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
2019/2/1
8
条文释义——第3章
制造监检的基本要求
43
第一节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1.增加了设计文件有效性和齐全性的审查内容。
——审查的目的不同于设计单位,不是正确性审查。
——有效性,不仅是盖章,还包括审批手续。 ——外来图样审查是有效性的体现。表明制造的外来图样的合法性、标准有效性、 可加工性等是受控的。也是设计文件有效性的重要方面,是受检单位的职责。 ——设计文件的齐全性,如根据《固容规》和《移动规》的规定明确审查设计文 件中的强度计算书或应力分析报告、设计总图及其制造条件、必要的风险评估等 ——设计图样内容的齐全性也要注意。如固容规的3.4条要求。 2.规定对设计采用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标准是否 为有效版本进行审查。 ——由原监检规中“审查压力容器制造和检验标准的有效性”修改而成的。 (为什么?多而杂不现实也不是职责)监检在审查文件时,关注的仅是对压力容 器安全性能有影响的技术规范、产品标准、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标准是否为有效 版本。
2019/2/1 11
条文释义——第3章
制造监检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8.关于审查主要受压元件材料使用范围的讨论。 ——压力容器用材料的验收标准确定材料是否合格,但材料能否使用或在什么条 件下允许使用,是由设计文件依据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确定的。
——本规则没有对此提出明确要求,但实际上对于安全技术有明确限制条件的, 监检员应当注意。如:
——压力容器进行型式试验的产品(移动式压力容器、批量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 和蓄能器)
7.增加审查设计总图上注明的无损检测、热处理、耐压试验和泄漏试验是否符 合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要求。(分别说明如何审查,如无损检测) 48
TSG 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宣贯
汤晓英 2017年4月
TSG21-2016宣贯内容
1、制修订背景 2、基本原则 3、内容结构及技术要求层次 4、主要技术内容变化
目录
1 总则 2 材料 3 设计 4 制造 5 安装、改造与修理 6 监督检验 7 使用管理 8 在用检验 9 安全附件及仪表 10 附则
2.1.2 境外牌号材料的使用 一、在2.1.2.1(1)中,对境外牌号材料增加“在相似工作条件下”使用实例 的要求,限制更加严格;并且在2.1.2.3中进一步规定,设计单位若选用境 外牌号的材料,在设计文件中还需说明所选用材料与本规程2.1.2.1各项要 求的符合性。
采用境外牌号材料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原则上应当同时采用列入该材料牌 号的境外压力容器现行标准规范,并且应当满足本规程3.1.1(3)的规定。对 于一套成熟的压力容器产品标准,其编制者必须全面考虑所选择的材料特 性、所采用的设计准则及安全系数、制造装备能力及技术要求、无损检测 方法及比例等内容。因此采用境外牌号材料设计制造压力容器时,其设计、 制造、检测等技术要求都应当与材料特性相匹配,必须满足本规程2.1.2的 规定。
一、TSG21-2016修订背景
1、安全技术规范的现状 • 按设备、按环节编制; •规范数量多、零散; •从内容上看,技术内容偏多,有交叉; •与标准的关系不清晰。
需要理顺、优化现有安全技术规范。
一、 TSG21-2016修订背景
2、以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为例: •TSG R0001—2004 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 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3—2007 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4—2009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5002—2013 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 •TSG R7001—2013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 TSG R7004—2013 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规则
sh3524宣贯演示文稿
一、概述
提出了修订《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施工工艺标 准》SH3524-1999版的立项申请。同年,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以“发改办工业[2006]1093号”文批准了《石 油 化 工 钢 制 塔 、 容 器 现 场 组 焊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SH35241999版修订项目的立项申请。
6.1.7 本条是SH3524-1999中4.1.16条第4项和第5 项的合并。规定了元件、半成品的表面质量要求。
24
6 元件、半成品及焊接材料验收
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内容的规定进行了细化。 6.1.3 本条是对SH3524-1999第4.1.3条的修改。明确
了产品试板应执行的法规、标准要求。 6.1.4 本条与SH3524-1999第4.1.4条一致。要求元件、
半成品的标识并应与排板图一致,是为了防止施工中错用 而产生不合格品。 6.1.5 本条是新增内容。因为分段到货的半成品要求在 出厂前进行预组装,并保留划出的组装标记线,以便现场 组装。
《石油化工静设备现场组焊技术规程》-宣贯 一、 概述 二 、 SH/T3524-2009与SH3524-1999相比的主要 变化 三、 SH/T3524-2009正文条文解释
1
一、概述
1、SH 3524的重要作用及修订背景
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 施工工艺标准》自1992年发布实施以来,对指导石油化工 钢制塔、容器现场组焊的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发挥了重要 作用。该标准在1999年完成了第一次修订,但随着石油化 工装置规模大型化、建设部“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 手段、过程控制”16字方针的推行以及所引用标准的更新 和发布,原SH3524-1999中的部分内容已不再适用。为 此,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在2006年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
容规宣贯-第1章 总则
引用标准分体现法规是安全基本要求的思想,在设计、制造、安装维 修改造、使用、检验等方面提出基本安全要求,并且不涉及技 术细节
原则性和工程性:法规规定所管辖产品的最基本的安全要求(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标准除了要符合这些基本要求之外, 还要规定在工程上满足基本安全要求的具体方法和合格指标。法规的数量 应该很少,管辖的范围很宽;与之配套的协调标准确会涉及到材料、设计 计算方法、成形。焊接、无损检测、压力试验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内容。 稳定性和时效性:国家的法规是国家的行政法规的一部分,其内容的相对 稳定不变对行业的安全管理有利;而协调标准是实现产品安全质量的技术 规则,要与时俱进,随时反映行业的综合能力和相应技术的发展。
1/31/2019
14
《容规》修订基本原则
3、解决《容规》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压力容器分类问题 引入风险工程、基于失效模式设计的概念 按风险程度对压力容器进行分类监管 重要技术内容变化要有论证报告、调研报告和实验数据的支撑
1/31/2019
15
《容规》修订基本原则
4、吸纳成熟的科技成果,有利于技术进步、科学发展
1/31/2019
18
《容规》主要内容变化
1、《容规》修订的主要变化
适用范围 信息化要求 材料制造许可 设计资质 容器制造许可 安装改造维修 应急预案 出厂资料 年度检查 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时的 耐压试验 合于使用评价 基于风险的检 验技术
材料质量证明 风险评估报告 书 类别划分方法 节能要求 材料成分、性 新技术 设计条件 能 引用标准 液化气体压力 复合材料 安全系数调整 铸铁、有色金 属应用范围 焊接接头系数 材料 新材料的范围 复验 快开门容器
大容规第九章安全附件及第七章使用管理课件
序言《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2014)114号公告公布特种设备目录。
9 安全附件及仪表大容规第九章主要内容源于原固容规的第8章“安全附件”,主要内容变化不大。
本次修订区分了安全附件和仪表的概念,对安全附件和仪表进行了重新界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等;仪表包括压力表、液位计、测温仪表等。
一、安全附件应当是在出现异常情况时能够自主启动相应动作从而对压力容器起到保护作用的附件;而仪表只是起到某种参数指示作用,当出现异常情况时没有相应保护动作。
以往包括仪表在内的安全附件概念过于宽泛,使得一些具体技术要求难以表述,一些技术要求难以落实到位。
异常情况本规程7.1.8描述(1)工作压力、工作温度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2)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异常变形、泄漏、衬里层失效等危及安全的;(3)安全附件失灵、损坏等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的;(4)垫片、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的;(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6)液位异常,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的;(7)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的;(8)与压力容器相连的管道出现泄漏,危及安全运行的;(9)真空绝热压力容器外壁局部存在严重结冰、工作压力明显上升的;(10)其他异常情况的。
二、本次修订对安全附件和仪表进行了重新界定,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易熔塞、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锁装置;仪表包括直接连接在压力容器上的压力、温度、液位等测量仪表。
三、本规程第9章的内容也相应作了调整,标题改为“安全附件及仪表”,内容上也分开提出技术要求。
今后,随着行业的发展,将在本规程中逐步增加安全附件和仪表的种类,并对其提出更加具体完善的技术要求。
《新容规宣贯讲义》
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
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 (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
罐; (2) 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
5.安装、改造与维修 4条
6.使用管理 14条
7.定期检验
8条
8.安全附件
6条
9.附则
2条
直接相关:
1. 总则
11条
2. 材料
13条
3.设计(主要限设计部门) 24 条
4.制造
10条
部分相关: 5.安装、改造与维修 4条
附件A/B/C/D 具体的操作方法 (1~9为要求)
质检特函〔2009〕89号: 关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
铝制板翅式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 (3) 无壳体的套管热交换器、螺旋板热交换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 (4) 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
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 (5) 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6) 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 (7) 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8) 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
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容器); (4)旋转或者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自成整体或者作为部件的受压器
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 (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
式热交换器、冷却排管。
本条仅是对前文的补充说明。
容规宣贯-定期检验安全附件附则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7.2 检验机构与人员 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核准的检验范围从事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检验机构应当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并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 释义:将99版容规第129条的内容做适当调整,对压力容器检验机构、检验人员的资质提出要求,内容与《条例》第四十一、四十三、四十四条的规定保持一致。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7.4 定期检验的内容 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材质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释义:新增条款。一、本条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检验人员要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和可能出现的失效模式有针对性地制定检验方案,逐步改变机械地使用检验规则规定的习惯做法。针对在用压力容器腐蚀、应力腐蚀、材质劣化、疲劳等主要失效模式,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查、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可以解决绝大多数问题,必要时有针对性地补充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测定、金相检验、材质分析、涡流检测、强度校核或者应力测定、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方法,可以更加准确、有效地判定缺陷的性质和产生原因,判断压力容器的安全性,合理评价其安全状况等级。
《容规》宣贯——第7章 定期检验
7.5 定期检验中的耐压试验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 (1)用焊接方法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 (2)主要受压元件补焊深度大于二分之一厚度的; (3)改变使用条件,超过原设计参数并且经过强度校核合格的; (4)需要更换衬里的(耐压试验在更换衬里前进行); (5)停止使用2年后重新复用的; (6)从外单位移装或者本单位移装的; (7)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认为应当进行耐压试验的。
2019-容规宣贯-安全附件-文档资料
释义:
合并99版容规第140、143、150、154条的有关规定,形成对安全附件的通用基 本要求,并与其它相关技术规范一致。
2019/5/19
5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99容规”154条规定“安全阀一般每年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 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这一要求对安全阀发挥正常安全保障功能是需要 的,但压力容器的主要使用部门如石化、炼油等企业都是连续化大生产,停产每 年一校势必影响生产,在线校验又不能完全达到停机校验的效果。一些企业为了 满足这一要求,让安全阀处于可切换的一开一备状态,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 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石化曾委托合肥通用院等9个单位,开展了“合理确定在用压
的规定进行;
eated w(i4t)取h消A“s安p全o阀se一.S般l每id年e至s少f校or验.一N次E”T的规3定.5,C因l为ie《n压t力P容ro器f定il期e检5验.2.0 规则》中C已o提p出y了r适ig当h延t长2安0全19阀-校2检0周1期9的A条s件p,o以se利P于t长y周L期t安d全. 运行;
1.安全C阀o的p质yr量i证gh明t书2应0包1括9下-2列0内1容9:Aspose Pty Ltd.
(1)铭牌上的内容;(2)制造依据的标准;(3)检验报告;(4)其他的特殊要求。 2.安全阀的金属铭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批准书编号;(2)型号、型式、规格;(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MPa;(5)阀门流道直径(阀座喉径),mm;(6)排量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9)出厂年月。
TPV宣贯-8定期检验-20120304
(2)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 当制定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8.5.2 异地进行定期检验
移动式压力容器在定期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期间内,如果 回不到使用登记地,需要异地落实定期检验时,使用单位应 当向使用登记机关进行告知。
释义-8.5.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 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 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 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释义:对符合本规程附件E要求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长管 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气瓶,如果气瓶要继续使用,作了缩 短其定期检验周期的规定。
对提前进行定期检验的要求,在本规程附件E的使用管理中 作出规定,更符合管理需要。
8.3.2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周期
表8-2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 定期检验周期
释义:TSG Z7001-200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规定的核准项目如下:
核准项 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
RD6
铁路罐车
RD7
压力 容器
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
定期 检验
注明品种
RD8
长管拖车
含集装管束
8.3 定期检验周期
8.3.1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的定期 检验周期
8.3.2 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的定期检验周期
长管拖车和管束式集装箱的年度检查由其使用单位或制造 单位负责,不属于定期检验范畴。
定期检验
8.1 报检 8.2 检验机构与人员 8.3 定期检验周期 8.4 定期检验的内容 8.5 特殊检验情况的处理
容规宣贯的设计课件79页PPT
22.09.2019
14
《容规》宣贯——第3章 设计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28条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不准在外单位设计的图样上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印章(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批准机构指定的图样除外)。
第40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总图(蓝图)上,必须加盖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复印 章无效)。设计资格印章失效的图样和已加盖竣工图章的图样不得用于制造压力 容器。
对应99版“容规”第9条、第28条、第40条
22.09.2019
11
《容规》宣贯——第3章 设计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9条 进口压力容器的国外制造企业必须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安全质 量许可证书。进口压力容器应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管理办法》 进行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并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进口压 力容器或国内生产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国外技术、标准制造,在国内使用的 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和使用条件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时,参照本规程第7条办理。
10
《容规》宣贯——第3章 设计
本规程条款
3.1 设计单位许可资格与责任 (1)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质量负责,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许可资格、设计类别、品 种和级别范围应当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 (2)总体采用规则设计标准,局部参照分析设计标准进行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分析计 算的单位,可以不取得应力分析设计许可项目资格; (3)压力容器的设计应当符合本规程的基本安全要求。对于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 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进行设计的单位应当提供设计文件与本规程基本安全要求 的符合性申明; (4)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向设计委托方提供完整的设计文件。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0页)
2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40条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 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 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 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 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3条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50条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10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本规程条款 8.3.2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设计图样或者铭牌上 标注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46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 力Pw,即:
根据这一思路,2004年“定检规”修订时改变了安全阀校验周期的刚性规定提 出了在适当的限制条件下,安全阀校验周期可适当延长到3年或5年。尽管“定检 规”实现了安全阀校验周期规定的突破,但由于与“99容规”要求不一致,限制 条件太多,实际执行时延长校验周期还是有难度的。所以,“新容规”在8.1条中 明确肯定安全附件定期校验按“定检规”执行,实际上也就是肯定了基于风险的 安全阀校验周期确定方法,需要说明的是由于2004年以前风险分析的理念还不被多 数人理解,在修订“定检规”时加入了过多的限制条件,通过现在的风险评价技 术合理确定安全阀校验周期已经是完全可行了。
精选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8.3.2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设计图样或者铭牌上标注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第146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安全阀的开启压力Pz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且安全阀的密封试验压力Pt应大于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Pw,即: Pz≤P,Pt>P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第149条 设计压力容器时,如采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选用安全阀、爆破片的依据,应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
本规程条款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第140条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第143条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第150条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1.安全阀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2)制造依据的标准;(3)检验报告;(4)其他的特殊要求。 2.安全阀的金属铭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批准书编号;(2)型号、型式、规格;(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MPa;(5)阀门流道直径(阀座喉径),mm;(6)排量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9)出厂年月。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宣贯会研讨问题记录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宣贯会研讨问题记录表1筒体与封头的搭接咨询题:目前,有部份压力容器(如烘筒、预热辊等)按GB150-98附录接头型式而采纳搭接结构,且经当地监检合格或进口检验合格。
而《检规》中规定,关于搭接结构可定为4级或5级。
那么,在对在用容器检验中,是否能够定为3级或更高,检验人员将以什么原则来处理此类咨询题。
答:符合我国相关设计标准(如GB150)的结构,不阻碍定级。
2无快开门安全联锁装置,属结构不合理依旧属安全附件的咨询题?(关于快开门式压力容器)3《容检规》中的容器全面检验中未明确安全附件未检验合格,该容器是否应暂停使用?(年度检查有此要求)检验报告如何出?答:安全附件并非压力容器的本体。
因此,安全附件的合格与否不构成评定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依据;然而,安全附件是否合格将对正常生产乃至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保证作用。
有鉴于此,在全面检验中凡发觉安全附件不合格时,压力容器不承诺投入使用。
4《容检规》第五条规定:压力容器一样应当于投用满3年时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那么关于出厂后一直未投用的压力容器(出厂时检验合格),预备投用前是否要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答:应进行全面检验后再投入使用。
5关于《容检规》第44条,是否可明白得为:只要存在错边量和棱角度超出制造标准的,安全状况等级最高评3级?答:是如此。
6在实际检验工作中,遇到了专门多70年代制造的,材料A3钢,但符合当时的设计标准(但目前GB150不采纳),检验中也未发觉缺陷,仅仅依照已使用20多年(考虑材料可能退化)且材料是A3钢,定为3级?答: A3钢牌号已不使用,仅是对新容器而言。
关于符合当时设计制造标准的容器,采纳A3钢材料,不阻碍定级。
7珠光体球化是否属于材质劣化?若属于中度球化(球化3级)是否属于明显劣化倾向?某一变换炉,由于超温筒体发生鼓胀,经金相分析,珠光体球化接近中度,无损检测(UT、MT)未发觉缺陷,经试验材料强度仍可满足,且操作温度可确保比原设计降低70℃,此种情形下,如不修复可否定3级?答:球化也是材质劣化的一种,但轻度球化对材料性能阻碍较小,因此未纳入第三十八条。
GB150-2011《压力容器》宣贯
六. GB150《压力容器》
• 2)GB150.2《压力容器》第2部分: 材料
第2部分由七章正文、二个规范性附录和二个资料 性附录构成。 七章正文的内容分别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总则、钢板、钢管、钢锻件、螺柱(含螺栓)和螺母 用钢棒; 二个规范性附录分别是:附录A——材料的补充规 定和附录D——Q235系列钢板的使用规定; 二个资料附录分别是:附录B——钢材高温性能参 考值和附录C——高合金钢钢号近似对照。
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R0002-2005
≤低压< ≤中压< ≤高压< ≤超高压 0.1 1.6 10 100MPa -----------。----------。------------ 。------------*---------------------*---------------------。--------------*---------- 0.1 -0.02 0.1 35MPa 100MPa
5
二.压力容器制造的主要特点
1. 依各类承压零部件不同的结构、 形状,采用不同加工方法分别制造 , 然后通过多种方法 ( 焊接、法兰螺 栓、螺纹)连接在一起,构成一台完 整的容器, 其中焊接是主要方法。
6
二.压力容器制造的主要特点
2. 在制造的全过程中要采用多种冷、热加工
方法 , 其中热加工 ( 焊接、热处理、热成形 )
• • • • • • •
特种设备包括其所用的材料、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 设施。 9
四.《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 附件A
• • • • • • • • • • •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
新容规条例释义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新容规)1.总则1.1目的为了保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1.2 固定式压力容器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注1-1)。
注1-1:对于为了某一定用途、仅在装置或者场区内部搬动、使用的压力容器,以及移动式空气压缩机的储气罐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管理。
注意: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义。
2、生产区域内运送物料的罐车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3、移动式压力容器的特点:①商业行为②环境变化。
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注1-2)(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注1-4)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注1-2: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
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
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
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
注意:1、现在工作压力其实就是原来的最高工作压力,且是对各压力腔而言的。
2、在同张图样上不能同时满足如:《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3、关于“气相空间”;如果已经断定一个容器是《固容规》管辖的压力容器,则进行类别划分时,计算其PV值的容积应当取该容器(压力腔)的整个容积,不是仅考虑气相空间。
容规宣贯 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 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机关)逐台 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18条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压力容器使用登 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到安全监察机构或授权的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本条为新增条款。 释义:
使用单位作为安全责任主体,强调年度检查的要求,并且规定了年度检查的 主要内容和检验人员和资质。
此处的年度检查就是现《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中的年度检查。年度检查 不属于法定检验,应当在使用管理中规定。在本规程颁布后,将对有关的压力容 器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修订,届时,将会把年度检查的具体要求放到有关使用管理 的安全技术规范中。本规程只提出年度检查这一基本要求。
(7)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督促安排落实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事故隐患的 整治;
(8)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更情况的统计报表,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9)按照规定报告压力容器事故,组织,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救援,协助调查和善后处理;
2019/1/16 10
《容规》宣贯——第6章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17条
使用管理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并由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技术档案的内容应包括: 1.压力容器档案卡(见附件四)。
2.第33条规定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
3.第63条规定的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4.检验、检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释义:
合并99版容规第140、143、150、154条的有关规定,形成对安全附件的通用基 本要求,并与其它相关技术规范一致。
容规宣贯第பைடு நூலகம்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对应99版“容规”第140条、第143条、第150条、第154条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40条 压力容器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压力表、液面计、 测温仪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制造爆破片 装置的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制造安全阀、紧急 切断装置、液面计、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联锁装置的单位应经省级以上(含省 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第143条 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150条 安全阀出厂必须随带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牌。
释义:
将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修改为整定压力,只保留对整定压力的原则要求,取消过 细的具体规定。规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应当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但设计图样或者铭牌上标注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 确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这一规定可以充分利用压力容器的实际承载能力,在保 证安全的基础上,避免安全阀频繁开启,对于安装有安全阀的低压容器尤其重要。
爆破片装置应进行定期更换,对于超过最大设计爆破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 应立即更换;在苛刻条件下使用的爆破片装置应每年更换;一般爆破片装置应在 2-3年内更换(制造单位明确可延长使用寿命的除外)。
压力表和测温仪表应按使用单位规定的期限进行校验。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主要变化:
对应99版“容规”第141条、第142条、第144条、第158条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41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压力容器,应根据设计要求装设安全泄放装置 (安全阀或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且得到可靠控制时,安全 泄放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第142条 安全阀不能可靠工作时,应装设爆破片装置,或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 阀装置组合的结构。采用组合结构时,应符合GB150附录B的有关规定。凡串联在 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第144条 对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应在 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并进行妥善处理, 不得直接排入大气。 第158条 压力容器最高工作压力低于压力源压力时,在通向压力容器进口的管道 上必须装设减压阀。如因介质条件减压阀无法保证可靠工作时,可用调节阀代替 减压阀。在减压阀或调节阀的低压侧,必须装设安全阀和压力表。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本规程条款 8.2 安全附件装设要求
(1)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应当根据设计要求装设超压泄放装置(安全 阀或者爆破片装置),压力源来自压力容器外部,并且得到可靠控制时,超压泄放 装置可以不直接安装在压力容器上;
(2)采用爆破片装置与安全阀装置组合结构时,应当符合GB 150的有关规定, 凡串联在组合结构中的爆破片在动作时不允许产生碎片;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主要变化:
(1)将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修改为整定压力; (2)只保留对整定压力的原则要求,取消过细的具体规定; (3)规定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一般不应当大于该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但设计图 样或者铭牌上标注有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也可以采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确定安 全阀的整定压力。 (4)取消安全阀试验压力要求
“99容规”154条规定“安全阀一般每年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 采用现场校验(在线校验)”,这一要求对安全阀发挥正常安全保障功能是需要 的,但压力容器的主要使用部门如石化、炼油等企业都是连续化大生产,停产每 年一校势必影响生产,在线校验又不能完全达到停机校验的效果。一些企业为了 满足这一要求,让安全阀处于可切换的一开一备状态,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为了 解决这一问题,中国石化曾委托合肥通用院等9个单位,开展了“合理确定在用压 力容器安全阀检验周期试验研究”专题,在多年对安全阀进行开发研究试验基础 上通过国内外广泛调研,掌握了安全阀主要失效模式及失效可能性,了解了安全 阀弹簧动作性能随时间的变化规律及介质、载荷对弹簧性能的影响因素,提出了 安全阀风险评价方法及基于风险级别安全阀校验周期确定方法。
1.安全阀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铭牌上的内容;(2)制造依据的标准;(3)检验报告;(4)其他的特殊要求。 2.安全阀的金属铭牌上应标明下列内容: (1)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批准书编号;(2)型号、型式、规格;(3)产品编号; (4)公称压力,MPa;(5)阀门流道直径(阀座喉径),mm;(6)排量系数; (7)适用介质、温度;(8)检验合格标志、监检标志;(9)出厂年月。
Pz≤P,Pt>P 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 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 的1.05倍。 第149条 设计压力容器时,如采用最大允许工作压力作为选用安全阀、爆破片的 依据,应在设计图样上和压力容器铭牌上注明。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本条基本无变化
释义:本规程8.2条的内容与99版容规第141、142、144及158条的内容基本相同,是
对安全附件安装方面的基本要求。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本规程条款 8.3 安全阀、爆破片 8.3.1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排 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GB 15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者 过热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当计算泄放口径,确保 不产生空间爆炸。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 件
2020/11/18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本规程条款 8.1 通用要求
(1)制造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安全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等需要型式试验的安全附件,应当经过国家 质检总局核准的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并且取得型式试验证明文件; (3)安全附件的设计、制造,应当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4)安全附件出厂时应当随带产品质量证明,并且在产品上装设牢固的金属铭 牌; (5)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 验规则》与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释义:根据法规不宜涉及技术细节的原则,取消“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 的规定改为“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按GB15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安全阀和爆破片的设置和选用可参照原化工部发布的行业标准HG/T20570-95《工艺系统 工 程 设 计 技 术 规 定 》 的 第 2 部 分 HG/T20570.2-1995《 安 全 阀 的 设 置 和 选 用 》 及 第 3 部 分 HG/T20570.3-95《爆破片的设置和选用》。上述标准是目前国内能找到的有关安全阀和爆破片 内容最详细的技术标准,虽然是原化工部根据化工行业的情况编制的,但对其他很多行业也 都能适用。可借鉴的国外标准有美国API标准(API RP521 泄压和减压系统指南;API RP520 炼 油厂压力泄放装置的尺寸确定、选择和安装,第一部分 尺寸确定和选择;API RP520 炼油厂 压力泄放装置的尺寸确定、选择和安装,第二部分 安装)。
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的气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在选用爆破片装置做安全附件时, 如果泄放条件不合适,当泄放口打开后,存在蒸气爆炸的危险。原因是加压情况下气、液两 相平衡的液体,当其压力急剧降低到大气压时,可能导致液体过热,气液平衡遭到破坏,产 生过热液体的迅速气化体积急剧膨胀而导致蒸气爆炸。据有关资料介绍,蒸气爆炸产生的压 力可达初始压力的2~3倍,使容器发生破坏,所以此类容器的泄放条件的确定必须经过安全 泄放计算,方可使用。
如果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的排放能力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只要安 全附件动作,介质开始排放,容器内的压力一般不会继续增加。当安全附件的排放面积或排 放能力达不到要求时,则排放量小于容器的安全泄放量,在介质泄放过程中,容器内的压力 会继续增加,甚至会大大超过安全装置的排放压力,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可靠的计算或实 验,合理地确定泄放口径、排放压力等参数。并使可能产生的最高压力限制在容器壳体所能 承受的强度之内。或者根据可能达到的最高超压来提高容器的设计压力。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45条 安全阀、爆破片的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见附件五。对于充装处于饱和状态或过热状态的气 液混合介质的压力容器,设计爆破片装置应计算泄放口径,确保不产生空间爆炸。
主要变化:
取消99版“容规”附件五“排放能力和安全泄放量的计算改为“按GB150的有 关规定进行计算”。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
对应99版“容规”条款
第154条 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在用压力容 器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未作规定的,由检验单位 提出检验方案,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
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应校验一次,拆卸进行校验有困难时应采用现场校验(在 线校验)。
容规宣贯第8章安全附件
《容规》宣贯——第8章 安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