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垣县铅锌矿区矿资源整合协议(21采区和15采区)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花垣县铅锌矿区矿资源整合协议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花垣县矿山环境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和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花垣县铅锌矿区资源开采准入条件指导意见》的函以及《花垣县矿业经济整治整合及矿山环境综合整治立行立改行动方案》的要求,按照花垣县铅锌矿区资源整合指导意见,经李梅21采区和李梅15采区股东等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将李梅矿区21采区铅锌矿作为整合主体,保留其采矿许可证。李梅矿区15采区铅锌矿采矿许可证按程序申请注销,注销后的采矿权范围,原则上并入李梅矿区21采区铅锌矿矿区范围。整合后矿山的采矿许可证重新登记核发,其储量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评估与环境保护方案按要求重新编写。
二、清产核资。整合前各公司(采区)自行承担各自的债权债务,参与整合的公司(采区)按各自确定的矿山资产作为入股的依据进行资产重组,协商后确定双方股份所占比例。具体整合细则以以后签订的协议为准,具有法律效力。
三、用花垣县新昌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整合主体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公司属股份性质,公司法人由尚同国担任。
四、用整合后的公司到国土资源部门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
五、矿山整合后,统一规划设计、统一组织生产、统一产品销售、统一财务核算、统一安全生产管理。
参加整合企业(盖章)
1、湖南三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李梅矿区21采区铅锌矿
2、***公司李梅矿区15采区铅锌矿
附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份证复印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2份。法人签字,公司盖章生效。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