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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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为完善校园车辆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师生员工安全和道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车辆出入管理

第一条所有车辆出入校园,必须服从门卫人员的管理,自觉接受询问或检查,车辆在接受检查或登记时必须靠边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第二条机动车进入校园必须证照齐全有效。校内车辆必须持有《西职院机动车辆通行证》即可出入,“通行证”应置于前挡风玻璃右下方醒目位置;上级单位来校检查工作车辆按接待部门通知放行;来访办事车辆必须经门卫联系核实被访人、验证登记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无通行证的机动车辆,每次进校都必须在门卫处登记、换证(行驶证/临时出入证)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四条除本院在编职工外,持有我院通行证的其他机动车辆搭载校外人员进入校园时,所搭载人员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放行;禁止学生车辆在校搭载同学。

第五条禁止任何车辆运载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限制、禁止的物品进入校园;运载危险品进入校园必须向门卫处说明,并出示相关证件,由门卫人员报告保卫处领导同意后方可放行;运载公共物资离校必须有相应部门或学院职能部门出具的物品清单并加盖部门公章,经查验物证相符方可放行。

第六条大型货运车辆、工程车辆原则上一律从西大门出入;垃圾清运车、泔水车,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按规定路径、时段从北门出入。

第七条出租车不得进入校园,如因特殊情况(学院职能部门临时用车、师生急症就医等)需要进入,须经门卫同意,租车人持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放行;禁止任何无照营运车辆(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车等)进入校园。

第八条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自行车无锁或无固定锁进出校门时,应主动出示自行车发票,否则由门卫将车暂扣并开具“暂扣自行车通知单”,待出示发票或所有权证明后方可领走;城市共享单车不得进入校园。

第二章机动车辆通行证管理

第九条校内公务车、本院教职工私家车、经营户和常设在校区内合作办学的外单位机动车辆、长期固定来校送货或在校施工超过30天的机动车辆(不含按前述规定走西门和北门的车辆),均应办理《西职院机动车辆通行证》(下称通行证)。

第十条通行证办理程序:(1)提供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如行驶证是家庭其他成员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填写申请书(校园网保卫处下载专区下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办理。(3)校内公务车由分管部门到保卫处统一办理;教职工私家车由本人到保卫处办理;经营户、常设在校内合作办学的外单位机动车,以及长期固定来校送货或在校施工超过30天的工队机动车辆,由我院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带领驾驶人员到保卫处办理。

第十一条经常出入校园的机动车,应在首次进校前5个工作日以上时间提交申办手续,保卫处在收到申请手续后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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