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合同范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铝
合
金
门
窗
工
程
分
包
合
同
发包方: 分包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合同
总包人(甲方):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传真:
分包人(乙方):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传真:
鉴于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工
程建设单位方)建设开发的项目,甲方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已经
与工程建设单位方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现甲方将本项目的铝合金门窗工
程分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施工,乙方在本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非常熟悉
本工程处于甲方承包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并充分了解甲方就工程质量、工期、
安全等向建设单位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现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
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工程围:
第二条工期
2.1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若有变更,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2.2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月日竣工。
2.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天(日历天)。
2.4乙方紧跟甲方施工进度安排、接受甲方的合理施工进度计划要求,以不影响甲方进度为原则。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3.1本工程应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满足总承包合同的质量要求。
3.2工程施工规:GB/T7107,JGJ113-2003,工程所在地行政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及行业标准。
3.3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国家和工程所在地行政部门颁布的现行施工验收规及相应的行业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
3.4工程每一道工序都需经甲方和监理方进行工序检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条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①、本合同补充协议或文件
②、本合同
③、投标书(如有)
④、图纸、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
⑤、工程量清单及预算书
⑥、总承包合同中与本分包项目有关的条款。
第五条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试验费用、包安全及文明施工。
第六条合同价款
6.1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元。
6.2上述造价已经包含铝合金门窗工程中主要材料、辅助材料、设备、人工、机械、运输装卸费、所有半成品和所有成品的检测、保护费用、利润、风险以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总价与单价均为闭口价,除设计变更外总价概不可调整,人工、材料等费用的上涨及政策性调整不构成本合同的调价的原因。
6.3本工程中的铝合金门窗材料与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品质等级、单价如确需变更,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变更材料的核材与核价单,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4由乙方递交,并经甲方批准的本工程的报价单(或预算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双方代表
7.1甲方委派(手机)为本分包工程甲方驻施工现场的代表。甲方代表更换的,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2乙方委派(手机)为本分包工程乙方的代表。乙方如需更换乙方代表的,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代表。
乙方同时委派、为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员与安全员。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8. l向乙方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建设方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并向乙方提供现有外墙脚手架、临时施工用房,垂直运输工具,和用水、用电接驳口。
8.2在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图等资料后,将该等资料提供给乙方。提供室标高线,水平、垂直位置线,移交测量基准点,并提供门窗的缩口尺寸,提供门窗防雷引下点,乙方连接安装。并在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
8.3为乙方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场通道等,满足施工期间施工和运输的需要。
8.4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乙方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8.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乙方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乙方之间的交叉施工配合,监督和指导乙方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8.6甲方根据实际施工工艺及施工流程要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复工时,甲方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复工。停工期间的工期相应顺延,延误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9.1 在工程开工前7 天向甲方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三类人员”证以及项目经理委任书。
9.2 在图纸会审后7天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9.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在规定工期完成施工;在出现与相邻工程需要协调而自身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必须及时提出由甲方共同协调。
9.4乙方对其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要求进行现场取样、送样,及时做好各种材料检测、测试工作,此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提供与材料相关的有关资料(盖红公章),如质量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有关材料的检测、试验报告、生产厂家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质保单等。甲供材料、设备(如有)等自运抵工地现场后由乙方负责看管,因乙方看管不力,造成材料、设备毁损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9.5乙方要配合甲方对于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避雷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且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其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6乙方的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完工后 2 天将乙方的施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