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实用】医院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且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依据卫生部办公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治疗需要,临床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第三条: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或门诊号等)和使用理由,经本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第四条:本院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药海无涯学无止境专注医学领域。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省卫生厅申请备案的19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够程序:由临床科室书面填写“临时购药申请单”,经科室主任、分管院长审批后,由药学部一次性购入。
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申购理由、数量、使用完毕期限等,报药学部核实、备案存档。
四、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药物临时购进申请。
五、目录外抗菌药物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药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总数不得超过50种。
六、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且为医院曾经使用过的品种,非中标或医院未曾使用的品种或临时用药转为目录内常用品种,需按新药购进程序办理,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决定。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管理程序
70+120+120+70m连续梁桥及80+140+140+80m连续刚构桥施工方案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管理程序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时,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一、启动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院内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情况下急需的抗菌药物。
2.仅限于本院“抗菌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在抗菌谱、药物对病原菌的敏感性,以及抗菌药物的适应证等方面无法满足临床治疗所需的情况下。
3.临床科室在提出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前,必须征得本科室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使用理由必须符合本规定的第一项要求)。
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学部购买,药剂科在购买药物同时,口头请示“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组长。
事后再补办手续。
三、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新药临时引进申请。
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时,需向委员会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医院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五、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卫生厅相关部门上报备案。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诸葛亮1。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第一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
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第二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附件:附表: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申请科室: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主要诊断申请抗菌药物通用名:生产厂家:规格:请购数量:主管医生签名:科室主任签名及盖章:与感染有关的主要诊断:相关实验室数据:WBC: NECT%: C反应蛋白:ALT: CREA: BUN:病原学检查及药敏结果: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主要理由相关临床科室会诊意见会诊人员科室签名日期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意见医务处意见分管院长意见备注:此表仅用于医院50种抗菌药物之外临床必需品种的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附表: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申请科室:患者姓名:床号/病历号:主要诊断:申请抗菌药物通用名:规格:数量主管医生签名:科室主任签名及盖章:与感染有关的主要诊断:相关实验室数据:WBC: NECT%: C反应蛋白:ALT: CREA: BUN:病原学检查及药敏结果:申请临时使用抗菌药物的主要理由:相关临床科室会诊意见会诊人员科室签名日期药剂科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意见;医务处意见:分管院长意见限制级抗生素临时使用流程: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急诊病人住院后,需要使用限制级抗生素时,有接诊住院医师启动临时使用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湖南省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第二十二条“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应当每半年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之规定,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研究,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范围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省卫生厅申报备案的49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院长查房、科间会诊、全院大会诊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程序: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意见(至少3名委员签字)→药学部药品信息员核查→主管院长审批后→药学部分管主任核实→药学部一次性购入.四、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 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 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五、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申请人必须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 若因过期造成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并将在 2 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抗菌药物及其他药品的临时采购申请.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 次,超过5 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超过49 种.七、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品种必须是中标品种,招标周期之后新上市的品种必须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网上品种。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一、背景介绍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抗菌药物耐药性问题引发了全球范围内的关注。
为了确保医院及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一套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非常必要。
二、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防止抗菌药物短缺和延误治疗的情况发生。
2.原则:(1)保障患者用药安全;(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规;(3)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临时采购的适用范围1.应急情况下,药房和供应部门采购抗菌药物。
2.由专门委员会审批临时采购。
四、临时采购的程序1.应急情况下,药房和供应部门向临时采购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委员会)提出申请。
2.采购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专家,评估所需抗菌药物的紧急程度,并制定紧急采购计划。
3.采购委员会搜集市场上相关抗菌药物的报价和供应能力,并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供应商。
4.采购委员会制定临时采购合同,明确价格、数量、质量标准和送货时间。
5.采购委员会与供应商签订临时采购合同,并确认采购事宜。
6.供应商按合同要求提供抗菌药物,并由药房对货品进行验证和入库。
7.采购委员会对采购过程进行审核和评估,并及时反馈结果。
五、临时采购的管理和监督1.采购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并保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药房和供应部门应当严格遵守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要求。
3.监督部门对临时采购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定期进行检查。
4.对于严重违反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的行为,采取相应纪律和法律措施。
六、临时采购的保密工作1.采购委员会和供应商要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保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2.采购委员会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七、临时采购的期限和审批流程1.临时采购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半年,超过期限需重新审批。
2.临时采购的审批流程:(1)药房和供应部门提出申请;(2)采购委员会评估和制定采购计划;(3)选择供应商,并签订合同;(4)采购确认和入库;(5)采购委员会审核和评估。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
引言
本文档为了确保抗菌药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供应,制定了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
本制度和程序适用于所有需要紧急采购抗菌药物的情况。
制度
1. 紧急情况定义
- 紧急情况是指出现威胁生命或公共健康的抗菌药物需求,无法通过常规采购流程满足的情况。
2. 临时采购授权
- 在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机构/部门应由医疗机构的管理层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批准。
3. 供应商选择
-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应优先选择经过认证的供应商,以确保质量和安全性。
4. 文件记录
- 所有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相关文件,包括采购申请和供应商选择的依据等,应妥善记录并备查。
程序
1. 紧急情况发生
- 当发生威胁生命或公共健康的抗菌药物需求无法通过常规采购满足时,相关医疗机构的管理层应确定是否属于紧急情况,并及时采取行动。
2. 临时采购批准
- 管理层在确定属于紧急情况后,应立即批准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申请,并明确临时采购的品种、数量和预计的到货时间等。
3. 供应商选择和采购合同签订
- 管理层应根据已有的认证供应商名单,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确保交付和质量要求。
4. 文件记录和备查
- 所有与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相关的文件,包括采购申请、供应商选择依据、采购合同等,应妥善记录并备查,以备将来审计和追溯。
结论
本文档所制定的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制度和程序旨在确保抗菌
药物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供应,并确保采购过程透明、合规。
相关
管理人员应遵守并执行本制度和程序,以确保公共健康的最大利益。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临时采购制度
一、药品临时采购是指医院因为患者病情需求需要一次性采购使用的本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以外的药品。
包括特殊急诊抢救用药、特殊治疗用药、院外专家会诊特定用药、外院转入我院病人必须继续治疗用药、科研用药,以及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等特殊用药。
二、药品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填写药品临时采购申请表,经临床科室主任和业务院长同意签字后报药剂科,药剂科主任审核、报分管领导和院纪委同意签字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
情况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
三、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应由科室讨论后由临床科主任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请申请,并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交药剂科采购。
四、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五、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业务院长签字→药剂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院纪委→药剂科采购→通知临床科室。
六、临时采购同一品种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 次。
超过5 次者,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列为常备药品。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管理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管理程序一、目的本程序旨在规范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操作流程,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度,提高药物采购的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组织和机构。
三、程序内容1.采购需求确认(1)采购单位根据临床需求确定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并编制采购计划。
(2)采购单位应当提前寻找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沟通明确采购要求和条件。
2.采购申请与审批(1)采购单位根据采购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
(2)采购申请需提交给采购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包括确认采购需求的合理性和经费是否符合预算等。
(4)审批通过后,采购管理部门向采购单位发放采购指示并通知供应商。
3.供应商评估与选择(1)采购管理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包括评估供应商的信誉、资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
(2)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4.采购合同签订(1)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等。
(2)采购合同应明确药物的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3)采购合同应包括交货时间、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5.药物接收与验收(1)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接收药物,并进行验收。
(2)验收内容包括检查药物的规格、数量、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如发现药物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沟通并要求更换或退货。
6.采购记录与报告(1)采购管理部门应建立完整的采购记录,包括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验收记录等。
(2)采购管理部门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采购情况,并及时进行反馈。
7.采购监督与评估(1)上级主管部门应对采购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采购单位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并积极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四、录入本操作管理程序应编制成文档,并由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培训,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和遵守该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一、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但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中标目录内的品种,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
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用量不超过一个疗程,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四、抗菌药物临时采购需经专科医师会诊同意后由临床科室主任填写提交《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报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管理的三线抗菌药物,还需经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专家组会诊同意后方可使用。
情况紧急时,报药学部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四、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每个品种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
申请科室:申请日期:。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第一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我院抗菌药物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
由于按新药引进规定不能满足临床急需,可提出单次临时购药申请,用药量只限一份量采购。
第二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由临床各科室主任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
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属于特殊情况紧急性用药的,报医务科、药剂科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
第三条药品购进后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第四条医务科、药剂科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申请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和数量,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或全院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5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附件:附表: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附表: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限制级抗生素临时使用流程: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结合我院实际,急诊病人住院后,需要使用限制级抗生素时,有接诊住院医师启动临时使用程序。
1.认真填写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申明理由。
2.由医院信息系统设置,住院医师接诊病人后,每个病人只能开一次限制级抗生素,作为临时医嘱执行。
3.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申请表交由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审批后,交(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科)审核。
4.确认为合理使用后,由上级医师改为长期医嘱。
5.职能科将审核结果留存备查,定期反馈。
临床临时采购抗菌药物流程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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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临时采购使用管理规范
一、抗菌药物目录外药品是指按照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方案》,医院向省卫生厅申报备案的50种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
二、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仅限依据药敏结果、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三、目录外抗菌药物临时申购程序:临床科室主任书面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分管院长→药剂科采购→药剂科备案存档。
四、书面申请须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
五、抗菌药物临时用药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六、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药物临时购进申请。
七、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超过5例次的品种,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要讨论是否将该品种纳入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医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总数不得超过50种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015-6-29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
购程序每年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一、基本制度1、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附: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2014) 2、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结构基本合理,包括:(1)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3)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超过3个品规;(4)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5)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3、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理由充分,卫生行政部门才能接受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4、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5、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6、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一、背景近年来,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
为了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遏制抗菌药物滥用,保护公众的健康,我们制定了以下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目的此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合理的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的管理制度与程序,以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滥用,保护公众健康。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及相关人员,包括医生、临床药师、药剂师等。
四、程序1.临时采购当医疗机构所需的抗菌药物临时不足或缺货时,可以进行临时采购。
临时采购需满足以下条件:-由医院的感染管理小组或相应委员会认可的临床药师提出申请,解释临时采购的原因和目的。
-临床药师需要提供临时采购所需的量和时间,并提供与之相关的临床路径和治疗方案。
-临床药师需要提供与所需采购的抗菌药物相关的检验结果和用药的合理性。
2.审批临床药师的申请将提交给医疗机构的药事委员会,或相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核和审批。
审批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临床药师提供的临床病例、用药指南以及临时采购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临时采购的数量和用药时间是否合理。
-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否为可替代药物,并是否有必要进行采购。
3.采购与使用4.监测与评估医疗机构的感染管理小组或相关委员会将定期对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监测和评估。
评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药物使用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治疗方案要求。
-抗菌药物使用的效果和不良反应情况。
-抗菌药物使用的费用比较和资源分配情况。
根据评估结果,医疗机构可以决定是否继续使用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或者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五、奖惩制度医疗机构将建立奖惩制度来奖励遵守本制度的医务人员,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六、总结本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的目的是保护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减少抗菌药物滥用的问题,确保公众健康,同时通过临床药师和专业委员会的参与,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合理性和临床安全性。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一、概述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保障医疗机构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制定《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卫生院等,以及与抗菌药物有关的采购活动。
三、目标和原则3.1 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加强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确保合理使用抗菌药物,防止滥用和过度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
3.2 原则•合理用药原则: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科学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并确定合理的用药方案。
•过程管理原则:采购抗菌药物的流程要规范、透明,确保采购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监督管理原则:建立抗菌药物采购的监督机制,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四、采购流程4.1 采购需求确认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用药指南,确定抗菌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并编制采购计划。
4.2 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应向多个合法经营的供应商发出询价函,通过评估供应商的信誉度、产品质量、价格等因素,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4.3 采购审核医疗机构应组织采购评审委员会对采购计划和合同进行审核,确保采购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4.4 采购执行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采购,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数量和送货时间等。
4.5 采购验收医疗机构应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要求。
五、采购管理5.1 采购台账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抗菌药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供应商等信息,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新。
5.2 采购档案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合同、进货凭证、验收报告等,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以备审计和监督检查等需要。
5.3 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包括药物的使用频度、使用量、临床疗效等,为进一步改进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六、监督与检查6.1 监督机制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采购的监督机制,由专人负责对采购流程的监督和管理,并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制度和程序1.目的: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为了保障临床特殊使用需要,规范目录外抗菌药物的临时采购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使用范围:各临床科室、药学部3.定义:无4.内容:4.1 根据我院《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为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临床科室需要使用医院抗菌药物目录以外的品种,可以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提出申请,并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
4.2 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必须由临床科室对患者病情进行讨论,临床科室主任谨慎提出。
4.3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内详细填写患者信息及感染有关情况、会诊情况、须采购的药品信息及申请理由。
4.4 会诊人员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查阅患者治疗记录、细菌学资料、药敏试验结果,并谨慎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4.5 药学部收到申请单后,由临床药师根据患者病情,针对临床提出申请的抗菌药物与我院现有的同类品种进行比较,现有品种有同类可替代药品而申购理由不充分时,不得签署同意意见。
药学部负责人对申请单及会诊人员意见进行评价,同意后上报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批,药学部药库根据审批意见进行采购,并记录采购次数。
4.6 临床药师应对临时申购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临床疗效评价,适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临床和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4.7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对临床提出的抗菌药物临时申购单进行适时监控,若发现在申请过程中有违反纪律的行为,医院将按相关规定对临床科室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4.8 申请流程:临床科室对患者病情进行讨论,提出初步申请意见(抗感染专家会诊)→填写并提交申请表→临床药师审核→药学部主任审核→医务科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药品采购员发送计划→药库验收员、药品会计按程序验收入库→药房人员通知使用科室人员领药。
5.参考文件:《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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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与程序
第一条临时采购的抗菌药物是指临床抗感染治疗急需的、在内蒙古网上集中采购目录中标,但是尚未列入《赤峰市第二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抗菌药物,或虽未中标但无替代品种而临床确需使用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第二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
第三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学部主任核实、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签字,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第四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必须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药学部方可进入采购实施程序。
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学部购买,报医务科、药学部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购买,事后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备案,再补办手续。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
药品购进第一时间通知临床申请科室,处方一次性开走,用不完不准退药。
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
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处理,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其他新药临时引进申请。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时,需向委员会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医务科、药学部和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例次。
如果超过5例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