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解读(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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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解读(2020)
《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是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规章正式项目。2020年4月3日,庄稼汉市长签署市政府第180号令,公布了《厦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有六章三十九条,以引导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以下称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为目标,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强化社会共治为抓手,围绕共享单车的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经营规范、社会共治等内容进行相应制度设计。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管理体制
为构建我市共享单车长效管理机制,《办法》作了以下规定:一是明确部门职责。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明确公安、交通、金融监管等相关部门职责以及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职责(第四条)。二是建立投放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有关“引导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的相关要求,建立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机制,分区域引导运营企业合理有序投放车辆(第五条)。三是实行信息化管理。规定本市建立共享单车管理信息系统,为运营企业、社会公众提供信息发布、查询等相关服务,提升共享单车信息化管理水平(第六条)。
二、关于规划与建设
科学划设自行车道和停放区域是共享单车规范有序的重要保障。为此,《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加强自行车道的规划与建设。要求相关部门在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及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相关规划时将自行车慢行空间统筹纳入规划(第七条),交通、市政等相关部门按照规划建设自行车道,提高自行车道的网络化和通达性(第八条),为共享单车通行创造便利。二是科学施划共享单车停放区域。采用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思路,对共享单车停放实行分区域管理,即在严管区域(路段),明确共享单车应当有序停放在主管部门施划的停放区域内,非停放区域不得停放;在非严管区域(路段),除特殊区域外,原则上都允许共享单车停放(第九条第三款),以此兼顾城市公共秩序和市民出行便利。此外,为保证停放区域施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办法》还专门规定了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等程序(第九条第二款)。三是允许临时调整停放区域。规定本市遇到大型活动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可以临时调整共享单车停放区域(第十条)。
三、关于规范经营
督促运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是共享单车行业有序发展的关键。《办法》专章规定了运营企业责任并设定相应处罚,对运营企业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强化资金监管。明确押金和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和管理要求(第十三条),并强调运营企业不在本市继续经营共享单车业务时,应当制定退出方案,确保用户资金安全(第二十条第二款)。二是加强车辆管理和调度。明确本市投放车辆的相关要求(第十四条),督促运营企业加强对共享单车的日常调度,缓解车辆使用的潮汐现象(第十六条)。三是规范车辆有序停放。要求运营企业加大运维力度,确保车辆干净整洁和按规定停放,并及时回收故障、破损车辆(第十五条)。此外,《办法(草案)》还对运营企业签订租赁服务协议(第十二条)、接入信息数据(第十八条)、保障用户信息安
全(第十九条第一款)、履行报告义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等作了规定,并对运营企业违反运营规范设定了相应处罚(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
四、关于社会共治
共享单车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应当坚持多方共治的原则。《办法》围绕社会共治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范用户行为。规定了用户文明用车、安全驾驶、规范停放的相关义务(第二十二条),同时赋予运营企业一定权限,对存在违规停放、损毁车辆等行为的用户可以进行信用约束(第二十五条)。二是共创良好环境。加强宣传教育(第二十九条),要求包括用户在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共同爱护共享单车,不得有故意损毁共享单车、影响共享单车使用或者规范停放等行为(第二十三条)。三是强化“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将共享单车规范停放纳入“门前三包”管理责任,明确沿街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门前三包”的管理责任要求,对共享单车违规停放履行劝阻、整理、通知、举报等相关义务要求(第二十四条)。四是畅通投诉举报机制。运营企业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涉及共享单车的投诉和举报(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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