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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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目标管理责任意识,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及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安全生产的红线,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达成。

二、“党政同责”原则公司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由一人兼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持全面工作,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

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分设的,各自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职责分别在行政管理和党组织工作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分管安全的领导是安全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落实党政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目标确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和效果评价。

其他公司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开展工作,在负责自身分管的业务和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安委会办公室为全公司安全生产具体工作牵头责任部门,负责具体各项日常工作中目标的拟定、方案草拟、培训教育、制度制订、部门协调、对外沟通、对下工作指导、过程监督和效果评定。

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整体形成安全生产管理专管和群管、协管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对安全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治理,将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

三、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一)公司总经理安全工作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督促、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重要指示。

2、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做到安全工作和生产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实施细则》规定,在安委会等会议上,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施安全生产奖惩。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word精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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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努力做好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现就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主要目标。

严格落实责任制,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二、明确各部门、各科室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区经信委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职责区经信委主任负责经信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是经信委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负责对本行业(领域)、本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区经信委副主任在主任、党组书记的领导下,按照岗位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各科室安全生产职责1.行业市场办公室负责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负责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超市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2.企业和经济协作办公室负责督促管辖权限范围内技术改造建设项目落实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制度。

淘汰工艺技术落后和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3.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在招商引资中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制度,引进工艺技术先进、安全、卫生、环保的项目,不得引进工艺技术落后以及无法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中,监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办理相关安全设施手续;4.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各板块事业部及各实体企业。

第四条各级行政组织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制度;(二)组织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四)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五)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十)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人员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好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各单位其他行政负责人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范文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实施原则是依法依规、综合治理、预防为主、绩效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

三、“一岗双责”制度内容1.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2.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3.员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执行者,要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参与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4.维修、保养和设备操作人员要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排除设备故障。

5.监察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日常管理要求1.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2.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企业要加强设备维护和维修,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4.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五、责任追究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责任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六、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企业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要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本办法与其他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范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一岗双责”制度要求每个员工在其岗位上既要履行本职工作职责,又要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切实落实公司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 引用标准和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3.术语3.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3.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职责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1.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每半年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7依法设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

4.1.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安全生产责任制》.doc

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废止说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蒙新能源安〔2013〕19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管理制度。

《制度》共分四章八十五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领导、各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此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质量,明确责任落实,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领导、各岗位安全职责,各级领导除熟悉、履行自己安全职责外,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

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达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全公司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都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4.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对“五同时”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5.组织贯彻、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组织制定防范措施,审定公司“两措”计划,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安全可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适用于规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第三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区域公司、检修公司及独立发电公司(以下统称“分子公司”)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新能源公司的标准、规定,制定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

第五条新能源公司对各分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开展日常演练,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新能源公司系统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九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基础,努力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第十条新能源公司系统各单位要遵循《电网调度管理条例》,遵守调度纪律,加强与电网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交流,共同做好电网安全工作。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

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2024年度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农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要求,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守红线,强化责任,注重预防,狠抓治本,夯实基础,推动全县农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为我县经济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履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大力推进农业安全生产,进一步减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打造良好的农业安全生产形势。

三、工作职责(一)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农业安全生产工作,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农业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局分管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局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必须对农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局的农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局其他分管领导是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人,必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具体监管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分管业务范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并组织开展分管业务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农业农村局是农业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单位,必须按照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认真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实施,扎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农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农业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和日常农业安全监管等各项工作。

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等制度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风电场、检修公司,用于规定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委〔或党支部〕、各级行政正职共同对公司、部门或风电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

公司“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建立起党总支委领导、政府监管、部门协同、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监管格局。

1、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制度。

根据XX集团有关要求,公司实行“党政同责”制度。

党总支委和各施工项目部对本行政施工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责,党总支书记主要负责同志均为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同等领导责任。

公司党总支委其他领导协助主要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总支委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公司、项目领导班子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公司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业务工作,又要负责分管片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片区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分管安全生产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及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问题。

3、公司党总支和各施工项目部领导每月至少亲自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对有隐患的单位立即下发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隐患进行复查,下发整改复查意见书,并做好安全隐患闭合管理。

4、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公司党委、施工项目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制度》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细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具体内容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摘要】业务类别安全生产适用范畴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废止说明内蒙古新能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内蒙新能源安〔2021〕19号〕内容概要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依据集团公司、大唐国际、内蒙古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的一部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的治理制度。

«制度»共分四章八十五条,明确了内蒙古新能源公司领导、各部门及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分工。

此制度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治理质量,明确责任落实,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治理,共同搞好安全生产,保证生产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领导、各岗位安全职责,各级领导除熟悉、履行自己安全职责外,还应督促检查本单位职员落实安全责任制。

做好职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通过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达到确保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三条全公司职员在安全生产方面都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对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公司领导安全职责第四条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2.遵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方针、政策和公司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落实安全责任。

4.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打算、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检查基层单位对〝五同时〞的落实情形,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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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实施要求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等制度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风电场、检修公司,用于规定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委(或党支部)、各级行政正职共同对公司、部门或风电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肃考核追究制度;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八)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十)组织制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生产应急管理;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各级行政正职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认真履行各自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定期的工作述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职情况。

第三章工作机制
第九条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

对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形,约请部门、风电场、检修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做出说明。

第十条实行安全生产结案制。

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管意见书》、《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追究事故责任,实现闭环管理,防止重复发生。

第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

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管理标准》规定,予以问责并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部门、风电场或检修公司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负有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参与评先和不得提拔。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上级部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二)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四)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四条 12个月内同一单位发生2次生产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给予负事故责任的党政正职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对于构成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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