《园林景观工程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

一、工程施工工期及其他时间配合要求

1.1、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2、工期管理

1)、工期提前:如由中标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中标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经发包方、监理批准后执行,发包方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但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如由发包方提出需提前竣工日期或某项控制工期,则中标方应按发包方要求采取各项措施以满足工期,增加的赶工措施费由双方协商后签补充协议。

2)、承、发包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下雨、防洪排涝、台风、高底温天气、停水、停电及节假日等因素(除本合同定义的不可抗力因素外)以及发包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中标方必须按发包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监理的监督和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中标方应按发包方、监理的要求提出赶工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中标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符的,中标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和工期顺延。

1.3暂停施工及复工

1)、暂停施工: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中标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发包方进一步的指令。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中标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不承担中标方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但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2)、复工:因中标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整改完成后由中标方提出复工申请,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收到发包方指令后方可复工.

1.4工期延长

1)、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中标方提交,并经发包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发包方不再承担包括中标方窝工停工费等在内的任何费用(已由中标方在措施费中包干考虑)。

2 )、中标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2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报告向发包方提出, 逾期不提出书面报告则不予确认。发包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3 )、凡由于中标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则工期不能顺延,由此引起的赶工措施等费用增加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1.5拖期违约赔偿

中标方若拖延节点工期,每拖延一天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二、工作要求

2.1中标方自行办理相关手续,交纳政府所有有关费用,如因手续不齐或其它任何原因导致的罚款,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2.2中标方应依据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标书的其他要求,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要求做到包施工、包安全、包验收。

2.3在施工方案中,中标方应确定工期计划、劳动力安排、机械进出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雨天气施工措施和成品保护措施等。

2.4中标方施工现场临建方案报发包方认可后自行搭接完成,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同时工程竣工后五天内,中标方需将现场临建清理完毕(包括工人宿舍、垃圾、建筑材料、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及清运至地块以外);

2.5安全文明要求

1)、乙方必须完全执行经甲方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甲方和监理工程师;

3)、乙方应遵守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甲方要求,否则处罚1000-5000元;

5)、如乙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承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

6)、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噪音及其他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出现,严格按监理工程师规定的作业时间施工。

7)、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戴安全帽以便能与其他施工队伍人员进行区别;

2.6水、电费:

1)、项目现场提供临时用电接驳点,乙方可从此接驳点接驳,用电线路由乙方自行敷设。临时施工用水及后期绿化养护期间用水,乙方自行解决。所用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乙方的投标报价中。甲方配合协调工作。中标人负责从现场各供水点、供电点接驳至其工作面,并提供所需的一切接驳材料,完工后负责拆除和搬走。

2)、施工期间中标方需加强现场管理,保护中标方敷设于现场的全部临时水电设施,以及

不得浪费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否则处以罚款2000/次。

3)、所有临时电力设备装置应正确安装,做接地保护,使其符合国家规范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安全条例,保证临时供电全天候安全使用。所有室外敷设和使用的临时照明和供电用的插头、插座、接线、变压器、临时开关和保险丝等,应符合防水要求。

4)、施工期间中标方不得因政府限制用水、用电而要求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

2.7材料供货方式

1)、对于甲供材料和设备,乙方负责安装并对验货结果负责。本工程所有甲供材料(包括甲定乙购甲付款)检测费用由供货单位承担。

2)、对于甲定乙购材料和设备,乙方根据施工组织情况、供货周期进行下单采购,材料进场时须通知甲方、监理,并上报材料报审。

3)、所有甲定乙购材料和乙供材料须经甲方、监理考察同意确认后方可使用。

2.8材料管理

1)、通用要求:施工的所有乙供材料,乙方在中标后5天内向甲方提供供货样板,经甲方、设计师确认后方可施工。如不提供样板,或所提供的样板未获甲方认可,则以甲方指定样板为验收标准。其中石材提供供货样板,需说明产地来源,且数量不得少于3块,尺寸不小于200X200mm。本工程主要乙购材料(如:涂料、水泥、砂等)。中标方必须向发包方方提供材料的厂家名称、样板、品牌、产品规格及产品说明、厂商资质证明、试验报告、质量标准、合格证原件等资料,并符合相应的绿色与环保要求,其质量由中标方负责;若发现中标方使用不合格的或假冒的材料、设备,发包方方除有权责令中标方立即更换整改外,有权给予双倍的经济处罚,工期不予延长。

2)、施工所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严禁使用国家明文禁止、淘汰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材料和设备;所有成品和半成品必须按照现行国家和增城市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进行送检,并提交检测报告。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必须提供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乙购材料,送检费用由乙方负责。并且材料品牌符合附件材料品牌要求。送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线管、电线、水泥。

三、工程竣工验收、保修与移交

3.1工程验收

1)、在满足竣工验收条件下,提前两天书面向甲方(监理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甲方(监理单位)收到申请书两天内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提出整改期限,整改合格后确认竣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