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最新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抗菌药物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配送、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抗菌药物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明确抗菌药物管理职责,加强抗菌药物培训和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第五条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三个级别。
第六条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第七条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第八条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方面尚不确切或存在争议的抗菌药物;单价昂贵的抗菌药物。
第三章抗菌药物的采购和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细菌耐药状况和药品供应情况,制定合理的抗菌药物采购计划,确保抗菌药物的供应。
第十条抗菌药物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选择质量好、价格合理的抗菌药物。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二条抗菌药物配送应当遵循及时、准确、安全的原则,确保抗菌药物按时送达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根据临床诊断和细菌耐药状况,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使用规定,不得滥用、乱用抗菌药物。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满足临床特殊感染治疗需要,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国卫办医发〔2012〕82号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卫办医发〔2015〕43号3. 《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4. 《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号)三、名词定义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四、内容1.本制度仅限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临床确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方可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2.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应当由主管医师详细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包括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申请次数、使用对象(住院号、患者姓名、年龄)、临床诊断、申请理由。
3.《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需由申请科室科主任签字,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临时采购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5次。
如超过5次,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但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5.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申请医师填写《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申请表》↓本科室主任审批↓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同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同意↓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1、医疗机构必须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以加强抗菌药物的购用管理。
具体操作包括: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药学部门提出意见,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最终才能将抗菌药物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如果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违规使用等情况,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被清退或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品规原则上不得在12个月内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如果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要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5例次,超过5例次应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每半年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个品规,深部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
5、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水平,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的控制力度。
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价格较高、使用范围较窄或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的抗菌药物,如新型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等。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标准版)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1.无特殊情况不得采购医院用药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如果有患者治疗的特殊需求时,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并注明患者姓名和使用量,交药剂科后报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只能按该患者使用量购进。
2.抗菌药物使用品种目录,由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才能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
3.根据医院使用抗菌药物情况合理配置各个种类的抗菌药物,其中3、4代头孢菌类抗菌药物口服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4.每年根据医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和耐药分析结果由医院药师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集体讨论,是否需要调整医院抗菌药物用药目录。
5.抗菌药物使用目录经药师会审定通过后,才能进入药品采购程序。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管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推动临床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购进流程第二条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采用集中采购的方式,由医院药品采购部门或者指定的药品采购机构负责具体操作。
第三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医院抗菌药物的购进计划,根据医疗服务需求以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南的要求确定购进数量。
采购计划需提交给医院合理用药委员会进行审议。
第四条药品采购部门应当按照采购计划进行招标、比价或者协议供货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五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价格和交付期限等内容。
第六条医院药品采购部门在收到货物后,应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抗菌药物方可入库。
第三章库存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库存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的库存进行及时监测和评估。
第八条抗菌药物库存量应当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避免库存过高或过低。
第九条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应当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库存的动态管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条医院抗菌药物购进与使用情况应当向医务管理部门进行报告,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购进计划。
第五章抗菌药物使用宣传和培训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和患者对抗菌药物的认识和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抗菌药物的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和药事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第六章处罚与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的行为,医院药事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
第十五条对因抗菌药物购进管理不善导致的患者用药事故,医院应按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医院药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共计1200字,主要围绕医院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展开了详细的规范和要求。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管理,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高抗菌药物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康复机构、疗养院等。
第三条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的药物,包括抗生素、合成抗菌药、抗真菌药、抗病毒药等。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抗菌药物的管理、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抗菌药物目录管理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抗菌药物目录和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
第六条抗菌药物目录应当包括抗菌药物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症、不良反应等内容。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将抗菌药物目录报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抗菌药物采购与储存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采购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供应。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储存制度,按照药品储存要求进行储存,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第四章抗菌药物处方与使用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管理制度,规范抗菌药物处方的开具、审核、调剂、使用等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和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耐药监测制度,开展耐药菌监测和耐药机制研究,为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抗菌药物培训与宣传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培训制度,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宣传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提高患者和社会公众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认识。
第六章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一、抗菌药物遴选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负责审核和筛选抗菌药物。
2.抗菌药物遴选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合理的原则,同时考虑抗菌药物的抗菌谱、药代动力学、不良反应等因素。
3.抗菌药物遴选专家组应当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实际情况,定期对现有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更新。
二、抗菌药物采购1.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抗菌药物采购制度,严格遵守药品采购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2.医院应当定期向具有资质的医药企业采购抗菌药物,并与其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质量、价格、供应等事项。
3.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入库验收制度,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三、抗菌药物处方、调剂和临床应用1.医生应当根据患者病情需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定,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处方审核制度,确保医生开具的处方符合规定。
3.药师应当对每份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4.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范,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四、抗菌药物评价1.医院应当建立抗菌药物评价制度,定期对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
2.抗菌药物评价应当从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3.医院应当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抗菌药物使用策略,提高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五、操作流程1.医生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2.药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3.患者取药后,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使用方法使用药品。
4.使用抗菌药物后,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5.对于出现不良反应的患者,应当及时停药并报告医生进行处理。
6.医院应当定期对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并调整用药策略。
7.医院应当将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医疗质量考核指标体系中,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使用、监测、教育和培训等环节。
1.3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由医疗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科室共同参与。
二、组织管理2.1 医院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制定和实施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和评估抗菌药物管理工作。
2.2 工作组成员由医疗管理部门、药剂科、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室、护理部、医学影像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2.3 医院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处方、使用、监测、教育和培训等。
三、采购管理3.1 医院采购抗菌药物应遵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
3.2 医院采购抗菌药物时,应优先选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具有良好药效和安全性记录的品种。
3.3 医院采购抗菌药物时,应关注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采购的抗菌药物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四、储存管理4.1 医院应设立专门的抗菌药物储存仓库,确保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4.2 医院应定期对储存的抗菌药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4.3 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储存管理制度,包括入库、出库、库存管理等,确保抗菌药物的可追溯性。
五、处方管理5.1 医院应制定抗菌药物处方指南,指导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5.2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根据患者的病情、药物敏感试验结果和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进行合理选择。
5.3 医生在开具抗菌药物处方时,应遵循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抗菌药物使用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
六、使用管理6.1 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制度,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
6.2 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制度,定期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以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使用规范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根据疾病的临床类型、病原菌的敏感性及患者的情况,选择适当的抗菌药物,避免不必要的使用。
2.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途径:抗菌药物严禁在非临床需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在使用过程中应有医生的处方。
3.不滥用高效广谱抗菌药物:对于一些初步诊断或目前尚未确定致病菌的情况,应避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
4.通过预防与控制减少感染:强调手卫生、环境卫生及个人卫生的重要性,减少感染的机会。
5.指导合理抗菌药物使用: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的认识。
二、抗菌药物管理制度1.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医务人员需要接受规范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包括抗菌药物的适应症、用量、不良反应等方面的知识。
2.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与干预机制: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与干预机制,对不合理使用的情况进行监测和干预。
3.制定临床路径:制定科学合理的临床路径,明确适应症和用药方案,降低不合理用药的机会。
4.加强药品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采购、存储和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开展监测与评估: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使用监测与评估工作,了解使用情况和不合理使用的原因,及时进行改进。
6.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抗菌药物的正确使用和不滥用的意识。
总结起来,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旨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减少滥用和产生耐药菌株的风险。
通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建立评估与干预机制、制定临床路径、加强药品管理等措施,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从而提高抗菌药物的疗效、减少不良反应的发生,并降低耐药性的风险。
抗菌药物使用规范与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以及公众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与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与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2、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3、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
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
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4、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5、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
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与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每2年进行一次调整,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执行,并同时上报昆明市五华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备案。
6、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与使用理由。
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7、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与数量。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就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9、一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与合格,保障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
五、本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同品种药物每种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处方组成相同的复方制剂1—2种。
第3和4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分别不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不超过5个品规。
1.如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超过35种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2.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以外的,必须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做好记录,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如果超过5次,要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
三级综合医院抗菌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我院抗菌药品的管理,规范抗菌药品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品分类及使用原则1. 抗菌药品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三类。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品:适用于一般感染,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品。
临床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直接开具处方。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品:适用于较严重感染,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品。
临床医师需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后方可开具处方。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品:适用于严重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感染性疾病暴发等特殊情况,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品。
临床医师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并签名后方可开具处方。
2. 抗菌药品使用原则:(1)合理选择抗菌药品:根据病情、病原菌、抗菌药物特点、药敏试验结果等综合判断,合理选择抗菌药品。
(2)严格掌握适应症:严格按照抗菌药物适应症开具处方,避免滥用。
(3)规范用药疗程:根据病情、药敏试验结果、药物代谢动力学等因素,合理确定用药疗程。
(4)个体化用药:根据患者病情、体质、过敏史等因素,个体化选择抗菌药品。
三、抗菌药品管理职责1. 医师职责:(1)提高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意识,严格遵守本制度。
(2)正确掌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合理开具处方。
(3)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品的使用,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会诊。
2. 药学部职责:(1)制定抗菌药品采购、储存、领用等管理制度。
(2)定期对临床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医师开具的抗菌药物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合理用药。
(4)对临床不合理用药进行通报、纠正。
3. 医疗管理部门职责:(1)加强对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制度制定目的为了规范企业抗菌药物的管理,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用药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同时也加强了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管力度,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对抗菌药物的采购、配发、储存、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制定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企业领导层要认识到制度制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分析和确定制度的目标和制度的具体规定。
2、成立制定制度的工作小组,由相关部门的主管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对制度的内容进行评估和细化,制定完善的制度方案,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及时向员工开展宣传。
3、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制定的制度向员工征求意见或进行内部会议讨论,听取各方面意见并择优采纳,形成最终版的制度,并及时向员工做出公示和解释。
4、相关部门将制定好的制度印制成册,督促员工认真熟悉和执行。
5、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修改、完善和调整制度。
四、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1、《药品管理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药品管理条例》4、《预防医学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抗菌药物的管理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五、制度内容及其规定1、制度名称:抗菌药物的管理制度2、范围:本企业内部的抗菌药物采购、配发、储存、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的管理。
3、目的:规范本企业内部抗菌药物的管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加强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管理的监管力度。
4、内容:(1)抗菌药物的应用原则:以下情况使用抗菌药物,必须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使用原则:①有化验报告证实细菌感染的病例;②有临床症状提示细菌感染的病例;③对已确诊的细菌感染,应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敏感的抗菌药物,最小限度使用广谱抗生素。
(2)抗菌药物的管理:为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制度规定了以下管理措施:①加强抗菌药物的购进管理,只有经过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的药品才能被采购;②加强抗菌药品的储存,对药品进行分类存储,药品应在本业务部门专门储藏良好的药品柜中保存;③对外单位领取药物应由使用药品的人员在领取时签字确认,领取后应当immediately 进行消毒操作;④加强执业医师及药师的执业管理和药品处方审核机制,避免“药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等问题;⑤加强抗菌药物的使用监督,并严格执行抗生素使用的限制和强制报告制度,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抗菌药品;⑥加强抗菌药品使用情况的监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品使用应急预案,不定期举办抗菌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一、背景二、目的三、适用范围四、定义五、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六、使用原则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八、抗菌药物库存管理九、抗菌药物配送管理十、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十一、培训与教育十二、评价与完善十三、违规处理十四、附则一、背景抗菌药物是治疗感染病的重要药物,但过度使用和滥用抗菌药物会导致细菌耐药,进而严重威胁人类健康。
因此,医院应建立科学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减少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防止细菌耐药问题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和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
四、定义1.抗菌药物:指能够杀灭或抑制细菌生长的药物。
2.不合理使用:指在不符合临床指南或药物说明书的情况下,滥用或过度使用抗菌药物。
3.细菌耐药:指细菌对抗菌药物产生耐受性,失去原有的敏感性。
五、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医院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抗菌药物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委员会由医院领导、感染管理科医生、药剂科药师等组成。
六、使用原则1.严格执行临床指南和药物说明书,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优先选择窄谱抗菌药物,避免滥用广谱抗菌药物。
3.避免抗菌药物的不必要使用,如感冒、发热等症状无需使用抗菌药物。
4.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使用量和疗程,避免过度使用。
5.对于特殊情况,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药敏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医生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前,需进行必要的检查、检验和评估,确诊后方可使用抗菌药物。
2.医生应在医疗记录中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使用抗菌药物的原因、剂量、疗程等信息。
3.医生应定期对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评估,如疗效不佳或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八、抗菌药物库存管理1.医院应建立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安全存放和使用。
2.抗菌药物的存放应符合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过期药品的使用。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购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抗菌药物遴选,采购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一、基本制度1、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并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
未经备案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不得采购。
(附: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2014) 2、严格控制我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
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结构基本合理,包括:(1)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超过2个品规;(2)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3)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超过3个品规;(4)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5)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
3、确因临床工作需要,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理由充分,卫生行政部门才能接受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的备案。
4、应当定期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品种结构,并于每次调整后15个工作日内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得少于1年。
5、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6、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与合格,保障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
五、本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
同品种药物每种剂型不超过2种规格,处方组成相同的复方制剂1—2种。
第3和4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分别不超过4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不超过5个品规。
1.如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超过35种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2.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以外的,必须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做好记录,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抗菌药物的管理,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和使用安全,降低抗菌药物耐药性风险,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依法采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抗菌药物采购。
2. 质量优先:优先采购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生产、具有合法生产资质企业的抗菌药物,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安全。
3. 适应需求:根据临床科室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和数量,满足临床治疗需要。
4. 合理定价: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市场价格、供应渠道等因素,合理确定抗菌药物采购价格。
三、采购流程1. 制定采购计划: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需求,结合抗菌药物库存情况,制定抗菌药物采购计划。
2. 供应商选择:药剂科根据采购计划,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选择供应商,并进行综合评价。
3. 招标投标:对采购金额较大的抗菌药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4. 合同签订:药剂科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5. 质量验收:药剂科对采购的抗菌药物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抗菌药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入库登记:药剂科将验收合格的抗菌药物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登记管理。
四、监督管理1. 药剂科负责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采购制度的贯彻执行。
2.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对抗菌药物采购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医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抗菌药物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合规。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随着抗菌药物的广泛应用,抗菌耐药问题已经成为当前医疗机构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为了合理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降低耐药性的发生和扩散,本医院制定了《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采购管理流程,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促进抗菌耐药性的控制和医疗质量的提升。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所有涉及抗菌药物采购的部门和人员。
4. 采购管理流程4.1 抗菌药物需求提报各科室根据临床需要,提出抗菌药物的需求。
需求应包括药物名称、规格、数量、使用理由等相关信息,并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
4.2 采购计划编制采购部门根据各科室提报的需求,编制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采购方式和时间等信息,并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和签字确认。
4.3 供应商评估与选择采购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
评估标准包括供应商的信誉度、价格、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
评估结果应由采购部门负责人审核和保存。
4.4 抗菌药物采购合同签订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要求。
合同内容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质量标准、索赔条款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利益。
4.5 抗菌药物采购执行采购部门根据合同约定,监督和跟踪抗菌药物的采购执行情况。
采购部门还应保证抗菌药物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并及时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6 抗菌药物入库管理采购部门将采购到的抗菌药物进行入库管理,包括验收、装箱、标识和入库登记等工作。
入库登记应包括药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
4.7 抗菌药物分发和使用医院药房根据临床部门的需求和医嘱,将抗菌药物进行分发,并及时记录药物的使用情况。
临床部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领和使用,并注意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原则。
4.8 抗菌药物库存管理医院药房应根据抗菌药物的库存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报告库存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库存过多或过少带来的风险。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与备案制度
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与备案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抗菌药物的临时采购和使用管理。
三、管理机制1.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管理(1)抗菌药物的采购由专门的采购人员负责,采购前需征得药剂科的意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采购抗菌药物的数量需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的控制,不得超过实际需求,且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4)采购人员需保留好采购文件,包括采购依据、报批文件、采购合同、供货商资质等。
2.抗菌药物临时使用管理(1)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必须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委员会,由药剂科、医务科、感染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规范和制度,监督和检查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及时通报各科室。
(2)临床科室负责人需明确指定抗菌药物的使用人员,确保使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使用人员需按照临床指南和相关规范,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抗菌药物的使用与否。
并在使用过程中,定期评估疗效,避免滥用和过度使用抗菌药物。
(4)使用人员需记录和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使用原因以及治疗效果等,并进行备案。
四、监督与督促1.监督(1)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抗菌药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来进行管理。
(2)监督部门需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回顾和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指导工作。
2.督促(1)医疗机构的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需定期进行抗菌药物的知识培训,提高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的意识和能力。
(2)临床科室负责人需对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五、处罚与奖励对违反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使用管理与备案制度的人员,应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罚;对未违规使用抗菌药物、且使用合理、取得良好的疗效的人员,可以进行奖励。
六、附则1.抗菌药物的临时采购使用管理与备案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所有。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采购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精神,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与合格,保障用药安全。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采购工作,由药剂科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统一在该网上采购平台集中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临床上不得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进。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任何人不得擅自增减。
五、本院抗菌药物采购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 种。
同品种药物每种剂型不超过 2 种规格,处方组成相同的复方制剂1—2 种。
第 3 和 4 代头孢菌素类(含复方制剂)口服剂型不超过 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 8 个品规。
碳青霉烯类注射剂型不超过 3 个品规。
氟喹诺酮类口服和注射剂型分别不超过 4 个品规。
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不超过 5 个品规。
1. 如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超过35 种规定,经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2.临时采购制度与程序。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抗菌药物品种目录》以外的,必须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采购抗菌药物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并做好记录,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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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医院
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证购进药品的合法、合格、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根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
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二、严格执行《抗菌药物购进管理制度》,未经审核批准不得购
进。
三、购进药品前,采购员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加盖该企业原印章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货单位签订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面标明有效期。
购进药品前,必须对供货企业的销售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企业法人签署的业务员委托书原件、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证件加盖供货企业原印章。
四、购进抗菌药物的品种严格执行我院《抗菌药物目录》,不得自行
增减。
五、二级医院抗菌药物的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注
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 3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 5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1 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2个品规,深部抗真菌药物不超过2 个品规。
六、凡临床需要使用我院抗菌药物目录外的药品或新药时,必须由
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采购。
七、临时采购程序: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需使用本院采购目
录以外抗菌药物的,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务科审批、分管领导签字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 次。
如果超过5 次,要讨论是否列入本院抗菌采购目录。
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八、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
帐、货相符。
购进记录注明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日期等内容。
购进票据和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九、
十、(学习的目的是增长知识,提高能力,相信一分耕
耘一分收获,努力就一定可以获得应有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