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总务处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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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总务处管理制度汇编
总务主任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坚持勤俭办学。
二、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总务管理学期和学年工作计划,并对学期和学年进行总结,编制年度预算。
三、主持总务会议,组织和领导总务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四、负责监督和执行学校制定的财产管理制度。
五、审批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原则。合理分配财富,管好自己的家,保障教学供给。
六、全面掌握学校财产情况,及时做好设备的处置和补充。
七、要把重点放在生活上,尤其要引导和督促食堂工作人员,办好师生食堂。
八、要做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并建立必要的制度,消除一切隐患。
九、勤俭办一切事业。强化后勤人员管理指导,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十、在实行总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时,既要以身作则,又要帮助有困难的同志做
好工作。
财产管理制度
1、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2、学校所有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归还。
3、学校贵重物品应有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安全措施健全,确保物品安全无恙。
4、定期清点库存。保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清点核对,对核对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报告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清点、消帐手续。每个月末应与财务会计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余额,做到账实相符。
5、校园内的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的时候,要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整,以确保校园内的设备能够有序的流动。
6、个人使用和保管的财产,由保管人到保管人处领取并登记上账.以便于日后盘点和查找。
7、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校务办公室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账手续。
8、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履行交接手续,做到账物清楚。
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是为学校教育教学提供物质供应,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保管员应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l、仓库要健全各种管理规章,对购进的物品要及时入账做到周清点、日盘点,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上报各类报表。
2、对各类物品要分类摆放,贴上标签,做到规范、整齐、干净、卫生。
3、各类物品的领用,要严格按审批制度,领物人在领物时,需持已审批的领料单,仓库方可发放,否则一律拒发物品。
4、仓库物品一律不得私用,因工作需要需办理借用手续,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5、各办公室、班级公物一律实行责任人制度,因个人原因损坏者.应根据学校有关制度赔偿,如故意损坏者应加倍赔偿。
6、仓库应根据各类物品的性能,妥善保管,尤其要做好防火、防盗及各项安全工作。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一、凡损坏、破坏、丢失学校财产公物、损坏、破坏学校设施者均应赔偿或接受罚款。
二、赔偿制度
1、凡由教职工登记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由借用者赔偿。
2、非借出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由该财产公物的直接管理人赔偿。直接管理人如能提出直接责任人,则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3、所有班级、办公室、财产分管处遇有财产公物损坏丢失情况,应及时向总务处报告真实情况。
4、赔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原物赔偿,原价赔偿,原样修复、相类实物赔偿等四种办法。赔偿决定由总务处根据情况做出,报主管领导后实行。
5、凡赔偿者须填写赔偿登记表并签字,在规定日期内,予以赔偿。
三、罚款
1、凡丢失损坏学校财产公物,给学校教学工作造成较大影响者,应当罚款。
2、凡破坏学校财产公物和设施者,应当罚款。
3、凡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马虎造成学校财产公物丢失损坏者,应当罚款。
4、根据具体情况,罚款可分轻罚(原物价格1 . 5 一2 倍);中罚(原物价格2 一3
倍)和重罚(原物介格4 一5 倍)三种。若属屡教不改,情节尤为严重者,可罚原物价格5 倍以上。
5、罚款决定由总务处做出,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实行。做罚款决定时.应弄清事实,秉公办事,不得偏私。
6、受罚者必须填写罚款登记表,并签字,接受罚款。
7、罚款决定应载入有关考绩档案。
领物购物制度
一、凡领取教学及学校各项活动所需活动所需物品,必须由领用人亲自登记,不可代办。
二、领用物品,必须贯彻节约原则,事先做好计划,不可多领;使用中必须精打细算,不可浪费。
三、购买常规使用物品,由总务处根据学校用量,提前计划采购,保证供应。各教研组、教导处、大队部及教具、图书、广播等方面临时所需低值易耗品,报总务处审查采购。如需添置教学器材,就事先将计划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由总务处采购。
四、凡需添置固定资产的教学设备和其他器材,须报行政会讨论通过,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购买。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l、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不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2、固定资产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3、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作固定资产时,应先书面申请(需图纸的要附图纸),说明原因,经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固定资产,否则不予报销。
4、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总务处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后,方可到总务处报销。
5、固定资产的报废,由使用人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6、总务处每学期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核实登记。
7、固定资产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人说明原因,并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