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守则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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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4 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

根据《金属非金属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为保证生产保障系统的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生产保障系统管理制度,重点关注提升运输、供配电、通风、防排水和防灭火等系统。

二、建立提升运输系统管理制度,关注安全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提升运输能力满足生产要求,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程要求,运行可靠。

三、建立供配电系统管理系统管理制度,供电系统应设漏电保护装置,地面电力设施应装置避雷装置。地面及井下供配电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供配电系统应可靠运行。

四、建立通风系统管理制度。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对矿井的空气实施监测,合理设置防止风流串联的通风构筑物,井下硐室应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能力应满足安全规程的要求。通风系统应可靠运行。企业应根据生产变化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并绘制全矿通风系统图。

五、建立防排水系统管理制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水文地质详细勘查、受水危害的矿井应设置安全隔离矿柱,井下设置排水设施和设备,建立防排水系统,其能力应满足井下排水要求,并有预防和控制突水、透水的措施。矿井井口标高应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六、建立防灭火系统管理制度。建构筑物和重要设备,应按GB60016-2006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消防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隔离设施,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主要进风巷和风硐、进风井筒及其井架与井口建筑物、主扇风机房和压入式辅助扇风机房、井下机电硐室、爆破器材库及油库等应采用非可燃性材料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管网应符合要求。消防通风应畅通。

七、管理部门及职责

生产保障系统管理,以设备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为主,安环部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负责。

推荐-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4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管理,理顺设备管理程序,杜绝计划外采购,最大限度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于生产,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包括生产性、非生产性)、设施、工具、仪器仪表类等(构成固定资产的两个必要条件:①单台价值超过2000元、②使用年限不低于1年)。

二、设备的购置、验收

第三条

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科根据资金数额及各单位、部门设备需用情况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机电科根据集团公司批文及各单位需要情况编制月度设备采购计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四条

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机电科根据安全费用数额及各专业提出的需求计划负责编制,报矿领导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各工区、科室根据集团公司批文

将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设施、仪器仪表等根据需用情况编制月度计划,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交机电科汇总和维简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

第五条

年度维简和安全费用计划内未列入的其他设备,禁止提交计划和采购。因生产需要确需购买的,由专业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

分管矿领导签字批准后,由机电科汇总与月度计划一并交亿金公司采购,并在年底调整计划时追加。

第六条

各生产单位所编制的月度计划于每月16日前必须报机电科,其中所需的设备必须由机电科审批,报材料管理小组,其他配件材料报材料管理小组并于每月21日前由分管领导组织审查。无月度计划的不予办理,生产单位急需设备必须经材料小组、机电科、机电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非生产设备及大型设备报矿长批准。所报设备、配件计划使用标准计划表,注明规格型号、主要技术要求、生产厂家及到货时间,单位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对月度计划内的物资是否构成固定资产存有疑问时,应向机电科、财务科及亿金公司咨询使用年限和价格,无年度计划但构成固定资产的不得上报采购,特殊情况下需经矿长批准。

第八条

设备选型时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所选设备应经过鉴定,有生产许可证、

检验合格证、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井下防爆电器设备还应具有防爆合格证。设备到货后,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通知机电科、生产科(采掘设备)、财务科、材料小组及使用单位到场验收,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随机资料交机电科存档,缺少部分由亿金公司驻军城供应站向供应商索取。随机工具交使用单

位,随机配件由材料小组保管。

三、设备的领用、发放

第九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机电科换取"设备出库单","领料单"签字联和"设备出库单"存根联一并由机电科存档备案。

第十条"设备出库单"由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出具,领用单位领用人、供应部门负责人、仓库保管员共同在设备出库单上签字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不得代签。

第十一条

设备管理员应详细填写设备出库单,并将设备及附件、铭牌及时抄录存档。设备经验收合格不论是否出库,均应建立设备档案,计入设备台账编号管理,并每月一次到财务科核对固定资产明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解决。

第十二条

设备到货经验收不合格或经使用达不到生产需要的设备由机电科联系亿金公司负责退回,

四、设备的使用、管理和调拨

第十三条

使用单位将设备领出后,应及时安装、调试,所有设备都必

须按照设备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严禁超负荷、拼设备和违章操作,无操作规程和完好标识的必须在制定后才能使用,对强令司机超负荷或不合理使用设备造成设备损坏或缩短使用寿命的,机电科有权制止,司机有权拒绝操作,并可越级上告,对违章操作和违章指挥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要贯彻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维护使用,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大型固定设备均必须有运行记录,无包机人或专人维护的设备不准使用。各类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及"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并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严禁使用,严禁带病运转,防止和杜绝跑、冒、滴、漏。实行强制的三级保养制度,每日例行保养,每月二级保养,每半年三级保养,保养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建立健全润滑管理制度,坚持五定(定人加油、定人换油、定点给油、定质选油、定量用油),对主要设备实行点检制,由机电科制定点检标准,并监督使用。所有设备实行定期强制检修。机电科负责制定全矿计划,设备使用单位负责编制设备的季检和月检计划,并报机电科审批,由机电科考核。矿井每年不少于15天的停产检修时间,其它各类设备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对因维护、保养不及时,操作失误造成设备事故的将依据《军城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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