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合同范例(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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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参考范本

版权登记合同范例(二篇)目录:

版权登记合同范例一

版权登记合同转让二

版权登记合同范例一

甲方:

乙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20__年 __ 月(编号:

06-1-00_)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下列各方在北京签订: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市__区知春路23号大运村量子银座2层

法定代表人:李爱庆

鉴于:

甲方是(作品名称)的着作权所有人。着作权的保护期至:甲方拟对外转让该作品的⑴复制权,⑵发行权,⑶出租权,⑷展览权,⑸表演权,⑹放映权,⑺广播权,⑻信息网络传播权,⑼摄制权,⑽改编权,⑾翻译权,⑿汇编权。转让的地域范围为。

为此,甲方决定委托乙方承担此次项目着作权转让的顾问工作。

为使甲乙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着作权转让顾问等相关业务工作。乙方接受委托。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1、协助甲方策划、起草相关文字材料,包括撰写本次转让的推介方案、着作权转让信息的发布文本、着作权价值分析报告等,上述文件资料须经甲方确认后方能正式成文;

2、乙方利用自身的信息披露渠道和平台在国内外发布甲方的着作权转让信息,同时利用乙方会员单位的专业服务,为甲方寻求有意愿且有实力的受让人;

3、根据项目需要考察受让人的资质和财力情况,筛选意向受让人;参与组织进行商务洽谈,签约;

4、如果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经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其专业服务会员提供着作权转让的招投标或拍卖服务;

5、乙方提供上述着作权转让的交易鉴证、交易价款的结算等工作。

第二条甲方保证与承诺

1、甲方保证是本协议项下着作权的合法所有者,并且有权向第三方转让,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一旦发生任意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相关机构认定甲方侵权或者认定甲方不享有拟转让的着作权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乙方已经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甲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甲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履行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向乙方及时提供甲方委托事项所需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违反上述约定给乙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甲方在标的着作权上设定质押担保等权利限制而影响转让条件的设置或者影响转让项目继续进行的,甲方应立即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双方将就本协议的继续执行进行协商。在项目无法继续协议终止的情形下,乙方承诺就甲方已经完成的顾问工作支付相应报酬。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与本统筹顾问协议所述内容相同或类似的协议、合同或约定。

5、不论受让人通过何种渠道与甲方接触,也不论着作权转让是否在乙方交易场所内交易,凡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或本协议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实现了本协议所委托的着作权转让事项的,均视为乙方已经完全履行了本协议项下全部义务,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费用。

6、甲方着作权转让交易的鉴证应委托乙方办理,相关的着作权转让价款应通过乙方的指定的结算账户进行结算。

第三条乙方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承担本协议甲方委托事项的业务能力的企业法人,具备签署本协议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乙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乙方保证依本协议而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义务,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与其依据其它协议或文件而应承担的义务并不冲突,同时与法律、法规及有关行政规章亦无任何抵触。

3、乙方应选派富有专业工作经验、熟知委托项目性质和目标、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组成项目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委托事项的工作,乙方应积极组织协调参与本委托事项的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以便甲方本次委托事项的顺利完成。

4、乙方应勤勉履行推介职责,为甲方重点推介资信良好的受让人,并代表甲方利益与意向受让人进行谈判或参与甲方与意向受让人之间的谈判。

5、本协议第一条第2款所指的信息发布是指,乙方依据其拥有的信息发布渠道为甲方本次着作权转让进行信息发布,具体发布渠道包括《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北京现代商报》、《中国网络电视频道》、北交所网站、新浪网、国研网、中华理财网、全国49家产权交易合作机构等,乙方也可以根据甲方要求在乙方举行的推介会上进行推介,或举行专场推介会(费用由甲方另付)进行宣传推介。

第四条保密事项

1、协议双方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与下列各项有关的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内容如下:

(1)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协议的谈判;

(3)协议一方提供给对方的涉及提供方专属的或保密的信息和数据,且该信息和数据以书面、录音、录像等形式(口头形式除外)提供。

2、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各方才可披露上款所述的信息:

(1)依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因委托事项进行的需要,向相关的中介机构披露,并确保该等机构承诺同样程度的保密义务;

(4)非因任何一方过错,而使信息已经公开;

(5)协议各方事先达成书面认可。

3、本条款的适用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效力至本协议终止后壹年。

第五条费用支付

根据着作权转让顾问服务的具体内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顾问费。

本协议项下着作权转让的转让费在万元(含本数)以下的,甲方支付顾问费为转让费的 %;转让费超过万元的,甲方应支付的顾问费为万元的 %及超过万元部分的50%之和,具体计算公式为:顾问费=万元的 % + (转让费

-万元)_50%。

支付时间为:

1、本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先行向乙方支付前期运作费用万元(即万圆人民币整),待委托事项完成后从应付费用中抵扣。

2、受让人和甲方签署着作权转让协议的5日内,甲方支付向乙方支付全部顾问费(扣除已经支付的前期运作费的部分)。

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支付上述款项。

如果在合同期满或协议解除时,通过乙方的服务未能给甲方找到意向受让方,乙方收取的前期运作费用在扣除一定成本后退还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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