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的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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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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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的工作方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鄂政发[2010]1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湖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鄂教政法[2010]5号)的精神与要求,现就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跟岗学习计划的目标与任务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计划,是加强教师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共享的具体措施,目的在于进一步有组织地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省教育厅在一类城市和二类城市的中心城区学校遴选建立200个省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重点安排接受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教师跟岗学习。每个基地每学年一般接受四批跟岗学习的教师,每批至少1-2人;一般每期两至四周(有条件的可适当延长跟岗时间),省级基地力争每批安排400人,每年培训1600名骨干教师。在5至7年时间里,省级跟岗学习基地力争为义务教育段学校,重点是农村地区培训骨干教师1万名以上。
各市(州)、县(市、区)要在市、县城所在地或办学条
件较好、师资力量较强的中心学校建立本区域教师跟岗学习基地,安排接受本地薄弱学校、农村学校、边远地区学校教师跟岗学习。
二、省级“教师跟岗学习基地”遴选条件和程序
省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具有为每一位学生发展服务的意识,有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
2.学校常规管理规范,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有较强的教育改革意识和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
3.建立了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师目标管理体系及学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
4.有优秀的教师团队和有影响的教学骨干(即湖北名师、特级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市州级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有一定的教育科研意识与能力。
跟岗学习基地由有关学校通过当地教育局申报,由市(州)教育局推荐并统一报省教育厅遴选确定。
三、跟岗学习基地的职责与任务
接受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师跟岗学习是“教师跟岗学习基地”中小学校发挥优质教育资源作用,促进城乡以及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具体包括:
1.指定本校学科名师或学科骨干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实行“一对一”的帮辅,在与跟岗教师充分沟通与交流的基础上,指导其制定学习计划并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指导。
2.负责安排跟岗教师参与学校教学教研和班级管理实践活动,督促跟岗教师完成顶岗上课、听课观摩、参与教研、集体
备课等学习活动;指导教师是班主任的,跟岗教师以“副班主任”身份参与班级管理并组织班级活动。
3.采取适当方式,向年级组或学科教师介绍跟岗学习教师及其跟岗学习的目的与安排,要求有关教师配合支持跟岗教师的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
4.指定专人负责联系跟岗教师,协助为其(在校内或就近)安排食宿,提供相应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5.负责考评跟岗教师的学习情况,并做出书面鉴定,在跟岗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反馈给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四、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1. 按照跟岗学习教师推选条件,推荐选派中小学骨干教师参加跟岗学习。
2. 为教师跟岗学习提供食宿、交通等经费保障并提前妥善调整其教学工作安排。
3. 协助跟岗培训基地学校做好学习期间的管理与督促工作。
4. 充分发挥跟岗教师的辐射示范作用,在县域内组织跟岗教师学习情况报告会或教学展示活动,扩大跟岗学习计划的受益面。
5. 推荐跟岗基地候选学校,并参与相关管理工作。
五、跟岗教师的推选条件
1. 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在农村中小学担任学科骨干教师,连续从教3年及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
3. 个人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态度端正,积极要求进步,有培养和发展潜力。
4. 能比较熟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整理教育教学资源,具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学设计和课堂教学的意识和能力。
5. 身体健康。
六、时间安排与纪律要求
上半年跟岗学习时间为3月中旬至6月中旬之间,下半年为10月上旬至12月中旬之间。
跟岗学习教师应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端正学习态度,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及良好的学风,按培训要求到指定学校进行跟岗学习,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教学能力与水平。
2. 模范遵守跟岗学习基地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做好工作记录(内容包括每天的工作日程记录、工作反思或感想等);跟岗学习结束后,按规定提供有关跟岗学习汇报材料。
4.积极践行师德规范,合理安排业余时间,参加健康的业余文化与体育活动。
5.跟岗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须经派出县、市教育局同意后告知跟岗基地学校准假。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教师跟岗学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实施、督导、考核;
安排熟悉教师培训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专门负责;科学规划、制定细则,确保落实。
2、统一授牌。按照农村中小学教师跟岗学习基地遴选条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推荐省级培训基地。武汉市推荐省级培训基地100所(小学60、初中40所),其他市、州(不包括省直管市和林区)推荐省级培训基地8至10所(小学、初中各4至5所),省直管市、林区各推荐1至2所。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统一授牌。
3、逐级考评。在市(州)教育局的配合下,省教育厅对基地实行考评制度,对于基地作用明显的学校予以表彰,对于工作不扎实、作用不明显的,将撤销其基地授牌。在基地学校的配合下,县(市、区)教育局对跟岗教师进行考评,并将评价结果与工作安排以及奖惩挂钩。
市(州)、县(市、区)级义务教育段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的条件以及确认办法,由各地参照上述要求与办法自行确定。
附表:1、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人选情况登记
表
2、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情况考核表
3、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申报表
4、湖北省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跟岗学习基地指导教
师名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