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的不良影响及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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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变应性接触性皮炎(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ACD)
概念:指由化妆品中含有变应原物质经机体免
疫系统,产生以T细胞介导的引起的皮肤迟发 型变态反应性组织损伤。
临床表现:ACD一般在接触变应原物质5~7
天后出现,皮损形态多样、边界不清楚,可超 出接触部位,呈湿疹样样变,瘙痒明显。如再 次接触,出现症状的时间缩短,皮损更严重。
⑶使用者:①诱发感染:破伤风、败血症。
②皮肤表面常驻微生物生态环境改变 生物活性因子:阮病毒-克雅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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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我国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的变化
时间 1985 地区 部分省市 样品 483 超标率 47.2% 最严重 婴幼儿用 品
1996
1998 2000 2005
山东省
湖北省 河南省 广东省
131
105 142 166
概念:指使用含有光变应原物质的化妆
品后,在接触日光的部位出现皮Baidu Nhomakorabea炎症反 应,而在不接触光的皮肤则不出现此种反 应,属于T细胞介导的湿疹样反应。 临床表现:湿疹,慢性:苔藓样皮肤增厚
组分:含有光变应原的化妆品主要是防
晒剂(对氨基甲酸及其酯类物质)、染料 (煤焦油,色素性化妆品皮炎)和香料 (葵子麝香 ,持久性光敏反应 )类。
霜)、功能性(添加生物活性物质或天然动植物 提取物的化妆品,如高保湿、美白、祛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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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级污染:存放、使用过程 交叉感染 ⑴常见微生物的种类:细菌,霉菌,致病菌:绿
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⑵产品:腐败、变质、产生气泡或霉变,出现产
品分层、变稀现象。此外,化妆品受微生物污染后 产生毒素或代谢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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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妆品对皮肤的损害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化妆品痤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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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刺激性接触性皮炎(irritant contact dermatitis, ICD)
最常见 概念:指无变应原存在的由化妆品理化性质
刺激引起的皮肤局部、表浅的渗出性炎症反应。
常见原因:头发烫直剂因含有氢氧化锂而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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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应原: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等 4.致癌、致突变、致畸物质:亚硝基对苯二
胺、4-硝基邻苯二胺(染发剂组分)
5.雌性激素类物质:可能会引起儿童假性性早
熟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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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化妆品的不良影响及危害
蔡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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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素:
化妆品中正常组分的化学特性、浓度、所用的溶 剂; 化妆品中含有毒化学物、杂质和微生物; 外部环境因素如温度、湿度; 个体体质因素 是否正确使用,如使用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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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准:
1997年,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化妆品 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GB17149-1997) 化妆品皮肤病: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化妆 品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
33.6%
6.3% 4.23% 6.0%
护肤类、 发用类
粉类、 护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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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妆品化学物质的毒性作用
1.化妆品中的溶剂
乙氧基二醇醚、二甲亚砜、异丙醇 多属低毒或微毒但是大面积长期使用,可致器 官毒性:如乙氧基二醇醚,人体实验观察到肝 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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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毒重金属
化妆品中的重金属大多源于污染,常见的污染 重金属有:铅、汞、砷、镉、镍等。 有毒金属污染是化妆品有毒化学物污染的最主 要卫生学问题。 醋酸铅:染发剂;苯基汞盐:防腐剂。吸收 蓄积;通过胎盘、乳汁传递给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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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引起此类皮炎的组分依次为:香料、防
腐剂、乳化剂以及羊毛脂等(护肤膏霜类);染 发剂中的对苯二胺。
影响因素:特异性体质是发生变应性接触性皮
炎的主要原因,此外,机体本身因素(年龄、接 触部位皮肤状态),变应原性质、浓度和化妆品 组分中是否含表面活性剂和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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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的临床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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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化妆品光感性皮炎 (photosensitive dermatitis induced by cosmetics)
指使用化妆品后,化妆品中光感物质经过 光照而引起的皮肤粘膜的炎症反应 分为: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和光毒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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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photoallergic contact dermatitis, PCD )
值 >9,易引起皮肤通透性增加而产生皮肤刺 激作用。指甲油含有机溶剂,可溶解皮肤脂肪 层,增加皮肤的敏感性。祛斑美白类化妆品可 含有刺激性较强的氢醌类物质,易产生皮肤刺 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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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皮损限于接触部位,边界清楚, 皮炎呈急性或亚急性反应,以红斑、丘疹、 水肿、水泡破溃后可有糜烂、渗液、结痂。 自觉症状有:瘙痒、灼热或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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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施用不同化妆品者发汞、发铅和尿砷水平
项目 发汞(μg/g) 组别 祛斑霜组 对照组 例数 50 50 范围 0.92~160.00 0.13~8.00 均值 15.39 0.84
发铅(μg/g)
尿砷(μg/L)
香粉 对照组 生发剂组
对照组
60 60 50
50
0.23~5.22 2.14 0.25~4.95 1.59 37.50~529.6 123.47 9 4.69~112.50 4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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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毒性皮炎(phototoxic dernatitis)
概念:指化妆品中某些物质能增加皮肤对光的敏
感性,而产生光毒性发应导致皮肤损伤。
临床表现:红斑反应和消退后的色素沉着。 光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和光毒性皮炎的区别: 是否有过敏性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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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化妆品痤疮
是由化妆品引起的面部痤疮样皮疹,其发生率仅 次于接触性皮炎。 临床表现:多发生于面部,以炎性毛囊性丘疹及 脓疱、黑头粉刺多见。 易引起此类皮炎的化妆品:护肤类的面霜;粉底、 油彩;增白霜等。 组分:基质,如凡士林、石蜡油、矿物油等
致病成分:化妆品中的颜料、香料、防腐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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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化妆品毛发损伤
洗发护发剂、染发剂、生发水、发胶、描眉笔、 眉胶、睫毛油等(染料、去污剂)。
表现:脱色、变脆、分叉、断裂、失去光泽和
脱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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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化妆品指甲损伤
甲油和甲清洁剂
有机溶剂可致甲板脱脂而引起甲损害,如甲板粗 糙、变形、软化剥离、脆裂、失去光泽、增厚等; 甲油和清洁剂中含有的染料或有机溶剂可引起甲 周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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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7149.2—1997 理原则 GB 17149.3—1997 GB 17149.4—1997 原则 GB 17149.5—1997 则 GB 17149.6—1997 理原则 GB 17149.7—1997 处理原则
化妆品接触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
化妆品痤疮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化妆品毛发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 化妆品甲损害诊断标准及处理原 化妆品光感性皮炎诊断标准及处 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诊断标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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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化妆品皮肤色素异常
指化妆品引起的皮肤色素沉着或色素脱失,以皮肤 色素沉着多见。
原因:
①化妆品直接染色; ②化妆品刺激皮肤色素增生; ③继发于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或光感性皮炎,在皮 损过程黑色素细胞的结构和分布改变引起的沉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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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表现:色素异常大多局限于化妆品涂抹区,
不规则斑片或点状色素沉着,常见部位:眼睑和 颧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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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状:
经济:生活水平 常需要化妆的行业:服务行业、商业、文艺工作者等发病 率较高。化妆品使用普遍、使用量大、使用频率高的引起 化妆品皮肤病的比例高。 监测数据:女性居多,占 94%,发病年龄集中在 20~40 岁。普通占 57.9%,以化妆品接触性皮炎最为常见;特 殊用途的化妆品,占 31.3%;由“三无”产品引起的占 10.8%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发病 病程 病因 多发人群 急,施用后短期内出现 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慢,施用数天后缓慢出现
短,停止接触后皮损减轻 长,停止接触后皮损可持续 化妆品含有的刺激物 常施用者多见 化妆品含有的变应原 多为过敏体质
皮损限于接触部位,边界 皮损可超出接触部位,边界 清楚,以红斑、丘疹、或 临床表现 不清楚,呈湿疹样样变,形 疱疹等;自觉症状:瘙痒、 态多样,瘙痒明显 灼热或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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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化妆品眼损害
非眼部化妆品:洗发剂、染发剂、发胶、 香水、香粉;眼部化妆品:如睫毛油、眼 影膏、眼线膏等的碎片、细颗粒或纤维等。 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和变应性接触性皮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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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原则
1 发病前必须有明确的化妆品接触史。 2 皮损的原发部位是使用该化妆品的部位。 3 排除非化妆品因素引起的相似皮肤病。 4 必要时进行可疑化妆品的皮肤斑贴试验(见GB 17149.2)或光斑贴试验(见GB 17149.6)
诊断标准 处理原则
1 停用可疑致病的化妆品。 2 根据临床类型及病情按一般皮肤病的治疗原则对症处 理。 3 避免再次接触已经明确的致病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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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的危害
1. 一级污染:化妆品在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原因:生产过程中原料、容器、制作过程受污染。 易受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种类:营养型(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