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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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设备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检测设备管理办法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施工生产过程中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验收、周期检定、使用、维护、保养、报废、原始记录和现场抽查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及计量器具的管理。
2.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及计量器具的分类:
长度类——游标卡尺、游标高度尺、千分尺、各式百分表、一二等钢卷尺、塞尺、钢盒尺、金属直尺、角尺、水平仪、水准仪、经纬仪、万能工具显微镜、立式光学计、平面平晶、百分表检具、检定平板、量块、一级线纹米尺、刀口尺。
热工、温度类——温度计、数字测温计。
力学类——台秤、磅秤、弹簧称、氧气表、乙炔表、转速表。
电磁类——标准电阻、交直流电流表、交直流电压表、兆欧表、欧姆表、数字电压表、万用电表、钳形表、接地电阻测试仪、三相电流表、直流电流表、电度表检验装置、万用电桥、直流低阻电位差计、电阻箱。
3.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采购:
各项目经理部(厂)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凡需购置规格适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价值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必须事先统一提出计划上报公司设备材料部,经公司设备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对20000元以下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购置由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或加工厂的生产部门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部(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属本公司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置后,必须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设备材料部备案。
4.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验收、保管和出库: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开箱
4.1.1设备开箱时,不能用敲打法开箱,避免震坏设备。
4.1.2开箱后先清扫尘埃,再开盒检查,以免尘埃落入设备内。
4.1.3精密仪表冬季到货,先在库内放置2小时再开箱,以免库内外温差太大,潮气进入仪表内。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验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4.2.1必须具备装箱单。
4.2.2产品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技术验收文件。
4.2.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具备一证一标志(合格证、MC标志)。
4.2.4附件齐全,设备完好无损。
4.2.5 具有玻璃或其它透明材料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安装牢固、完好无缺、无破裂碰损现象,刻度盘应清晰,仪表指针不得有偏歪、卡住、擦针现象,零位调节器应灵活可靠。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保管:
4.3.1各项目经理部(厂)必须设置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专用库房,并设专职保管员。
4.3.2 各项目经理部(厂)必须建立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台账,并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以确保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物账统一,使用状态良好。
4.3.3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专用库房应建立专项保管制度,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a.库房具备干燥、遮阳、防鼠、防雨、透风条件。
b.温度应能保持在5-30℃之间,不能有剧烈变化,相对湿度在40-80%。
c.库房周围不应有强磁和剧烈的人为震动。
d. 级以上精密仪表及附件、备件要防止锈蚀,外面金属部分应涂上一薄层防腐油。
e.对长期保管的器具,要定期进行防霉处理。有干电池做电源的仪表要取出电池,以免仪表腐蚀。
f.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附件、备件应有标识,并应与设备的本件放在一起,以免遗失,品种要归类保管,做到先进货先出库,以免长期贮存内部发生变化,设备的铅封在使用和保管期内不得随意打封。
5.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使用应遵守的规则: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购置入库后,对具备一证一标志的免于检定,不具备的则需经计量部门进行检定,登记归档后方可使用。
使用前必须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并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操作。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由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指定专人负责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如属计量标准设备,应专人管理、专人使用(需有市一级计量部门签发的检定证明),禁止动用、拆卸。
若涉及计量误差等情况,必须经上级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定期检定
6.1 公司计量室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计量检定周期表与《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综合公司实际情况,编制《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并下发各项目经理部(厂)。
6.2各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根据《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编制本单位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报项目经理部(厂)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送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各项目经理部(厂)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报公司计量室备案。
6.3 各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应将检定后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重新登记,注明其有效使用期,并将检定证书原件报公司计量室备案,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保留检定证书的复印件。
6.4 各项目经理部(厂)物资部应对检定后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重新进行标识,确保其有标明使用状态的唯一性标识。
7.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损坏。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事故的处理应参照公司《设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计量标准器、精密仪器在使用中发生异常现象,使用人员应及时上报。
对使用中非人为因素损坏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填写“检测设备维修单”报工程部,由工程部负责对损坏的检测设备做出处理意见。
8.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遇有下列情况,应予以报废。
达到折旧年限,无净值。
使用、运输受损伤,无修理价值。
性能落后,不能满足技术要求。
周期检定不合格,无修理可能又无降级使用价值。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报废按《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9. 检测设备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各项目经理部(厂)购置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建立管理技术档案(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检定维修记录),原件应连同“检测设备登记表”一起寄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
各项目经理部(厂)应于每季度末将《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统计报表》报公司工程管理部。
10.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抽查制:
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与物资部负责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计量器具仓库及在用班组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并作好记录。内容应包括:
10.1.1保管是否符合要求。
10.1.2账、物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