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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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船舶涂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船舶拷铲油漆工1.调合油漆和作业场所周围,禁止明火和吸烟。

2.领取溶剂和油漆等易燃物料,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操作中要妥善放置。

用不完时,下班前要退回库房,统一保管,不准留放在作业场所。

3.拷铲除锈和打磨时,必须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

清除的铁锈、垃圾等杂物不得妨碍他人工作或影响环境安全。

4.正确穿戴劳防用品,登高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在脚手板(架)上工作前,应认真检查脚手上的扣挂绳索和搭头。

脚手板(架)必须牢固、平稳,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所带用的油漆桶及除锈工具必须放置稳妥,以防坠落伤人。

5.上下船只时,必须按指定搭设的跳板或扶梯处行走,不得任意跳越、跨越上下船只。

禁止在船舶江面空隙档处传递任何物件,以防人体失去重心而造成落江事故。

6.在水排或船旁外作业时,除认真检查水排、脚手板安全可靠外,必须穿好求生衣、佩戴安全戴。

7.在双层底或狭小舱室内作业前要事先加强通风排气,经过仔细检查确认无误才可进行作业。

8.在狭小舱室或双层底油漆作业时,必须采取双人监护制。

作业中,必须佩戴防毒口罩或风帽,如感觉有头晕等不适现象,应立即撤出到空气新鲜出休息。

9.打磨用照明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灯头应装有防护罩。

在船舱内油漆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其接电箱应放在舱外,电线接头要拧紧扎牢,以防电线接头松动而产生火星引起事故。

禁止把船上临时局部照明灯擅自拉作照明行灯使用。

10.舱室内较大面积手涂油漆作业时,必须用防爆风机通风。

11.使用竹梯登高作业时,竹梯脚要用橡皮包扎防滑,放置在坚实的支撑物上,顶端必须扎牢或梯脚有人扶住。

缺档、损坏、霉蛀的竹梯不准使用。

一把竹梯上不准同时有两人以上下或作业。

12.擦抹过油类或油漆溶剂的回丝、揩布,不准乱抛和留放在船上,应随身带走,集中放入铁桶内,定期加以处理。

13.起重机吊运物件临空经过工作地点时,应及时主动避让,不准继续操作或在原地站立。

14.两人以上搬动工件,要相互联系,密切配合,以防挤压事故发生。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

海事执法业务流程(2018)目录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业务流程 (1)二、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业务流程 (9)三、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业务流程 (15)四、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业务流程 (21)五、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 (27)六、航行警(通)告发布业务流程 (30)七、海事声明签注业务流程 (35)八、残骸清除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38)九、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 (42)十、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52)十一、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略) (62)十二、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63)十三、船舶文书签注业务流程 (71)十四、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签发业务流程 (75)十五、船舶登记业务流程 (80)十六、《货物系固手册》签注业务流程 (124)十七、船舶名称核准业务流程 (129)十八、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业务流程 (133)十九、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 (137)二十、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业务流程 (141)二十一、游艇俱乐部备案业务流程 (145)二十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148)二十三、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业务流程 (153)二十四、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159)二十五、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业务流程 (164)二十六、船舶防污染文书备案业务流程 (168)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业务流程 (182)二十八、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业务流程 (185)二十九、海员证核发业务流程 (188)三十、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业务流程 (193)三十一、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业务流程 (201)三十二、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207)三十三、船员服务簿签发业务流程 (214)三十四、船员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流程 (219)三十五、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226)三十六、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业务流程 (232)三十七、设立验船机构审批业务流程(略) (242)三十八、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业务流程 (243)三十九、船旗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49)四十、开航前检查业务流程 (259)四十一、港口国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67)四十二、船舶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277)四十三、海船船员健康证明签发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83)四十四、船员培训机构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87)四十五、船员考试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297)四十六、船舶载运危险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05)四十七、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09)四十八、船舶防污染文书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1)四十九、船舶防污染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3)五十、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处置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6)五十一、船舶燃油质量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19)五十二、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业务流程 (321)五十三、涉外海上事故或事件安全调查管理业务流程 (333)五十四、船公司、船舶诚信监督管理业务流程 (338)五十五、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55)五十六、海区航标设置管理 (358)五十七、海区航标监督检查业务流程 (364)五十八、海区航标保护管理业务流程 (367)五十九、行政许可变更、延续、撤销、注销业务流程 (370)六十、海事行政许可听证业务流程 (376)六十一、海事行政强制措施业务流程 (380)六十二、海事行政处罚业务流程 (389)六十三、行政处罚听证业务流程 (396)六十四、海事行政执法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业务流程 (399)六十五、海事行政复议业务流程 (404)六十六、海事行政赔偿业务流程 (414)六十七、海事应诉业务流程 (418)一、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业务流程一、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对辖区沿海水域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办理工作。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通航管理类 (3)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 (3)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业务流程 (15)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业务流程 (24)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27)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业务流程 (30)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业务流程 (37)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平台许可业务流程 (41)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业务流程 (46)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业务流程 (50)海事签证业务流程 (62)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 (71)第二部分船舶管理类 (75)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业务流程 (75)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业务流程 (79)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业务流程 (83)船舶短期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 (88)船舶年度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 (92)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95)船舶临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10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106)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112)船舶文书核发业务流程........................................《连续概要记录》核发业务流程................................船舶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 (116)光船租赁登记业务流程 (120)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 (125)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业务流程 (130)废钢船登记业务流程 (133)船舶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138)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142)《货物系固手册》审批业务流程................................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 (148)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名称申请核准业务流程 (153)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业务流程................................第三部分危防管理类...........................................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业务流程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业务流程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许可业务流程..................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业务流程..............................《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业务流程............................《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第四部分船员管理类...........................................船员注册业务流程............................................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流程........................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船员特免证明签发业务流程....................................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业务流程....................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资格审批业务流程 ................海员证签发业务流程..........................................海员出境证明签发业务流程....................................引航员注册业务流程..........................................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业务流程................................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业务流程................................ 第五部分公司管理类...........................................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年度签注、换证、有效性维持(适用于跟踪审核)业务流程........................................公司《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适用于附加审核)业务流程 ........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换证业务流程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业务流程........................ 第六部分船检管理类. (164)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业务流程164 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法定检验业务流程 (174)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业务流程 (180)第一部分通航管理类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二、岗位职责(一)受理人负责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决定文书的发放等;(二)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审批人负责审批。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一)受理1、受理人收到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1、由受理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申请人。

2、审核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四)归档受理人应及时将《防污作业申请书》、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档。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程序1.目的1.1.规范船舶防污染工作,预防船舶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保护辖区水域环境。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本局授权范围内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工作。

3.岗位职责3.1.海事处受理人负责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决定文书的发放、有关信息的传递等;3.2.海事处审核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3.3.海事处审批人负责审批。

4.工作程序4.1.受理4.1.1.受理人收到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4.1.1.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4.1.1.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4.1.1.3.使用的设备清单和相应的检验证明;4.1.1.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1.1.5.申请原油洗舱的,还应提交《国际防止船舶污染证书》或《防止船舶污染证书》及其附件。

4.1.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海事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4.1.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1.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1.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海事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4.1.6.海事处受理人受理后,填写《海事业务审批表》并将相关申请材料送海事处审核人。

码头作业方面相关流程

码头作业方面相关流程
卸船作业流程
值班队长/拖车 班长 调度人员/船控员 实时策划员 装卸队 P-CHECK 机械司机 装卸船计 划 值班调度 发布作业指令 并协调作业线安排 卸船场地策划并 实时跟踪
分派岸桥司机和拖 车司机
进口船舶 作业指导总图 船控员 登陆系统进行批卸 箱任务操作,并协调 指挥作业
装卸工或外部 人员拆加固
装卸队 检查箱体是 否有残损
No
有残损否?
Yes 装卸工 装卸工通知外理
装卸工 是否需船方、 外理确认 No Yes 通知外理,要求司机 停靠在悬梯旁边
装卸工 外理船方确认结 束,通知司机卸箱
残损报告表 残损报告 P-CHECK 在手持机中录入残 损情况,闸口班长 整理汇总残损报告 表,交外理人员转 船方签认
作业到船放箱 Y
卸船作业
外部拖车 将车停到指定岸桥 下
船舶作业长 指挥外部拖车到指 定岸桥下
岸边P-CHECK 核对车号、箱号 后,指挥岸桥司机 卸箱至拖车
外部拖车 装箱后到出闸口 直提箱需与 外理办手续
岸边P-CHECK 在手持机中输入拖 车号并确认
闸口 核对单据和箱号,拖 车号做出闸放行
集装箱船放 转运表 提单
外部拖车 装船后空车出闸
岸边P-CHECK 指挥拖车 停好车位
结束
TIANJIN PORT PACIFIC INTERNATIONAL CONTAINER TERMINAL CO.,LTD.
出口装船验残处理流程
装船作 业 外理/船方 装船发现残损
值班调度 是否拒装 N 外理 通知作业长有残损 船公司现场员 与船方协调 Y 通知船公司现场员
是否一致? Y 在系统中做出闸处 理,并打印出门证, 在设备交接单上盖 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7修正)现行有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15号发文日期:2017年05月23日生效日期:2011年02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第四章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第五章船舶拆解、打捞、修造和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关作业活动,是指船舶装卸、过驳、清舱、洗舱、油料供受、修造、打捞、拆解、污染危害性货物装箱、充罐、污染清除以及其他水上水下船舶施工作业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证书、文书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中国籍船舶持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机构签发;外国籍船舶持有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

《海事执法业务工作流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通航管理类..........................................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 ............................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业务流程 ........................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许可业务流程.................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业务流程 ......................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业务流程............................................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业务流程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平台许可业务流程 ......................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除沿海航标审批业务流程.........水上通航净空尺度审核业务流程 ................................海事签证业务流程............................................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 ............................ 第二部分船舶管理类..........................................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业务流程 ..............................国际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业务流程 ..............................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业务流程 ................................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业务流程 ................................船舶短期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 ................................船舶年度定期签证审批业务流程 ................................(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船舶文书核发业务流程 ........................................《连续概要记录》核发业务流程 ................................船舶所有权登记业务流程 ......................................光船租赁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业务流程 ............................废钢船登记业务流程..........................................船舶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船舶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货物系固手册》审批业务流程 ................................船舶名称核准业务流程 ........................................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报备业务流程 ........................外国籍船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业务流程.....................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业务流程 ................................ 第三部分危防管理类..........................................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许可业务流程 ........................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残油、含油污水许可业务流程.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业务流程...................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业务流程...........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许可业务流程...................沿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从事船舶垃圾、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作业许可业务流程................................................船舶污染物接收和处理情况报备业务流程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的适装许可业务流程.....................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船舶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业务流程...............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业务流程.......《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 ............................《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审批业务流程.....................《程序与布置手册》审批业务流程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审批业务流程 ............................《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沿海污染清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业务流程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单位防污能力专项验收业务流程 ......................................污染危害性货物评估机构资质认定业务流程 ......................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技术鉴定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认定业务流程...港口、码头、装卸站应急预案报备业务流程 ......................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报备业务流程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的商业性保险机构和互助性保险机构.....报备业务流程................................................ 第四部分船员管理类..........................................船员注册业务流程............................................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签发业务流程 ........................船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船员特免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签发业务流程.....................外国籍船员在中国籍船舶上任职资格审批业务流程.................海员证签发业务流程..........................................海员出境证明签发业务流程 ....................................引航员注册业务流程..........................................引航员任职资格证书签发业务流程 ..............................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业务流程 ................................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业务流程 ................................第五部分公司管理类..........................................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年度签注、换证、................有效性维持(适用于跟踪审核)业务流程 ........................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换证业务流程................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业务流程 ........................第六部分船舶检验类..........................................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船用产品、集装箱)图纸审查业务流程...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法定检验业务流程.............船用产品法定检验业务流程 ....................................第一部分通航管理类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岗位职责(一)受理人负责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和决定文书的发放等;(二)初审人负责审核、制作决定文书、有关材料归档和台帐登记工作等;(三)复审人负责复审;(四)审批人负责审批。

全国海船船员考试(船舶管理-轮机专业)模拟试题船舶防污染管理

全国海船船员考试(船舶管理-轮机专业)模拟试题船舶防污染管理

全国海船船员考试(船舶管理-轮机专业)模拟试题:船舶防污染管理一、问答题1.《MARPOL 73/78》公约附则V对船舶垃圾处理有哪些要求?答:(1)在特殊|区域外处理垃圾。

1)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渔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均禁止处理人海;2)对于下述垃圾,应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人海,但在任何情况下均禁止:①在距最近陆地不足25 n mile 将漂浮的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处理人海;②在距最近陆地不足12 n mile将食品废弃物和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碎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及类似的废弃物处理入海;3)如果上述①②中的垃圾,在经粉碎机或磨碎机粉碎或磨碎后,且能通过筛眼不大于25mm的粗筛,则可允许尽可能远离最近陆地处理人海,但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在距最近陆地不到3 n mile处理人海。

4)如果垃圾与具有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其他排放物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2)在特殊区域内处理垃圾1)除本附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禁止将下述垃圾处理人海:①一切塑料制品,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缆绳、合成鱼网、塑料垃圾袋以及可能包含有毒或重金属残余的塑料制品的焚烧炉灰烬;②一切其他垃圾,包括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2)除本款③的规定以外,废弃食物处理人海应尽可能远离陆地,但在任何情况下,应离最近陆地不少于12 n mile;3>在泛加勒比海区域将已经过粉碎机或磨碎机处理的食品废弃物处理人海,应尽可能远离陆地,但在任何情况下,离最近陆地不应少于3 n mile。

这种经粉碎或磨碎的食品废弃物应能通过网眼不大于25 mm的粗筛。

4)如果垃圾与具有不同处理或排放要求的其他排放物混在一起时,则应适用其中较为严格的要求。

2.《MARPOL 73/78》公约附则Ⅵ对船舶排放控制有哪些要求?答:(1)臭氧消耗物质须禁止消耗臭氧物质的任何故意排放。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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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与接收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放船舶垃圾、生活污水、 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标准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十三条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 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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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及其有关作业
1.载运包装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提供包装和中型散装容器检验合格证明或者压力容器检验 合格证明;
2.使用可移动罐柜装载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提供罐柜检验合格证明; 3.载运放射性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提交放射性剂量证明; 4.货物中添加抑止剂或者稳定剂的,应当提交抑止剂或者稳定剂的名称、数量、温度、有效期 以及超过有效期时应当采取的措施; 5.载运限量污染危害性货物的,应当提交限量危险货物证明; 6.载运污染危害性不明货物的,应当提交符合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污染危害性评估报告。
4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全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 境的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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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船舶检验规范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五条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证书、文书目录,并及时更新。

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业务流程图

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业务流程图

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许可业务流程一、执法依据(一)《中华人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条第三款、第七十条(四)项(二)《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三)《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四)《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一)项(五)《中华人民国防治船舶污染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六)《中华人民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二十条第六款二、岗位职责受理人(基层海事执法人员)负责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甲板作业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负责有关材料的归档、台帐登记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

三、工作流程(一)受理1、受理人收到船舶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甲板作业业务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2)防污措施及应急预案;(3)关于污染物、有害有毒物质的说明(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污染物回收情况、作业地点等);(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1、需要现场进行核查的,由受理人或核查部门组织核查。

第一部分海事权力事项及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海事权力事项及工作流程

附件目录第一部分海事权力事项及工作流程 (3)一、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 (3)1.编码名称:15003 船舶进出港口审批 (3)2.编码名称:15004 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 (5)3.编码名称:1500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 (7)4.编码名称:15006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 (10)5.编码名称:15007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 (12)6.编码名称:15008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 (14)7.编码名称:15009 海员证核发 (16)8.编码名称:15010 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18)9.编码名称:15011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21)10.编码名称:15012 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 (23)11.编码名称:15013 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25)12.编码名称:15014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27)13.编码名称:15015 船员适任证书核发 (31)14.编码名称:15016 船员服务簿签发 (36)15.编码名称:15017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 (38)16.编码名称:15018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 (40)17.编码名称:15020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 (41)18.编码名称:15022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 (43)19.编码名称:15024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45)20.编码名称:15028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审批 (47)21.编码名称:15037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 (49)22.编码名称:15040 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 (51)23.编码名称:15041 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53)24.编码名称:15043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移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沿海) (56)25.编码名称15050 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 (58)二、海事行政强制及工作流程 (60)(一)内河暂扣船舶(浮动设施) (60)(二)内河拆除动力装置 (61)(三)内河强制卸载 (62)(四)沉船沉物强制打捞(清除) (63)(五)强制清污 (64)(六)扣押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运输工具 (65)(七)查封、扣押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 (66)三、船舶登记及工作流程 (67)(一)船舶所有权登记 (67)(二)光船租赁登记 (69)(三)船舶抵押权登记 (71)(四)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 (73)(五)废钢船登记 (75)第二部分船舶文书签注、核发目录 (77)第三部分海事行政备案管理事项 (80)第一部分海事权力事项及工作流程一、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1.编码名称:15003 船舶进出港口审批一、受理方式:书面二、办理期限:国际航行船舶1个工作日,国内航行船舶当场办理。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防污染作业申报时限相关要求的通知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防污染作业申报时限相关要求的通知

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防污染作业申报时限相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海事局•【公布日期】2008.12.09•【字号】沪海危防[2008]762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上海海事局关于船舶防污染作业申报时限相关要求的通知(沪海危防〔2008〕762号)各有关单位:为便利相关单位从事船舶防污染作业,提高海事便民服务质量,提升我局服务港航企业和地方经济建设的水平,巩固危防诚信管理机制,针对上海港船舶防污染作业实际情况,我局决定对船舶防污染作业申报时限加以适当调整,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船舶供油作业、压载水排放作业、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被我局评定为A类信誉类别的作业单位和申报单位,可在作业之前2小时通过“海事业务管理平台”提交网上申报,经我局网上批准后即可作业。

被我局评定为B类信誉类别的作业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关于发布<上海海事局船舶防污染作业相关单位诚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沪海危防〔2008〕233号)(简称《诚信管理办法》)要求,除提前24小时提交网上申报和书面申请,应提交相关书面材料的复印件、传真件,经我局书面许可后方可作业。

被我局评定为C类信誉类别的作业和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诚信管理办法》要求,实行作业前24小时书面申报,必须提交所有原始证明材料,并经我局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二、船舶残油污水接收作业、清舱作业船舶残油污水接收和清舱作业单位应严格按照《诚信管理办法》要求提前24小时提出作业申报,如因天气恶劣等原因无法作业而未获我局审核批准的,作业单位待气象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应再次提交申报,作为对首次申报的补充申报,24小时申报时限应从首次申报时间起算。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遵守《诚信管理办法》及上述申报时限规定,珍惜各项便利措施,严禁未经审批从事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作业安全与防污染措施,共同维护上海港水上安全与清洁。

2 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现场监督检查

2 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现场监督检查

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现场监督检查编制说明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危防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海事权责清单》、《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及相关的规定,编制了本套示范教程,示范教程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手册,主要提供给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使用;第二部分为课件,主要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时使用。

本手册中流程图为推荐性,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可以有所调整,但检查项目的覆盖性必须符合本手册的要求。

流程图中,两个◆◆表示船舶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对其立案调查,单个◆表示检查项存在缺陷,对于缺陷的处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的要求通知船方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检查项目同时也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更适合通过船舶安全检查进行覆盖,该类项目在《检查要点表》缺陷处理一项已标注。

关于每一项的检查要点的缺陷处理建议,见“缺陷处理栏”。

此外,本手册的编制基于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公约、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本手册将随之更新。

目 录海事行政检查流程 (3)第一章法律依据 (4)1.1 国际公约.............................. (4)1.2 国内法律法规 (4)1.3 国内检验规则、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4)第二章检查程序 (5)第三章检查内容 (6)3.1 作业报告信息核查 (6)3.2 证书、文书及记录检查 (7)3.3 焚烧炉装置检查 (10)3.4 船员操作性检查 (12)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14)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16)第一章 法律依据船舶使用焚烧炉焚烧营运过程中产生油泥或其他垃圾,以节省船上存放垃圾空间要求,并且垃圾经焚烧后,比较容易排放到岸上接受设施。

《防污公约》附则I规定,焚烧炉的最大处理能力应在IOPP证书附件中记录;《防污公约》附则V对垃圾焚烧做出了具体规定;《防污公约》附则VI规定了焚烧炉型式认可要求和性能标准。

8 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

8 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

船舶压载水排放现场监督检查编制说明为规范海事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提升危防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海事权责清单》、《海事现场执法类项目履职标准》、《海事执法业务流程 》及相关的规定,编制了本套示范教程,示范教程分二部分,第一部分为手册,主要提供给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时使用;第二部分为课件,主要为执法人员业务学习时使用。

本手册中流程图为推荐性,执法人员根据现场的实际可以有所调整,但检查项目的覆盖性必须符合本手册的要求。

流程图中,两个◆◆表示船舶存在违法行为,需要对其立案调查,单个◆表示检查项存在缺陷,对于缺陷的处理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中的要求通知船方整改。

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检查项目同时也是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更适合通过船舶安全检查进行覆盖,该类项目在《检查要点表》缺陷处理一项已标注。

关于每一项的检查要点的缺陷处理建议,见“缺陷处理栏”。

此外,本手册的编制基于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法律法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如公约、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本手册将随之更新。

目录海事行政检查流程 (3)第一章法律依据 (4)1.1 国际公约 (4)1.2 国内法律法规 (4)1.3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第二章检查程序 (4)2.1 检查的激活 (4)2.2 压载水管理方法识别 (5)2.3 检查的准备 (7)2.4 登轮检查流程 (8)第三章检查内容 (10)3.1 作业报告信息核查 (10)3.2 相关证书文书检查 (11)3.3 船员的操作性检查 (13)3.4 压载水管理系统检查 (15)3.5 取样与检测检查 (20)附件一:常见问题及处理建议 (25)附件二:海事行政调查详细列表 (28)第一章 法律依据1.1 国际公约1.1.1 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1.2 国内法律法规1.2.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三十四条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七十条1.2.3《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五条1.2.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1.2.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1.3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3.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7年15号 第九条和第十二条1.3.2《船舶压载水管理系统申报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2012年265号第二章 检查程序2.1 检查的激活下列情况下,压载水排放的现场检查工作应当被激活:(1)来自疫区或藻华(如赤潮)爆发地区的船舶;(2)来自已知具有生物入侵高风险地区的船舶;(3)收到举报且有证据表明压载水管理存在问题的船舶;(4)按照安全监督目标船舶选船标准列入选船目标的船舶;(5)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类船舶操作规程

各类船舶操作规程

船机操作规程目录船舶甲板部一般规定 (4)拖轮(交通船)驾驶部 (11)打桩、起重等船舶甲板部 (13)抓泥、旋转起重船甲板部 (15)打桩、起重等船舶操作室(台) (17)船舶机舱部 (18)打桩船桩架 (20)桩架升降工作台 (22)船舶水上打桩 (23)船舶水下抓泥 (27)起重船(各类船载起重机械) (30)抓泥、旋转起重船旋转机 (33)桩1、桩3船舶倒、立架 (34)桩5船舶倒架 (36)桩2、桩6船舶二次倒、立架 (37)桩7船舶二次倒、立架 (39)方驳41泥(石)驳 (43)油驳44铺排船45海上整平平台 (48)双体插板船 (50)抛石船51混凝土搅拌船 (52)船舶柴油机 (58)船舶专用设备 (61)柴油打桩锤 (61)液压打桩锤 (63)高压水泵 (65)锚机66船舶辅机 (67)空压机67离心泵68齿轮泵69往复泵70付锅炉71船舶电气 (73)一般规定 (73)船舶电站 (75)电动辅机 (77)蓄电池79船舶甲板部一般规定一解缆、带缆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2作业前,应清理甲板、检查系泊设备及甲板机械,添加润滑剂及试行运转正常后方可进行工作.3解缆、带缆或抛缆时,上身切勿过于伸出舷外,两脚要向两侧前后分开站稳,待对方同意后,方可作业。

4接缆时,一手握住舷墙或安全扶手后,用另一只手接缆,切勿跨出舷墙作业.5上岸或跨挡时,操作要谨慎,动作要敏捷,没有把握不要盲目冒险作业.6操作人员要谨防船舶突出部份挤拢扎伤.7操作人员切勿用手握在缆绳的琵琶头顶端,也勿握在缆绳与导缆器、卷筒、绞盘和带缆装置太近的位置,也勿将脚踩进缆绳紧圈内,以防扎手扎脚。

也勿要背水操作,以防弹打落水。

8挽缆桩时,出手要快,一下就挽死。

如缆绳受力较大,不宜一下挽死,手应远离桩柱,随时顺势松溜缆绳,以免钢缆崩断伤人和溜缆松缆时扎手。

9收缆、上关、上桩时,待对方将绳圈在缆桩挂妥后,开始上关、上桩,用力按上下顺序将缆绳挽在绞盘或桩上,勿使“下扣”压住“上扣”避免在绞缆,松缆时困难。

2020年云南省《港口与航道工程》每日一练(第953套)

2020年云南省《港口与航道工程》每日一练(第953套)

2020年云南省《港口与航道工程》每日一练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80分钟。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规定的位置填写您的答案。

4、由于不同的科目的题型不同,文档中可能会只有大分标题而没有题的情况发生,这是正常情况。

5、答案与解析在最后。

姓名:___________考号:___________一、单选题(共30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在港区水域内洗舱的,取得( )的许可。

A.港口管理机构B.海事管理机构C.海洋管理机构D.环保管理机构2.下列施工条件中,不属于自然条件的是( )。

A.水文B.地震C.地质D.水陆交通3.重力式码头预制沉箱采取近程拖带时,船舶一般( )。

A.可用简易封舱B.可用密封舱C.不用封舱D.不用密封舱4.绞吸式挖泥船挖掘生产率与下列因素中有关的是( )。

A.泥浆浓度B.流量C.排距D.绞刀前移距5.在治理管涌与流沙(土)的方法当中,土质改良的目的是改善土体结构,提高土的抗剪强度与模量及其整体性,( ),增强其抗渗透变形能力。

A.改变土的透水性B.减小土的透水性C.增大土的透水性D.增加土体自重6.项目进度控制机构应以( )为责任主体。

A.项目总工程师B.分管进度计划的项目副经理C.项目经理D.子项目负责人7.在海上拖运超大型沉箱施工应当在启拖开始之日( )天前向启拖地所在海区的区域主管机关递交发布海上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书面申请。

A.3B.5C.7D.108.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可承担的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包括( )。

A.海上风电B.1500m以下围堤护岸工程C.5万t级以下船坞D.水深8m的防波堤9.工程量清单由( )编制。

A.投标人B.招标人C.水运工程定额站D.质量监督部门10.工程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 )。

港区车船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港区车船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港区车船加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根据相关资料提供黄骅港口船舶靠泊信息,作业车停靠至码头,作业人员根据船方大副提供的油类存储量、物理状态,公司作出油品注油计划,与船方大副达成协议,并询问大副在加油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存在什么安全隐患,及时排查。

二、作业前的工作准备。

1、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防爆防静电规定,上岗须按规定着装。

2、爆炸危险区域严禁使用非防爆器具作业。

3、指导人员开会提出作业中应注意的问题。

三、作业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准备工作(1)送油罐车进港后,现场安全监察员立即检查油罐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引导罐车至计量场地。

(2)连接静电接地线,按规定备好消防器材,将油罐静置15min 经计量后准备接卸。

2、加油作业(1)通过液位计或人工计量检测确认加油油罐的空容量,防止跑、冒油事故的发生。

(2)按工艺流程要求连接卸油管,做到接头结合紧密,卸油管自然弯曲。

(3)加油员缓慢开启罐车卸油阀,现场安全监察员集中监视、观察卸油管线、相关闸阀、过滤器等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发生的问题。

同时,罐车司机不得远离现场。

(4)加油员加油时要精神集中,严防油品洒冒。

(5)加油作业中,如遇有暴雨、雷电时应暂时停止作业。

(6)卸油完毕,现场安全监察员登上罐车确认油品卸净。

关好闸阀,拆卸卸油管,盖严罐口处的卸油帽,收回静电导线。

(7)引导油罐车离港。

四、作业中注意记录异常现象,及时报安全员,排查险情,确保安全作业。

五、作业结束,加油作业人员须清理作业现场,以免造成污染。

六、双方签认油品接收数据,根据双方协议办理交接手续。

消防组织分工现场安全监察人:****** 突发事故指挥人:****报警人:****** 扑救:在场全体加油人员重要部位负责人油罐车:*************************公司201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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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申请人。

2、审核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防污作业申请书》、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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