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油漆样品取样程序规定
油漆检验的方法和程序
油漆检验的方法和程序第一篇:油漆检验的方法和程序一、清漆1、施工前选择好油漆材料品种、颜色,做好基层处理,严格按操作程序和遍数zzz要求施工,保护好成品,干燥后进行验收。
4、颜色基本一致,工件边、角、线、线槽等工艺造型处无明显色差,无刷纹,颜色均匀一致,刷纹通顺,工件着色均匀,表面平整光滑,细腻、手感柔和5、工件表面无喷花,无漏喷、无气泡,无滴漆,斑纹,无漆皮,允许有少量颗粒,颗粒直径在0.5mm以下,但不得集中出现工件表面工件边棱无流挂,无淌漆,无磕碰,无划伤,无打磨机螺旋纹,无砂纸印6、不得污染其它表面。
涂料干实后手感及距被检验面1.5m处目测全数检验均应符合要求。
1.表面预处理的一般要求表面预处理应去除钢材的氧化皮,达到一定的清洁度和粗糙度。
实际油漆施工过程中,为了达到上述处理效果,对钢材表面处理的一般要求是:•a.喷砂清洁度等级:ISO 8501-1,Sa2.5 •b.表面粗糙度:平均Rz25-40um•c.喷砂密度:85%,清理所有可见杂质•d.喷砂表面灰尘:用压缩空气吹去所有可见灰尘•e.油污:用有机溶剂擦洗或火焰处理,去除所有可见油污•f.焊烟:用适当方法,如有机溶剂、铁刷或喷砂方法去除•g.白灰:用清水冲洗或采用铁刷或喷砂处理去除所有可见白灰,对局部白灰采用铁刷或喷砂方法更适合于生产线施工•h.焊接飞溅:所有焊接飞溅必须用扁铲、手锤或砂轮机清理干净•i.焊接修补区:如果可能,应重新喷砂,在不便喷砂的条件下,应用铁刷、手砂轮或其它方法清理 2.二次喷砂整相总装完成后,应对焊缝周围及仍然存在表面缺陷的部分进行二次表面清理,如焊烟、飞溅、焊缝粗糙表面、及油污、灰尘等,通常在喷砂房采用手动喷砂处理方法。
在喷砂之前,焊接及气割缺陷,如飞溅、不平焊缝、砂眼、气孔、未焊透等缺陷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清理和修补,对不平焊缝应采用手动工具进行打磨,休整,去除尖角。
喷砂密度不低于85%的被清理表面。
油化船取样程序
附件五APPENDIX 5货物样本之取样、贮存及处理准则GUIDELINES FOR TAKING, STORING ANDDISPOSAL OF CARGO SAMPLES1货物取样Cargo Sampling在完货后在每一货舱取样前至少须有30分钟的静待时间,主要是让货中的气泡、水或是其它物质能沉静以及避免产生任何潜在的静电。
货物取样后必须由大副填写并纪录于样品纪录表(CHP-FM31),并由大副及公证人员签字。
There should be a delay of 30 mins (settling time)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loading of each tank before commencing these operations. This is to allow the settling of gas bubbles, water or particulate matter in the liquid and the dissipation of any electrical potential. The sample shall be stored properly and recorded on form CHP-FM31 by Chief Officer and signed by cargo surveyor。
1.1船舶必须由船舶营运者取得货物取样之要求及程序(必要时)。
Vessels must obtain cargo sampling requirements and procedures from the vessel’s operators if necessary.1.2取样必须由对此负责之航行员会同货物装卸站代表/验货员共同见证,并检视样本缄封及下列项目之正确标示:Sampling must be witnessed by a responsible officer together with terminal representative/Surveyor who are to see the sample being sealed and correctly labeled.(a)船名及航次;Name of vessel and voyage number;(b)货物类型;Type of cargo;(c)装卸货港口;Port of loading and discharging;(d)样本详情(装卸歧管上取样、货舱内取样等);Details of sample (Manifold samples, tank sample, etc.)(e)取样日期及取样人之姓名;及Date sample taken, and name of person who took sample; and(f)大副及验货员或货物装卸站代表之姓名及签名。
sp0902事故和险情的报告、调查程序
间
距
发现对方方
离
位
本船 /
他船 /
后续避让行动
何时改何向改 何速
其他避让措施 及时间
有无高频电话
本船
时间
行动
时间
有无车钟自 有无航向自动
动记录
记录
他船 行动
有无VDR
碰撞时间 两船 本船
碰撞地点
碰撞 部位 他船
碰撞时本船的 真航向
两船碰撞夹角
碰 撞 本船 后 采 取 的 行 动
他船
救 助 措 施 及 行 动
事故/险情发生单
事故/险情示意图
位
作业者 发生事故/险情地
点 事故/险情类别 风向 流向 能见度
现场负责人
发生事故/险情日期
事故/险情发生时气 象/海况
人员伤亡情况
风力
浪向/浪高
流速
潮汐
天气情况
气温
要求:标明船名、时间、船位、航迹或队形
发生事故的详细经过
损失情况
人员
船舶
货物 其他 损失
死亡:
4.4 根据职责分工,由公司责任部门提出对责任者的具体处理意 见,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5总经理根据指定人员的报告,依据SP0901TDC-B《水上交通事故 分级标准表》划分事故等级,主持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事故责任者 做出处理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3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12.24•【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6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1年11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12月2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16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造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污染的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实施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开展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条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五条发现船舶及其有关水上交通事故、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报告和通报。
第六条发生污染事故的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妥善地保存相关事故信息,立即向就近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以下事项:(一)船舶的名称、国籍、呼号、识别号或者编号;(二)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污染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三)相关水文和气象情况;(四)污染物的种类、基本特性、数量、装载位置等情况;(五)事故原因或者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六)事故污染情况;(七)已经采取或者准备采取的污染控制、清除措施以及救助要求;(八)签订了船舶污染清除协议的,还应当报告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九)船舶、有关作业单位认为需要报告的其它事项。
船用涂料涂料检验指南
《产品认可指南》二期涂料修改稿第4篇非金属材料第1章涂料1.1适用范围1.1.1本章适用于船舶用涂料的工厂认可和检验,海上设施用涂料可参考使用。
1.1.2按在船舶上的使用部位和用途,本章将船舶涂料分为船用车间底漆、船体防锈漆、船体防污漆、阳极屏涂料、船用防锈漆、船用水线漆、船壳漆、甲板漆、船用货舱漆、舱室内部用面漆、船用饮水舱漆、船舶压载舱涂料、船用油舱漆、机舱舱底涂料,分类及用途见表1.1.2:1.2认可和检验依据(1)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材料与焊接规范》、《船舶结构防腐检验指南》;(2)IACS PR34(2008.07 Rev.3 Corr.1)《关于在IACS散货船和油船结构共同规范中实施MSC.215(82)决议通过的IMO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的IACS程序要求》;(3)IMO《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及其修正案;(4)IMO《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简称AFS;(5)IMO MSC.215(82)《所有类型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MSC.244(83)《散货船和油船空舱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6)IMO MEPC.102(48)《船舶防污底系统检验和发证指南》、MEPC.104(49)《船舶防污底系统简单取样指南》、MEPC.105(49)《船舶防污底系统检查指南》;(7)ISO/DIS 20340《色漆和清漆-海上和有关结构防护漆系统性能要求》;(8)国家标准及CCS接受的其它标准。
以上标准发生变动,CCS遵循最新有效标准的规定。
1.3术语和定义(1)涂料: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绝缘、防腐、标志等)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又称“漆”。
(2)底漆:多层涂装时,直接涂到底材上的涂料。
(3)涂层:经一次施涂所得到的连续的膜。
(4)漆膜:涂于底材上的一道或多道涂层所形成的连续的膜。
(5)涂装: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又称涂料施工。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舶在携带和使用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时的安全,保护船员和环境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携带和使用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包括客船、货船、油轮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对船舶、船员、环境等造成安全威胁的液态、固态或气态物质,包括但不限于油漆、溶剂、清洗剂、防污剂、防锈剂等。
第四条船舶携带和使用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必须符合国际公约、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应的审批和登记。
第五条船舶船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携带和使用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船舶必须配备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消防设备等,以确保船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船舶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二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贮存管理第七条船舶必须在专门的区域存放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
第八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必须通风良好、干燥清洁,并与其他仓库、电源设备、热源等相互隔离,防止火灾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必须安装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必须设有专门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喷雾器等,并设有相应的标识和使用说明。
第十一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禁止存放其他易燃、易爆、腐蚀等危险物品。
第十二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贮存必须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进行,禁止超负荷或混装。
第三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第十四条船舶携带和使用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和登记,并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方式进行使用。
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油漆样品取样程序规定
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油漆样品取样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碰撞事故调查中油漆样品的取样,确保油漆样品证据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碰撞事故调查中油漆样品的取样、标记、监管和储运。
第三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取样第四条取样机构接到船舶碰撞事故报告后,应尽快对船舶碰撞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及时采集油漆样品。
第五条取样前应备齐下列物品:取样包、样品袋、一字螺丝刀、针织手套、镊子、样品标签、封口条、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表格等。
第六条如条件许可,应先对难船进行取样,然后再对肇事嫌疑船取样。
第七条应仔细甄别船舶碰撞位置的外来油漆。
先采集外来油漆样品,再采集本船油漆样品。
第八条根据取样部位的不同,外来油漆可以分为一个到几个样品。
每个样品的量不限多少,都应取样。
第九条外来油漆如果与本船油漆粘在一起,应将本船油漆和外来油漆一同取下,作为外来油漆样品,并在样品名称中注明外来油漆和本船油漆的颜色。
同时在提取外来油漆的旁边,提取本船油漆样品,并在样品名称中注明与之相对应的外来油漆样品号码和名称。
第十条采集粘附在木质船壳的外来油漆时,尽量连同部分木质船壳一同取样。
第十一条船壳划痕所经过的每个油漆区域,均应采集船舶油漆样品。
每个区域的取样点应选择在船壳划痕的旁边。
每个取样点应平行采集2个样品。
每块漆片样品应尽量包含整个油漆层,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应保证多块样品可以包含整个油漆层。
每个样品的量应含有二片以上面积在1平方厘米以上的漆片。
第十二条取样过程中,要防止样品被污染,应尽快将所取样品置入样品袋内。
第十三条取样过程中应有被取样人陪同,并完成必须的取样手续;如现场没有被取样人,取样时,应保证有两名取样人共同完成取样工作,并共同签名。
第十四条每起船舶碰撞事故调查都应尽量采集油漆样品备检。
第三章样品标记第十五条采集油漆样品后,应立即填写《样品标签和封口条》(附表一)、《油漆样品取样记录》(附表二)。
船舶碰撞事故油漆样品取样指南
船舶碰撞事故油漆样品取样指南1 简介1.1 目的为了查明船舶碰撞事故中的肇事方,需要实验室对被撞船舶的外来油漆和嫌疑船舶的船舶油漆样品或被撞船舶的船舶油漆和嫌疑船舶的外来油漆样品进行化验鉴定。
其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查找肇事船舶的关键证据。
取样和样品监管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与实验室进行的化验分析工作同样重要。
如果取样或监管过程中出现失误、油漆样品发生变化,不但实验室难以做出正确的鉴定,而且鉴定结论也经不起法庭的质证、认证的检验。
所以,保证所取样品具有代表性、对样品进行有效的监管,以保证实验室分析鉴定的样品是合法有效的样品,是得到有效鉴定结论的保证。
1.2 对象本指南为负责取样以及将样品送往实验室的海事执法管理人员提供参考。
通常情况下没有从事取样的“专职人员”,而由负责现场勘查的海事执法管理人员担任取样和送检工作。
1.3 主要内容从船舶上取样到把样品送到实验室这一过程中包含多个工作环节,诸如在什么位置取样、如何取样、样品个数、样品量的多少、如何制作严格的样品记录文书以使样品的取样、监管环节符合法律要求等。
本指南将在不同章节中详细论述上述内容。
1.4 取样时机取样工作进行的越早越好。
事故现场可能会被破坏,事故痕迹可能会消失、现场物证可能会变化或变得难以取样。
因此,取样必须及时主动,以取得最有价值的样品。
1.5 取样方法本指南针对船舶的具体情况,论述了船舶油漆取样方法。
使用这些方法,可以辅以专门的取样用品和工具,也可以使用通用的工具。
取样时要保持样品的完好性、全面性、代表性。
2 定义2.1 船舶碰撞:船舶之间或船舶与固定或移动的设施之间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2.2 船舶油漆:船舶自身覆盖的油漆。
2.3 外来油漆;船舶因碰撞而粘附对方船舶、固定或移动设施的油漆。
2.4 难船:因碰撞受损的船舶。
2.5 嫌疑船舶:碰撞逃逸的肇事嫌疑船舶2.6 取样机构:依法进行船舶碰撞事故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
2.7 取样人:船舶碰撞事故调查中依法进行样品采集的海事执法人员。
CCS船舶涂料认可验船师须知
中国船级社船舶涂料认可验船师须知版本号: XMPN03-1.0-2001生效日期: 2001.06.01目录A.通则A.1编写目的和依据A.2适用范围A.3船舶涂料分类B.工厂认可程序C.资料审查要点D.认可试验要求D.1认可试验项目、方法及要求D.2认可试验要点E.现场审核要求F.认可证书G.产品检验H.检验报告、证书和标志I.船舶涂料有关技术标准J.附录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部A.通则A.1编写目的和依据(1)为明确和统一对船舶涂料的认可和检验要求,特制订《船舶涂料认可验船师须知》,以下简称本须知,本须知为仅供中国船级社(CCS )内部使用的指导性文件。
(2)本须知编写的主要技术依据为: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材料与焊接规范》、《产品检验规则》、并参阅《产品检验项目表》、《CCS 产品图纸送审项目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MO A.798(19)决议“专用压载舱防腐蚀系统的选择涂装和维护导则”、 IACS 的有关规定及本社接受的其它标准。
针对有关的公约、规则和国家标准在不断修订的情况,本社将密切跟踪有关的信息和动向,遵循最新标准的规定,及时对本须知进行补充和完善。
A.2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船舶涂料的工厂认可和检验,船舶涂料主要指:船用车间底漆、船底防锈漆、船底防污漆、船用防锈漆、船壳漆、船用水线漆、甲板漆、货舱漆、舱室内部用面漆、船用饮水舱漆、船舶压载舱漆、船用油舱漆、机舱舱底涂料。
A.3船舶涂料分类涂料可根据基料类型、使用部位、作用特点、施工方式等不同方法进行分类,本须知将船舶涂料按在船舶上的使用部位和适用范围分类如下:分 类 及 名 称 适 用 范 围船用车间底漆 适用于船用钢板、型钢和成型件经抛(喷)丸表面处理达到要求的等级后的施涂,作为暂时保护钢材的防锈底漆。
船底防锈漆 适用于长期浸没于海水的钢质船舶船底部位防锈用的配套系统,也可用于其他海洋钢质结构设施的水下防锈系统。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2篇)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的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
3定义“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易湿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放射性物品和腐蚀品。
4职责4.1企业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上船危险化学品的发放、回收,并做好记录;4.2企业各工区/车间负责领取、位移、使用危险化学品,负责做好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领用后的安全管理;4.3企业工程主管、项目经理和安全主管负责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使用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5管理要求5.1企业存放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质,合理选择存放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存放安全,比如:遮阳、通风等措施。
5.2工区/车间应按规定领用危险化学品,并做好保存工作。
5.3凡上船的危险化学品实行审批制度,并在指定的地点堆放。
审批申请单各企业可参照附件1进行制定。
5.4堆放危险化学品处,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并按规定拉设禁区和配置灭火器材。
5.5危险化学品堆放处周围____米范围内不准有热工作业。
5.6明火作业的火星有可能涉及的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彻底清除。
5.7严禁带火种进入密闭的油漆储存场所,领用油漆时,一律需关闭手机、BP机,身上不准带有火柴、打火机等火种。
5.8危险化学品堆放点上方,严禁架设天然气(乙炔)管、电焊线、电缆线等。
5.9危险化学品堆放点,附近____米内不准放置电焊机、变压电箱。
5.10施工结束,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和使用完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盒、桶、瓶应及时回收、清理下船,放置在安全安全区域。
6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2)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上船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船舶及船员的安全,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船舶上引发事故和污染。
溢油取样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油样品取样程序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上油污染事故调查中油样品取样程序,确保化验鉴定结论合法、有效,保证水上油污染事故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海事组织出版的《溢油取样与鉴定指南》,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上油污染事故中溢油和嫌疑溢油源油样品的取样、标记、储运和保存。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取样用品准备第四条取样前应备齐下列物品:取样容器、油膜取样器、海上浮油取样器、一次性手套、取样包、密封带、擦布、金属勺、样品标签和封口条、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表格等。
第五条取样用品可以采用一次性的。
重复使用的用品,应先用热水和洗涤净彻底清洗,再用蒸馏水漂洗、晾干后备用。
第三章取样一般要求第六条接到油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尽快对水上溢油现场进行勘察,并及时采集水上溢油样品。
第七条根据现场勘察情况确定嫌疑溢油源后,应首先从嫌疑最大的溢油源开始取样。
第八条每个取样点采集的样品个数应不少于2个。
第九条每个样品应含有50-80ml的油。
当所取的油样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也应取样并送实验室鉴定。
第十一条取样容器的灌装量不应超过其容量的3/4。
第十二条对造成我国管辖水域污染的溢油都应取样备查。
第十三条取样过程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样品被污染。
第四章对水上溢油的取样第十四条取样应在消油剂施放前或未施放消油剂的油膜处进行。
第十五条发生溢油后,即使形成了乳状油水混合物,也应尽可能快地从新鲜的溢油中取样。
第十六条对水上溢油取样时,应根据水面溢油的颜色、粘度等外观特征判定区分货油、燃油和舱底污油等不同溢油类型,并在不同类型的溢油中设定取样点。
第十七条大规模的溢油,至少应确定3个取样点;小规模的溢油,应确定1到2个取样点。
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山东海事局
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东海事局(说明:报告不得作为民事纠纷、刑事和⾏政诉讼的证据)威海“10·30”“MENARO”轮与“津汉渔04856”船碰撞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概况和调查情况(⼀)事故简况2016年10⽉30⽇0144时许,WATERWAYS SHIPPING LIMITED所属的利⽐⾥亚籍散货船“MENARO”轮(以下简称M 轮,载运69200.115吨⼤⾖)由新加坡驶往丹东途中,与天津汉沽营城渔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天津籍钢制渔船“津汉渔04856”船(以下简称J船)在成⼭头以东约50海⾥处(37°15′.4N、123°45′.9E)发⽣碰撞。
事故造成J船沉没,6名渔民失踪;M 轮球⿐⾸8.5⽶到10.1⽶⾼度处钢板凹陷变形、13⽶⽔线位置处擦伤。
构成较⼤等级⽔上交通事故。
(⼆)事故调查情况事发后,⼭东海事局成⽴事故调查⼯作组(详见附件1)对事故开展调查取证⼯作。
经调查,共取得调查询问笔录17份、船员事实陈述3份, VDR数据资料1份,⽔上交通事故报告书1份,事故现场勘验记录1份,⽔下探摸录像及报告各1份,LR 检验证书1份,油漆样品4份,船舶证书及⽂书复印件、船员证书复印件、船舶图纸资料等相关资料若⼲。
(三)报告中英⽂缩写VDR:VOYAGE DATA RECORDER 航⾏数据记录仪PSC:PORT STATE CONTROL 港⼝国监督DOC:DOCUMENT OF COMPLIANCE符合证明SMC: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安全管理证书AIS: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 ⾃动识别系统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全球定位系统VHF:VERY HIGH FREQUENCY 甚⾼频VTS:VESSEL TRAFFIC SERVICE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CPA: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 最近会遇距离TCPA:TIME TO CLOSEST POINT OF APPROACH 最近会遇时间ARPA:AUTOMATIC RADAR PLOTTING AIDS 雷达标绘仪MMSI:MARITIME MOBILE SERVICE IDENTIFICATION 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 船舶、船员和安全管理情况(⼀)船舶概况该轮法定证书(详见附件8)齐全有效。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2篇)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文船舶上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保护船员健康的重要环节。
下文将详细介绍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1.1 储存管理(1)船舶应设立专门的储存区域,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
储存区域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危险化学品应按照其性质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化学品应分开储存,并采取适当的隔离措施。
同时,在储存区域内应设立明显的标识,以便船员识别和遵循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
(3)储存区域内应配备必要的防火、泄漏和传感设备,并确保这些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同时,应严格控制火源和热源进入储存区域,以避免火灾和爆炸的发生。
1.2 运输管理(1)危险化学品在船舶内的运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
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良好通风,以防止化学品挥发。
(2)运输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完好无损,以确保其封装性能和承载能力。
同时,应确保包装容器的标识清晰可见,包含必要的安全警示信息。
(3)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程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手套、面具等。
装卸过程中,应防止化学品泄漏和因操作不慎而引起的人员伤害。
2.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处理管理2.1 使用管理(1)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时,船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并熟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措施。
(2)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等。
同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个人防护装备,以确保其有效性。
(3)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的环境,确保通风良好,并避免与其他化学品混合使用,避免发生意外反应。
2.2 处理管理(1)船舶应设立专门的废弃化学品处理区域,并严格按照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处理。
废弃化学品的存放、转运和处置过程中,应保持良好通风和隔离措施。
(2)废弃化学品应分类存放,并采取适当的包装和封存措施,以防止泄漏和污染。
船舶安全检查程序规定
船舶安全检查程序规定船舶安全是船运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为确保船舶运行期间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各国及国际组织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检查程序规定。
本文将介绍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规定。
一、船舶安全检查的背景与目的船舶安全检查是为了保障船舶及其乘员、货物和环境的安全而进行的一系列检查和测试。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船舶运营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潜在风险。
二、船舶安全检查的主体船舶安全检查的主体可以分为国际组织、国家航运监管机构和船舶所有人三个层面。
1. 国际组织:国际海事组织(IMO)是最主要的国际组织之一,在船舶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IMO制定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规则,如《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公约)、《国际防止船舶污染公约》(MARPOL公约)等,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规定也来自于这些国际公约。
2. 国家航运监管机构:各个国家都设立了航运监管机构来负责船舶安全检查的管理和执行。
这些机构负责依据国际公约和国家法律法规,对船舶进行巡检、审查和认证等操作。
3. 船舶所有人:船舶所有人是船舶安全检查中的主体之一,他们需要确保自己的船舶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定,并配备适当的设备、保证船员培训和遵守操作规程等。
三、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规定船舶安全检查的程序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船舶准备: 船舶所有人需在船舶出航前对船舶进行全面检查和准备工作。
这包括检查船舶结构完整性、设备设施运行状况、货物安全放置等。
2. 船舶登记: 船舶所有人需要将船舶登记在国家航运监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并获得船舶安全证书。
这是船舶合法运营的前提。
3. 定期检查: 船舶需要定期接受国家航运监管机构的检查和审查,以确保船舶的安全状况符合国际和国家标准。
4. 特殊检查: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航运监管机构可能要求进行特殊的检查,如重大事故后的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等。
5. 随机检查: 为了强化船舶安全监管,国家航运监管机构可能随机对船舶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船舶设备的运行状况、船员的培训情况、航行记录等。
化学品船舶货物取样和样品处理须知
货物取样和样品处理须知【提示】船方对受载货品的责任界限是以船舷为界,即从装港的货品进入船舶的Manifold处开始,到卸货港货品卸出Manifold为止。
为了明确责任,确定货品装货前和装货后的品质参数是否一致,通常要对岸罐、岸管、船舶出口和船舶货舱进行取样,装港的样品是船方在装货港接收的货品在装货之前至装船后各个阶段的品质证明。
在卸港卸货前还必须对货品取样,卸货前的样品是证明船舶交付的货品品质的依据。
装货后和卸货前货舱取样样品的比照,是判断所交付的货品品质在船舶管理期间是否变化的重要证据。
1.取样前的准备工作1.1取样前,必须彻底清洁取样器具,注意安全,尤其注意静电的影响;1.2货物取样应以安全方式进行。
取样人员应穿着正确的防护设备;如:眼镜、面罩、手套、防护服和长靴。
2.装货港取样步骤2.1装货前由商检从岸罐取样或直接由发货人提供原始样品,注明样品被提取的岸罐编号、时间和取样人。
2.2开始装货时,由船方会同发货人商检在船上Manifold出口阀处取样,(注明:岸罐样品和Manifold样品比对是评定岸管是否受污染的依据),每票货在Manifold处的取样应不少于三次(开始时、开始后10分钟、开始后30分钟),第一次的样品最好是在关闭进口阀的状态下进行,取样后要求发货人商检在样品标签上签字;如果商检不愿意,应向商检提交抗议,说明被商检拒绝的事实,并要求商检签字认可;如果商检不予签字,应立即向公司操作员报告。
在标签上注明取样处、取样时间并经签名后贴在样品瓶上然后进行封存。
大副在取得样品后,要仔细观察样品中是否有杂质,悬浮物。
如果对样品品质有疑问,立即报告船长。
船长如果认为样品有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相关部门,在未经公司同意前,不可以进行装货作业。
2.3船上管系的样品化验合格后,对于质量要求较高的货品有时货主要求进行一英尺化验,装好一英尺货后还可能要求船方暂停装货,然后在所装的货仓进行取样化验,样品化验的合格表明船上的管系和舱底板是干净的,符合该种货物的装载要求;若化验不合格所装货品可能要遭到货主索赔。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上船安全管理,保障船员和船舶的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携带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船舶。
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以及安全管理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制定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
第四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负责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持有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负责制定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运输、使用和处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船员严格执行。
第七条船员应当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掌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措施。
第三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管理第八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应当妥善存放,建立专门的储存区域。
第九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区域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持通风良好,并配备相应的防火设施。
第十条船舶储存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储存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定期进行清理,保持通道畅通,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船舶储存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当设立应急出口,并保持通畅。
第四章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管理第十三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确保运输安全。
第十四条运输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应当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并通过相关的审查和认证。
第十五条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应当注重包装的完好性,确保产品不泄漏、不破裂、不受损。
第十六条运输油漆、溶剂等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应当装备相应的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防护设备,确保及时处理泄漏事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舶碰撞事故调查油漆样品取样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碰撞事故调查中油漆样品的取样,确保油漆样品证据合法、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船舶碰撞事故调查中油漆样品的取样、标记、监管和储运。
第三条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二章取样
第四条取样机构接到船舶碰撞事故报告后,应尽快对船舶碰撞事故现场进行勘察,及时采集油漆样品。
第五条取样前应备齐下列物品:取样包、样品袋、一字螺丝刀、针织手套、镊子、样品标签、封口条、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表格等。
第六条如条件许可,应先对难船进行取样,然后再对肇事嫌疑船取样。
第七条应仔细甄别船舶碰撞位置的外来油漆。
先采集外来油漆样品,再采集本船油漆样品。
第八条根据取样部位的不同,外来油漆可以分为一个到几个样品。
每个样品的量不限多少,都应取样。
第九条外来油漆如果与本船油漆粘在一起,应将本船油漆和外来油漆一同取下,作为外来油漆样品,并在样品名称中注明外来油漆和本船油漆的颜色。
同时在提取外来油漆的旁边,提取本船油漆样品,并在样品名称中注明与之相对应的外来油漆样品号码和名称。
第十条采集粘附在木质船壳的外来油漆时,尽量连同部分木质船壳一同取样。
第十一条船壳划痕所经过的每个油漆区域,均应采集船舶油漆样品。
每个区域的取样点应选择在船壳划痕的旁边。
每个取样点应平行采集2个样品。
每块
漆片样品应尽量包含整个油漆层,如达不到这一要求,应保证多块样品可以包含整个油漆层。
每个样品的量应含有二片以上面积在1平方厘米以上的漆片。
第十二条取样过程中,要防止样品被污染,应尽快将所取样品置入样品袋内。
第十三条取样过程中应有被取样人陪同,并完成必须的取样手续;如现场没有被取样人,取样时,应保证有两名取样人共同完成取样工作,并共同签名。
第十四条每起船舶碰撞事故调查都应尽量采集油漆样品备检。
第三章样品标记
第十五条采集油漆样品后,应立即填写《样品标签和封口条》(附表一)、《油漆样品取样记录》(附表二)。
样品标签和封口条分别粘贴在样品袋的正面和样品袋口处。
第十六条《样品标签和封口条》应注明样品号、取样时间、日期、样品名称以及取样位置,并由两名取样人签名。
被取样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名。
第十七条《油漆样品取样记录》应填写取样机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样品号、样品名称、油漆取样示意图(标明油漆取样点、船舶油漆颜色和外来油漆颜色)以及取样日期,并由两名取样人签名。
被取样人在现场的,也应签名。
第四章样品监管
第十八条取样后应将样品集中,并由样品责任人进行监管。
样品责任人应填写《监管记录》(附表三),详细记录样品接收和转交情况。
第十九条《监管记录》应写明取样机构名称、地址、样品责任人、样品号及样品描述和样品接收时间、转交人、转交日期、接收人等。
第二十条样品责任人应尽快将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鉴定。
如果不能立即送往实验室,应将样品封存在阴凉、遮光和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一条样品送往实验室时,取样机构应提交《化验鉴定委托函》(附表四)、《油漆样品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等文书。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接收人在收到样品及有关记录后,要逐个检查每个样品
的标签、封口、《油漆样品取样记录》和《监管记录》。
核对无误后,在《监管记录》接收人一栏中签名并将样品储存,有关记录存档。
第二十三条样品至少应保存至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为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外来油漆,是指船舶因碰撞而粘附对方船舶的油漆。
(二)取样机构,是指依法进行船舶碰撞事故调查的海事管理机构。
(三)取样点,是指取样人设定的能代表油漆物化特性的取样位置。
(四)样品标签,是指采用永久性墨水书写、记录样品相关事项、贴在样品袋上以利于对样品进行区分的标签。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样品标签和封口条格式
附表2
油漆样品取样记录
Sampling Record of Paint
船舶/单位:地点:
Ship/Unit 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长/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Captain/person in charge Tel
对于一案,Regarding the case of
需对你(船/单位)处所抽样取证。
The following articles of your ship/unit need to be sampled.
Sampling Organization Tel
地址邮编:
Address Post Code
取样人员签名(2人):证件号码:
Sampler(signature) Certificate NO.
被取样人签名(需要时):
Captain/Person in charge (signature)
日期:
Date:
附表3
监管记录
CHAIN OF CUSTODY RECORD
附表4
化验鉴定委托函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调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故的需要,请对我单位提供的样品进行化验鉴定。
以下是本次事故相关情况的说明:
1 案情简介
2 联系方法
有关本案情况的联系人
电话号码
传真
委托单位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