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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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弃物处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实验室废弃物及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制度为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环境和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制定本制度。
1、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不得乱排、乱倒。
2、工作人员不得将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液、废渣、检验完毕的样品等)带出实验区。
3、废弃的病料和实验动物应根据其危害性不同而采取销毁、高压消毒、添加消毒剂等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实验过程中采取病料、玻片染色等相关程序所产生的污水,应该经消毒后再排入专用容器或专门排污道内进行无害化处理。
5、盛放过病原微生物的器皿及废弃的培养物应先行消毒,再洗涤。用过的污物和废物必须投入容器集中焚毁,禁止乱放。
6、接触过病原微生物的样品、物品等应严格高温消毒,以防扩散病原。当发生病原微生物污染桌面、地面、衣服和器械等时,应立即采取消毒措施。
7、应确保实验室排污处理系统工作运转正常,处理后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标准。
8、剧毒药液或危险药品废弃物应统一回收,并经适当方法破坏后方可倒入废液缸,集中深埋于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