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原理》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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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
第三轮 第四轮
1949.4-10
1950.9-1951.4 1956.1-5
法国 安纳西
英国托奎 日内瓦
33
39 28
35
26 15
第五轮
第六轮 第七轮 第八轮
1960.9-1962.7
1964.5-1967.6 1973.9-1979.4 1986-1994
日内瓦
日内瓦 日内瓦 日内瓦
45
54 102 117
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乌拉圭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与运行体制 多哈回合
1
第一节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产生的背景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宗旨、职能、组织机构与基 本原则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27
WTO的基本原则


贸易自由化原则
非歧视原则
关税保护与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可预见性、稳定发展贸易原则 促进公平竞争原则 对发展中国家特殊优惠的原则 区域性贸易安排 透明度原则 允许例外和实施保障措施
28
第四节 WTO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

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
20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括传统的货物和新议题。
传统议题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热带产品、自然
资源产品、纺织品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
贴和反补贴措施、争端解决问题等。
新议题则涉及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wk.baidu.com贸易有关
的投资。
21
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成果

一是强化了多边体制,特别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 纳入到自由化的轨道,并加强了争端解决机制。 二是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 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发达国家和 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制成品平均关 税税率降为3.5%左右。同时通过谈判达成了服务 总协定,与有关的措施和与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三是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
30
成员资格

世界贸易组织的创始成员。
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
31
组织机构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 每两年召开一次。 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 和工作。 总理事会下设: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 易)、知识产权等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国 际收支、行政预算等三个委员会。秘书处设总干 事一人。
平发展的努力作出的反应。它主要体现在GATT的
第四部分贸易和发展,包括第36-38条。
该原则承认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非互惠 原则,规定了对成员中的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和发 展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有关问题,以促进它们的贸 易和发展。GATT给予了发展中国家以下主要优惠。
13
区域贸易安排原则 该原则认可边境贸易、自由贸易区和关税联盟 内的优惠贸易安排,这些优惠不适用于非成员方。 它主要体现在GATT第24条。该条规定:本协定 的各项规定不得阻止任何缔约方为便利边境贸易 对毗邻国家给予某种利益……不得阻止缔约各国 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或为 建立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的需要采用某种临时 协定。GATT之所以允许区域性贸易安排的存在, 主要在于各缔约方认为,通过自愿签订协定发展 各国之间经济的一体化,以扩大贸易的自由化是 有好处的。
6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是缔约国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代表理事会在大会休会期间负责处理总协定的日
常和紧急事务。下设若干常设和临时委员会与工
作组,其中重要的有“贸易和发展委员会”和
“国际贸易中心”。秘书处为职能机构提供经常
性服务。
7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


非歧视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20
35 33 37 /24 (发达/展))
狄龙回合
肯尼迪回合 东京回合 乌拉圭回合
16
第二节 乌拉圭回合与世界贸易组织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
乌拉圭回合的目标与议题 乌拉圭回合取得的成果
17
乌拉圭回合谈判的背景

关税与总协定前七轮谈判,大大降低了各缔约方 的关税。但从70年代开始,特别是进入80年代以 后,以政府补贴、双边数量限制、市场瓜分和各 种非关税为特征的保护主义重新抬头。为了遏制 保护主义,美、殴、日等缔约国共同倡导发起了 多边谈判,决心制止和扭转保护主义,消除扭曲 现象,建立一个更加开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 的多边体制。1986年9月,关贸总协定部长在乌拉 圭的埃斯特角城举行,同意发起乌拉圭回合谈判。
23
WTO的宗旨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 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 与贸易;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 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 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 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 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 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22
第三节
WTO宗旨、职能与基本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
建立于1995年1月1日。其前身为1947年建立的关 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 1947)。总部设在日内瓦。
世界贸易组织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法律和组织基础,
是乌拉圭回合贸易谈判的结果。总部设在日内瓦。
24
WTO目标

其目标是“产生一个完整的,更具有活力的和永 久性的多边贸易体系,来巩固关贸总协定以往为 贸易自由化所作的努力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 判的所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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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

促进世界贸易组织目标的实现,监督和管理其统
辖范围内的各项协议的贯彻实施;

组织实施各项多边贸易协议,为各成员方提供多
边贸易谈判的场所,按一体化的争端解决规则与
成员资格 组织机构 决策方式 争端解决机制

贸易政策评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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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WTO具有法人资格。它与国际货币组织、世界银行 成为世界经济的三大支柱。 WTO每个成员方向WTO提供其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 特权与豁免权。 WTO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组 织相关的职能时,享有每个成员方提供的所必需 的特权与豁免权。 每个成员方给予WTO的官员、成员方代表的特权与 豁免等同于联合国大会于1947年11月21日通过的 特殊机构的特权与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与豁免 权。


32
部长级会议
争端解决机构理事会 上诉受理机构 争端解决小组

2



20世纪30-40年代,世界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国际贸易的 相互限制是造成世界经济萧条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战结束 后,解决复杂的国际经济问题,特别是制定国际贸易政策, 成为战后各国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美国为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向联合国经社理事会提 出召开世界贸易和就业会议,成立国际贸易组织。1946年 由美、英等19个国家组成的联合国贸易与就业会议筹备委 员会,起草了《联合国国际贸易组织宪章》。在古巴哈瓦 那举行的联合国贸易和就业会议上通过了该“宪章”,通 称《哈瓦那宪章》。 美国邀请包括中国在内的23个国家,根据这一宪章中有关 国际贸易政策的内容,进行了减让关税的多边谈判,采纳 了《哈瓦那宪章》中关于国际贸易政策的内容,签订了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
程序,主持解决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纠纷;

按照有关贸易政策审议机制,负责定期审议各成 员方的贸易制度和与贸易相关的国内经济政策;
26

协调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关系,以 保障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编写年度世界贸易报告和举办世界经济贸易研讨 会; 向发展中国家和转型经济国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 助。
二是加强关税与总协定的作用,改善建立在关税与总协定原 则和规则基础上的多边体制,将更大范围的世界置于的、 有效的多边规则之下。 三是增加关税与总协定体制对不断演变的国际经济环境的适 应能力,加强关税与总协定同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 四是促进国内和国际合作以加强与其他影响增长和发展的经 济之间的内部联系。
18

从1986年9月谈判的启动到1994年4月最终协议的 签署历时8年。参加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国家和地区
从最初的103个,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
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

此次多边谈判的主要成果:
19
乌拉圭回合的目标与议题
一是为了所有缔约方的利益特别是欠发达缔约方的利益,改
善进入市场的条件,进一步扩大世界。
3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宗旨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 是一个政府间缔结的有关关税和贸易规则的多边 国际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 宗旨: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它们的贸易和经 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 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 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生产 与交换为目的。通过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大幅度 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 歧视待遇等措施,以对上述目的做出贡献。 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开始临时适用。
5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内容


分为序言和四大部分,共计38条,另附若干附件。
第一部分从第1条到第2条,规定缔约各方在关税及贸易方 面相互提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事项。 第二部分从第3条到第23条,规定取消数量限制以及允许 采取的例外和紧急措施。 第三部分从第24条到第35条,规定本协定的接受、生效、 减让的停止或撤销以及退出等程序。 第四部分从第36条到第38条,规定了缔约国中发展中国 家的贸易和发展问题。这一部分是后加的,于1966年开 始生效。
10

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指各缔约国政府应迅速公布其与商品
进出口贸易和服务贸易有关的法律、规章,以便
其他缔约国和贸易商能够熟悉。这些法律规章在
公布前不能实施,并有义务接受其他缔约国对实 施状况的检查和监督。 例外:不要求公开那些会妨碍法令的贯彻执行, 会违反公共利益,或会损害某一公私企业的合法
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11

贸易争端的磋商调解原则:
为维护各缔约方正当权利,协调其贸易关系,解
决贸易争端,GATT本着此原则制定了一套处理成
员国间争议的磋商程序及利益丧失或损害的申诉
程序,为各方履行其权利与义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12

对发展中国家特别优惠的原则:
该原则主要是国际社会基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
家间经济实力的巨大差距,对发展中国家追求公

14

合理保障原则:
为了防止缔约国由于意外的、不正常的原因使国
内市场受到冲击而利益受损,GATT设立了合理保
障条款,允许一缔约国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全体缔
约方的允许,而暂时或部分停止GATT规定的义务。
15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
谈判回合 第一轮 谈判时间 1947.4-10 谈判地点 日内瓦 参加(个) 23 关税减让幅(%) 35 备注
4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职能

组织多边贸易谈判,实现缔约方之间的贸易自 由化。

通过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实施,消除国际 贸易中的歧视。
通过协商和争端解决程序,解决缔约方之间的 贸易分歧与纠纷,避免采取危害总协定成员贸 易利益的行动。 加强研究,出版各种刊物,使各国贸易政策的 透明度不断加强,为世界贸易的顺利发展提供 条件。
关税保护与关税减让原则:
关税作为主要的保护手段;关税水平只能降,不 能升,各成员通过减让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表中 的税率就是其有关进口商品的最高税率。
关税保护原则的例外:当成员因履行减让而使国 内工业遭到损害时,可修改或撤回已作出的减让。
对发展中国家的例外:普惠制
8

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
关贸总协定第11条规定,任何缔约方除征收税 捐或其他费用以外,不得设立或维持配额、进 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以限制或禁止其他缔约方 领土产品的输入,或向其他缔约方领土输出或 销售出口产品。 该原则的例外:GATT第11条规定,为了确保国内 短缺的农产品供应可限制出口;为了消除能直接 替代进口的、产量不大的国产农渔产品的过剩, 可限制进口。
9

公平贸易原则:
主要体现在GATT第6条、第16条和第23条等有关条
款中。它主要要求各成员的出口贸易经营者不得
采取不公平的贸易手段从事国际贸易竞争,以便 为国际贸易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 该原则主要规定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式向其 他成员出口商品。如果倾销和补贴给其他成员造 成损害,则允许后者采取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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