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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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工作指引(试行)
佛山供电局
二零一四年八月
目录13
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细则
(试行)
1 总则
为进一步细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服务要求,促进佛山地区光伏发电规范和健康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方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等新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服务指南(暂行)》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
本细则适用于佛山供电局供电辖区、接入20千伏及以下电网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电压等级的相关要求,参照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印发的《佛山供电局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电网技术指引(试行)》执行,单个接入点的接入容量>1000kW时,应采用10kV接入。
按照简化并网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高效利用的基本原则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1.4.1所有光伏发电项目各业务原则上由当地供电所营业厅光伏专窗受理;佛山营业厅也设立专窗,受理10(20)千伏并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务。
1.4.2对于以10(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市局统筹管理;以380(22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的项目,由所在区局统筹管理。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分为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核、工程设计与审查、并网项目工程建设协调、并网项目工程查验、《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的签订、装表及并网运行、资料归档、电费结算与补贴转付、信息统计、咨询与投诉。详细流程图见附件1和附件2的各子流程。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和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
2 并网申请受理
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资料: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居民);
②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
③项目拟建设地点的物业产权证明文件;
④如项目占用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同意书或所有相关居民家庭签字的项目同意书。
低压非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资料: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低压非居民);
②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③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
④如项目占用共有产权区域,还需提供所有相关业主的
项目同意书。
中压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资料:
①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申请表(中压非居民);
②项目业主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③项目拟建设地点物业产权证明文件、土地证明等文件。
如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还需提供与电力客户签订的能源服务管理合同;导致供电营业范围调整的,还需提供能源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营业厅应对并网申请资料完备性进行审核,对于申请资料不完备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对于申请资料完备的,应出具业务受理回执。
3 接入系统方案编制与审核。
营业厅受理光伏发电项目业务资料后,按以下规定传递资料:
3.1.1 对于10(20)千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扫描送达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
3.1.2对于380(220)伏并网非居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扫描送达区供电局营业部。
3.1.3对于380(220)伏并网居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在2个工作日内将资料扫描送达供电所营业部。
对于拟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项目,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应在收到申请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组织现场勘查,并出具《并网意向函》(见附件5)交营业厅。
3.2.1营业厅收到并网意向函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业主领取《并网意向函》。项目业主可持该意向函及其它相关材料,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取得《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后要将该证件提交给营业厅确认、复印备案。
对于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所在供电所营业部组织供电所配电部、基建物资部制订《接入系统方案》。供电所营业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呈供电所营销主管领导审批,经通过审批的《接入系统方案》交营业厅。
3.3.1供电所营业部负责核实客户报装容量、现场计量装置与营销系统的一致性;对因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引起公共电网改造的需求提交供电所基建物资部;拟定计量装置的更换方案和计划。其中如果客户现场与档案资料不一致,应按相关要求处理。
3.3.2供电所配电部负责检查客户现场配电设施是否满足拟接入光伏发电并网、上网安全性。包括开关、线路的新装、改造、线路敷设要求以及供配电设施的保护要求。
3.3.3供电所基建物资部负责因客户光伏发电系统的接入,引起公共设施的立项改造。
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单位应将自行委托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附件6)制订的《接入系统方案》,与收到的《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一起交营业厅。
3.4.1对于380(220)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应1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和《接入系统方案》送区局营业部。
3.4.2对于10(20)千伏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营业厅应1个工作日内,将《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和《接入系统方案》送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
对于接入10(20)千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5.1收到业主《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佛山供电局计划发展部负责组织《接入系统方案》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接入系统方案》(含《并网协议》,见附件7)交营业厅。
3.5.2营业厅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
对于接入380(220)伏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3.6.1对于非居民投资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区供电局营业部在收到业主提交《接入系统方案》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区局计划建设部、配电部评审,并在评审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将《接入系统方案》交营业厅。
营业厅负责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业主签署《接入系统方案》。项目单位签署《接入系统方案》后,营业厅应将《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