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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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起重吊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了起重吊具的入库、保管、使用要求及检查项目等方面的内容。
1 入库和保管
1.1新吊具在使用之前,应认真检查其合格证,确认吊具的性能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且吊具的结构形式等技术指标符合使用条件,明确标有最大起吊负荷。
1.2吊具要定点存放,并配置吊具架,吊具能上架的必须上架;不能上架的需指定合适位置存放。存放地点要通风、干燥、无腐蚀气氛;并把注有厂名、规格、性能的铭牌和合格证设专人妥善保存好,不得损坏、遗失。
1.3保管人员经常检查各类吊具的情况,严防锈蚀和腐烂。
1.4吊具要按品种、规格、数量、领用日期和具体管理人登记建帐。
2 吊具的使用
吊具必须按性能、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吊运物件,不准超负荷、超范围和不符合使用要求使用。
2.1在使用吊具前,吊装工应核对吊具及其配件的标识、产品实际重量及外观检查,确认正常完好时,方可投入使用。
2.2所选用的吊具应与被吊工件的外形特点、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在不具备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决不能对付使用。如非金属的编织尼龙绳等吊具,只准吊装表面光滑不带棱角的物件。
2.3起重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挂牢,吊重时严禁人员在吊重物下工作或行走。
2.4起吊货物时升、降、停要缓慢平稳,注意被吊物重心平衡,严禁使用冲击力,并不得长时间将重物悬挂在吊链上,不得将吊具从承载状态下抽出来。
2.5吊带使用中不应有扭转打结现象,在承载时,不要使之打拧。
2.6起吊时注意不要使吊装绳本体挂碰其他物体,以免损坏。
3 注意事项
3.1钢丝绳的注意事项
3.1.1 新钢丝绳的开卷和盘绕应防止纽结,顺势开卷,减少钢丝绳的弯曲。
3.1.2要防止钢丝绳受潮生锈,专用吊具的转动部位要经常加油润滑。
3.2 起重吊链的使用注意事项
3.2.1链条之间禁止采用非正规连接件连接。
3.3 吊装带的使用安全注意事项
吊装带以颜色来区分额定载荷:
紫色1000公斤、绿色2000公斤、黄色3000公斤、红色5000公斤、
蓝色8000公斤、10000公斤以上为桔黄色。
4、吊具的检查
4.1吊装工在每次使用前要仔细地对吊具的断丝、断股、磨损、裂纹、
腐蚀、扭曲、变形和绳卡有否松动等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损坏程度及
时上报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根据情况做相应处理,对不能使用的吊具
及时报废。
4.2吊具在使用期内应坚持定期检查,日常由使用部门自检,生产部
不定期进行抽检。
4.3对检查发现报废的各种吊具,应马上处理,避免误拿,造成事故。
5、处罚
5.1吊具在使用期内应坚持定期检查,日常由使用部门自检,生产部
不定期进行抽检。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可处理
10~100元/次的处罚。
5.2对因使用不当造成吊具或产品损坏的人员依据现场损失按比例进
行赔偿,损坏物品价值的判定由工艺管理部门出具报废损失单交有责
任人签字确认后扣款处理。
6、本规定之公布之日起执行。
编写:校对:审批: 2017-07-01 TZ/ESP-SC-02
附件1:
吊具报废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报废:
1、钢丝绳及链条
①吊钩有裂纹、扭转变形超过10% ;
②吊钩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
③钢丝绳烧坏或断股的;
④钢丝绳直径磨损超过10%;
⑤吊链允许的磨损值不得超过圆环链棒料直径或辅具厚度的10% ;
⑥从主环不弯曲的平面算起,主环扭曲超过10度应报废;
⑦吊链的任何部位出现裂纹,弯曲或扭曲现象和环铰间有卡死或僵涩滞阻等现象且不能排除时禁止使用;
⑧链条和单环的永久性伸长均不得超过原长的5% 。
2、吊装带
①织带(含保护套)严重磨损、穿孔、切口、撕断;
②承载接缝绽开、缝线磨断;
③吊装带纤维软化、老化、弹性变小、强度减弱;
④纤维表面粗糙易于剥落;
⑤吊装带出现死结;
⑥吊装带表面有过多的点状疏松、腐蚀、酸碱烧损以及热熔化或烧焦;
⑦带有红色警戒线吊装带的警戒线裸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