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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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五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五篇)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确保单位固定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1、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由办公室和财务室共同完成。

2、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及配发使用,杜绝浪费。

3、财务股负责固定资产建账建卡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

使用科室须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借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4、财务股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5、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6、固定资产资产管理股室、财务股和使用股室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

每年对各股室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7、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制度管理。

固定资产报废制度对于符合规定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股室写出书面申请,财务股室提供向相关材料,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

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二)是指国家机关或其它行政单位为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确保资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益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部)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部)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部)第一篇: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部)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为加强办公室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的管理,控制用品规格及节约经费开支,所有办公设备、设施及用品实行统一限量规范购买。

二、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及以往消耗水平,确实购买数量,进行定期购买。

既要保证正常储备,又要防止积压。

办公用品库存不多或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按照成本最小原则,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单独购买。

三、购置1.购置财产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年初无预算而临时急需的财产,应作追加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

2.属专控商品必须办理控办审批手续后方可购置。

3.采购部负责财产购置工作,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有两人以上,购买时要货比三家,保证质量。

4.购置财产必须由保管人员验收,并根据发票填写“入库单(附”表一)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保管员留存入库账,第二联及发票送会计报销登账。

四、办公用品购置后由专人进行分类存放,填写物品清单,并进行定期整理,妥善保管。

五、分类管理1.固定资产:凡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为固定资产。

对单价虽不足500元,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财产,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对非购置、自制、接受捐赠和调拨的财产,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列为固定资产。

2.低值易耗品: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下、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或单价在固定资产起点以上、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下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

六、各办公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

领取办公用品时须在《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附表二)上填写物品名称、数量、时间及领取人姓名,特殊物品领取须写明用途。

七、按固定资产管理的办公用品报废时,要做好登记,并在行政部办理相应手续。

八、使用原则1.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杜绝浪费现象。

2.要爱护公共财产,对应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的财产丢失和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3.财产内部调拨、赠送、变卖、报废、报损等必须履行严格报批手续。

最新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精选

最新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精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里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古里镇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

2023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范本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

其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条局各科站室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每年年末,局各科站室要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本着合理、节约、高效的原则,编制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于每年12月下旬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对于确属急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提出意见后,报局长批准后办理。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

即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清查盘点等管理;同时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第四条局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统一建帐、统一核算,并协助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管理。

第五条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并填制《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一式二联,办公室凭第一联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水利经济科凭第二联填制记帐凭证,记入固定资产总帐。

固定资产卡片必须登记到每一件固定资产,明确使用、保管职责,坚持“按物设卡、物卡相符、物移卡随”的管理原则。

各科室站根据工作需要签字领取。

第六条各科室站之间和上级调拨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领用(调拨)单》,视同“购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各科室站的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管理,及时登记,科学使用以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提高其使用效率。

固定资产保管人退休或调离时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第八条为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每年年末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1、清查盘点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帐面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维护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综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包括办公用房、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土地、建筑物、设备、器具、图书资料等。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理、规范、科学、均衡”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依法保护、合理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长期稳定和使用效益。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获得管理第四条固定资产的获得应当合理规划,经过严格审批和程序,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获得固定资产要坚持遵循采购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程序和合理价格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核算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并保证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条适当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可以进行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报废、变卖、转租等方法,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经过严格审批和程序,并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进行处置。

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在收购、报废、变卖、转让固定资产时,要制定相应的程序和管理制度,对资产处置进行管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使用进行管理,确保资产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要根据资产使用情况,建立资产使用台账,记录资产的使用、保管和维修情况。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要保证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完好和增值。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和维修,确保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管理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编码、标识和登记,建立相应的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的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本单位)所有固定资产的收购、使用、处置、监管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应遵循“合理规划、科学管理、精细操作、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确保资产账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由本单位领导负责,财务、资产、采购等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及各人员应依法依规履行管理职责,共同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六条本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定义第七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本单位为生产经营或提供公共服务所持有并具有以下特征的资产:(一)预期用于一年以上;(二)价值较高,单价在规定的价值法定金额标准以上;(三)实体形态明确,具有自主管理和使用权;(四)日常使用后不易变现,属于非流动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主要包括土地、建筑物、设备、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

第九条固定资产应按照其实际用途和性质分类,建立相应的账目,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收购第十条本单位固定资产的收购应依据预算和计划,经过合理论证和审核程序,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程序购买。

(一)新建和扩建项目的资产收购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二)现有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资产购置应经相关部门审批;(三)其他资产收购应经领导批准并签订购买协议。

第十一条资产收购过程中,应充分比对合同内容、价格和数量,避免发生违规收购情况。

第十二条资产收购后,应及时登记入账,定期进行盘点和检查,确保资产准确、完整、齐全。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使用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规定的用途,防止超范围、超用途使用导致资源浪费。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应加强保护,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避免因疏忽造成损耗和损坏。

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办公家具等。

第三条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2. 合理配置、有效利用;3. 安全使用、维护保养;4. 严格手续、责任到人。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行政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职责。

1. 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盘点、报废等工作;2. 设备管理部负责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调配、维护等工作;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维护等工作;4. 公司领导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置与验收第五条固定资产购置需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提出购置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批;2. 设备管理部对购置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制定购置方案;3. 财务部审核预算,报公司领导审批;4. 设备管理部组织实施购置,确保购置质量。

第六条固定资产验收程序:1. 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验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2. 验收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品种、数量、质量、性能等进行全面检查;3. 验收合格后,由设备管理部填写《固定资产验收报告》,报财务部登记入账。

第四章固定资产使用与保管第七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合理使用,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1. 使用部门负责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负有直接责任;2. 使用人员应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固定资产;3. 严禁擅自拆装、改装、转让、出租固定资产。

第八条固定资产保管要求:1. 各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2.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3. 加强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固定资产报废与处置第九条固定资产报废条件:1. 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等原因无法修复;2. 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3. 经专家鉴定,确需报废。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国有资产,是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 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且为大批同类物资。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采购的商业软件、新开发的软件、原有软件基础上重新开发或升级的软件、上级或同级部门基于特定工作需要统一配发的软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记入无形资产。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机关办公室是固定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处(室)的固定资产使用和管理,组织政府采购员、资产管理监督员、会计等人员和人事处落实固定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养、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回收处置、绩效管理、资产月报、年报编制等重点关键环节的日常管理。

各处(室)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使用、报批;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各处(室)负责人是固定资产管理的负责人,使用人是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

三、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配置、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养、出租出借、回收处置、清查盘点、资产月报、年报编制等方面。

(一)固定资产配置。

通过购置、置换、接受捐赠、无偿调拨、受政府委托管理等方式获得的国有资产,办公室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

资产配置,办公室根据各处(室)的年度部门预算,采购办核定的固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现有设备实际拥有量,提出固定资产配置计划,报审批流程。

资产采购,各处(室)按规定办理申购审批手续,填写资金使用审批单。

属于政府采购项目的,由政府采购员应当向采购办申报采购计划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提高行政单位资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各部门及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固定资产的登记、领用、使用、保管、处置等方面。

第三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设备、交通工具、土地等实物资产。

第四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规范、科学、效益原则。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行政单位应当编制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管理情况。

第七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由专人负责,相关部门协作,实行责任分工。

第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确保固定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的登记第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备案,确保资产的准确记录。

第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对新增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使用部门等信息。

第十一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变动的固定资产进行及时调整登记,确保资产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行政单位应当对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注销登记,清理台账,确保资产的完整性。

第十三条行政单位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台账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领用和使用第十四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领用制度,规范固定资产的领用程序。

第十五条行政单位应当对领用的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确保资产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台账管理,登记固定资产领用、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设立专门岗位对固定资产进行监管,加强资产的保管和维护。

第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制定固定资产使用计划,合理分配和利用资产。

第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保管第二十条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制度,加强资产的保护和安全管理。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加强资产的保管和利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和《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单位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等内容。

第三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是指单位的建筑物、土地、机器设备、交通工具、文化教育设施等,是单位内部重要的生产资料和公共设施。

第四条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应以规范、科学、合理为原则,做到保值增值,并为单位的工作和生产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条行政单位的领导应当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二章资产购置管理第六条行政单位在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应当先进行资产需求分析,明确需要进行购置的资产种类和数量。

第七条资产购置应当进行合理的预算安排,制定详细的计划和预算,确保购置工作的经济合理性。

第八条资产的购置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程序,采取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保购置的资产品质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九条资产的购置应当建立档案资料,包括购置合同、发票、验收报告等,以备查验。

第十条资产的购置应当与财务部门进行配合,及时入账和登记,确保购置资产的管理工作的连贯性。

第三章资产使用管理第十一条资产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规定,遵守资产的使用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资产使用计划,包括资产的使用地点、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资产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和寿命。

第十四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对资产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资产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资产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资产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资产保管管理第十六条资产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篇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古里镇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古里镇财政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

各单位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学校的课桌椅、图书等,均要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各单位认定的需要按照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的其它物资或耐用品。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第一类土地、房屋和建筑物1.土地:指单位具有使用权的土地(含陆地和水面)。

2.建筑物和附属物: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评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

第三条需要采购固定资产的,经相关科室申请、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并严格按照规定,实行个案采购或集中统一采购。

第五条局办公室应建立起本局固定资产账册,对于新采购的、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账册登记,明确使用的科室和使用人,做到责任到人。

第六条各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对资产的安全、经济使用负有责任,应按照正确用途规范使用,加强保养维护,尽量延长使用年限。

第七条使用中的固定资产如出现故障或损坏,需要维修的,应报局办公室统一办理,重大维修事项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严禁将本局固定资产借与他人或外单位使用。

不得为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信贷或经济担保,不得对外投资。

第九条固定资产达到报废条件,需要申请报废的,由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局务会讨论通过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报废。

第十条每年由局办公室组织、各科室配合,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是否属本单位所有;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

查本年度减少的固定资产是否履行有关手续,是否正确及时入账。

租赁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合法手续,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检查本年度增加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正确,凭证手续是否齐备,检查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

检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固定资产台帐记载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台账记载的数量与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固定资产明细账登记的金额与固定资产总账登记的金额是否一致。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退休、调离、岗位调整,应在其退休、调离、调整之前,由相关科室与办公室协调,办理移交手续,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交还局办公室,未办理资产移交,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篇第1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

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如下:1.规范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2.统一管理:由专业人员负责资产管理,确保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保护资产价值:加强资产监管,防止资产流失、毁损,保护资产价值。

4.资产盘点: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确保资产情形的真实性。

5.资产更新:适时对老旧设施或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提升单位进展水平。

二、资产管理机构行政事业单位要设立固定资产管理机构,设立机构的大致任务是:1.订立并实施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定期更新固定资产目录和资产的基本信息;3.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做好有关档案的管理;4.中央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督促和引导各级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工作。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范围包括:1.建筑物:单位全部房屋、建筑的固定设施、管道、装修、固定家具等。

2.土地:单位的土地、道路、桥梁等。

3.机器设备:单位的各类机械、电器、仪器仪表等。

4.运输工具:单位的各类车辆、船只等。

5.无形资产:单位的专利、商标、软件等无形资产。

四、固定资产的管理流程1. 固定资产的编号和登记对于每一笔资产,都必需进行编号和登记。

登记时要将资产名称、型号、数量、产地、购置日期、防盗标识、使用单位等信息入册。

在新设备进厂时,必需将其编号、填写购置明细,并交由资产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全部设备,无论购置时是由施工方购买还是购入自定义的,都必需进行编号,以备日后管理跟踪。

2. 对固定资产的定期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实施年度固定资产盘点制度,以核实固定资产的物理存量和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并对发觉的物资差异或其他问题进行处理。

资产管理人员在盘点阶段要登记资产位号、分类号、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部门、归口、单位、价值、维护和修理情况、用途、取得日期、供应商等必要建设。

参加盘点的全部人员都要在不同的区域进行操作,以防止重复计算或计算的漏洞。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定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长期使用,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等。

二、固定资产管理原则固定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统一管理,分级负责;2. 规范操作,确保安全;3. 合理配置,高效使用;4. 定期盘点,及时调整。

三、固定资产管理职责1.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配、报废等管理工作;2. 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工作;3. 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折旧计提和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四、固定资产购置管理1. 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单位业务需要和预算安排,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2. 购置固定资产应选择性价比高、性能稳定、售后服务好的产品;3. 购置固定资产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固定资产登记管理1. 固定资产购置后,应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和台账;2. 固定资产登记应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使用部门等信息;3. 固定资产登记信息应定期更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固定资产使用管理1. 固定资产应指定专人负责,明确使用权限和责任;2. 固定资产使用应遵循操作规程,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3. 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并记录。

七、固定资产盘点管理1. 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2. 盘点应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使用部门配合;3. 盘点结果应与固定资产登记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差异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调整。

八、固定资产处置管理1. 固定资产报废、转让、捐赠等处置行为,应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2. 固定资产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财务处理;3. 固定资产处置后,应及时更新固定资产登记信息。

行政单位_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_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单位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公开透明、民主监督;(四)勤俭节约、合理配置。

第二章资产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成立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三)负责资产登记、统计、盘点、评估等工作;(四)负责资产购置、报废、处置等审批手续;(五)负责资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工作;(六)负责资产收益的核算和分配;(七)负责资产信息的公开和报送。

第五条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资产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三)加强对资产使用、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四)及时报告资产管理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资产分类及管理第六条资产分类及管理如下:(一)固定资产管理1. 购置、验收、登记、保管、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2. 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3. 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合理配置资产;4.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处置。

(二)流动资产管理1. 建立流动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严格执行流动资产购置审批制度,合理配置资产;3. 加强对流动资产的使用、保管、盘点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三)无形资产管理1. 建立无形资产台账,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完整;2. 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使用、保管、评估等环节的监督检查;3. 严格执行无形资产处置审批制度,合理处置无形资产。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和管理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合理利用、安全保护和资产价值的持续增值。

1.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二、管理责任和权限2.1 管理责任2.1.1 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对下级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监督和指导。

2.1.2 行政单位负责制定和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1.3 每个行政单位都指定一名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具体的资产管理和日常操作。

2.2 管理权限2.2.1 固定资产管理员有权对所辖范围内的固定资产进行巡查、盘点、申请报废等操作。

2.2.2 行政单位主管部门有权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

2.2.3 上级管理部门有权对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

三、资产购置与登记3.1 资产购置程序3.1.1 行政单位需要购置新的固定资产时,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资产需求确认、预算申请、招标采购等环节。

3.1.2 资产购置程序必须经过行政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3.2 资产登记3.2.1 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在资产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购置日期、价值等。

3.2.2 资产登记簿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更新和维护,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定期上报给上级管理部门。

3.2.3 对于已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在资产登记簿上进行注销,同时进行相应的资产清理和报废程序。

四、资产使用与保护4.1 资产使用4.1.1 固定资产必须按照相应的使用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出使用范围或私自转让、销售等。

4.1.2 使用固定资产的单位部门必须对资产进行合理利用,提高使用效率和降低使用成本。

4.1.3 对于大额固定资产,必须制定专门的使用计划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4.2 资产保护4.2.1 固定资产必须设置专门的保护措施,包括物理防护、安全监控等,以确保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保管、报废等管理工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和价值,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管理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察和评估,确保采购的固定资产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采购程序包括需求调研、编制采购计划、招投标、评标、签订合同等环节,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三、使用管理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应符合安全、合理、经济的原则。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固定资产的使用规程和操作方法,严禁私自调拨、损坏、挪用固定资产。

3.对需要领用固定资产的人员,应经过审批程序,核发相应的使用证明。

四、保管管理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保管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了解固定资产的分类、编码、登记等基本知识。

2.固定资产应登记入账,并标明资产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地点、使用人员等信息,建立定期盘点制度。

3.借用固定资产应签订借用合同,明确借用期限,并由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和监督。

五、维修管理1.维修工作由专业机构或经过培训并掌握相应技能的人员进行。

2.维修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对于不能修复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六、报废管理1.固定资产的报废应通过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审批。

2.报废的固定资产应进行尽可能的处置和回收利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公开拍卖或以其他形式变卖。

七、监督检查1.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上级单位或相关部门可以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检查,对于违规操作的行政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八、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制度进行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和追究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行政单位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该制度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和价值,确保国家资源的合理利用。

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

第三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增强资产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第四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

第五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应当统筹考虑国家利益、社会效益和单个使用单位利益,建立符合国情和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第七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资产的领用、使用、保养、维修等工作。

第八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产管理知识和经验,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责任心,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资产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

第十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规划资产的使用和配置,确保资产的有效利用和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责任人应当定期对使用单位进行资产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资产管理制度和规定的了解和遵守。

第三章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的程序第十二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管理程序应当包括资产的领用、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环节。

第十三条行政固定资产领用程序应当经过申请、审批和登记手续,确保领用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行政固定资产使用程序应当经过合理安排和计划,根据使用需要和工作情况,合理利用资产。

第十五条行政固定资产保养程序应当根据资产的种类和使用情况,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延长资产的使用寿命。

第十六条行政固定资产报废程序应当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实际损耗情况,经过审批和登记程序,合理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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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最新作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极大地提高企业工作效率,增加效益,降低成本,有助于企业真正实现厉行节约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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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系统不仅包揽了固定资产全部流程的管理工作、日常繁杂的统计核对,自动生成会计折旧数据等,还考虑到企业实际使用情况,提供了众多特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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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入条码结束后,将条码识别器与电脑通过计算机相连接,迅速地获得资产的实际情况,通过组合查询可立即发现资产短缺、溢余等变化情况。

管理问题存在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颁布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逐步规范,管理效率明显提高,但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资产购置存在漏洞。

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固定资产时仍存在一些漏洞。

一些地方在谈判小组的选择、标书的撰写上不够规范,导致人为因素增大;一些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的战术分解采购规模,刻意规避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但在具体执行时力度不够。

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人情采购"等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行为依然存在。

盲目采购、攀比采购、重复购置等现象在个别地方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的存在造成了固定资产违规购置、采购成本增加,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资产使用问题较多。

由于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验收制度缺失,往往出现购非所需,且无法追溯责任。

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困难。

定期盘点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帐外资产、毁损资产、遗失资产等,造成帐实不符。

移交、监交制度执行不严,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

定期维护检修制度执行困难,缩短了资产的使用寿命。

固定资产索赔制度执行不力,资产损毁、盘亏后,难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收入不入账或不公开,支出不规范或不合理,极易形成"小金库",诱发腐败行为。

(三)资产处置不够规范。

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随意核销现象。

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固定资产。

(四)会计核算存在滞后。

1、会计核算不及时。

无法及时反映资产变化,应入未入,该销未销,导致账物脱节、存量不清,个别单位建造的楼房已使用多年,工程支出仍挂在"在建工程"和往来账户中。

2、会计核算不准确。

购入固定资产或改扩建固定资产只按发票买价入账,实际支出的运杂、保险、安装等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人为缩小了固定资产的价值;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及有关费用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而记入当期事业支出,违反了借款利息资本化原则的;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和卡片登记,长期游离于账外,极易造成资产流失;已投入使用但尚未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只使用,不记账,有的甚至一拖数年,造成严重的账实不符。

应记入"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的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和变价收入,却记入其他收入甚至记入账外账。

应据实入账的报废、损毁固定资产,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造成这些固定资产有账无物。

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本应按评估价或合同价,借记对"对外投资"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而有的单位对资产不作任何账务处理,将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或列入小金库。

3、不按规定提取修购基金。

为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和维护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关制度规定:应按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来提取修购基金。

而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为了省事,根本不提取修购基金,购置固定资产,不论何种资金来源,都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支付费用时也直接列支"事业支出"科目。

造成固定资产增加盲目无序,减少没有手续,资产猛增猛减,极不平衡。

问题的成因分析问题的成因分析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管理过程中的缺陷,是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

1、管理机制仍不完善。

资产形成和配置过程中的管理和约束机制不健全,导致人为因素过多,没有形成透明、规范、高效的政府采购制度。

资产使用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造成管理滞后、浪费严重。

资产处置缺乏规范的处置程序和监管措施,致使随意处置、随意核销的情况屡禁不止,资产流失、资产浪费的问题较为普遍。

现行的会计制度漏洞较多,亟待完善,如会计制度中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均不计提折旧,这使得资产负债表反映不出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的程度越来越大,形成资产总量的虚增。

监管制度不完善,约束力度不足,尚未形成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既难以及时的发现问题,也难以有效的查处违规违纪。

2、管理体制仍需理顺。

在管理机构上,有的地方归财政部门管理,有的地方归国资部门管理;有的单位内设有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更多的单位则采用兼职。

在管理职责上,部门间条块分割、责权不清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

3、管理过程亟待规范。

相关部门的监管工作仍有待加强,监管内容应更加全面,监管程序应更加规范,监管过程应更加透明。

社会化监督工作亟待开展,单一的垂直化部门监管存在较多弊病,社会化监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和完善。

全社会的认识有待提高。

必须克服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倾向,必须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认识程度,必须规范和强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管理对策提高思想认识从思想认识入手,提高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加大领导重视力度,对固定资产管理衽单位主要领导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使用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

明确有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定期考核责任履行情况。

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作为组织部门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各单位"一把手"充分认识到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重要性,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购建、保管、使用、维护和盘存等制度。

把国有资产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本单位工作目标。

加强体制管理从体制和机制入手,消除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深层次障碍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由于现行总预算会计核算着重反映的是体现预算执行情况和结果的资金流入和流出。

而对于财政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和投资权益得不到反映,从而导致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为此,可分别对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行政单位可采取虚拟折旧的方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新旧程度,定期上报明细表;事业单位可采用按原值和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既能真实反映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净值,也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

加强管理手段从管理制度入手,建立系统、透明、规范的管理体系加强固定资产的盘点,各单位固定资产的盘点一般采用定期盘点的形式,一年一次,这远远不够。

提倡单位领导人上任时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让主要领导人对单位的固定资产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同时在调离时,也必须进行固定资产的盘点这样可以将单位领导在任职期限内的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及时掌握,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一个参考数据。

加大监管从监管和执法入手,将问题消灭于萌芽大力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力度。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济监督部门要把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真实完整和保值增值作为监督的重点,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的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的采购和出入库应有不同的人来担任。

不能出现一人兼任数职的情况。

要组织专门人员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对盘盈、盘亏、报废、损毁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要依据清查中出现的问题,不断修改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内控制度。

人员培训从人员培训入手,建立高水平的管理队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准;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并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分明。

1.强化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

会计人员应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2.提高专业知识和技术业务素质。

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注重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帮助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熟悉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办法,精通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判断会计事项,新会计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强调会计职业判断,恰当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加强计算机及其他相关学科知识的培训,使财会工作由单纯核算型向企业的管理型转变,使会计人员素质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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