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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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确实加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措施,镇教育学区和各学校、幼儿园签订交通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1、学校、幼儿园不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2、学校、幼儿园各类交通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二、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校长作为校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对本校安全工作负总责。学校校长与班主任、老师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加强对师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乘坐超速超载车、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配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在及时制止的同时,尽快通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部门,共同打击非法运营接送学生的车辆。认真执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严禁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行驶,确保学生安全。
4、学校、和学生家长不得使用和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无牌无证车、三轮车、个人机动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黑校车”来接送学生上学、下学。
5、学校如购置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警、交通等部门核准合格后方能使用。
6、完善学校、周边交通标志设施。配合有关部门在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道线和斑马线等设施。
7、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不准组织学生在马路上展跑或上体育课,大型越野赛必须取得交警部门的配合方可举行。对地处交通要道,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学校实行错时放学,指派专人疏导交通,维护交通秩序,护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并做好与家长的交接。
8、小学将加大对师生交通安全教育、接送学生车辆排查整治、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等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9、实行学校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因管理松懈、失职失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0.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责任书签订之日止有效,如有人事变更,新任负责人履行相应职责。
校长(签字):
班主任、老师(签字):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