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益活动实施细则——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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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关于XXXX大学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
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要求 (1)
二、公益活动工作助理选拔制度 (2)
三、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条例 (3)
四、校内岗位管理部职能与义务 (5)
五、助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制度 (6)
六、公益活动签卡认证制度 (7)
七、工作助理工作评优方案 (10)
八、各学院公益活动助理评优标准 (11)
九、特殊情况应急措施 (12)
十、部门各阶段工作安排 (13)
附表:
一、公益活动申报材料 (14)
二、公益活动月报表 (15)
三、公益活动阶段汇总表 (16)
四、公益活动签到表 (17)
五、公益活动助理评优表 (18)
关于XXXX大学接受国家助学金
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要求
1、国家助学金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
专项资金,每学年初由各学院按比例评选一次接受资助的学生并上报学生处批准。
2、为培养受资助生自强自立、感恩社会、回报社会的良好
心态,我校采取“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的资助政策,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参加一定时间的公益活动。
3、我校国家助学金分为3000元、2000元、1000元三个档
次,国助生分别需完成60小时、40小时、20小时的公益活动时间。
4、接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相关工作由
XXXX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管
理;由各学院公益活动工作助理按相关规定自主安排活动;由勤工助学管理中心校内岗位管理部(以下简称“校岗部”)按照相关规定和《XXXX大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具体负责公益活动的引导、考核、监督和上报工作。
5、受资助生公益活动考核卡由学生处统一印制,各学院不
得单独制卡。考核卡实行“一人一卡,一档一卡”制,考核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他人代为参与活动。
6、公益活动的具体工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和校岗部制定的《XXXX大学公益活动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
公益活动工作助理选拔聘用制度
1、为确保我校公益活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每学年公益
活动开始前各学院按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相关要求推荐公益活动工作助理,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组织全校公益活动工作。
2、凡致力于学生公益活动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热爱本职
工作,并有一定的沟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全日制在校生均可申请受聘为工作助理。
3、每学年公益活动开始之前,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学
院发出“关于重新上报公益活动工作助理的通知”,各学院在一周内按相关规定推荐人选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各学院上报人员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合格后,正式
聘用为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期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提供一定的电话补助;在任期间表现优秀者任期满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颁发荣誉证书。
5、校岗部负责协助各学院助理开展工作并对各学院助理的
工作进行监督与考评,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助理,校岗部有权依规定取消其评优资格,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部门更换助理。
6、各学院助理一经聘用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并由所在学院在一周内重新选派人员,经学生处审批合格后方可聘用。
公益活动工作助理工作条例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受资助生公益活动体系,促进我校“受资助与公益活动相结合”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条例。各学院工作助理参照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院国助生的公益活动。
1、各院助理应由学院推荐,经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认可后方可被聘用。助理一经聘用不得私自随意更换,确有必要时,需由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校岗部同意方可更换。
2、各助理应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
下,在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院负责老师的领导下,遵照《XXXX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本院受资助生开展公益活动,并接受勤管中心校岗部的监督,同时配合勤管中心工作。
3、助理组织活动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得组织学
生从事危险性活动、违法活动和有损学校及学生形象的活动。
4、年度公益活动开始前,各学院助理务必组织召开本院全
体受资助生动员大会,并通知校岗部分管干部与会,动员大会不可计入公益活动考核时间之内。
5、各院助理可自主组织本院国助生参加活动,有权选择活
动内容和活动形式。
6、每学年各学院开展的大型公益活动不得少于三次。各学
院自主组织规模在100人及以上或者参与班级达10个及以上的大型活动时需提前三天向校岗部提交书面形式的公益活动申报材料(见附表一)。
7、如有需要,校直用工单位可调用国助生协助工作,各院
助理需配合工作。
8、各助理应按时出席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勤管中
心校岗部组织召开的助理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会议。
9、助理每月按时填写公益活动月报表(见附表二),在校岗
部年度考核前按规定格式填写公益活动阶段汇总表(见附表三),月报表在每月交流会时交至校岗部,阶段汇总表在校岗部年度考核前连同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卡在规定时间内一并交至校岗部。月报表、汇总表均需学院盖章方可生效。
10、学院助理应保留各次活动的相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
连同汇总表一起交至校岗部。助理不得私自编造不存在的活动。
11、各助理应妥善保管本院学生的考核卡,并在规定时间内
上交审核。助理本人在考核卡上签字无效。
12、助理对考核卡上所签内容负有解释的义务。
13、对审核未通过的内容在得到校岗部合理解释后助理应及
时组织新活动以准备下一次考核。
14、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困难时,可请求学生处、学生资助
管理中心、所在学院、勤管中心等相关部门提供帮助。
15、助理之间不得相互推卸责任。
16、助理工作期间有权参与相关评优活动,可享受相关补助。
17、对本部考核结果有疑意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校岗部提
出,并有权要求得到合理解释。
18、助理可对校岗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19、助理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岗部有权向相关部门
请求更换人选:
(1)连续三次及以上无故缺席经验交流会及其他相关
会议;
(2)连续三次及以上不在规定时间内交月报表、汇总
表;
(3)助理违反相关规定开展活动,出现重大失误并造
成恶劣影响的;
(4)非特殊情况在当年12月下旬仍未开展任何活动或
到次年5月下旬未完成应完成总量的70%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