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稻谷委托保管及加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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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稻谷委托保管及加工合同
稻谷委托保管及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广西浦北五皇山农业产品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稻谷,本着友好合作、互助的发展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代加工的稻谷原料及产品包装运交乙方,代加工稻谷产品名称为
野香优863、野香优2998、野香优688、野香优703、野香优2号、野香优7号、野
香优3号、野香优9号、野香优莉丝、百优1025、百优838。
二、加工数量: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稻谷总量800吨。(实际入库数量以乙方的地
磅数为准,每批次5吨以上)
三、加工收费标准:
1、把稻谷加工成标米,经筛碎、抛光、色选到出成品精米、碎米,整个流程收费按
每吨稻谷1元计算。
2、乙方免费提供场地给甲方包装成小包装,真空机用甲方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保证加工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同时提供检验证书,如甲方要求第三
方出具检验证书,则由甲方支付检验费用。
四、税费交费:乙方出具加工费、劳务费发票给甲方,所需税费由甲方支付。
五、委托加工期限:自20xx年10月30日至2020年12月30日止。
六、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稻谷的所有产品、副产品所有权属甲方,生产加工的产品、
副产品全部交由甲方进行销售。甲、乙方双方均应如实分开登记入库。甲方应该在委托加
工完成后十天内交清加工费用,同时把所有的产品、副产品提走。
七、加工过程中,甲方委派加工负责人与乙方共同商定保障加工产品的工艺要求和
控制措施,乙方须全力配合,最终双方确认已经达到产品加工的现阶段最佳加工标准后,
方可进行封装。
八、产品加工及包装期间,乙方须按国家粮食仓储标准对甲方的稻谷、包装物、半
成品及成品进行妥善保管,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
的责任。
九、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一定面积仓库存放产品,租金按每月3
元/平方米计收,乙方负责甲方存放产品的安全。
十、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加工活动。
十一、甲方负责办理所需要的委托加工备案及相关委托加工材料;乙方保证在委托
加工合同期内所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并同意甲方在代
加工的产品包装上予以使用。
十二、乙方提供的委托加工材料及证件,仅限于合同实施阶段委托加工的指定产品、数量在有效期内使用,如超出委托加工合同签订的产品、数量、时间范围使用属违约,将
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合同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
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备案机构一份;本合同经双方代表
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广西绿海种业有限公司乙方:广西浦北五皇山农业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