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实务必背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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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必备法条)
1、A2.2《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A2.3《专利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适用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A9 《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在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先获得实用新型的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A5 《专利法》第五条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4、A20 《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5、A22.2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并记载在申请日之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6、A22.3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7、A22.4《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8、A22.5《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9、A25《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以下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原子核变换所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10、A26.3《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满足公开充分原则)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实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

11、A26.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规定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的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12、A29.2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的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优先权的问题)
13、A31.1《专利法》专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一款(单一性)一件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应该限于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

(单一性的问题)
14、A33.1《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修改超范围)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记载的范围。

(修改超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
1、R20.2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独权有必特)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独权有必特)
2、R21.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
(一)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二)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

3、R22.1《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
(一)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和主题名称;
(二)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件的技术特征。

4、R22.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

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择一的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
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引用基础。

(多项多的问题)
5、R23.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摘要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

(缩减了内容,便于记忆)
6、R43.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7、R65《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无效的理由。

新颖性模板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的,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本法所称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公众所知的技术。

1、分析对比文件著录时间:
该专利的申请日为xxx年xx月xx日;对比文件1的申请日为xxx年xx月xx日,公开日为xxx年xx月xx日。

现有技术:因此,该对比文件的申请日和公开日均早于该专利的申请日,是该专利的现有技术能够用来评价新颖性。

抵触申请:因此,该对比文件额申请日早于该专利的申请日,公开日晚于该专利的申请日,是该专利的抵触申请,能够用来评价该专利的新颖性。

2、单独对比原则
通过该专利的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的对比。

3、分析区别:
权利要求1属于(技术领域),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包括XX,解决的XX技术问题,产生了XX技术效果。

4、结论:
因此,权利要求1符合/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具有/不具有新颖性。

创造性模板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1、分析对比文件著录时间
抵触申请不能用于评价创造性
2、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对比文件1、2与本发明技术领域相同,但由于对比文件1与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更为相近,公开了最多的技术特征,因此对比文件1是本发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3、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与对比文件1相比,独立权利要求1的区别技术特征为XX,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XX。

4、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是否是显而易见的(组合评价)
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没有公开上述技术特征,没有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没有给任何启示,并且该技术特征并非公知常识,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将对比文件与公知常识结合也不能得到技术启示,因此权利要求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发明)Or实质性特点(实用新型)。

5、技术方案的有益效果
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能够获得(有益效果),具有显著进步(发明)Or具有进步。

6、结论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发明)OR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新型),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具有创造性。

优先权分析模板
《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1、分析是否属于相同的发明或实用新型
原实用新型专利中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已经全部包含在优先权文件中的权利要求1中,属于相同的技术领域和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取得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属于相同主题。

2、分析申请时间
该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日距优先权材料中的申请日在12个月内。

3、结论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可以享有《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优先权,权利要求2至4不能享有《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优先权。

分案的理由
第一份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XXX”;
第二份申请的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为“XXX”。

由此可见,两份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技术特征既不相同,在技术上也并无关联,因此两份独立权利要求之间不存在相同或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不具有单一性,应该作为两件专利申请提出。

无效宣告请求书模板
专利复审委员会: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号“”,专利名称为xxx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该专利)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具体理由如下:
一、证据的使用
附件1: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公开日;
附件2: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公开日;
附件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申请日:;公开日;
从时间上判断是否可以评价新颖性和创造性;
如有有优先权的,判断权利要求1-N中哪几项可以享有优先权,是否是相同主题(从四个方面相同),时间上是否在12个月内;
二、无效的理由如下
1. 权利要求1存在的问题;
2. 权利要求2存在的问题;
3. 权利要求3存在的问题;
4. .....
5. .....
6. .....
综上所述,现请求宣告专利号“”,专利名称为xxx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1-2无效。

客户意见咨询模板
尊敬的A公司:
很高兴贵公司委托我所代为办理XX专利申请案件(以下简称该专利),经仔细阅读贵公司提供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对比文件,我方认为贵公司撰写的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一些不符合《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将会影响本案件的授权前景。

一、关于对比文件的核实
二、关于权利要求存在的问题
1、权利要求1存在的问题
2、权利要求2存在的问题
3、权利要求3存在的问题
4、......
5、......
6、......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供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文件存在较多问题,若要获得授权,需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

以上意见供参考,如有问题请随时沟通。

祝好!
XXX专利代理机构XXX专利代理人
XXXX年XX月XX日
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模板
尊敬的审查员:
申请人仔细研究了您对本案的审查意见,针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申请人做了相应修改及陈述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修改并未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二、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三、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
四、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
五、分案的理由
申请人相信,修改的权利要求克服了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新颖性和创造性的问题,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有关规定,审查员在继续审查的过程中认为本申请还存在其他缺陷,敬请联系代理人,专利代理人和申请人会尽力配合审查员的工作。

XXX专利代理人电话
XXXXXXXX
答复无效宣告请求书的模板
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权人收到请求人《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所附的对比文件1-X,(随后补充XX年XX月XX日的补充意见和对比文件),现做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修改说明
以上修改并未超出原权利要求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对无效请求证据的分析
三、修改的权利要求对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和证据的答辩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2、修改后的权利要求2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3、不属于无效宣告的理由
4、对比文件超过举证期限
5、无效宣告理由没有进行具体分析
综上所述,专利权人认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的相关规定,因此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在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的基础上维持本专利权有效。

代理人XXX 电话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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