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程序
化妆品不良反应测试标准

化妆品不良反应测试标准
化妆品不良反应测试标准通常根据国际标准ISO 10993-10《生物医疗器械评价-第10部分:粘膜刺激和敏感性试验》进行。
这个标准是用于评估化妆品和其他生物医疗器械对皮肤和黏膜的刺激性和过敏性的试验方法。
该标准要求进行以下测试:
1. 皮肤刺激性测试:通过将化妆品或其成分直接接触到皮肤上,观察是否出现红肿、水泡、溃疡等刺激反应。
2. 眼睛刺激性测试:将化妆品或其成分接触到兔子或其他动物的眼睛上,观察是否出现红肿、眼结膜炎等刺激反应。
3. 皮肤致敏测试:通过接触化妆品或其成分与动物进行敏感性测试,观察是否出现皮肤过敏反应,如红疹、瘙痒等。
4. 皮肤光敏感性测试:将化妆品或其成分涂抹到动物皮肤上,然后曝光于紫外线下,观察是否出现光敏感反应。
除了上述测试外,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其他特定的测试,如细胞毒性测试、基因毒性测试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测试方法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进行不良反应测试之前,应参考当地的法规和标准,并遵循相关的测试程序和要求。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抽样检验管理规范

附件1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及受托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总体要求】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实现对化妆品物料采购、生产、检验、储存、销售和召回全过程的控制和追溯,确保持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和预定功效的化妆品。
第四条【诚信要求】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活动,诚信自律,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五条【组织机构】企业应当建立与化妆品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质量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质量部门】企业质量部门应当独立设置,履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职责,参与所有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七条【人员配备】企业应当配备与企业生产规模和产品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
企业应当加强质量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及履行职责能力,鼓励员工报告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规或者不规范情况。
第八条【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下同)是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应当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确保企业实现质量方针和目标。
第九条【质量安全负责人】企业应当设质量安全负责人,具备化妆品、化学、化工、生物、医学、药学、公共卫生或者食品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和法规知识,并具有5年以上化妆品生产或者质量管理经验,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产品放行职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具体包括:(一)负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确保企业活动符合本规范要求,定期向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二)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决策及有关文件的签发;(三)负责评估和批准产品配方、原料和生产工艺;(四)负责物料和产品的放行管理;(五)负责物料供应商(含物料生产企业、经销商,下同)的遴选、评估和批准;(六)负责委托生产、委托检验的评估和监督。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2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化妆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
地方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四条【企业主体责任】国家建立并实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监测其上市销售化妆品的不良反应,及时开展评价,并按本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境外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境内责任人)应当协助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履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义务。
受托生产企业、化妆品经营者和医疗机构发现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第五条【社会共治】国家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可能与使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化妆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六条【监测系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系统,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建设。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七条【国家局职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建立并完善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组织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制定并发布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相关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三)组织调查处理可能引发较大社会影响的化妆品不良反应;(四)制定并发布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监测基地)的认定标准和管理规范,并组织遴选、管理国家监测基地;—2 —(五)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激励机制;(六)组织开展全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宣传、培训、研究和国际交流工作。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管理第二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是指任何机构和个人在发现和掌握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后,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包括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事业单位、药品研究机构以及个人。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不良反应的病例资料,包括患者个人信息、药品使用情况等;(二)不良反应的详细描述,包括症状、持续时间等;(三)药品不良反应的可能原因分析;(四)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理措施和结果。
第三章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指通过定期、系统地收集、分析和评估药物使用的安全相关信息,以及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药物不良反应的工作。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库,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信息进行分析和存储;(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系统和流程,包括监测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数据收集和分析、监测报告的编制等;(三)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的评估,包括对不良反应的危险程度和严重性的评估;(四)采取相应的措施预防和控制不良反应,包括加强药品的安全监管措施、制定并执行药品不良反应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药品不良反应处理和通报第七条对于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停止使用药品、提供适当的救治措施等。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抄送到有关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调查核实、暂停使用或撤销相关药品的许可证等。
第十条药品不良反应的通报应当及时发布到公众和医疗行业,提醒人民群众和医务工作者注意药品使用安全,同时还应当向相关单位和个人反馈处理结果。
化妆品不良反应制度

1、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化妆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化妆品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化妆品不良反应实行定期报告制度。
3、店长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的责任人,负责化妆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4、凡经本店销售的化妆品,如发现可能与用化妆品有关的不良反应情况出现时,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5、《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的填写内容应做到真实、完整、准确。
6、不良反应报告程序:
①店长负责店内所经营化妆品的不良反应情况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并建立详细记录。
②对于收集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情况,由店长及时做好记录,填写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③对发现化妆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经查实后在年终考核中扣罚。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患者用药的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在合理剂量条件下,因用药引起的预期或非预期的有害反应,包括药物副作用、药物相互作用等。
第四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分为主动报告和被动报告两种形式。
第五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保密性。
第六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应建立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汇总、分析和反馈相关数据。
第八条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应纳入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二章主动报告第九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设立专门的监测和报告部门或岗位,负责主动收集、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
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报告机制,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十二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信息,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制度,配备专业的药学及医学人员,参与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处理结果等。
第十五条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及时报告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
第三章被动报告第十六条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师、护士等药品使用人员应将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及时报告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维护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平台,接受药品不良反应的被动报告。
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加强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工作,提高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众用妆安全,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化妆品安全性监测突发事件。
二、组织体系1. 成立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指挥化妆品安全性监测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应急指挥组:负责指挥、协调、调度应急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和预警。
(3)应急处置组:负责化妆品安全性监测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信息发布组:负责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相关信息的发布。
三、监测预警1. 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化妆品安全性监测预警机制,对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分析、评估和预警。
2. 监测预警流程(1)监测预警组收集化妆品安全性监测信息,包括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不良反应、质量不合格等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根据风险等级,启动预警,并向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
四、应急处置1. 应急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公众用妆安全。
(2)快速反应,及时处置。
(3)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4)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2. 应急处置流程(1)应急处置组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向指挥部报告。
(2)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组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对受影响的产品进行召回、封存、销毁等处理。
(5)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6)对受影响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心理疏导。
(7)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做好舆论引导。
五、后期处置1. 后期处置原则(1)全面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完善制度,加强风险防控。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程序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程序一、制定背景和目的化妆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产品,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监测化妆品的不良反应非常重要。
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程序旨在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分析和报告化妆品的不良反应情况,以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二、监测报告制度程序的主要内容1.定义不良反应明确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定义,包括对人体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任何不良现象,在此基础上区分轻微不良反应和重大不良反应。
2.监测报告的责任方明确责任方,包括生产企业、经销商、监督管理机构等,各方应根据不同职责分工,合作实施监测报告制度。
3.不良反应的收集和反馈建立不良反应的收集和反馈机制,包括消费者主动报告、医疗机构的被动报告和企业内部的主动监测等。
明确相关流程,确保不良反应信息能够准确、及时地被收集并反馈给相关责任方。
4.不良反应信息的分析和评估建立不良反应信息的分析和评估体系,包括对不良反应信息的统计分析、相关因素的探究、潜在危害的评估等,以寻求不良反应的规律性和相关性。
5.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制定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发布流程,明确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包括不良反应的总体情况、统计数据、分析结论和建议等,确保报告准确、客观、科学。
6.监测报告的交流和应用建立监测报告的交流和应用机制,包括向相关企业、行业协会、监督管理机构和公众等进行积极宣传和分享,以提高公众对于化妆品不良反应的认识和注意。
三、程序实施和监督1.确定程序实施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建立跟踪监测机制,确保程序能够按照计划有序进行。
2.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3.建立监测报告的质量控制机制,包括对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可信度进行审核,确保监测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4.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不良反应数据库,方便信息的共享和查询,同时也有助于对不良反应的分析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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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
告制度程序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1目的
规范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程序。
2范围
适用于车间所有生产过程卫生管理。
3责任
生产管理人员、生产人员、质量管理人员。
4内容
为促进化妆品的合理使用,保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于本公司生产及已交付的产品出现不良事的监察、报告。
质量管理部为企业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产品不良反应信息。
有关部门应注意收集正在经营的产品不良反应信息,填报不良反应报告,每季度第一月10号前上报季度不良反应报告表,上报质量管理部。
应重点收集首营品种的不良反应信息并及时反馈。
本企业出新产品时,应该就产品质量追踪,做好销售登记,及时搜集顾客对该产品的质量意见,及时整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发现任何涉及化妆品卫生质量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投诉应按最初了解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调查,记录内容包括投诉人或引起不良反应者的姓名、化妆品名称、化妆品批号、接触史和皮肤病医生的诊断意见。
发生不良反应的产品,应就地封存于不合格区不得销售,以便妥善安置。
如果某一批次化妆品被发现或怀疑存在卫生质量问题或缺陷,为了确认其他产品是否同样受到影响,需要检查其他批次产品。
必须集中不良反应报告表,详细记录所有的结论和采取的措施,根据确认的信息对经营品种做出调整,作为对相应批次产品记录的补充,并提醒生产部门注意,以便妥善处理。
化妆品生产出现重大卫生质量问题或售出产品出现重大不良反应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质量问题处理不及时、发生不良反应隐情不报者,根据情节轻重,在季度质量考核中进行处罚。
附《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表》
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