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办事程序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及流程土地整治项目可是个大事儿呢,这里面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可老有意思啦。
一、管理制度方面。
1. 人员管理。
咱就说在土地整治项目里工作的小伙伴们吧。
不管是项目经理还是普通的工作人员,那都得有明确的职责呀。
项目经理就像一个大家长,要统筹全局,从项目的规划开始就得心里有数。
工作人员呢,就得听指挥,各自把自己手头的活儿干好。
比如说测量土地的就得认真仔细,要是量错了,那后面的工作可就全乱套了。
而且大家还得互相配合,不能各干各的。
就像打篮球一样,得有团队精神。
而且呀,对人员的培训也不能少。
新的技术、新的理念都得让大家知道,这样才能保证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2. 资金管理。
钱的事儿那可马虎不得。
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来源一般都是有规定的,可能是政府拨款,也可能有一部分社会投资。
不管是哪来的钱,都得有专门的账本。
每一笔支出都得清清楚楚,就像咱自己记账一样,今天买了个文具花了几块钱都得记下来。
而且在花钱的时候呀,要经过层层审批。
不能说谁想花就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
比如说要采购一批设备,得先打报告,说明为啥要买,多少钱,有没有更便宜的选择等等。
要是有人乱花钱,那可不行,必须得有相应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保证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3. 质量管理。
质量那可是土地整治项目的生命啊。
从一开始的土地勘测,就得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要是勘测的数据都是错的,那后面的规划、施工啥的就全都错啦。
在施工过程中呢,就得按照标准来。
比如说填土的时候,填多厚,用什么样的土,这些都有规定。
而且要有专门的质量检查人员,他们就像质检员一样,时不时地就去检查检查。
要是发现质量问题,那就得及时整改。
可不能凑合,要是凑合着把项目完成了,以后这块土地在使用的时候出了问题,那可就麻烦大了。
二、流程方面。
1. 项目申报。
土地整治项目可不是想做就能做的。
首先得有个申报的过程。
这个时候呢,就得有人或者有单位把这个项目的想法提出来。
比如说某个村发现自己村里有块地荒着怪可惜的,就想把它整治一下,那这个村就得把这个想法整理成一个申报材料。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市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市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布人:佚名发布日期:2010-6-17【标题】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市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颁布时间】2000-3-14 【法律级别】市【法律类别】土地管理【内容来源】【发布者】【录入时间】2005-11-29 【相关链接】【正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市级投资项目及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第53、54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市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是指经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的重点项目。
本办法所称土地开发整理市级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是指重庆市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市级重点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凡列为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重点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市级项目的确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验收等管理工作;区县(含自治县、市,下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法人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项目申报确定第五条市级项目申报的原则:(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二)以土地整理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三)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四)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第六条市级项目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一)土地开发整理总规模不低于1000亩,项目应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低于300亩,片块不超过3个。
(二)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300亩。
(三)项目所在区县配套措施落实。
(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制度健全,项目实施法人机构和法定责任人明确,项目实施有保障。
第七条市级项目申报程序:(一)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区县项目库中选择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正式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报,并按《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暂行办法》(渝地房发[1999]69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附上可研报告、图件等有关资料,一个区县申报的项目每年不得超过2个。
管理制度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制度)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和促进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重庆市土地管理制度》(渝府令第53号)、《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3]363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
本办法所称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它自筹资金实施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项目。
第三条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是全市土地开发整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项目政策规定、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和补充耕地年度计划,发布年度项目指南,实施入库项目核查和备案,确认项目新增耕地且颁发合格证,负责项目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管理。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确定计划实施项目和项目踏勘选址,组织审查项目勘测资料和实施方案,申请项目入库备案,办理项目入库手续,监管项目实施和工程监理,会同农业等关联部门实施项目竣工和基本农田补划验收,组织实施权属调整和后期管护和利用等。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市国土房管局的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对项目管理和实施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
区县国土管理部门土地整理专业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实施,组织项目工程招标,选择工程监理,管理工程施工,组织项目竣工初验和工程交接。
第四条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壹)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壹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程序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程序(一)预备工作,包括思想预备、组织预备和技术预备。
开展土地复垦开发整理工作,首先要统一熟悉。
同时要有特地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其中包括领导机构和详细工作机构。
还要有肯定的技术装备。
(二)农用地后备资源调查。
是对肯定区域内可供开发整理的后备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摸底,把握后备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状况。
对调查的状况进行登记造册,并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
(三)农用地后备资源分析。
对后备资源的特点、可利用状况、利用价值等进行分析,结合当地的产业进展方向,确定后备资源的利用方向。
(四)对后备资源进行相宜性评价。
相宜性评价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据后备资源的特点评价其相宜的用途。
另一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用途,对不同的地块进行评价。
在土地开发整理中运用较多的第一种评价方法。
通过评价,保证后备资源利用的科学合理性。
详细评价时,应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划定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因子,使评价结果符合实际,服务于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利用决策的需求。
(五)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后备资源状况,结合当地的经济条件,编制区域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向以及建议开发利用时间。
(六)制定详细项目的开发整理规划,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讨论。
项目规划主要是对项目区内的土地制订详细的利用目标,对各类用途的土地作出总体布局,统一支配各项工程,概算项目所需经费,制订实施方案和措施,进行项目效益分析和风险性分析,编制有关规划图件等。
对于规划方案的确定应实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合理的方案。
(七)进行项目初步设计,编制项目预算。
根据项目规划对详细的田块、土地平整、水利工程、道路、桥、涵、闸、电力、防护林、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初步设计,以指导项目的实施。
在设计的基础上,编制项目预算。
(八)申请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立项。
(九)组织项目实施,并加强实施的跟踪管理。
包括制订、落实项目实施的各项制度。
(十)项目的竣工验收,及项目竣工后的利用管理。
土地整理业务流程
土地整理业务流程:
土地整理业务流程如下:
1.项目立项:确定土地整理的范围、目的和目标。
2.调查研究:了解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和政策法规等相关信息,制定整理方案。
3.征收拆迁:对需要征收拆迁的建筑物和土地进行评估,确定补偿标准并与当事人协
商。
4.资金筹措:确定整理项目的资金来源,并编制预算。
5.方案设计: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包括用途分区
等。
6.规划设计: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经过招投标确定。
7.可研论证、立项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广泛征求项目所在地乡(镇)、
村委和群众意见,组织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环保、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
通过论证的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省辖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进行项目立项。
8.质量检查:质量检查贯穿于项目的设计全过程,包括进程操纵和功效检查。
进程操
纵尤为重要,包括项目开始前了解项目的大体情形,明确项目设计大体要求;项目踏勘及台帐分析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整理规模、新增耕地计算合理,项目重点区域位置、项目线性工程设计参数合理,充分搜集(市)县、镇、村意见;设计功效完成后对数据图形的一致性、图纸文字说明的准确性,报件资料的完整性自检;项目功效修改时期对修改意见进行分析,提供正确合理的修改意见及方案,检查修改功效。
重庆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办事程序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办事程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程序一、提交资料申报国家、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 [2005 ]97 号)的规定提交资料。
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交两套),分别用 A4-55mm 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
提交资料同时附资料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入库请示(注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二)项目现场选址踏勘报告;(三)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区不属于退耕还林范围的证明材料;(四)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地类统计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申报表;(五)项目可研报告(国家、市投资项目 8 份)或项目实施方案(区县投资项目 5 份);(六)项目区规划图和地形图(比例尺1:2000 )、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 ,应标明最近土地利用变更日期、经办人签字、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七)土地开发面积 20-150 公顷的附区县人民政府土地开发用地批准文件, 150 公顷以上(含 150 公顷)的附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八)涉及水利工程的,提交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市投资项目)或区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投资项目)关于同意项目中实施水利工程的意见;(九)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投资来源的说明。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办件大厅递交申报资料,办件大厅对要件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要件齐全并受理后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转交耕保一处办理;要件不齐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
(二)耕保一处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委托重庆市地产集团所属市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需补正、补充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处理意见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流程简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将农村自然村规范化整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村庄土地利用、供给和管理,促进城乡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土地规划、管理和利用的科学化、规范化。
本文将介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流程。
项目管理流程一、立项阶段1.项目选址:选定农村整体开发、村庄整治等区域作为项目选址,评估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的要求。
2.项目可行性研究:对选定的项目区域进行调查和了解,以确立项目的可行性。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写、评审,进行信息披露等。
3.项目申报:编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请书,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
4.项目立项:由相关部门进行评审,通过评审后,下发项目立项文件。
二、前期调研阶段1.对项目区域进行调研:确定项目范围、现状、其他需求等。
2.政策研究:综合了解有关政策法规及项目审批要求。
3.项目可行性研究:进一步深入开展可行性研究,包括把握项目需求、市场和竞争情况等。
4.技术准备:进行技术方案的研究、论证、确定和优化。
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土地利用规划、水利规划、环保规划、财务经济概算等方面的工作。
三、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根据前期调研结果和技术准备方案,设计项目今后发展的总体技术方案和规划。
2.出图:包括草图、设计图、施工图等。
3.论证:进行方案、图纸、概算和可行性分析等论证,以明确技术、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具体表现和要求。
四、施工阶段1.施工准备:包括招标、开工准备、组织协调、质量控制等方面的工作。
2.施工实施:准确贯彻方案设计和论证要求,按照施工管理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
3.工程验收:按照质检部门的验收工作流程,对工程实施效果进行验收。
五、运营阶段1.项目交接:项目完工后,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归档交接等工作。
2.日常运营:进行项目后续维护和管理,协调解决项目运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经营分析: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分析,了解运营效果和竞争情况,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word版)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主要参考省区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易地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省财政厅国土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编制阶段、项目实施管理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流程:1、项目调查;2、听取项目所在地权属单位、村民代表意见,举行听证会;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5、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6、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上报材料:1、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形图;2、地类情况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投资概算;6、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1、项目区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干(支)线、水利设施等条件;2、项目立项申报应实行听证制度,并保留听证记录;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及农业生产条件;4、地类情况表采用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5、应分析项目可增加耕地的潜力;6、投资概算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7、年度申报项目超过一个的,应填写项目汇总表;8、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申报的项目中,筛选出适宜建设的项目,制定年度开发计划,经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流程:1、现场勘踏调查;2、项目区地形测量;3、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4、向项目报在地公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征询土地权属人、村民意见;5、编制项目投资预算;6、编写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告;7、组织专家评审;8、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与市财政局会审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上报材料:1、规划方案设计报告文本。
附件包括:A、地类情况表;B、水量平衡分析报告;C、涉及土壤改良的,应有农业部门出具的土壤改良方案及土壤养分分析报告;D、涉及取水的,应有水利部门的用水许可证明;E、项目实施机构情况;F、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G、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有土地权属调整方案;H、土地权属人、村民代表修改意见及就该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说明;I、工程量计算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办事指南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办事指南一、项目审批概述 (1)1.1审批的意义 (1)1.2审批涉及的部门 (2)二、项目申报条件 (2)2.1土地条件要求 (2)2.2项目规划要求 (2)三、申报材料准备 (2)3.1基本材料 (2)3.2专项材料 (3)四、审批流程 (3)4.1受理环节 (3)4.2审查环节 (3)五、审批时间规定 (4)5.1受理时间限制 (4)5.2审查总时长 (4)六、审批结果与公示 (4)6.1审批结果类型 (4)6.2公示程序 (5)七、项目实施与审批的关联 (5)7.1审批对实施的指导作用 (5)7.2实施中的变更与审批 (5)八、监督与管理 (5)8.1审批过程的监督 (5)8.2项目实施后的监督 (6)一、项目审批概述1.1审批的意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具有多方面重要意义。
从宏观层面看,它有助于合理规划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国土地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通过审批,可以引导土地开发整理朝着符合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方向进行,保障农业用地的有效开发与保护,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从社会层面来说,科学的审批能够保障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符合当地居民的利益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例如在涉及农村土地整理时,保证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同时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1.2审批涉及的部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批涉及多个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是其中的关键部门,它负责对土地的规划、用途管制等方面进行审核。
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文件,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的空间布局要求,是否在合法合规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整理。
农业农村部门也参与其中,重点对涉及农业生产相关的内容进行评估,如土地整理后的土壤质量是否适宜农作物生长、农田水利设施的规划是否有利于农业灌溉等。
还有水利部门,主要针对项目中的水利工程部分进行审核,包括灌溉排水系统的合理性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2.1土地条件要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对土地本身有着严格的条件要求。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06•【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6]124号•【施行日期】2006.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6〕12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有关单位:2005年7月,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298号)下发后,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我局委托办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踏勘选址工作职能,严格按照《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明确的项目踏勘选址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开展项目入库前的各项工作,在提高工作效率和强化项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由于项目踏勘选址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这样或那样不规范的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项目入库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履行职责,科学合理选择项目项目踏勘选址工作是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受我局委托履行的一项行政管理职能,各地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认真履行其职责,并承担其相应的行政责任。
踏勘选址应通知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的专业人员参加,但不能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的专业人员代替踏勘选址,更不能由区县(自治县、市)土地整理中心出具踏勘报告。
拟确定踏勘选址的选点项目应落实到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并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踏勘选址人员应充分了解其基本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四至、总面积、范围、区内人口等)、自然条件(包括海拨、地貌类型、成土母质、坡度等)、自然资源(包括光、热、水、生物和土地资源等)、社会经济状况(包括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状况等)、土地利用现状(包括土地利用结构、有利和不利因素、土地权属状况等)、土地利用潜力(包括待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数量、质量等)和基础设施状况(包括现有水利骨干设施、田间道路、交通、林网、电力、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等状况),在此基础上形成具有针对性的项目建设思路和真实的项目踏勘选址报告。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核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核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6.04•【字号】•【施行日期】2008.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核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分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入库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结合我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核查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二○○八年六月四日附件:重庆市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核查管理试行办法一、核查范围区县(自治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国土管理部门”)为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使用本级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或其他自筹资金办理的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入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核查原则(一)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三)坚持实事求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原则;(四)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核查依据(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二)《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渝国土房管发〔2007〕349号);(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建〔2005〕169号)。
四、核查内容(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新增耕地预测是否具有可行性;(四)项目要素及数据是否准确,图、文、表的数据是否一致;(五)实施范围、规模、片数等基本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流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是指对土地进行规划、整理和开发利用的过程。
这一过程涉及到多个环节和流程,需要经过严密的规划和执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流程。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1. 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在项目启动前,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和范围,包括土地开发的规模、用途、地理位置等。
2. 立项阶段,项目立项是指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以确定项目是否值得进行开发整理。
3. 土地调查和评估,对待开发整理的土地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包括土地的地质条件、地形地貌、土地所有权、土地利用现状等。
4. 制定项目规划,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土地开发整理的项目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工程规划。
二、项目实施阶段。
1. 土地征收和拆迁,根据项目规划,对需要征收的土地进行征收和拆迁工作,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
2. 土地平整和准备,对征收的土地进行平整和准备工作,包括清理垃圾、填平坑洞、修复地表等。
3. 基础设施建设,在土地平整和准备完成后,进行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道路、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
4. 建筑物开发,根据项目规划,进行建筑物的开发和建设工作,包括住宅、商业用地、工业厂房等。
5. 绿化和景观建设,在建筑物开发完成后,进行绿化和景观建设,美化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的品质。
三、项目验收和运营阶段。
1. 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项目的验收工作,包括土地利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基础设施是否完善、建筑物是否符合标准等。
2. 项目交付使用,经过验收合格后,项目交付使用,开始对外运营。
3. 运营管理,对项目进行日常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设施维护、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
4. 监测和评估,对项目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就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流程,这一过程需要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和协同合作,才能顺利完成。
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问题,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渝国土房管发[2004]72号【发布部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04.02.27【实施日期】2004.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4〕7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土房管局、国土局: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权属管理,切实发挥权属管理对于土地开发整理的法律支持和产权保障作用,全面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28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土地开发整理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三农”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宏伟事业,意义重大。
土地开发整理涉及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土地权利的调整,直接关系到土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和法律性非常强。
土地权属界定不清,将会在土地开发整理完成后产生新的土地权属争议,直接关系到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成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土地开发整理事业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抓紧、抓实、抓好。
工作中不能随意简化程序,不能搞口头协议、君子协定,凡涉及村民会议决议、公告、各种协议等都必须准确落实到文字材料。
地籍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通过积极主动工作,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全面落实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的各项工作程序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权属有证,面积准确,界址清楚,图实一致,调整合法。
(一)核实认定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通过项目踏勘选址,查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内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的基础资料。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标准]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标准]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一、申请立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担当人在论证根底上,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讨论报告,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年度规划;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根底设施等状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相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立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措施等。
土地开发工程,还要提出开发用地申请。
二、审查核实县国土局对申报资料进展审查,并到实地核实有关状况,指导开发整理工程担当人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绘出工程区,对符合要求的,则填写开发整理工程呈报表,报县政府,再依据规定,对需上报的逐级上报。
土地开发工程,符合要求的,可先行按规定报批开发用地手续。
三、批准立项依据申报工程的面积、资金筹措方式等不同,分为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批准立项。
四、工程规划设计、投资规划与预算建议依据批准工程建立与投资掌握规模、新增耕地率等编制(中心担当的工程由国土部土地整理中心编制,地方担当的工程由省国土部门编制)。
五、工程实施制定实施方案(要包括权属问题)、公告,同时对质量、进度等进展监视。
六、竣工验收工程担当人竣工后要写出自查报告及初验申请交初验部门,初验合格的由初验部门写出申请交终验部门,终验合格的,颁发验收合格证或下发批准文件。
七、成果治理按有关规定对权属、地类等进展划分、登记,对开发整理的土地准时加以利用。
八、工程运行治理及评价写出工程运行治理状况及评价报告,将资料整理归档。
扩展阅读: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流程一、申请立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担当人在论证根底上,提交土地开发整理可行性讨论报告,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年度规划;土地开发的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条件,土地利用,根底设施等状况;土地开发限制因素分析和相宜性评价;开发规划方案与建立内容;投资估算及资金渠道;土地开发后利用方式;效益分析;组织实施措施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所需材料及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所需材料及流程省财政厅国土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编制阶段、项目实施管理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流程:1、项目调查;2、听取项目所在地权属单位、村民代表意见,举行听证会;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5、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6、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上报材料:1、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形图;2、地类情况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投资概算;6、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1、项目区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干(支)线、水利设施等条件;2、项目立项申报应实行听证制度,并保留听证记录;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及农业生产条件;4、地类情况表采用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5、应分析项目可增加耕地的潜力;6、投资概算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7、年度申报项目超过一个的,应填写项目汇总表;8、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申报的项目中,筛选出适宜建设的项目,制定年度开发计划,经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流程:1、现场勘踏调查;2、项目区地形测量;3、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4、向项目报在地公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征询土地权属人、村民意见;5、编制项目投资预算;6、编写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告;7、组织专家评审;8、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与市财政局会审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上报材料:1、规划方案设计报告文本。
附件包括:A、地类情况表;B、水量平衡分析报告;C、涉及土壤改良的,应有农业部门出具的土壤改良方案及土壤养分分析报告;D、涉及取水的,应有水利部门的用水许可证明;E、项目实施机构情况;F、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G、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有土地权属调整方案;H、土地权属人、村民代表修改意见及就该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说明;I、工程量计算表。
土地开发整治工作操作流程表
1、备齐新增耕地确认资料;2、陪同验收核查组到现场验收。
1、区国土房管局组织竣工验收;
1、组织施工单位自检;2、承担单位初验;3、配合区国土房管局组织农业、财政、审计、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现场验收台帐,图、表、册及验收意见。
配合区国土房管局进行项目现场竣工验收。
新增耕地确认资料的准备
由区国土房管局向市国土房管局新增耕地确认申请,备齐项目新增耕地确认资料、基本农田补划资料。
其它
前期工作
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当年1月30日前,区国土房管局向市国土房管局申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报补充耕地年度计划表
拟定补充耕地年度计划表
选址
阶段
组织开展项目踏勘选址,确定年度计划实施项目
项目踏勘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年度项目指南
配合中心组织召开项目区规划设计征求意见会,带领规划设计人员到项目区进行工程布局。
申请项目备案
向市局申请项目备案并取得项目备案通知书
区国土房管局对申请项目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根据项目备案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项目入库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库手续或不按备案资料入库的项目,市国土房管局不受理其新增耕地确认申请。
提供农民群众征求意见表
项目实施
实施
阶段
按经备案和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工程施工。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2005年3月7日)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达入库通知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
第三条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做好所在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依据(一)项目入库通知确定的建设规模及评审通过的规划设计、预算或实施方案;(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和质量核定情况表。
第五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土地变更调查和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六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及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七条区县(自治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竣工申请,组织开展项目竣工初验,初验合格后申请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第八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应提交材料:(一)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二)项目入库申请及入库通知书;(三)项目竣工报告及相关统计表格等附件(见附件2)。
竣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的质量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工程管护措施、投资预期效益分析、项目组织管理的主要措施与经验、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及文档管理情况等。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所需材料及流程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所需材料及流程主要参考省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易地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省财政厅国土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编制阶段、项目实施管理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流程:1、项目调查;2、听取项目所在地权属单位、村民代表意见,举行听证会;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5、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6、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上报材料:1、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形图;2、地类情况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投资概算;6、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1、项目区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干(支)线、水利设施等条件;2、项目立项申报应实行听证制度,并保留听证记录;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及农业生产条件;4、地类情况表采用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5、应分析项目可增加耕地的潜力;6、投资概算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7、年度申报项目超过一个的,应填写项目汇总表;8、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申报的项目中,筛选出适宜建设的项目,制定年度开发计划,经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流程:1、现场勘踏调查;2、项目区地形测量;3、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4、向项目报在地公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征询土地权属人、村民意见;5、编制项目投资预算;6、编写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告;7、组织专家评审;8、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与市财政局会审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上报材料:1、规划方案设计报告文本。
附件包括:A、地类情况表;B、水量平衡分析报告;C、涉及土壤改良的,应有农业部门出具的土壤改良方案及土壤养分分析报告;D、涉及取水的,应有水利部门的用水许可证明;E、项目实施机构情况;F、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G、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有土地权属调整方案;H、土地权属人、村民代表修改意见及就该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说明;I、工程量计算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范本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作流程主要参考省区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易地开发项目管理规定、省财政厅国土基建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土地出让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和招投标管理办法等。
项目管理过程主要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及投资预算编制阶段、项目实施管理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流程:1、项目调查;2、听取项目所在地权属单位、村民代表意见,举行听证会;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5、组织国土、农业、水利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评审;6、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上报材料:1、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地形图;2、地类情况表;3、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书;4、可行性研究报告;5、项目投资概算;6、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1、项目区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干(支)线、水利设施等条件;2、项目立项申报应实行听证制度,并保留听证记录;3、可行性分析及评价应充分考虑当地的社会、经济及农业生产条件;4、地类情况表采用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5、应分析项目可增加耕地的潜力;6、投资概算采用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7、年度申报项目超过一个的,应填写项目汇总表;8、市国土资源局在全市申报的项目中,筛选出适宜建设的项目,制定年度开发计划,经市财政局会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初步规划设计方案阶段流程:1、现场勘踏调查;2、项目区地形测量;3、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方案设计;4、向项目报在地公告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征询土地权属人、村民意见;5、编制项目投资预算;6、编写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报告;7、组织专家评审;8、上报市国土资源局,经与市财政局会审后,由市财政局下达项目投资年度计划。
上报材料:1、规划方案设计报告文本。
附件包括:A、地类情况表;B、水量平衡分析报告;C、涉及土壤改良的,应有农业部门出具的土壤改良方案及土壤养分分析报告;D、涉及取水的,应有水利部门的用水许可证明;E、项目实施机构情况;F、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G、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应有土地权属调整方案;H、土地权属人、村民代表修改意见及就该意见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说明;I、工程量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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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办事程序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程序一、提交资料申报国家、市或区县(自治县、市)(以下简称“区县”)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的规定提交资料。
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交两套),分别用A4-55mm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
提交资料同时附资料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项目入库请示(注明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二)项目现场选址踏勘报告;(三)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区不属于退耕还林范围的证明材料;(四)土地权利登记状况表、地类统计表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申报表;(五)项目可研报告(国家、市投资项目8份)或项目实施方案(区县投资项目5份);(六)项目区规划图和地形图(比例尺1:2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1:10000,应标明最近土地利用变更日期、经办人签字、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印章);(七)土地开发面积20-150公顷的附区县人民政府土地开发用地批准文件,150公顷以上(含150公顷)的附市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八)涉及水利工程的,提交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国家、市投资项目)或区县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投资项目)关于同意项目中实施水利工程的意见;(九)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投资来源的说明。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以下简称“市局”)办件大厅递交申报资料,办件大厅对要件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要件齐全并受理后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转交耕保一处办理;要件不齐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
(二)耕保一处对申报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委托重庆市地产集团所属市土地整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需补正、补充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处理意见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市中心在委托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出具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书,连同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交耕保一处复核。
(四)评审通过且复核无误的项目,市局下达入库通知。
未通过评审或复核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审查意见书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一)市局受理申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合法性、合规性和齐全性审查;(二)市中心受委托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书;(三)通过评审的项目,市局在收到评审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无误后下达入库通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评审程序一、提交资料国家、市投资项目初步设计(以下简称“初设”)评审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交两套),分别用A4-55mm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
提交资料同时附资料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项目入库通知;(二)承担单位关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三)项目初设(含单体设计图)、预算报告和项目区现状图、规划图(以1:2000地形图、现状图为底图编制)8套(报告及图件加盖设计单位和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四)项目建设任务统计表;(五)区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初设方案的审查意见;(六)项目所在村社群众关于项目实施的听证意见;(七)项目初设工程造价依据。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市局办件大厅递交初设资料,办件大厅对要件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要件齐全并受理后的资料,办件大厅转交耕保一处办理;要件不齐的资料,办件大厅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
(二)耕保一处对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符合要求的资料,委托市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不符合法定要求或需补正、补充的,耕保一处将资料及处理意见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市中心在委托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设方案进行评审,出具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书,连同初设方案交耕保一处复核。
(四)耕保一处对项目初设资料进行复核。
对评审通过且复核无误的国家投资项目,耕保一处备齐相关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评审;对评审通过且复核无误的市级投资项目,市局批复初设。
未通过评审或复核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耕保一处将初设资料及评审意见书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一)市局受理申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合法性、合规性和齐全性审查;(二)市中心受委托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设方案进行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书;(三)通过评审的市级投资项目,市局在收到评审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无误后下发同意实施通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程序一、提交资料申请国家、市投资项目初设和区县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变更,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289号)的规定提交资料。
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供两套),分别用A4-55mm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
提交资料同时附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请示;(二)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关于项目初设变更理由的真实性、初设变更方案的合理性、变更工程内容和工程费用概算准确性的意见;(三)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四)项目所在地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方案的初审意见;(五)变更前后主要工程量对照表5份;(六)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的变更报告5份;1、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的理由及依据2、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对工程造价、工期的影响和措施4、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说明、设计图纸及其计算资料等(七)明确显示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位置及地形地貌的影像资料。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市局办件大厅递交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变更申报资料,办件大厅对要件审查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要件齐全并受理后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转交耕保一处办理;要件不齐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
(二)耕保一处对项目变更资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国家投资项目初设变更涉及项目建设位置、建设总规模、新增耕地面积或项目支出预算调整的,按《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22号)的规定程序办理。
符合规定的变更资料,委托市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的变更方案进行评审;变更资料不符合法定要求或需补正、补充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处理意见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市中心在委托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家对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的变更资料进行评审,出具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书,连同项目初设或实施方案的变更资料交耕保一处复核。
(四)对通过评审且复核无误的项目,市局下达同意变更通知。
未通过评审或复核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评审意见书一并返回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办理时限(一)市局受理申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合法性、合规性和齐全性审查;(二)市中心受委托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变更资料进行评审,出具负责任的评审意见书;(三)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市局在收到评审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复核无误后下达同意变更的通知。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程序一、提交资料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按《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渝国土房管发[2005]97号)的规定提交资料。
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式两份(提交两套),分别用A4-55mm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
提交资料同时附资料交接清单和电子文档。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资料1、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竣工验收请示;2、项目入库请示及入库通知书;3、项目竣工报告及项目建设情况表、项目经费收支情况表、项目投资预期效益表、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等相关统计表格;4、项目竣工验收图(以1:2000调绘有现状的地形图为底图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前(1:10000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后(1:2000地形图上实地调绘)土地利用现状图、经耕保一处盖章确认的项目规划图(1:2000);5、项目财务决算与审计报告;6、新增耕地测算报告;7、项目工程监理总结报告;8、土地权属调整情况报告;9、项目实施前后10组以上对比照片;10、项目招投标资料;11、项目法人资质、项目公告、项目合同、协议书及任务委托书;12、项目工程质量监理、检验有关资料;13、土壤质量检测报告;14、经耕保一处盖章确认的项目可研、初设、预算书或实施方案及工程单体设计图等图件;15、项目实施变更方案及同意变更的通知;16、其他有关资料。
(二)新增耕地补划基本农田验收资料(按基本农田补划验收程序单独提交)。
二、办理程序(一)申请人向市局办件大厅递交项目竣工验收申报资料,办件大厅对要件审查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要件齐全并受理后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转交耕保一处办理;要件不齐的申报资料,办件大厅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
(二)耕保一处对申报资料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委托市中心和市土地勘测规划院(以下简称“市地勘院”)分别进行技术审查;不符合法定要求或需补正、补充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处理意见转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三)市中心和市地勘院在委托规定时间内对申报资料进行技术审查后,将申报资料及审查意见交耕保一处复核。
(四)对通过审查且复核无误的,市局会同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未通过技术审查或复核发现有重大问题的,耕保一处将申报资料及处理意见一并返回办件大厅,由办件大厅退件并告知申请人。
(五)综合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局发放《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综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验收意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申请综合验收。
三、办理时限(一)市局受理申报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要件合法性、合规性和齐全性审查;(二)市中心和市地勘院接受委托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资料的技术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交耕保一处复核;(三)审查通过且复核无误的项目,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验收;(四)综合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局在10个工作日内填发《重庆市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开发整理合格证》。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指标收购程序一、提交资料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说明均为一份,用A4-55mm资料盒装,盒面及盒脊标明资料名称、提交时间,首页附资料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