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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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管理公司管理合同

酒店管理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能采取专业和科学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酒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的竞争力,使成为省内具有国际水准的酒店。经过友好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条合同双方:

甲方(业主):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法人代

表:

乙方(管理公司):

企业性质: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有的酒店(以下简称酒店)客房及有关部位进行经营和管理,同时负责整个酒店及餐厅、休闲广场的协调管理。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规定,接受甲方委托,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有关物业管理委托协议另行签订)。

第二章定义

第三条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有关名词的定义,按本条规定为准。

“酒店”是指位于酒店,包括但不限于:

1 、(套)有卫生间的客房。

2 、酒店所拥有的大堂、会议室、商务中心等。

3 、酒店所拥有的各类酒店自用办公用房、员工宿舍 ] 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

4 、酒店对所拥有的客房、大堂、各类办公用房、员工宿舍、停车场及有关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空地、绿地等全部已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5 、酒店经营所需的水、电力、通讯(包括客房内电话及卫星电视接收线路)、互联网、天燃气、排水、消防等附属设施以及空调、电梯、卫生和冷藏等设备设施。

6 、酒店所拥有的全部家具、装置及营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⑴所有家具、陈设及布置,包括客房、公共场所的家具、地毯、墙饰、灯具和其他物品。

⑵酒店客房经营所需的所有设备。⑶所有的车辆和运输设备。

⑷所有营运物品,包括工具、器皿、布草、制服、瓷器、玻璃器皿、银器及类似物品。

⑸其它配套物品。

“会计年度”本合同所指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

“营业收入”是指酒店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房、餐厅、商务中心以及电话、传真和其他各项服务获得的应纳税营业性收入之总和,但不包括由甲方直接出租的商铺、写字楼、餐厅等租金收入和营业收入;以及出售或处理固定资产所得、保险赔付金等。

“经营毛利” (gop)是指营业收入减去酒店应交纳的营业税金、营业成本和经营费用后的余额。

“营业税金”是提按税法规定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附加费。

“营业成本”是指客房成本、洗衣成本、餐厅成本、电信成本及商务中心成本等。

“经营费用”是指酒店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相应的营业部门在经营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酒店管理费用及不可分割的公共费用,共分为十个部分:

⑴人工成本:员工工资、非工资性补贴、福利费、培训费、工装费、工作餐费、劳动保护费、劳务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费计提。

⑵交际应酬费:为日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接待、宴请、礼品、参观、食

品等费用。

⑶能源燃料费:水、电、燃料、供暖等费用。

⑷广告宣传费: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广告宣传费用。

⑸物料低值易耗品:物料消耗、清洁卫生用品、低值易耗品等。

⑹日常维修:酒店正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费用。

⑺存货亏损:存货盘亏和毁损。

⑻公众责任保险费和机械保险费。

⑼其他管理费用:洗涤、邮电、排污、运输、包装、保管、租赁及租金、银行手续费、汇兑损失、车船牌照使用税及其他费用。

⑽所有的运营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二章第三条第六款所有运营物品)发生的更换、维修、保养等费用。

“非经营费用”是指与酒店经营无直接关系,乙方无法控制,由甲方处

置的费用。下列费用属于非经营费用,在计算酒店经营毛利(gop)时应予以除外:

⑴酒店固定资产折旧。

⑵无形资产摊销、幵办费摊销、其他资产摊销。

⑶酒店固定资产大修支出。

⑷土地使用费。

⑸城市房产税和所得税。

⑹贷款利息。

⑺一切财产保险费。

⑻甲方经费。

⑼酒店内甲方委托其它管理公司所开支的一切费用。

⑽甲方委托的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等费用。

(11)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非经营费用。

(12) 年度审计费。

(13) 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的费用。

[1] [2] 三章委托事项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交下列事项委托给乙方管理:

1 、在酒店经营准备期内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的跟踪、人员招聘、培训、开业预算的制定、开业手续的办理等。

2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对酒店客房包括一楼大堂及其内设的行李房、商务中心等商用空间的经营管理和对整个酒店进行物业管理以及酒店餐厅、休闲广场等协调管理等。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为甲方在酒店以上内容的经营和管理方面提供各项服务。乙方将把现代酒店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方法及运营模式同该酒店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使该酒店成为本地区同档次酒店中具有竞争能力的高水平酒店。

第六条甲方委托乙方对酒店进行管理,每年由酒店管理层编报年度预算,经甲方和乙方共同审定后执行。在正常情况下每年的经营毛利润应较上年实际完成情况有适当增长,每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增长率。由于旅游市场发生行业公认的整体不景气因素或发生重大的市场恶化因素,影响到

年度指标任务的完成时,双方对年度经营指标可另行协商。

第四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董事会是领导酒店经营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本全同中履行的主要权责:

1 、审批乙方提交的酒店年度经营计划方案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酒店各项管理制度。

2 、对酒店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财务状况、费用控制、资产保全等方面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审查批准酒店的各项管理制度。

3 、随时对酒店财务进行审计,但应事先通知乙方,并不影响酒店的政党经营管理。

4 、审查批准酒店扩建、改建、大修理计划以及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方案。

5 、委派一名业主代表,配合、协调和监察酒店相关的经营管理活动,同时委派一名总会计师按照会计的规定,负责处理酒店资金方面的动作并监督财务及物品采购工作。

6 、如果甲方认为必要,有权在酒店的财务、采购等重要经济岗位安排工作人员,但安排的人员应服从酒店的正常管理。

7 、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后,有权委托会计事务所对乙方的经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于 60 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8 、提供酒店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流动资金数额由双方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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