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租赁厂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租赁厂房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员工和设施的安全,保障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租赁厂房内工作和居住的人员,包括厂房业主、租户、员工等。
第三条在租赁厂房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和制度。
第五条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由厂房负责人统一管理,相关人员配合执行,实现全员参与、全员负责。
第六条租赁厂房安全管理工作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厂房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厂房基本安全要求第八条租赁厂房要符合国家标准,安全设施齐全,消防器材完备,通风、照明等设施齐全。
第九条租赁厂房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运行正常。
第十条租赁厂房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租赁厂房内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违规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租赁厂房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
第十三条租赁厂房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档案,对安全事故进行及时记录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租赁厂房,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员工安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所有员工进入租赁厂房需经过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六条员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操作规定。
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要做到文明用火、用电、用气,禁止随意拉拔电器、私拉乱接电线。
第十八条员工要积极参加安全演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员工要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自身身体状况适合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员工,将按照厂房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突发事件处理要求第二十一条租赁厂房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分类处理。
公司出租房屋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房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的利用率和经济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租的房屋,包括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住宅用房等。
第三条公司出租房屋的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出租程序第四条公司出租房屋,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房屋评估、出租计划制定、招租告知、租赁审批等。
第五条公司出租房屋前,应当对房屋进行评估,确定合理的租金标准,并制定出租计划。
第六条公司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发布出租信息,包括企业官方网站、房地产中介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对租赁申请人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经公司审批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与租赁申请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租赁合同应包括房屋的基本信息、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租赁期限、续租及解约等内容。
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房屋维护与保养第十一条公司应当负责房屋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包括定期巡查、维修保养等。
第十二条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租户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公司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房屋装修、改建等需要提前征得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第五章租金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收取租金,并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五条租金应当按时支付,逾期未付的需要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出租房屋的租金应当定期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应符合政府规定,合理合法。
第六章税费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交纳房屋出租所得的税费。
第十八条租户应当自行支付日常使用费用,如水电气费、物业管理费等。
第七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九条房屋发生火灾、水灾等突发事件,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障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突发事件需移交给专业机构处理时,公司应当积极配合,为房屋恢复秩序提供支持。
第八章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双方因合同履行出现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公司出租房屋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承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管理职责1.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出租房屋管理部门: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承租人: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配合公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自身生命财产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
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2. 出租房屋的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设备。
3. 出租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出租房屋内进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活动。
4. 出租房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设置障碍物。
5.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立即停租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7.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
8.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应急处理1. 发现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2. 火灾发生时,承租人应迅速撤离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司进行火灾扑救。
3. 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扑救火灾,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房屋对外租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管理,提高房屋资产使用效益,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租赁房屋的所有业务。
第三条公司房屋租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确保房屋租赁市场秩序良好。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三章出租条件第五条出租房屋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房屋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二)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标准;(三)房屋使用功能良好,无严重损坏;(四)房屋出租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安全生产。
第四章租赁双方第六条租赁双方应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基本情况;(二)租赁期限;(三)租金及支付方式;(四)房屋使用用途;(五)维修责任;(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
第五章租金管理第八条租金标准应根据市场行情、房屋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租金支付方式可采取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条租赁合同到期前,租赁双方可协商调整租金,但不得低于市场同类房屋租金水平。
第六章租赁期限第十一条租赁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的,租赁双方应提前一个月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租赁双方应协商续租事宜,如一方不同意续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出租房屋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标准,确保房屋安全。
第十五条租赁双方应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
第十六条租赁房屋发生安全事故,租赁双方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章违约责任第十七条租赁双方应严格按照租赁合同履行义务,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出租方违约责任:(一)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二)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承担维修责任,确保房屋安全;(三)未按约定调整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多收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公司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租房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租房安全管理,保障员工居住安全,维护公司财产安全,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2. 公司租房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租房项目,包括员工宿舍、临时办公场所等。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应成立租房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完善租房安全管理制度。
2. 委员会下设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租房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工作。
3. 各部门应配合日常管理机构,做好本部门员工的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4. 员工应遵守租房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日常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2.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 鼓励员工主动上报安全隐患,对于积极上报并得到有效解决的员工给予奖励。
四、应急预案与演练1. 公司应制定租房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责任人。
2. 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对于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租房安全知识的培训,了解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3. 对于特殊岗位的员工,应提供专业的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
六、违规处理1. 违反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租房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出租房屋的安全,保障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出租房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房屋。
第三条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成立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
第六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 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 负责组织消防、用电、用气等安全教育培训;4. 负责处理出租房屋安全事故,并做好事故调查和报告工作;5. 负责与租户沟通,协调解决安全相关问题。
第三章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出租房屋安全检查1. 出租房屋交付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2. 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3.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确保房屋安全。
第八条消防安全管理1. 出租房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2.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3.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租户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用电、用气安全管理1. 出租房屋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线、电缆、燃气管道等设施;2. 定期检查用电、用气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3. 加强租户用电、用气安全教育,提高租户安全意识。
第十条事故处理1. 出租房屋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3. 对事故处理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一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人:1. 公司领导对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负总责;2. 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对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直接负责;3. 出租房屋管理人员对所负责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
房屋出租出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房屋出租出借过程中的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房屋出租出借活动。
三、安全责任1. 出租方:负责房屋出租前的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房屋出租期间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 承租方:负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合理使用房屋,确保自身安全;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告知出租方。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检查(1)出租方在出租房屋前,应进行以下安全检查:1.1 房屋主体结构是否牢固;1.2 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1.3 用电线路是否安全;1.4 厨房、卫生间等易燃易爆场所是否安全;1.5 其他可能影响安全的因素。
(2)出租方在房屋出租期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照明等;(2)承租方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消防设施,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
3. 用电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用电线路安全,不得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线;(2)承租方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4. 门窗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门窗完好,不得有破损、松动等情况;(2)承租方应定期检查门窗,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出租方。
5. 其他安全(1)出租方应确保房屋内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2)承租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1. 出租方应定期对承租方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承租方的安全意识。
2. 承租方应积极参加出租方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六、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时,租赁双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2. 租赁双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 事故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租赁安全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职责,规范操作流程,防范法律风险,确保租赁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房屋出租、转租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三、基本原则1. 合法原则:所有租赁行为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原则:确保房屋的结构安全和承租人的人身安全。
3. 公平原则:租金定价合理,合同条款公正,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效率原则:简化流程,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四、组织结构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源信息收集、市场调研、合同谈判、签约、维护管理等。
五、操作流程1. 房源管理: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符合出租标准。
2. 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租金行情,合理制定租金价格。
3. 广告发布:通过合法渠道发布租赁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客户筛选:对意向租户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支付能力。
5. 合同管理: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押金收取: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押金,并妥善保管。
7. 日常维护:定期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房屋问题。
8. 解约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解约事宜,合理解决争议。
六、监督检查公司应定期对租赁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同时,应对外部的法律法规变化保持敏感,及时调整管理制度。
七、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024年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一、本规定所称的出租房,指产权属于小区,出租或出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各类房屋。
二、房管所对出租房实行安全管理,即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制度。
三、院内的住房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特殊情况需要出租的,必须征得中心领导的同意,并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办理有关手续。
四、院内商房出租,应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向治保大队登记备案。
五、房屋出租应本着“谁出租,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出租房屋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防发生违法事件。
六、房屋出租的安全责任:1.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证件的承租人。
2.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要有安全方面的内容。
同时要求承租人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疑要及时报告派出所。
4.停止租赁,须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承租人的安全责任:1.承租人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分证和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单位承租的需持有单位法人代表的委托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件。
2.房屋承租后,承租人应在____日内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手续。
3.严禁在承租房内进行____、____、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4.房屋内严禁储存易燃、____、有毒等危险物品。
5.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6.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转借。
八、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出租人违反规定擅自出租房屋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收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按房租月租金五倍以下的违约金。
2.承租人不履行安全责任,收取月租金十倍以下违约金。
3.违反本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法律处理。
2024年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二)1. 政府部门网站:访问当地政府部门的网站,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等,他们会发布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文件。
2. 政府发布的文件:定期查看政府发布的法规和制度文件。
这些文件通常会涉及到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
3. 咨询相关部门:联络当地政府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向他们咨询2024年出租房安全管理制度的信息。
国家租赁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租赁房屋、厂房、仓库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国家租赁安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安全第一、以人为本;(三)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租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租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租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租赁房屋安全管理第六条租赁房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房屋结构安全,符合国家房屋安全标准;(二)消防设施齐全、完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措施得当,无安全隐患;(四)有完善的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出租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合法;(二)具备消防安全管理知识,能够确保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三)有责任心,能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明;(二)身份证、户口簿;(三)租赁合同;(四)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对出租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并发给租赁房屋安全合格证。
第十条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明确以下内容:(一)房屋的用途、面积、结构;(二)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三)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房屋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二)使用电器、燃气等设备时,应当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三)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四)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使用消防设施。
企业房屋租赁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房屋租赁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及其下属子公司、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租赁房屋的行为。
第三条企业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企业房屋租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二)公开透明,确保信息对称;(三)规范操作,确保管理有序;(四)服务至上,确保租赁双方满意。
第二章租赁申请与审批第五条企业房屋租赁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经营需求;(二)租赁用途符合房屋性质和城市规划;(三)租赁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行情;(四)租赁期限适宜,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第六条企业房屋租赁申请流程:(一)部门提出租赁申请,包括租赁原因、用途、期限、面积、价格等;(二)租赁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现场勘查;(三)租赁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企业领导审批;(四)审批通过后,租赁管理部门与租赁方签订租赁合同。
第七条企业房屋租赁审批权限:(一)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的,由租赁管理部门审批;(二)租赁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或租赁期限超过3年的,由企业领导审批;(三)涉及重大资产租赁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租赁合同第八条企业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房屋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坐落、面积、结构、设施等;(三)租赁期限、租金、租金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四)租赁用途、房屋使用要求;(五)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前,租赁双方应当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确保房屋现状与合同约定相符。
第十条企业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租赁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备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篇)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我队和住户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请各住户务必遵守执行。
1、单位设专人负责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住户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用电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时清除,各住户不得阻挠、干涉,应全力配合。
2、各住户如需进行电线路改选,必须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否则一切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3、严禁各住户人员私自更改用电线路,私拉乱接;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否则造成损失由住户自行承担。
4、各住户不得擅自更改、加装、拆卸供电设施。
5、住房内无人时要保证一切用电设备处于断电状态,以免发生火灾。
6、当室内供电设施发生故障,立即报告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修,否则发生事故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7、当天打草当天领取汽油,严禁将打草用汽油存放在住房内,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住户自行承担。
8、住户如果使用液化气,请远离火源并及时检查阀门是否漏气,皮管是否老化,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9、住户对房屋只有使用权,不得对房屋进行改建,由住户对房屋进行改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0、不得在房屋内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住户承担。
11、冬天生炉子要做到人走炉灭,晚上睡觉前务必把炉子熄灭,以免发生火灾或煤气中毒。
12、根据园林处的相关规定,只允许住户住到九月三十号,从十月一号开始各住户需陆续搬离,因此从十月一号到住户搬离前这段时间各住户发生的一切与工作无关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均由住户自己承担。
出租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出租房的安全,维护出租房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出租房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出租房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出租房的安全状况。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5篇)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甲方:地址:乙方:地址:一、范围本协议规定了本单位房屋租赁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单位以及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场所。
二、总则为落实我院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根据房屋租凭安全管理办法的原则及有关规定,制订本标准。
三、双方应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在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州市消防条例》—《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四、甲方的职责与义务1、合同要求;2、甲方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必须签订安全、防火、治安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内容及应承担的责任;1、及时传达相关管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2、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3、甲方负责将管理区域内的重点防范部位、安全设施(消防管线、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对所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5、乙方的经营活动不能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到与其无关的甲方工作现场;6、甲方负责对出租区域的安全设施(消防管线)进行检查;五、乙方的职责与义务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其它要求;2、乙方要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器材;3、乙方动用明火必须经出租方主管部门审核,动火必须符合《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督,配备消防器材;4、乙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房屋租凭中的安全问题,维护租户和公共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保护房屋租赁相关方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租赁交易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租赁场所安全管理1. 所有租赁场所均应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同时房屋租赁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
2. 租赁场所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3. 租赁场所必须具备合格的电气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保养,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4. 租赁场所必须安装有效的安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用于监控和保护租赁场所的安全。
5. 租赁场所必须配备合格的防盗门窗,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防盗门窗的有效性。
第三章租客安全管理1. 租客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合理使用租赁场所,不得违规使用场所或改变场所的结构、功能。
2. 租客必须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自己使用的电器设备,确保电器设备不存在安全隐患。
3. 租客禁止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以及违禁物品。
4. 租客不得私自安装或改动安防设施,如有需要应与房屋租赁公司协商一致并由专业人员安装。
第四章租赁合同安全管理1. 房屋租赁公司应制定标准的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租客和房屋租赁公司的安全责任。
2.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客对租赁场所的使用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擅自改动、破坏房屋结构、设备等。
3. 租赁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房屋租赁公司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要求租客积极配合。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1. 房屋租赁公司应制定完善的安全事故处理与应急预案,指导租客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应对措施。
2. 房屋租赁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升租客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租客应及时向房屋租赁公司报告,并积极配合处理调查。
第六章安全教育与培训1. 房屋租赁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租客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物业公司房屋租凭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和秩序,保障租户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物业公司所管理的房屋租赁业务。
第三条物业公司承租人负责租户的安全管理工作,租户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秩序,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
第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房屋租赁期间的安全。
第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租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租户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事故发生。
第二章房屋安全管理第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对所租赁的房屋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确保房屋内外的安全设施完善,其功能正常。
第七条租户在入住前应当进行安全巡查,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物业公司,并配合物业公司进行整改。
第八条租户在入住期间,应当保持房屋内外的洁净,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畅通,确保逃生通道安全。
第九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房屋内外的消防设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进行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确保及时报警或求助。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租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三条在房屋内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指示疏散通道和灭火设备的位置,提供必要的逃生指导。
第十四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和消防设备是否畅通,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报警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第四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业公司应当对进出房屋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不得私自放行陌生人。
第十七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房屋巡查制度,加强对房屋周边环境的管理,确保租户的人身安全。
第十八条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保安人员和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出租房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出租房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出租人负责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确保房屋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并对承租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间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房屋安全要求1. 出租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具备消防安全、电气安全、建筑安全等基本条件。
2. 出租房屋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不得私自改装、拆改房屋结构。
3. 出租房屋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消防安全管理1. 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 出租人应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3. 承租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吸烟、使用明火。
五、电气安全管理1. 出租人应确保出租房屋内电气线路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 出租人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承租人应遵守电气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动电气线路。
六、租赁合同1. 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2. 出租人应将本制度内容告知承租人,并要求承租人遵守。
七、监督检查1. 出租人应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租房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八、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事故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出租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包括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期间的日常管理、房屋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
三、安全管理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工作,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2. 房屋租赁部门负责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对租赁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3. 租户应当遵守本制度,配合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安全管理措施1. 房屋租赁合同(1)租赁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安全设施、设备情况,以及双方的安全责任。
(2)租赁合同应包含房屋安全使用要求,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擅自拆改房屋设施等。
2. 安全检查(1)租赁前,房屋租赁部门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2)租赁期间,公司应定期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安全设施(1)房屋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
(2)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租户应立即停止使用房屋,并向公司报告。
(2)公司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协助租户进行事故处理。
五、安全教育培训1. 公司应定期对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租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租户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了解房屋安全使用知识。
六、奖惩措施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积极维护房屋安全的行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司出租的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出租业务,保障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出租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车辆、设备等。
第三条公司出租业务由公司经营部门统一管理,负责具体执行的部门为出租部门。
第四条公司出租业务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法违规。
第五条公司出租的价格由公司统一制定,不得私自涨价或打折。
第二章出租流程第六条客户向公司提出租赁需求,出租部门收集相关信息并进行初步审核。
第七条出租部门与客户协商租赁条件,签订出租合同。
第八条客户支付租金和押金,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
第九条出租部门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生成租赁订单并安排物品的交付。
第十条客户验收物品,确认无误后签收,开始租赁期。
第三章出租管理第十一条出租部门负责对物品的维护和保养,确保物品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客户在租赁期间应按时交纳租金,如有违约行为将被取消租赁资格。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归还物品,出租部门进行检验确认。
第十四条如发现物品损坏或丢失,出租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向客户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客户应及时向出租部门反馈使用情况和意见建议,出租部门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
第四章出租监督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定期对出租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出租部门对出租流程和管理进行自查,确保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客户对公司出租服务不满意的,可向公司投诉,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调整修订,公司领导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出租的管理制度至此完成,欢迎广大员工和客户遵守和配合,共同促进公司出租业务的健康发展。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
公司房屋租赁管理制度篇一:房屋租赁管理制度房屋租赁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房屋租赁的管理,发挥房屋资产的最大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范围内(包括所属子公司)的所有房屋租赁业务。
第二条出租房屋的条件:闲置房屋或公司经营的预期收益小于外租收益;出租的房屋不能影响公司的总体规划和有损公司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对承租方的条件要求:品牌企业优先于一般企业,一般企业优先于个人;宿舍区内的房屋应能够为居民提供服务,方便职工生活。
第四条对外租赁房屋的管理部门,除公司经理的特别授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单位的房屋进行出租。
第五条房屋出租收益列入各单位收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租赁机会,从中私自获利,一经查出,按所获非法收入3—5倍罚款。
1第六条房屋出租时,房屋出租单位,必须认真查验承租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并要求提供证明承租单位存续性的有关资料。
承租人为个人的,须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
承租人为单位的,须留存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
同时房屋出租时原则上需要收取一定额度的风险金。
第七条单位所有临街门面和卖场柜台自己不需要使用的,可以租赁给他人使用,经营范围以承租方营业执照为准。
第八条门面租赁每次合同期限最长不能超过3年,如需要超过3年,应当报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单位出租房产或卖场柜台应有明确的月租金标准,出租单位应保证出租房产租金标准不低于同地段相当条件的市场平均租金。
第十条月租金确定后,出租单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因市场发生变法需要下调标准的,必须书面报公司经理批准。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各单位对外签订的租赁合同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固定格式《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签订(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二条租赁期限:除非对公司非常有利,房屋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第十三条合同的提前解除。
公司或承租方如果提前解除2合同,需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同意后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对方提出解除合同,应写明理由,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解除后立即注销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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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规定
文档编制序号:[KKIDT-LLE0828-LLETD298-POI08]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公司
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公司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确保出租房屋生产、经营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管辖权限是指:(1)产权属分公司对外出租经营的房屋。
(2)产权共有或共同管理对外出租经营的房屋。
凡临时搭建的棚户房和危房等不具备安全使用的房屋严禁出租。
第三条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出租、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房屋承租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规和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对其出租房屋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应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范围,明确出租房屋安全管理的领导和部门及安全管理专(兼)职人员各自的职责。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出租房屋安全管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六条公司出租房屋时,必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清晰、明确地界定双方应承担的安全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房屋不得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承租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各种危险化学品。
第八条承租单位或个人进行转租、转让或转借时,必须经出租方同意。
出租方要及时变更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第九条出租房屋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管理和维护,应事先在《安全管理协议》中进行明确,凡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第十条建筑物集中的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和事故广播系统等)的使用、维护、管理由出租方负责。
消防设施因改造或检修必须停用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报公安消防部门。
第十一条承租单位或个人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结构改变或装修时,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有关设计、施工、消防部门审批的资料交出租方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出租方要参与施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房屋整体和主体结构及涉及的消防设施、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出租房屋的电器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要求,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路和开关盒。
承租方作为仓库使用的房屋,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不得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承租方不得任意更改出租房屋内的电气线路和随意曾加用电设备、设施,必要时应征得出租方同意,必须由具备施工资格的持证电工安装。
第十三条出租房屋作为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当地公安部门颁布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出租房屋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出租房屋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凡属消防重点部位的,承租单位和个人应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五条出租房内的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和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第十六条公司安全职能部门与承租单位或个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制度和管理台帐,及时进行出租房屋变更登记。
第三章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公司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检查,承租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安全检查。
第十九条出租方要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发出《安全检查通知书》或口头告知,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第二十条公司要对及时发现或排除较大事故险情的管理人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公司对违反本办法,未发现和整改重大隐患的部门或相关责任人,要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承租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对公安消防部门或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事项过期不整改的,或存在重要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应视为违反合同条款,给予罚款或终止租赁合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安全管理事项,应按国家、省、部、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XXXXXXXXXXX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