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江苏某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含合同)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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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一)工程概况

1、招标范围和承包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现场条件

(1)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平。

(2)施工用水、电通。

(3)场地外道路通。

(4)其它 / 。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须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C)类证。

(8)本工程执行“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各投标单位在资格后审时应出具投标单位所在地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A:若投标企业属于本省资

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县市级检察机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

(9)外地企业入县执行“东政发【2006】125号文”:县外企业必须到**县工商部门注册成立分公司,并到**县建管处备案组建项目部。并提供以下原件备查(复印件一式三份装订入资格预审文件),否则招标人将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①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审批表(建管处办理,县内及县外企业均须提供)②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县注册备案表(建管处办理,县外企业须提供)

(10)按连建管“【2006】636号文”规定: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县招标办备案后方可承担。

(11)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县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12)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的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13)按“苏建招【2009】140号文”规定: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

标。

(1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和苏清办[2009]21号文②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③招投标活动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④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

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五)补充通知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

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 2 月23日 10 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将以补充通知形式在 2 月 23日 17时 00 分前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八)招标文件的修正、补充

1、 2月 23 日 17 时 00 分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可以成为投标人投标计量计价的参考。但招标人特别郑重声明: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的完全性和工程量的准确性,投标人应根据自己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凭借自己的实力对本招标工程进行准确的计量和计价。如有疑问,投标人在 2 月 23 日 10 时前,在疑问表(附后)上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人,对于提交的问题招标人将在补充通知中给予答复。不管工程量清单内容是否调整,如遇工程量清单内容与图纸不符,且在施工图范围内的,均以施工图为准,结算时工程价款不作调整。

4、各投标人请于 2 月 23日 17 时 00 分前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获取补充通知,过时不候。

5、招标控制价

对于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招标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根据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江苏省统一计价依据以及省、市、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定的有关计价规定和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信息等设立。

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10天前发给投标人,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费用汇总表、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并报工程所在地工程管理机构备查。招标控制价须按照“08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不应上调或下浮,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08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7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核实。经核实确有错误的,招标人应当调整招标控制价,在开标5日前通知所有投标人,并补报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核实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3日前按照“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向招标监督机构投诉。由招投标监督机构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如有必要,可委托造价咨询人会同招标控制价编制咨询人员复核招标控制价,复核只进行一次,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2%以内(含±2%)的,原招标控制价有效,复核费用由投诉人承担;误差范围在±2%以外的,招标控制价应以复核确认的为准,复核费用由原招标控制价编制单位承担。

根据连建综[2009]163号文,招标控制价于2010年2月27日前在省招标网及**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公示,具体内容见附件。请各投标人按时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查询并至**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代理公司驻场办公室获取招标控制价通知书。

三、报价编制依据

(九)施工图、招标文件、企业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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