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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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2.12.15•【文号】财企[2011]400号•【施行日期】2012.1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400号国务院三峡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财政厅(局):为加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精神,以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等相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附件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精神,以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峡后续工作专顼资金来源为按比例分配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应承担的三峡后续工作费用等。

第三条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用于经国务院批准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中相关项目及相关费用支出。

第四条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中央统筹,分级分类管理。

第五条三峡后续工作相关地方政府应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确定的原则、指导思想及规划范畴,编制《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并建立三峡后续工作项目库。

在《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编制完成前,对符合《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要求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经审核批准,可预安排部分启动资金。

三峡后续规划项目的管理探索

三峡后续规划项目的管理探索

三峡后续规划项目的管理探索发表时间:2020-12-11T12:34:54.243Z 来源:《工程管理前沿》2020年9月25期作者:颜桂林[导读] 三峡工程自建立以来,在蓄水、航运、发电、水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历各级库区省市县地方政府努力及国家领导人决策部署的的重大政策——三峡后续规划政策随之应运而生颜桂林秭归县郭家坝水利和湖泊站湖北宜昌 443600摘要:三峡工程自建立以来,在蓄水、航运、发电、水资源利用等多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经历各级库区省市县地方政府努力及国家领导人决策部署的的重大政策——三峡后续规划政策随之应运而生。

围绕实现这一政策设定的总体目标,其项目实施也比较系统和复杂,如果不能进行科学有效管理,三峡工程建立的积极效益就得不到有效发挥。

因此,本文重点分析和探讨三峡后续规划项目的管理措施。

首先介绍后续项目的基本内容以及加强三峡后续规划项目管理的重要意义,针对项目实施分析和探讨如何对项目进行科学管理,从而更好地发挥资金效益。

关键词:三峡工程后续规划项目管理效益最大化引言三峡后续规划项目是涉及交通、水利、住建等多行业的综合性项目,这就需要管理者结合实施,综合考虑形势的发展变化和行业管理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项目的科学谋划,有针对性地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短板和问题。

积极探索三峡后续规划项目的管理措施有利于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以及综合效益的实现,除此以外,还能够造福广大人民群众,最终实现总体目标。

一、三峡后续规划项目的重要意义三峡后续规划项目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改善目前生态环境脆弱的情况,有效缓解水土流失、地质灾害、气象灾害等影响,促进库区和谐稳定。

首先,是对国家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新库区,进一步扩展和发挥三峡工程的综合效益,尽可能降低其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其次,能促进库区移民安稳致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再次,有利于构建和完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实现环境资源可持续发展。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云阳府办发〔2016〕155号•【施行日期】2016.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16〕15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云阳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22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移民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企〔2016〕44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重庆市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财农〔2016〕17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给重庆市,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我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项目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使用以《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的批复》为依据,以项目为基础,以实现移民安稳致富及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目标,遵循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国家扶持,多元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的批复》所确定的建设任务。

重点支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和库周生态安全保护带、城镇功能完善和城镇安全防护带、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安全防护带,集中开展城镇移民小区帮扶、农村移民安置区精准帮扶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

秭归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秭归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秭归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县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根据财政部《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财政厅《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鄂财企发[2013]1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湖北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批复下达我县,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我县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相关项目及相关费用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安排以《秭归县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及《秭归县三峡后续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为依据,以项目为基础,以实现移民安稳致富及库区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为目标,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的原则。

纳入年度实施并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已进入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项目库。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包括产业结构战略调整及发展扶持,教育培训与促进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社区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完善,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完善,以及其他相关移民遗留问题与政策问题处置等。

(二)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主要包括污染防治与水质保护,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和三峡库区次级河流清漂作业,消落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屏障区建设,库区生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支流水土保持等。

(三)库区地质灾害防治。

主要包括三峡库区崩塌、滑坡、危岩体治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塌岸防护,移民安置区高切坡防护,监测预警项目和应急处置,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研究等。

(四)其他支出。

主要包括规划编制及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经费支出。

第五条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申报(一)县移民局和县财政局依据《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编制三峡后续工作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工程建设类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完成前期立项、可研及投资概算等合规性审批程序,政策性补偿补助项目应是实施方案已审核的项目。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三峡工程的综合效益经过全体建设者、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移民群众的艰苦努力,三峡工程于2009年如期完成了初步设计建设任务,2010年10月试验性蓄水成功达到了正常蓄水位175米,开始全面发挥防洪、发电、航运、水资源利用等综合效益。

防洪效益。

三峡水库总库容393亿立方米,其中防洪库容221.5亿立方米,可以将荆江河段防洪标准由1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遇千年一遇特大洪水,配合荆江分洪和其它分蓄洪工程的运用,可保证荆江河段安全行洪,避免发生毁灭性灾害。

2003年以来,三峡工程防洪作用不断显现。

特别是2010年汛期,三峡水库先后进行了7次防洪运用,并将最大入库洪峰流量70000立方米每秒削减了30000立方米每秒,累计拦蓄洪水264.3亿立方米,保证了长江中下游的防洪安全。

发电效益。

截至2010年12月底,三峡水电站累计发电4527亿千瓦时。

输变电工程累计送出三峡电量4492亿千瓦时,对促进华中、华东地区和广东等省(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三峡输变电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有力地促进了全国电力联网和西电东送、南北互供格局的形成,提高了电网运行质量和效益。

航运效益。

三峡水库蓄水以来,极大地改善了长江航运条件及库区支流航道条件,促进了船舶标准化、大型化,降低了航运成本,拉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2010年,过闸货运量达7880万吨,比上年增长29.4%,是初期运行的4倍;其中过闸下行货运量为4281万吨。

而过去单向通过能力仅为1000余万吨。

水资源利用效益。

三峡工程建成后,经水库调节,增加了长江枯水期流量,改善了长江中下游航运和用水条件,三峡水库已成为我国最大的战略性淡水资源库,在长江流域和国家重要战略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更加突显。

适时出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开展三峡后续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和谐稳定新库区的迫切要求,是进一步拓展和发挥三峡工程综合效益的需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3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的通知(2004年4月10日国办发[2004]32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03年6月,长江三峡工程已蓄水至坝前水位135米,三峡水库初步形成,并开始发挥效益。

为保证三峡工程的顺利建设、安全运行和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合理保护、开发、利用和节约资源,保障库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水库的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库区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必须加强三峡水库的管理。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三峡水库的综合管理与协调(一)在三峡工程建设期间,三峡水库管理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湖北省、重庆市具体负责”的体制。

(二)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三峡建委)对三峡水库建设期管理实施统一领导,重大问题报国务院批准。

三峡办承担日常工作,主要是研究提出三峡水库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协调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运行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三峡水库水、土(含消落区)、岸线等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工作,开展对三峡水库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治理情况的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和组织协调与三峡水库相关的科研工作。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三峡水库的行政管理,并进行监督和指导,必要时可以依据有关法律制定适用于三峡水库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有关三峡水库的管理工作,并落实综合管理部门,进行三峡水库的日常具体管理。

三峡工程项目收尾管理(3篇)

三峡工程项目收尾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三峡工程作为世界上最大的水利枢纽工程,自1994年正式开工以来,经过20多年的建设,于2020年底完成了主体工程建设。

三峡工程的成功建设,不仅为我国水利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也为世界水利工程树立了典范。

然而,随着主体工程的完工,三峡工程进入了收尾管理阶段。

本文将从三峡工程收尾管理的背景、内容、措施和预期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三峡工程收尾管理的背景1. 政策要求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收尾管理。

三峡工程作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其收尾管理更是受到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 项目特点三峡工程规模宏大、技术复杂、投资巨大,涉及众多学科领域和产业链条。

因此,在收尾管理阶段,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特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3.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峡工程不仅具有巨大的经济效益,还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

收尾管理阶段的工作,将直接影响三峡工程的整体效益。

三、三峡工程收尾管理的内容1. 工程验收工程验收是三峡工程收尾管理的重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验收:对三峡工程主体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2)投资验收:对三峡工程的投资进行全面审计,确保投资使用合理、合规。

(3)环保验收:对三峡工程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确保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2. 工程移交工程移交是指将三峡工程主体工程及相关设施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设施移交:将三峡工程主体工程及相关设施移交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2)资料移交:将三峡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资料移交给相关管理部门。

(3)人员移交:将三峡工程建设期间的相关人员移交给相关企业或单位。

3. 运营管理三峡工程收尾管理阶段,需要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运行安全。

(2)设备维护管理:对三峡工程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峡后续工作

三峡后续工作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规划基准年为2008年,规划实施准备期为2009~2010年,规划水平年近期为2015年、远期为2020年。

规划紧扣与三峡工程和移民的相关性,着力贯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二五”规划编制指导思想,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规划内容包括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三峡工程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重点影响区影响处理、综合管理能力建设、综合效益拓展研究等六个方面,按2008年价格水平估算,规划总投资1238亿元。

三峡工程是迄今唯一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基本建设项目,其规模之大、涉及范围之广、移民之多、影响之深远、公众关注程度之高是国内外其他工程难以比拟的。

在三峡工程论证阶段,国家确定了三峡工程的防洪、发电、航运等功能配置格局;在三峡工程建设阶段,进一步将三峡库区确定为长江流域的生态屏障、和谐稳定新库区和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在三峡工程运行后,三峡水库将成为国家最大的战略淡水资源库,其在长江流域和国家重要资源战略配置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新形势下,围绕实现国家确定的三峡工程及库区战略目标,有序开展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确保三峡工程长期安全运行和持续发挥综合效益,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执政为民的体现,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战略地位(1)三峡工程是长江中下游防洪保障体系中的关键性控制工程三峡工程建成后,以三峡工程为骨干的长江流域防洪工程体系基本形成,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得到了较大改善,荆江河段由仅防御十年一遇洪水提高到可防御百年一遇洪水;遭遇千年一遇(如1870年)特大洪水时,通过三峡水库调节,在运用规划设置的蓄滞洪区后,可避免荆江两岸发生毁灭性灾害。

三峡工程防洪效益还具有较大拓展空间。

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2.17•【文号】财农[2015]229号•【施行日期】2015.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5]229号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重庆、江西、湖北、湖南省(直辖市)财政厅(局)、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对《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40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形成的《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2015年12月17日附件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全面实现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9〕90号)、《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的批复》(国函〔2014〕161号)等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按比例分配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缴纳的三峡后续工作资金。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规划总额控制,用于《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和《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的批复》(国函〔2014〕161号)确定的建设任务。

重点支持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和库周生态安全保护带、城镇功能完善和城镇安全防护带、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安全防护带,集中开展城镇移民小区帮扶以及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项目(以下简称“三带一区”)。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

三峡后续工作规划摘要随着中国三峡大坝的建设和运行取得重要里程碑,未来的重点将转向三峡后续工作。

本文将探讨三峡后续工作的规划,包括环境保护、水资源管理、旅游开发以及生态补偿等方面。

通过有效的管理和规划,可以确保三峡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对社会经济的积极贡献。

引言中国的三峡大坝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水电站,也是一个历史性的工程成就。

然而,随着工程的完成,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包括环境影响、水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需要制定一个全面的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以确保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的双赢。

一、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三峡后续工作中的重要方面之一。

在建设过程中,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搭建监测网络、推行污染排放限制等。

未来,需要继续加强水质监测和保护,保持河道的生态平衡,减少对下游生态环境的影响。

同时,要加强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保护三峡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二、水资源管理三峡大坝对于中国的水资源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一个重要的水电站,其水库储存了大量的水资源。

因此,未来的工作应该集中在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系统,确保有效的利用和调配水资源。

这包括制定合理的蓄水和放水计划,确保满足下游的水资源需求,同时避免对上游水域造成过大的影响。

更重要的是,应该加强与流域其他水电站的协调和沟通,确保整个流域的水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三、旅游开发三峡大坝的成功建设和运行,为三峡地区的旅游开发提供了巨大的机遇。

为实现该地区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精心规划和管理。

首先,应该加强景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道路、交通、酒店等。

其次,要提供高品质的服务和丰富的旅游产品,如船舶观光、文化体验等。

此外,还应加强旅游管理,确保游客的安全和环境的友好。

四、生态补偿三峡工程的建设对下游地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补偿受到损害的生态系统,需要制定合理的生态补偿政策。

其中包括对受影响区域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同时对受影响的社区提供经济支持,培育新的经济产业,以减轻对环境的依赖。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23.08.30•【文号】水三峡〔2023〕259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移民与对口扶贫正文水利部关于修订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水三峡〔2023〕259号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省(直辖市)三峡后续工作管理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水利部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修订完成《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2023年8月30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指导三峡后续工作规划顺利有序实施,规范实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成规划任务,实现规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优化完善意见的批复》(国函〔2014〕161号)、《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十四五”实施方案》(水三峡〔2022〕376号)及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区分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管理与监督,立足大时空、大系统、大担当、大安全,保障工程安全、信息安全、库容安全、库区地质安全、水质安全、防洪安全、航运安全、供水安全、河道安全、生态安全,促进三峡库区、长江中下游影响区和外迁移民安置区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三峡后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行业指导、分省(直辖市)负责、县(区)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水利部负责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有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是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本省(直辖市)规划实施管理,制订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负责完成本省(直辖市)各项规划任务,实现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各项规划目标。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江航务管理局:为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规划目标,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三峡办函综字〔2011〕138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400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在总结近年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实施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交通运输部有关管理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4年8月9日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实现规划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69号)、《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国三峡办函综字〔2011〕138号)、《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11〕400号)、《三峡后续工作科研项目管理规定》(国三峡办发规字〔2013〕27号)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三峡后续工作总体规划》中的长江干线航运项目。

第三条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实施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提升能力、保障畅通,区分缓急、有序推进的原则,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水运局负责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的归口管理,部内各司局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组织项目单位具体实施,并做好有关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项目审核第五条长航局应按照国务院三峡办有关要求编制三峡后续工作航运实施规划,建立项目库,并与长江航运有关规划相衔接。

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务院三峡办审查三峡后续工作航运实施规划,报国务院三峡办备案,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第七条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航运项目包括库区航道整治、长江中下游航道影响处理和三峡工程航运效益拓展研究等三方面内容,划分为基本建设、航道养护、科学研究等三类项目。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鄂水利规科函[2012]1232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鄂水利规科函〔2012〕123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为加强水利规划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水规计〔2010〕14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水利厅2012年12月28日湖北省实施《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规划管理,充分发挥水利规划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保障规划有效实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水利规划是指本省境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类规划,包括发展规划、流域或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的水利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的立项、编制、衔接、审批、公布、实施、评估和修订等工作。

第四条水利规划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职责的重要手段,是水利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制定和安排水利建设计划、制定水资源管理制度与政策、规范各项水事活动的重要依据。

水利规划要突出时效性和约束力,强化对水利建设和涉水事务社会管理的法规性作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有关水利规划管理工作。

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规划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查和监督检查职责。

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鄂三峡后续[2012]1号

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鄂三峡后续[2012]1号

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正文:---------------------------------------------------------------------------------------------------------------------------------------------------- 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鄂三峡后续〔2012〕1号2012年6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指导三峡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听取三峡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2010〕88号)、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函》(国三峡办函综字〔2011〕1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4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三峡后续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各项规划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规划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编制的工作分工,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的编制按照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长江中下游相关影响等方面的内容,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基础,编制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并建立实施规划项目库。

依据资金与项目挂钩,项目与规划挂钩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项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第四条按照《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中央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县(区)为基础”的三峡后续工作管理体制,我省实行“省政府领导、省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县(区)政府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

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12.28•【字号】鄂水利规科函[2012]1231号•【施行日期】2012.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湖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的通知(鄂水利规科函〔2012〕123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为强化水利规划管理,规范水工程建设行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按照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结合我省目前河流、湖泊及工程管理实际情况,省水利厅制定了《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

湖北省水利厅2012年12月28日湖北省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省水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工程建设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的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的相应实施细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江河、湖泊上新建、扩建以及改建并调整原有功能的水工程,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工程,是指水库、拦河闸坝、引(调、提)水工程、堤防、水电站(含航运水电枢纽工程)以及河流改道(归并)、河湖连通等在江河、湖泊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是水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基本依据和必要条件。

水工程的(预)可行性研究(无可研阶段时为初步设计)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在报请审批(核准、备案)时,应当附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三峡库区后续规划环境保护专项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三峡库区后续规划环境保护专项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三峡库区后续规划环境保护专项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9.09.18•【字号】鄂环办[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三峡库区后续规划环境保护专项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鄂环办[2009]32号)宜昌市、恩施州、荆州市、咸宁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为了积极争取国家在三峡后续规划中对我省三峡库区及影响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大支持,根据省领导对三峡后续规划编制工作的相关指示,做好项目补充、完善、深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对三峡后续规划环保相关项目进行补充、完善深化的总体思路1.围绕解决库区及影响区“水华”问题,完善规划,提出项目和方案。

如工业和生活氮、磷控制、磷矿区生态修复、现有化工企业搬迁和零排放、推行有机肥、可控施肥等。

2.围绕全面整治农村环境,推行面源污染控制,完善和深化。

如有机肥、有机农药补贴,禁磷补贴、在库区、影响区所有农村全面推行“四个两”工程和推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

3.围绕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完善和深化。

按照因地适宜和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的原则,提出各城镇和农村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

对库区、影响区已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面实施提档升级以及污泥、渗滤液处理。

4.围绕库区的环境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完善和深化规划。

研究提出库区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清漂及漂浮物处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等项目和措施,确保三峡库区、大坝和我省长江流域安全。

5.围绕全面提升库区及影响区环境监控能力完善规划。

如扩大水质监测范围、因子、提高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实现天地一体化立体全方位监测。

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二、主要项目分类(一)点源和区域污染防治项目,主要包括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染源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入库排污口整治、污染水体治理与水华控制、流动源污染防治等内容。

三峡库区开县后续规划工作方案

三峡库区开县后续规划工作方案

三峡库区开县后续规划工作方案按照国务院三峡办关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的部署以及《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大纲》(送审稿)的要求,为了使开县后续规划工作顺利有序开展,长江委开县后续规划工作组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任务1.编制移民安稳致富及促进库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包括:(1)库区产业发展扶持。

(2)教育培训和促进劳动力转移与就业。

(3)社会保障。

(4)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

(5)社区管理与公共服务。

(6)库区地域自然、文化遗产保护。

(7)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处理。

2.编制库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包括:(1)三峡水库水质和水环境保护规划。

(2)消落区保护与整治规划。

(3)生态屏障区建设规划。

(4)库区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3.编制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编制三峡工程对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规划。

5.编制综合监测系统建设与完善规划。

建设综合监测系统,改进监测方式,提高综合监测能力。

6.研究三峡工程运行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工程运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管理能力建设,以及水库安全和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

7.研究制订三峡水库综合调度方案。

研究以三峡工程为骨干的长江上游水库群联合调度,加强水库水资源优化配置研究,进一步提高三峡工程综合效益。

8.开展科学研究。

围绕专题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开展三峡工程后续工作重大关键性技术等的科学研究和政策研究。

9.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方案。

依据规划成果,进行投资概算,提出资金筹措建议和分期实施意见,分析评价实施效果。

10.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落实管理与实施主体的责任,建立有效的规划计划管理体系,以及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管理体系。

二、长江委开县后续规划工作组主要承担的规划任务1.编制移民安稳致富及促进库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包括:(1)库区产业发展扶持。

(2)教育培训和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3)社会保障。

(4)基础设施建设与完善。

(5)社区管理与公共设施建设。

(6)库区地域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待定)。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细则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细则

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细则前言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大力支持下,经过全体建设者和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各级政府和移民群众艰苦努力,至2009年底,三峡工程初步设计任务基本完成,具备全面发挥设计的防洪、发电、航运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巨大综合效益的能力。

实践证明,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兴建三峡工程的决策是正确的,是经得住实践检验的。

三峡工程建设,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随着三峡工程建成运行,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显露。

这些问题,有的是在三峡工程论证和设计中预见到需要在运行后加以解决的,有的是在工程建设期已经认识到但当时难以有效解决的,有的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对三峡工程运行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因此,中央在认真总结国内外大型工程运行管理经验及教训后,启动三峡工程后续工作。

2008年9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由国务院三峡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提出三峡工程后续工作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2009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务院三峡办上报的《关于开展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的请示》。

1鉴于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是一项具有特定目标和特定任务的综合规划,涉及内容多、地域范围广、时间跨度长、政策性强。

为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协调各类规划任务政策目标及技术要求统一思想认识,2009年4月,国务院三峡办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

《规划大纲》确定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由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社会经济发展、库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三峡工程对长江中下游影响处理和三峡工程综合监测系统和运行管理能力建设五个专题规划组成,还包括三峡工程运行管理体制,三峡水库综合调度与综合效益拓展两个重大专项研究,同时,《规划大纲》提出了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以及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66号颁布时间:2004-5-19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国三峡委发办字〔2004〕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九日关于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意见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三峡工程移民自1993年正式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在库区各级政府、广大移民干部和移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移民搬迁安置和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移民搬迁后,由于生产条件、生产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面临着许多新问题。

如农村生产安置条件亟待改善;库区的经济发展落后,就业压力大;移民群众生产技能差;部分移民中的弱势群体及特困户需要救助;等等。

为确保三峡移民“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目标的实现,加强三峡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以下简称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十分必要,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及《三峡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三峡移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三峡工程实施开发性移民方针的具体实践,是增强移民群众自力更生能力,提高移民安置质量,保证移民稳定致富的有效措施。

库区各级党委、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移民生产、生活水平和增强移民创业就业的综合素质为核心,以增加移民收入、改善移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开展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要坚持实行开发性后期扶持方针,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努力调整农村产业、产品结构,扩大就业门路,使移民尽快达到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促进库区经济繁荣、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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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三峡后续[2012]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布日期】2012.06.26
【实施日期】2012.06.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细则(试行)
(鄂三峡后续〔2012〕1号2012年6月2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指导三峡后续工作顺利推进,根据国务院《听取三峡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汇报的会议纪要》(国阅〔2010〕88号)、国务院三峡办《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函》(国三峡办函综字〔2011〕1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1〕40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三峡后续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规范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移民安稳致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各项规划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护环境、持续发展,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国家扶持、多元投入,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规划实施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根据《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对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编制的工作分工,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的编制按照移民安稳致富和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库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及长江中下游相关影响等方面的内容,以总体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为基础,编制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并建立实施规划项目库。

依据资金与项目挂钩,项目与规划挂钩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各项规划所确定的任务组织实施。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第四条按照《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中央统一领导、分省(直辖市)负责,县(区)为基础”的三峡后续工作管理体制,我省实行“省政府领导、省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县(区)政府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峡后续工作,统筹安排规划实施,审定实施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有关重大政策,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第五条省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移民局)是规划实施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三峡后续工作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拟订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报省政府审
批;审核转报后续工作规划的单个项目实施方案和后续工作规划投资;管理高切坡治理、移民迁建安置相关遗留问题与政策问题处置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实施。

会同省财政厅相关部门编制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不含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三峡办、财政部,批复后会同财政厅下达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参与财政厅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资金预算方案(不含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务院三峡办,批复后联合下达组织实施。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年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省级验收。

第六条省财政厅负责衔接财政部落实资金预算和管理项目资金,参与省移民局编制三峡后续工作实施规划和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不含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根据国务院三峡办会商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会同省移民局编制年度项目(不含国土资源部管理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资金预算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和国务院三峡办,批复后会同省移民局下达年度实施项目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

参与省国土资源厅编制地质灾害类年度项目实施方案,会同国土资源厅根据国务院三峡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批复的实施方案编制资金预算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国土资源部,批复后会同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年度实施项目资金预算、及时拨付资金,并抄送省三峡后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负责组织对规定额度以上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进行审核。

参与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规划任务完成情况的省级验收。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三峡后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项目(不含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高切坡防护)审查、审批和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管理,负责三峡后续工作地质灾害防治实施规划的编制;会同省移民局界定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范围,报省政府批准;会同省财政厅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经省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务院三峡办、国土资源部、财政部,批复后下达组织实施,并抄送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省财政厅根据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年度资金预算申请,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财政部、国务院三峡办、国土资源部,批复后下达资金。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牵头制定湖北省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负责衔接国土资源部争取三峡后续工作实施中的建设用地指标。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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