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时期人大工作调研的工作研究——张思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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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时期人大工作调研的工作研究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思炜

调查研究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基础工作,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从法制层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处理日常重要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一、充分认识人大调查研究的重要意义

调查研究是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环节。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担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职责,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新事物新情况层出不穷,社会分工日益精细,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人大要担负起有效监督“一府两院”的职责,必须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社会实际,避免知情浮于表面,履职与实际脱节。在这个意义上,调查研究是人大工作的生命线,人大搞不好调查研究,开展的监督就不容易做实。

调查研究是人大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必然要求。人大代表来自各个阶层、各个行业,代表了方方面面的利益诉求。

人大集体讨论决定问题,具有表达平衡各方意见、形成最大公约数的制度优势。人大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不是简单地少数服从多数、强音战胜弱音,而是要深入调查研究,在了解实情、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本质规律和发展趋势,作出符合真理、符合实际、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决定。因此,加强调查研究,是人大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基础和保障。

调查研究是人大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人大是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它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大开展调查研究,其实质就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向群众求教问计,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智慧是无穷的,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执行情况最清楚,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就蕴藏在群众之中。人大联系群众要取得成效,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与调查研究结合起来,在研究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过程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

调查研究是人大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力保障。人大工作注重依法依程序办事,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重形式、轻内容,重程序、轻效果的情况:有的满足于依法走完程序,对工作实际效果关注不够;有的陷于文山会海,坐在办公室里做决策;有的满足于听听、转转、看看,蜻蜓点水、浮光

掠影;有的重视调研规模和规格,对了解基层情况重视不够。加强人大调查研究,有利于人大深入实际了解问题,增强履职针对性和实效性,弘扬为民务实清廉的优良作风。

正是因为调查研究在人大履职中的极端重要性,国家法律把调查研究明确为人大的履职方式。监督法明确赋予人大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手段,代表法规定了代表集中视察、专题调研等履职方式。把调查研究上升为履职方式和监督方式,体现了对人大调查研究的高度重视和法律保障。

二、牢牢把握人大调查研究的基本原则

(一)服务大局原则。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调研不是对“一府两院”工作做一般性了解,而是从人大职权范围出发,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法律执行薄弱的环节、政府推进有难度的工作开展调研。人大调研既要关注当前、思考已经列入常委会议程的议题,又要着眼长远、思考具有前瞻性长远性的大事;既要关注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更要抓住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开展调研,推进人大制度与时俱进。

(二)解放思想原则。在深化改革开放、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形势下,人大调研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

多设路标,少设路障,对于“一府两院”工作的创新探索,只要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在符合宪法法律基本原则基础上,应通过调查作出肯定的结论,为改革保驾护航,让法治彰显权威。

(三)客观公正原则。人大调研是为立法监督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既不夸大,也不缩小,不能以瑜掩瑕,更不能为监督对象文过饰非。人大调研坚持客观公正并不容易,要求积极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入基层单位,访谈一线人员,切实把握事物真相和全貌,防止调研活动被安排。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既紧扣事先确定的调研重点,又善于根据调研进程及时调整重点,善于从群众具体诉求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见微知著,睹始知终,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严格依法原则。人大调研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使调研具有权威性和说服力。人大在调研过程中不处理具体问题,不能代替、包办“一府两院”的工作。人大调研是为集体决策提供服务,调研者不能以权力机关名义发表意见,处理问题。调查结束后应将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或者主任会议讨论有关问题时参考,由常委会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审议后,向“一府两院”提出解决问题的

建议和意见。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人大必须提出予以追究的要求。

(五)反映民意原则。人大受人民委托行使国家权力,人大调研的主要任务,就是体察民情,了解民生,反映民意,真正发挥人大的主要民主渠道作用。贯彻反映民意原则,要牢牢站稳群众立场,从群众的所需所盼出发定重点、想问题、谋对策,不为政府意见左右,不受书面材料局限。要满怀对群众的真挚感情,与群众推心置腹,用群众熟悉的语言交流,这样才能拉近与群众的距离,听到群众的掏心话,不会在群众中感到生分。要积极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真正尊重、真情关怀、真诚服务,切实担负起为人民说话代言、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重任。

三、认真实施人大调查研究的关键环节

人大开展调查研究,一般需要经过确定调研重点、拟定调研方案、安排调研人员、准备调研资料、选择调研对象、发出调研通知、组织开展调研、撰写调研报告等工作环节。从人大工作特点出发,尤其需要重视以下几个环节。

一要重视调研前的准备。人大工作涉及面宽,每年都要根据新形势确定新的监督项目,因此加强调研前的准备尤为重要,有利于心中有底、把准方向、少走弯路。要学习相关法律政策知识,把握相关法律政策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把握调研的基本依据、基本精神,从而根据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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