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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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
度
天台中心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制度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贯彻盛市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结合我校地处自然环境和校情,特定法制教育工作制度。
一、定期召开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布置学校法制教育的工作计划与安排意见(每学年不少于两次)。聘请法制副校长结合打击处理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的典型案例,对师生进行生动直观的宣传教育。
二、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摆正位置,切实加强学校对法制教育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到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这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队伍建设。充分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培养少量精干的专职教师,作为法制教育的骨干队伍。加强对思品教师的培训工作,使他们不仅懂得学校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而且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和比较系统的法律科学知识,充分发挥思品学科在法制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思品教师法制教育的教学水平。
四、发挥校园110和法制副校长作用,学校要同他们密切合作,使警校共建工作更具特色,更出成果。
五、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依法保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定期举行法制讲座,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一、学校按要求开设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课,对师生的法制教育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二、使广大师生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增强参与国家管理、学校管理和实行自我管理的觉悟和能力。
三、学校各项活动都必须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四、使广大师生即要依法履行义务,又要依法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要使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同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乃至其他教育协同发展,密切配合。
天台中心小学法治建设工作章程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以邓小平同志有关法制建设思想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有关法治与德治并举的方针政策,落实有关法制教育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促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为培养知法守法的合格人才而努力。
二.总体目标
通过多种途径的学习,在全体师生中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使全体教职工能依法执教,使学生懂得与自己学习与生活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中高年级学生能顺利通过学校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在学法的基础上,能依法律己,依法办事,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杜绝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并当自己的利益受侵害时,一定程度上能拿起法律武器进行自卫。
三.组织领导
为适应法制教育的要求,以便能更好更全面地开展教育,由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李寿旺任我校的法制学校副校长,校副书记、工会主席、政教主任、教导主任、班主任为法制学校校务委员。
四.教学内容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人保护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及《特殊学校规章制度汇编》等。
五.教学形式
1.面授:利用班队课、晨间谈话及校会时,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的教育,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以上的法制专题教育,并把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
2.讲座:邀请教育局法制科、司法局、派出所领导来校作法律知识讲座,或由本校教师作专题辅导。
3.自学:规定学习内容,由教师及中高年级学生自己学习领会,并提倡写学习体会。
4.结合实际讨论:针对学生中出现的问题(如聋生中出现的偷窃事件)组织学生从法律方面作深入讨论,以便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悬崖勒马。
5.宣传: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工具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学法守法的氛围。
6.结合活动教育:组织学生观看有关法制教育的影视,寓教于乐,通过演讲,主题班会,团队等活动形式渗透法制教育。六.师资队伍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领导、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教育水平的提高是前提。根据学习内容,建立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聘请市教育局法
制科、司法局、派出所等领导及政教主任、团队辅导员为法制学校的兼职教师,形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法制学校教师队伍。七.检查考核
完成一个学期的学习任务后,对师生进行一次考核,给予评定,并把法制学习与思想品德的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优的依据。学生法制教育考核不合格的,不能评为各类优秀。
天台中心小学法律顾问制度为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教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天台镇中心小学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要求中心小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以执业律师为骨干,为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制度规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是解答学校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是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是为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四是协助学校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五是根据学校的需要参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是根据学校需要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
七是根据学校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八是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九是为学校及时提供新颁布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十是为学校管理运行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
十一是对学校的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从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提出法律建议书;
十二是为学校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师生校内申诉制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校方的快速反应机制。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助推教育现代化进程2011年以来,天台中心小学根据“六五”普法精神要求,注重发挥律师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律师进学校”为抓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了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天台中心小学开展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发展过程
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天台中心小学率先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011至2015年,通过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管理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校务管理逐步规范化、教育机构与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依法治校水平得以提升。实践五年来,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成为我校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品牌。
为确保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能够长期有效开展,我校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