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 消费税 (1) 马海涛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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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组成计 税价格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 费税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 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二)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 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应税消费 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 品的收回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海关核定的的 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二)我国消费税税率适用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兼营两种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的税务 处理: 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 费品组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节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 (一)从价计征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 1.自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销售额 (1)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 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 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 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 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 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消费税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 1.从价定率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数量×适用单位税额 3.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算征税 应纳税额 = 应税消费品的计税销售额 × 消费税 比例税率 + 应税消费品数量 × 消费税单位税额
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 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例题:
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 祝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粮 食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计算应纳的消费税。 解: 从量计征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计征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 ] ÷(1-20%) ×20%=6850(元) 应纳消费税=6850+1000=7850(元)
例题
某卷烟生产企业,某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20 万元,当月又外购应税烟丝金额50万元(不含增值税), 月末库存烟丝金额10万元,其余被当月生产卷烟领用。 计算当月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已纳的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20+50-10=60(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60×30%=18(万元)
注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 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 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受托方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同类消费 品的价格 (2)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 税价格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 (l-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 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 算纳税; (2)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计税销售额的确 定
已税消费品 受托生产企业 收回(烟丝) 销售应税 消费品(卷烟)
生产企业
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 期初库存的委 当期收回的委 委托加工应税 = 托加工应税消 + 托加工应税消 消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 -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扣除范围包括: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三、消费税税率
(一)消费税税率的一般规定 1.比例税率:包括烟、酒(黄酒、啤酒除外)、 化妆品、鞭炮和焰火、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汽 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木制一次性筷子、实 木地板、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 2.定额税率:成品油及酒与酒税目中的黄酒、啤 酒两个子目。 3.比例税率加定额税率: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第四节
消费税的减免税和出口退 税
一、消费税的减税、免税 ◆内销:一般无减免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除外) ◆外销:出口环节免税
为什么对内销的应税消费品一般不规定减免税?
思考
G:\消费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规定.doc
G:\低排放小汽车减征规定.doc
二、消费税应税产品的出口退税
内销
纳税
生产企业
纳税
思考
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 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 首饰),钻石首饰,在计税时,能不能扣除珠宝 玉石的已纳税款?
已税 购进珠宝玉石 生产企业
不纳税 销售金银首饰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为原料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额扣除 对于使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直接按当期生产领 用数量从应纳消费税税额中准予扣除已纳消 费税税款。
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 期初库存的委 当期收回的委 委托加工应税 = 托加工应税消 + 托加工应税消 消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款 费品已纳税款 期末库存的委 - 托加工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
课堂练习
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时,如果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在 计算消费税时,销售额应按下列( )公式换算。 A.含增值税销售额÷(1-17%) B.含增值税销售额÷(1+17%) C.含增值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D.含增值税销售额÷(1+消费税税率) 2.下列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准予扣除 外购时已纳消费税的有( )。 A.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 B.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金银首饰 C.外购已税酒生产的勾兑酒 D.外购已税两轮摩托车改装的三轮车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 税款。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 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3)包装物的处理 基本规定同增值税的规定。 A.包装物随同产品销售 B.包装物出租 C.收取包装物押金 注意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的特殊规定。
三、开征消费税的意义
(一)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我国流转 税体系 (二)有利于贯彻国家的产业与消费政策, 对消费、生产发挥引导和调节作用 (三)有利于筹集财政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四)有利于缩小社会成员之间在收入水平 上的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
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及税率
一、消费税的纳税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我国消费税的纳 税人。 其中,“单位” 包括: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 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其他企业以及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 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个人” 包括: 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是指生产、委托加工 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
二、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一)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二)在中国境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三)在中国境内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从消费税的具体征收项目看,我国选择了五种 类型的14种消费品作为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 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 车轮胎、摩托车和小汽车。 从2006年4月1日起,我国调整了消费税的征税 范围: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尔 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列入了征税范围,取消 了护肤护发品税目。
wenku.baidu.com
(二)特殊情况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
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以外购已税消费品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准予从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外购 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款。
仅限于从工业企业购入。 外购已税 销售应税 消费品(烟丝)生产企业 消费品(卷烟)
扣除范围包括:
(1)以外购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免税 纳税
出口或委托出口
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
委托
出口
不纳税
出口应税消费品纳税环节示意图
(一)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政策
1.又免又退: 适用于外贸企业购进直接出 口及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出口应税消费品 2.只免不退: 适用于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 委托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 3.不退: 适用一般商贸企业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 (1)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时----不计税。 (2)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本企业非应税消费 品生产和其他方面----计税 (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 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 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 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第三章
消费税
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 一种税。我国1994年设置。 (一)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 一般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的流转额普遍征税。 特别消费税是对某些特定的消费品的流转额有 选择性的征税。 (二)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
二、消费税的特征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和灵活性 (二)明确体现国家的奖限政策 (三)具有较强的财政功能 (四)实行单环节一次课征 (五)一般没有减免税的规定
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 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制度上如何处理,均应并 入当期的计税销售额,按照应税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计税。
(4)销售额的特殊规定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 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 售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 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不包括酒、汽油、柴油、溶剂油、燃料油 、小汽车、游艇、 高档手表
计算公式:
▲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 税款=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外购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 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 当期购进的外 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 -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 品的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