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法美德政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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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一个三体政权的国家。
1.执行体,就是是白宫(executive branch)
2.立法体,就是美国参议,和众议两院(legislature branch)
3.法院体,就是美国最高法院(judicial branch)

从理论上来讲,三者的权利是互相牵制,互相平等的。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主要的权利是在 执法体和立法体之间交替,当两者互不相让的时候,最高法院在其中起协调作用。

总统有拒绝(Veto)立法提案和任命终生最高法官的权利,立法院有驳回总统“拒绝权”,和弹劾总统和最高法官的权利。(但200多年来没有一个总统和最高法官被立法院罢免过。)最高法院有权利裁决任何总统和立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宪法。

我们通常说美国是两党制,是因为执行体和立法体 都是又美国的两个最大政党来轮替的(民主党和共和党)。欧洲很多国家是多党制,中国是一党制。

总统共和制是指 总统由人民选举出来的制度。联邦制,是指美国联邦政府(也就是中央政府)和各州政府的关系。 美国刚成立的时候,联邦政府没有太大的权利,各州政府各自行政。(就像今天的欧盟体一样)。 分权制 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权利被分配给那三个部门。衡体制 就是这三个部门互相牵制,互相平衡,就是我上面所说的各自的权利。


英国为君主立宪政体,由英王、首相、内阁、议会(分为上下议院)等构成。
其中英王为国家元首,但处于“统而不治”的地位
首相为国家首脑,掌握了行政、立法等权利。
英国的主要党派有工党及民主党。
其中,首相由议院中的多数党的领袖担任,再由首相提名内阁成员,提交英王批准后生效(形式上),所以内阁是与首相共进退的。
如果内阁表示出对首相做的重大决策的不信任,解决办法有:1.首相带领内阁辞职2.解散议会
君主立宪制可以比较有效地分散权力,保证民主的实现,不但英国的资产阶级分享到了国家权力,更为重要的是英国社会获得了政治稳定与经济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从这时起,议会真正掌握着国家的实权,因而它作为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更加巩固了。君主立宪制既是英国在政治体制上的创新,也是他对欧洲乃至世界作出的贡献。
英国的代议制民主政治是一种间接民主,不过,它具有更多的弹性、更广泛的包容性和更大的自由度。
有利于缓解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促使英国进入一个政治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顺应了资产阶级民主与法制社会的历史潮流,促进了资产阶级政治文明的发展。对于欧洲、北美地区,以及对于其他英国海外殖民地的政治文明进程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但是首相权力可能过于

大(由于首相为多数党的领袖,所以重大决议通常可以通过),无成文宪法,王室逐渐与现代社会脱节,成为附属品与累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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