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大棚可溯源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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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大棚可溯源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合同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上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及开发时间
项目名称:蔬菜大棚可溯源管理系统
完成时间:年月日前完工
项目内容:需要分析、系统设计、代码编写、安装部署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本软件系统的使用权。
(二)若乙方为甲方设计的系统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三)甲方应对乙方提交设计方案和制作要求报告进行审核,并于5日内给予答复、确认。
(四)如设计方案发生变更,变更超过总量3%的,甲方应与乙方协商确定开发时间及费用。
(五)指定专门人员与乙方联络。
(六)参与软件开发并掌握与相关的基本操作。
(七)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开发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涉及任何侵权行为。
(二)自合同签订起3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派驻专人调研甲方需求并形成开发方案,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需要设计和技术要求等资料,按时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软件开发设计工作。
(三)甲方要求变更软件功能时,如其工作量不超过期初开发工作量的3%,乙方免费进行补充开发,超过3%的部分,经双方协商,乙方可向甲方收取变更开发费用。
(四)乙方安排固定的开发人员成立项目组,安排专门人员与甲方联络,开发当中如需要与直接客户接触,乙方以甲方技术人员身份进入,不能透露身份。
(五)为甲方提供培训文档、培训方案、安装相关文档,协助甲方为客户培训、实施安装和验收,保证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免费为甲方提供培训。(为甲方系统性的培训二名软件维护人员)(七)系统设计缺陷或开发BUG,乙方无条件第一时间安排处理,24小时内拿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八)依合同收取软件开发费用。
(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软件美工支持,以满足甲方需要。
(十)乙方在项目开发期间不得承接同类型的开发业务,并对开发内容和项目细节严格保密。
(十一)乙方严格按照项目进度时间表完成项目进度。
四、费用、验收及支付步骤
项目总工程款为560000.00元<大写:伍拾陆万元整>。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0000.00元<大写:叁拾万元整 > ;按照《蔬菜大棚可溯源管理系统》需求开发,双方共同对项目验收,乙方出具验收文档、安装包、《操作说明》、必备工具,在试运行《蔬菜大棚可溯源管理系统》时,付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余款软件正常运行三个月后付清
验收:(一)双方各出具2人以上;(二)按验收报告对软件功能模块全部测试,并做详细记录;(三)在收到相应的文档处签字。
技术要求:(一)开发系统结构B/S;(二)开发语言C#.net;(三)开发数据库Sql Server 2005。
服务项目明细见:《蔬菜大棚可溯源管理系统》需求说明。
说明:开发费用包括一年的免费后期软件维护(即软件风格、小功能点的改进)。对于软件本身的技术问题(即软件bug,不包括新功能的扩充),我们提供终身无偿修补。
五、维护
(一)乙方对软件提供一年的免费服务(服务期自验收合格日期算起),免费服务期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维护,服务费支付金额及方式另行商定。
维护范围:风格修改、小功能的改进。
乙方对一般系统故障提供实时响应解决,在远程维护无法排除故障时,乙方提供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服务。
若非软件本身质量原因(如因甲方误操作、病毒入侵等原因)所造成的损坏不在服务之列,但乙方应及时提供技术支持。
(二)甲方需要大的改动或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二次开发,甲方应同乙方另订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另收开发费用。但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也不作为变更本合同的依据。
前款所指“大的改动”是指变更软件功能的工作量超过期初开发工作量(以甲方确认《设计说明》为准)3%以上的部分。
六、保密条款
(一)双方应严格保守在合作过程中所了解的对方的商业及技术机密,否则应对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有保守甲方所提供信息的保密义务,由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不得用于履行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不得将此信息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复制或仿造;不得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
(三)双方应保证其所有雇员严格遵守。
七、违约责任
(一)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未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开发工作,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每迟一天扣除开发费用的千分之一。因甲方原因造成软件开发推迟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各款规定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泄密责任,若乙方参与本项工作的雇员违反本协议规定,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六条各款规定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扣除开发费用的10%。
(四)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书面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五)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八、合同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九、合同解除、中止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对甲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但应以书面文件为准。
十、争议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太原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