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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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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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讲解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评析讲解

二、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机动车是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酒精对驾驶员的操作能力起 到决定性的作用,在酒精状态下,驾驶员的操作反应会发生一系列的变化。
根据实验论证,当 喝酒的驾驶员发现前 方危险情况后,当酒 精浓度达到100毫克时, 反应时间延迟了35%, 达到150毫克时延迟了 50%,做出的错误反应 增加了70.4%。对于紧 急情况不能及时处理, 极易导致交通事故的 发生,酿成惨重的悲
以上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一、超速行驶
超速行驶影响驾驶人 观察、判断的准确性;减 少了驾驶人的反应时间; 使驾驶人的空间认知能力 减退;使驾驶人对空间距 离的判断产生误差;使驾 驶人对速度判断产生误差; 使驾驶人容易疲劳等。车 辆超速,一旦肇事,往往 加大交通事故损害后果。 因为超速在发生碰撞时, 速度越快,撞击力越大, 交通事故的损害程度就越 高
侧翻 9%
雨雪 13%
爆胎 2%
失控 11%
追尾 11%
今年1月1日至10月8日以来,全国发生的涉及危化品运输车辆 重特大交通事故因素分析
200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情况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 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 ,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 10.7%。其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4起,同比减少5起。全国万车死亡率为3.6,同比减少 0.7。
剧。
三、疲劳驾驶
长时间驾驶机动车、长途行车前睡眠不好或患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 的疾病时开车易引发疲劳,驾驶人疲劳时,会出现视线模糊、腰酸背 疼、动作呆板、手脚发胀或有精力不集中、反应迟钝、思考不周全、 精神涣散、焦虑、急躁等现象。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截止2011年)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截止2011年)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交通事故50万起,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超过10万人,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2009年,中国汽车保有量约占世界汽车保有量的百分之三,但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却占世界的百分之十六。

而酒后驾车为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罪魁之一。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

2001年全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75.5万起,事故共造成10.6万人死亡,平均每天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已达300人(注:每5分钟有一人死于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社)2002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9万人2002年,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77.3万起,造成10.9万人死亡、56.2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2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2003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4万人2003年全国公安部门共受理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67507起,这些事故造成10437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3.7亿元。

去年,在机动车增长1674万辆、道路增加4.6万公里的情况下,全国交通事故起数、死伤人数出现了1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其中“非典”期间事故下降明显。

(来源:京华时报)2004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2004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达9.4万人,居世界第一。

驾驶员是道路交通安全最重要的影响因素。

2004年因驾驶员因素导致的交通事故占总数的89.8%,造成的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分别占到了总数的87.4%和90.6%。

(来源:新华网)200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8738人2005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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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标准化(一)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标准化(一)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案例二
保龙高速公路隧道工程触电死亡事故 事故简介 2007 年9 月5 日,云南第二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保龙项目经理部字利华 劳务施工队吴会银施工组,在芭蕉林河隧道口便道上挪动移动式钢管脚手架操作 平台,发生高压触电事故,导致民工3 人死亡,4 人受伤。 事故发生过程 2007 年9 月5 日16 时55 分,保龙项目经理部,字利华劳务施工队吴会银 施工组在芭蕉林河隧道口便道上挪动移动式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在即将出隧道 口(K559+280 附近)的地方,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与施工专用高压电线发生触 电事故,现场导致民工3 人死亡,4 人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1、 钢管脚手架操作平台与施工专用高压电线发生触电事故,这是导致事故 发生的直接原因。 2、 施工项目经理部对工人安全生产教育不够,致使工人安全生产意识不强, 防范安全风险能力差。 3、 字利华劳务队工作人员存在明显疏忽大意、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力,对安全责任重视不 够。
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 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 2、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三、什么是三级配电系统二级保护?
从电源进线 →→→ 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
即: 1、总配电箱(配电室的配电柜);
2、分配电箱(负荷或用电设备相对集中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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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原因: • (一)直接原因 • 1、临时架空线一根相线破损,相线和横担及电杆拉线至地面钢管连 接,导致电杆附近积水坑带电。 • 2、**公司电工杨见喜在装接临时用电设施过程中,违反了《施工现 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杆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在高于 地面2.5米处装设拉线绝缘子”的规定。这是本起事故直接原因,也 是主要原因。 • (二)间接原因 • 1、**公司缺乏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监管,没有及时发现和消 除安全隐患。 • 2、**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自我保护意识差。 • 3、导致导线破损的原因是该导线破损处长期受较强外力磨损。 •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主要由于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 责任事故。

上海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概况

上海交通事故理赔标准概况

上海交通事故理赔标准交通事故具体赔偿项目标准1、医疗费赔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对误工时间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赔偿标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对护理期限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上海护工一般700-900元/月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原则上以公交车为准,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若无法乘坐公交车的可按照出租车的标准计算.(没有票据的,上海一般按每人每天10元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新整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典型案例评析

【新整理】道路交通事故典型典型案例评析
4月22日下午,事故后在常熟市中医院 治疗的客车司机王振伟,因心理压力大, 曾在11楼欲跳楼12年10月7日11时44分许,济南市商河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所属的鲁 A96925号大客车自东向西沿青银高速行驶,至银川方向228KM+530M处时, 与一辆轿车发生刮擦后,从银川方向穿越中央活动护栏,驶入对向车道,与济 南旅顺旅游汽车有限公司的鲁A18526号大客车发生碰撞,致使后者翻入高速公 路边沟。事故造成6人当场死亡,8人在送往医院后死亡,重伤9人,轻伤34人。
经过初步调查认为,这起特大交通事故是一起单方责任事故,主要原因: 雨天行车车速快、在躲避车辆时,急打方向,措施不当造成的。
江苏省苏州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14人死亡
2012年4月22日上午9时25分,在江苏省苏州市境内一辆客车(载乘33人)与一辆 大货车相撞,导致两车侧翻,共造成14人死亡。
事故原因为客车驾驶人王振伟严重疲劳驾驶、操作失当所致。警方还查明,王振 伟20日晚吸食冰毒后,至22日晨发车前休息不足4小时,“4.22”事故发生后其尿样检 测结果呈阳性。除了驾驶人王振伟吸毒、疲劳驾驶,调查还发现,肇事大客车逾期未 检,持有的省际包车证系违规审批发放。王振伟在上海益流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工 作已有两个月,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驾驶人档案,对其身心状况和 违法情况不掌握、不审核。
• 2012年3月30日中午12点左右,杭州绕城北线一段硬路肩上或躺、或坐着十几个 带着血迹的中年男女,任凭瓢泼的大雨打在身上,在他们身后约10米落差的路基 上倾斜着一辆大客车,一旁的车道上还横停着一辆大货车。原来,他们是大客车 上的乘客,所乘客车在途经绕城公路北线东向西99km处(崇贤互通路段)时,与 一辆大型仓栅式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大客车冲出路肩,造成1人重伤,多人受伤 。经了解大货车方向灯也不打突然变道导致大客车躲闪不及冲下了落差10米多的 路肩。

1.2.4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案例:2009年:上海钓鱼执法201103016)

1.2.4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案例:2009年:上海钓鱼执法201103016)
一、监督权: 监督权: 1.监督权的含义: 监督权的含义 1.监督权的含义: 2.监督权的内容: 2.监督权的内容: 监督权的内容
二、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 选择民主监督的方式: 方式
1.合法的民主监督方式: 1.合法的民主监督方式: 合法 方式 (1)信访举报制度 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 通过给国家机关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 含义: A、含义: 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意见, 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方式: B、方式: 信函、电话、手机短信、 信函、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指出等 是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 是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 C、特点: 特点: 和检举权的重要途径之一, 和检举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民主监督的有效方法 D、作用: 作用: 为公民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的权利。 课本第9 的权利。(课本第9页)
2.监督权的内容: 2.监督权的内容: 监督权的内容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监督权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包括批评权 宪法》第四十一条: ◈《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违法失职行为,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 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 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 进行诬告陷害。 课本第9页 进行诬告陷害。(课本第 页)
(4)新方式: 新方式:
A、监督听证会 B、民主评议会 C、网上评议政府 D、 ......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经典)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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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明交通安全基本常识
2、结冰路面安全行车注意事项
注意路段地形,选择安全路线行驶; 行车中不要急踏和猛抬加速踏板,变档时离合 器踏板抬起不要过猛,减速时,应尽量利用发动 机制动,严禁使用紧急制动; 转向时要增大转向半径,不要急转方向盘,以 致产生侧滑; 保持中速行驶,与前车间隔要超过50米以上; 会车时要选择安全地段,提前避让,必须时停 车让对方来车通过后再继续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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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2年8月26日凌晨2点40分许, 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段发生一起客车与运 送甲醇货运车辆追尾碰撞交通事故,引 发甲醇泄漏并导致两车起火,造成36人 遇难,3人受伤。经过调查显示这是一 起两车驾驶员违法导致的事故。
当汽车驱动行驶发生侧滑时,应稍微抬起并稳定加速踏板, 若无效迅速反复拉动驻车制动器;
当汽车上坡打滑时,不要急于采用停车的方法,应稳定加速 踏板,让车轮滑转溶化冰雪,然后再停车。下车后用木方、石块 或三角垫块塞住车轮然后处理车轮前的障碍,增强轮胎的附着力, 使汽车得以安全通过;
在溜滑路面会车时,要提前减速,选择安全地点让路或提前 停车,不可勉强会车; 转弯时候应降低车速,尽可能地增大转弯半径,以减小离心惯力, 避免侧滑.如果半径过小,车速过快,就可能因离心惯性力过大 而超过横向附着。
造成大客车13人当 场死亡,2人送院抢救 无效死亡,8人受伤及 大客车严重损坏的重大 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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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11年1月11日18时15分左右,豫NQ0517小轿车行 驶至许平南高速163km+200米处,在超越一辆大货车时, 因操作不当,撞到中心隔离护栏上,在车未停稳时,后面 一辆大货车与豫NQ0517小轿车右后部发生刮擦,豫 NQ0517小轿车斜停在超车道内,司机安飞下车将三角警 示牌放置于距该车大约100米的位置后,安飞与乘车人高 和有离开现场。

上海“楼脆脆”事件案例分析

上海“楼脆脆”事件案例分析

专家分析
2009年6月27日,已 从事土木工程研究53 年的工程院院士、东 南大学吕志涛教授接 受记者采访时对上海 13层楼房倒塌事件感 到震惊。他认为,出 现这种情况的几率微 乎其微。由于没有到 实地调查,吕教授初 步猜测楼房倒塌的原 因可能是施工方偷工 减料。
中国工程院院士 吕志涛
专家分析
事故调查专家组组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总工程师江欢成说, 事发楼房附近有过两次堆土施工:第一次堆 土施工发生在半年前,堆土距离楼房约20 米,离防汛墙10米,高3到4米。第二次堆 土施工发生在6月下旬。6月20日,施工方 在事发楼盘前方开挖基坑,土方紧贴建筑物 堆积在楼房北侧,堆土在6天内即高达10米。 第二次堆土是造成楼房倒覆的主要原因。土 方在短时间内快速堆积,产生了3000吨左 右的侧向力,加之楼房前方由于开挖基坑出 现凌空面,导致楼房产生10厘米左右的位 移,对PHC桩产生很大的偏心弯矩,最终破 坏桩基,引起楼房整体倒覆。 针对部分桩基是空心水泥管的疑问,江 中国工程院院士 江欢成 欢成表示,空心桩是很好的桩型,节省材料, 垂直承载力很强。同时,从设计角度来说, 建筑物通常不依靠桩基来抵抗水平推力。
事故责任
被告人张耀杰作为众欣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未全面履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程质 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任由梅都公司将合同约定属于 总承包范围的地下车库土方开挖工程违法分包给张耀雄, 以及违规堆积土方。被告人夏建刚作为安全“防火工作 负责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检查”督促职责,对违规 开挖堆积土方行为不予制止。被告人“莲花河畔景苑” 二标段项目经理陆卫英明怠于履行职责,任由梅都公司 将该项目的0号地下车库违法分包及进行违规施工。
事故责任
被告人乔磊作为工程总监理,对梅都公司指定没有资 质的人员承包土方施工违规堆土未按照法律规定及时、 有效制止和报告主管部门。2009年6月27日5时许,莲花 河畔景苑7号楼整体倒塌,造成作业人员逃生不及,被压 窒息死亡。经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审价,上 述7号楼土建及安装造价计人民币6692979元。上海梅毒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管小组在7号楼倾倒后,购房者赔 付计人民币12768678元。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9.05.07•【字号】沪公交[事故][2009]138号•【施行日期】2009.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规范》的通知(沪公交(事故)[2009]138号)各交警支(大)队、总队各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4号令),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总队结合《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规范(暂行)》(沪公交事故[2007]315号)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规范》。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总队事故防范处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二OO九年五月七日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规范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工作,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平、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04号令)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公交管[2008]277号)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复核机关)本市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以下简称“复核”)工作由上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以下简称“总队”)负责,总队事故防范处组织具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级资格以上(含)的交通警察具体实施。

第三条(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本市各交警支(大)队(交通科)按一般程序处理并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含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总队事故防范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及其主要证据。

第四条(复核受理)总队事故防范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五日内,经报请总队分管领导同意,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009年上海地铁撞车事故原因查明

2009年上海地铁撞车事故原因查明

上海地铁撞车事故原因查明2010年01月24日04:58浙江在线-钱江晚报字号:T|T上海日前公布了2009年12月22日清晨上海轨道交通一号线发生两列列车侧面冲撞事故调查结果:事故肇始缘于九年前的一个设计疏漏。

专家说,事故原因单纯,但教训不容忽视。

地铁列车发生冲撞2009年12月22日5时50分,上海地铁一号线陕西南路至人民广场区间突发供电触网跳闸故障,造成该区间列车停驶……当日6时50分,在富锦路站至上海火车站站小交路折返段,中山北路站往上海火车站站下行的150号车以60.5公里的时速行驶近上海火车站站时,司机发现前方信号灯为红灯,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随后系统才发出制动命令;由于当时制动距离已不足,6时54分,载有乘客的150号车以16.5公里的时速与正在折返的117号空车发生侧面冲撞,造成150号车驾驶室车头受损和第1节车厢的第2位转向架的轮对脱轨。

由于速度较慢,事故未造成乘客伤亡。

事故发生后,上海申通地铁集团启动抢修预案。

由于隧道空间狭小和通道能力限制,复轨顶升作业困难,乘客转运速度缓慢,地铁一号线全线于11时48分逐步恢复运营。

由于是上班高峰,大量乘客出行受影响。

九年前设计疏漏地铁冲撞事故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深入查明原因、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轨道交通网络安全运行。

同时,迅速成立由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副主任、交通港口局局长孙建平任组长,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等单位组成的“12·22”事故调查组。

同时成立了由6名国内轨道交通运营、车辆、信号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协助开展事故原因调查。

专家组调阅了列车事故记录、信号数据、视频监控图像等相关事故资料,并组织了事故现场动车复测和验证,约谈了申通地铁集团、卡斯柯信号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相关技术人员,从车辆、运营、信号三个方面对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事故调查组认定:在2001年一号线上海火车站改造项目的配线图修改时,因设计技术人员工作疏漏,N11-1438区段编码电路配线出错,使信号系统在N11-1438轨道区段向发生事故的150号列车错误地发送65km/h的速度码,造成制动距离不足,从而发生两列列车侧面冲撞事故。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近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29.7 米,当
以 90 公里 / 时的车速行车时,这个距离将延长到 58.6 米。如果是大型车辆超速行驶,不仅
使制动距离进一步延长, 还会对车厢内的乘车人员造成安全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在没
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
该起交通事故肇事车辆装载货
物超出限宽规定,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近年来,
车辆违法超载的情况比较普遍,随
之而来造成的交通事故也日益增多。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部分车辆运输单位,
特别是部分驾驶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未能充分认识到违法超载危害之多, 其中最明显的是
超载对汽车使用寿命危害极大,它可以导致车辆油耗增加,气缸磨损加大,离合器片烧毁,
案例分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 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 遇行人横过
道路, 应当避让”。这些规定有利于让机动车驾驶人对行人保持高度的注意,
防止因疏忽大
意而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也是与国际上通行的规定一致。 以上几起事故案例, 当事驾驶人驾
4、高速公路上货车停车修理,站在车行道发生交通事故
案件经过
2009 年 8 月 10 日 0:40 分,周某驾驶山东牌照解放牌大货车沿京沪高速公路由北
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 遇王某驾驶的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停在应急车道内更换轮胎,
苏某驾
驶河北省牌照大货车将车停在王某车前, 并下车帮助王车更换轮胎, 周车将在第四车道内更
驶车辆行驶中均未做到对通过道路的行人进行避让,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涉及因果关系参与度法院判决合理性的分析案情:2011年10月1日17时10分许,被告XXX驾驶鲁B51Y01号小型客车,沿青岛市经济开发区嘉陵江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武夷山路路口处左转,适遭原告XXX 驾驶鲁BCM052号二轮摩托车沿嘉陵江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此,两车相撞,致使两车损坏,原告XXX受伤。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于2011年11月8日对本次交通事故做出公交认字【2011】第10000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X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XXX承担次要责任,原被告均对责任认定无异议。

事故发生后,原告XXX被送往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诊断为:腰椎滑脱症、腰椎间盘突出症、轻型闭合型颅脑损伤。

原告于2011年11月8日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XXX、XXX保险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赔偿医疗费82744.9元、误工费14870元、护理费2739元、伙食补助费420元,共计100773.9元。

评析:在本案中,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青岛市经济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救治,青岛市开发区第一人民影像中心影像检查报告单中认定XXX腰椎滑脱、移行椎、“L5/6”椎间盘轻度突出、腰4双侧椎弓崩解、腰4/5椎小关节退变、腰4/5椎间盘后移。

其后医院对XXX进行腰椎后路腰5全椎板切除、椎管扩大减压、腰5/骶1椎间盘摘除术、椎弓根钉棒内固定术、椎间Cage植入植骨融合术。

我公司在认真仔细审查原告XXX提交的病历等相关证据后,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考虑到原告XXX的年龄及所从事的工作初步判断原告XXX在事故发生前很可能已经患有慢性腰椎间疾病,所以认为本案涉及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问题。

由此,我公司向法院了提交了《交通事故与所受伤情因果关系及参与度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被申请人XXX所受伤害与交通事故因果关系及关联度进行鉴定。

经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委托青岛胶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经其鉴定出具的青胶开司鉴所【2012】临鉴字第48号《残鉴定意见书》中认为伤者XXX于车祸受伤后,即出现腰部疼痛、腰椎滑脱症、椎间盘突出症临床诊断明确(腰椎滑脱症一般系先天发育不良、外伤及劳损形成,椎间盘突出多为腰椎蜕变所致)。

2009年上海高速公路网交通状况综述

2009年上海高速公路网交通状况综述
长 6 .% 与 3 .%;G1 0 82 99 1上 海 绕 速 ( 川 路一 西 闸 公路 段 ) 5 剑 、G5 0沪
城 因 东 环 纳 入 高 速 系 统 ,周 转 量 比 渝高 速 ( 泾一 嘉 松 段 ) 2京沪 高 徐 、G 20 0 8年 增长 2 .%;G2京 沪高 速 也 速 全 线 、G1 海 高 速 ( 5 l 省 45 5沈 Gl 0 一
表1 上海市 高速公路 平均 日周 转量 高速 公路 S1 迎宾 高速 ( 公路 ) A2 2 0 年/ 09 万车 公里 万车 公里 公路 比例
s 沪芦 高速 ( 公路 ) 2 A2 s 沪金 高速 ( 公路 ) 4 A4 G1 沈 海高 速( 公路 ) 5 A5 S 9 卫高速( 公路 ) 1新 A6 ¥ 6 枫高 速( 公路 ) 3亭 A7 G6 沪 昆高速 ( 公 路) 0 As
提和 条件 。

路 网运 行 总体特 征
20 0 9年 上 海 市 高 速 公 路 全 路 网
平均每 } 为4 1约 9万 车 次 , 比 2 0 08 年 增 加 了 67 .%, 日 平 均 周 转 量 为
l5 2万 车 公 里 , 比 2 0 2 0 9年 增 加 了
口 张
高速干 线 作为 上海 市 公路 网 的主 骨 架 ,是 国家高 速 公路 网部 分 通道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是 连 接 上 海 市 与 长
三 角其 他 城 市,上 海 市 中 心 城 至 新 城 、重要 交 通枢 纽 及重 要节 点 间的 主
通道 。其 承担 绝 大部 分上 海 市 市域 内 以 及对 外的 长距 离 、大运 量 交通 ,同 时对 重要 枢纽 起 快速 集 散作 用 。2 0 09 年l 0月 3 1日长 江隧 桥正 式 开通 ,从 根本 上改 变 了上海 与 崇 明岛 交通 不便 的状 况 ,为崇 明 岛开 发 创造 了重 要前

上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

上海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

上海安全生产事故1、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百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度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专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属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2、安全生产事故:死亡29人失联100人算特别重大事故还是重大事故?2013年国家安全总局出台了一个规定,里面提到了关于失踪人员的界定,一般事故满30天(火灾和道路交通7天),失踪人员按死亡人数重新界定事故等级3、以上海11.15特别事故为例说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国务院事故调查组查明,该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违规造成的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在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规在10层电梯前室北窗外进行电焊作业,电焊溅落的金属熔融物引燃下方9层位置脚手架防护平台抄上堆积的聚氨酯保温材料碎块、碎屑引发火灾。

事故的间接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投标企业、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虚假招标和转包、违法分包。

二是工程项目施工组织管理混乱。

三是设计企业、监理机构工作失职。

四是市、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缺失。

五是静安区公安消防机构对工程项目监督检查不到位。

六是静安区政府对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领导不力。

4、什么是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大复安全生产事故即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意为安全生产方面发生的制特别重大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百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度第3条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知下同)道,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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