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运行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许可申请后,应对申请是否属本机构管辖范围、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应包括:

(1)《防污作业申请书》(一式两份);

(2)安全作业方案、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受理通知书》(能当场办结的可以不出具),受理情况要进行登记。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

4、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5、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业务补正通知书》。

6、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署名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审核

1、受理人审核同意后,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2、受理人审核不同意,制作加盖防污管理专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办理与告知

1、由受理人将《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申请人。

2、审核同意的,受理人应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发给现场监管部门/人员。

3、办理完毕后,受理人在《船舶防污作业审批台帐》中登记。

(四)归档

受理人应及时将《防污作业申请书》、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书面材料或记录、《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附本或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归

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