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厅水库二级区地表水源区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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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厅水库二级区地表水源区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延庆县张山营镇

官厅水库二级区地表水源区生态治理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二○一○年二月

1 总论

1.1项目背景

延庆县地处官厅水库的上游,其境内的妫水河直接进入库区,蔡家河是妫水河的主要支流之一,位于延庆县的西北部张山营镇。蔡家河于上世纪70 年代进行过治理,经过多年运行,加之缺乏后期投入极有力的管理,致使河道年久失修,河道内淤积严重,杂草丛生。河道上的建筑物存在不同程度的倒塌、裂缝、变形等现象,严重影响河道发挥其正常的功能,每到汛期来临,沿线均有不同程度的内涝发生。同时受经济发展水平及基础设施建设条件限制,蔡家河沿岸周边部分居民生活污水、养殖污水、生活垃圾都没有进行集中收集与处理,污染物经各种途径进入库区,加剧了地表水体污染。对蔡家河进行治理和改造,整治河道沿线村庄的环境卫生,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和治理妫水河流域,改善地表水源水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和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改善官厅水库水质,减少水源污染,保障首都供水安全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护官厅水源保护区的安全,保障首都地表水源的安全,改善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为当务之急。延庆县张山营镇镇政府以《北京市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北京重要地表水源区生态建设规划(2006-2010年)》为指导,拟对蔡家河6.50km 河道进行疏挖、清淤、治理。同时对张山营镇域中心区进行治污截污,以期恢复官厅水库二级保护区生态环境。

1.2环评工作委托

本工程属于河道整治项目。2009年11月,北京市延庆县张山营镇人民政府委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承担“延庆县官厅水库二级区地表水源区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于2010年2月编制完成了《延庆县官厅水库二级区地表水源区生态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1.3编制依据

1.3.1法律、法规及政策性依据

(略)

1.3.2技术导则

(略)

1.3.3其他

(1)《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延庆县张山营镇官厅书水库二级区地表水源区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09]2295号)

(2)《延庆县官厅水库二级区地表水源区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研)》(洛阳水利勘测设计院北京分院,2008年12月)

(3)《北京野鸭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2005年12月)

(4)《延庆新城规划(2005-2020)》(2005年10月)

(5)《延庆县“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2006年3月10日) (6)《延庆县水土保持“十一五”规划(2006-2010)》(2005年5月)

(7)《延庆生态县建设规划》(2006年3月)

(8)《延庆县张山营镇镇域规划(2007-2020)》

(9)《延庆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0)《延庆县水资源综合规划》(延庆县水务局,2005年)

1.4评价标准

1.4.1环境质量标准

(1)声环境

本工程沿线区域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

(2)大气环境

项目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发[2000]1号)的限值规定。硫化氢(H2S)和氨气(NH3)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扩改建”的二级标准的限值规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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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沿线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妫河、蔡家河。根据北京市河流、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等资料,妫河、蔡家河水体规划为Ⅱ类水质。项目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4)地下水环境

项目区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Ⅲ类标准。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噪声

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中的相应规定;营运期张山营污水处理站运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规定标准。

(2)废气

施工扬尘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及《关于加强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环保监管的公告》(京环发[2006]127号)中的有关规定;张山营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07)中的相关规定。

(3)废水

营运期张山营污水处理站废水执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307 -2005)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工程现状河道建构筑物拆除产生的弃渣土,属于一般性固体废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修订)中的有关规定。

1.5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5.1评价工作等级

(1)生态环境

沿线工程基本位于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中的有关技术规定,本工程生态环境评价等级定为一级。

(2)声环境

本工程建设前后,环境噪声变化较小(噪声级增加量在3dB以内),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本次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3)大气环境

本工程营运期主要废气污染源为张山营污水处理站,主要影响范围为厂址周边附近区域,但受影响区域的人口密度不大,P max<10%,因此确定大气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地表水环境

本工程沿线不设河道服务管理设施,张山营污水处理站出水用于镇区道路清扫、绿化用水,不外排。本次评价地表水环境仅进行简单分析。

1.5.2评价范围

(1)生态环境

河道沿线两侧各200m。

(2)声环境

河道沿线两侧各200m以内区域。

(3)大气环境

为道沿线两侧各200m以内区域;张山营污水处理站厂界外侧2.5km以内区域。

(4)地表水环境

工程用地范围内的蔡家河地表水体。

1.6评价因子

本项目主要评价因子见表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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