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措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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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措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安措费)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购置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安措费支出范围包括: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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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条职责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编制施工项目安措费计划,并按期落实、实施,负责本项目安措费的统计、汇总和核算,并上报。
项目经理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措费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措费进行提取和统一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并掌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安措费的使用情况符合要求。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审核各项目安措费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安措费的投入落实情况,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负责汇总并填写分公司安措费统计报表并上报。
分公司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制定安措费管理制度,领导各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依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措费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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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4、特殊工程另行计算。
第四条安措费的计提和使用
1、计提时:按照规定的计提比例计提当期的安措费: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施工组织措施费——安全施工费贷:专项储备(4301)
2、使用时分为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①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
借:专项储备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②使用提取的安措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待安全生产项目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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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直接购买用于安全生产用固定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等
转为固定资产后,同时按固定资产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3、当年计提的安措费不够用时,应直接进入成本费用,不补提。
第五条安措费坚持“专款专用”、“谁的资金谁使用”的原则,用于支付各项目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方面的投入。不得少提、漏提或不提,也不得挤占、挪用安全生产资金。
第六条安措费的计划和统计
项目部的安措费由分公司委派到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统一计划与实施,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工资按公司和分公司工资管理办法执行。要求项目专职安全员在项目正式开、复工前一周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出项目部的季度安措费投入计划,应详细列出所需材料的名称、单位、数量、标准要求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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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过程当中预计发生的其他费用情况等,上报至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经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实施,安措费投入计划应满足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需要。然后每月20号统计出上月的安措费使用情况,并填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清单》(见附件2)上报至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另外,为项目部劳务队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措费中列支。
第七条安措费实施的具体流程
分公司财务部门按照提取比例计提安措费后,由项目部材料和办公室等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安措费计划进行采购,并附发票和采购明细,在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项目部经理签字认可后报至项目部财务人员进行报销。对于在安全防护过程中使用的材料不需要现买,可从项目部材料部门直接领取的,应在领料单上注明使用地点和用途,并加盖“安措费”的菱形章用以区别,由项目部材料部门按实计算出材料费用,计入项目安措费用。上述材料均列为安措费固定资产,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实施和回收,项目部材料部门负责统一保管和发放。安措费中凡涉及到劳务用工的按《劳务队月度结算审批表》和《劳务费用结算签认单》的形式进行结算;专职安全员的工资单单独编制与审批进入安措费;凡发生“安措费”的部门,如材料部门、财务部门、综合办等都应建立《安全文明措施费台帐》。
对于上月安措费计划中的材料购买回来后因各种原因未使用的,将自动滚动到下月的计划中,不重复购买。采购部门应保证采购合格的并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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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材料和用品器具,项目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坚决不能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用品器具。
第八条项目部应成立“安全措施小组”,由项目专职安全员统一管理与支配,主要是负责施工现场巡检以及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的具体操作事项,在进行安全防护后,项目专职安全员要组织验收工作,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应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有权下达停工令,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单项投入超过1万元或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分公司安全生产科将组织工程技术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第九条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建立安措费用品实物台帐,详细统计安措费的使用情况,做好安措费的统计、汇总、核算和上报工作。分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将不定期的对项目部安措费投入计划和额度、安措费用品实物台帐和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费投入不足,致使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第十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项目部有挪用安措费的情况,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发现项目部有安措费投入不足或投入不及时、防护措施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导致施工现场出现了安全隐患,根据隐患类别,一般隐患每例处罚项目专职安全员100元,处罚项目经理200元;重大隐患每例处罚项目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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