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组织架构主要包括窗口服务台、窗口管理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和配套设施。
其中,窗口服务台是提供服务的主要场所,窗口管理人员负责窗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窗口工作人员是具体的服务人员,配套设施包括办公设备、服务指南等。
二、综合窗口的工作职责2.受理政务办理业务:综合窗口要受理群众的各类行政审批、办证办件等业务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受理和反馈办理结果。
3.办证、证明和公证服务:综合窗口要负责各类证件的发放、证明书的开具以及公证书的出具,确保证件和证明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接收和处理来访信访事项:综合窗口要接收群众来访信访事项,及时记录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群众问题。
三、综合窗口的服务流程1.办事指导:窗口工作人员要提供准确的办事指导,告诉群众需要提交的材料、办理流程和时间要求等,避免因为材料不全或流程不清晰而造成办事延误。
2.申请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请材料,并登记相关信息,确保办事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审批办理:窗口工作人员要将受理的申请材料及时转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时限完成办理工作。
4.办理结果反馈: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告知申请是否成功,如有问题要及时解释和指导。
5.服务评价:窗口工作人员要对每个申请人的办事过程进行评价,以了解服务的优势和不足,并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四、服务质量管理1.培训与考核: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政策、法规、服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并对其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2.服务准则:综合窗口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服务准则,包括礼貌待人、对外宣传、信息保密等方面的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机构形象。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 5号)《XX省政务服务“一窗受理”服务规范(试行)》≪XX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规范政务服务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及运行工作的通知》(X政公[2022) X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无差别综合窗口建设,切实加强综窗工作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形式(一)考核工作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党组领导下进行。
成立考核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现场监督科、服务科、综合科、网管科、机关纪委负责人、人事干部任成员,其中现场监督科具体负责考核管理相关工作,其余科室积极配合协助。
(二)考核分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分别于次月5日和次年1月上旬前完成。
月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三)综窗各小组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小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组员平时表现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中心考核小组结合各小组初评意见和平时掌握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月度基础分为IOO分,结合其他加扣分项目形成月度考核得分,月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为年度考核得分。
(一)工作纪律(30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L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超过半小时,1次扣0.5分;2.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3.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1次扣1分;4.无故旷工半天以上,1次扣5分;5.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无故缺席,1次扣1分;6,请假弄虚作假,不履行请假手续,1次扣2分。
(二)窗口形象(30分)工作人员应遵守窗口日常行为规范,自觉维护窗口秩序, 保持窗口干净整洁。
L言行举止不文明,与办事群众及窗口工作人员间争吵, 1次扣1分;6.工作台不整洁,穿戴不整齐,1次扣1分;7.资料不规范或资料遗失,1次扣2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全文第1条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规范窗口工作,便利群众办事,根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2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符合以下规范:(一)工作人员素质要求高,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二)窗口工作人员要定期参加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办事流程;(三)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穿戴整齐,仪容整洁;(四)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基本的文化素质和办事技能;第3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开放时间为每天8:30至17:00,午休时间为12:00至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4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公示以下内容:(一)窗口的办理事项、流程和所需材料清单;(二)窗口工作时间和工作人员数量;(三)群众投诉电话和电子邮件。
第5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办事流程必须规范、高效:(一)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事项,不得擅自改变或延长办理时间;(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核办理材料,确保材料齐全、准确;(三)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告知群众所需补充的材料和办理进度;(四)群众办理业务可以选择预约办理,提高效率;(五)工作人员必须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材料,确保信息安全;(六)工作人员必须向群众提供办事进展的动态信息,并及时解答群众咨询。
第6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必须设立满意度评价机制:(一)群众办事结束后,有权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二)单位应定期公布满意度评价结果,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三)窗口工作人员的评价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7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依照《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8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年。
总结:本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效率,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顺畅。
各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同时,群众也可以通过评价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评价,促进服务质量的提升。
综合窗口 管理制度
综合窗口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综合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便于公众便捷办理相关事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综合窗口的服务范围1. 政务服务:提供政府相关服务,如出入境证件办理、社保业务办理等;2. 企业服务:提供企业注册、税务业务等服务;3. 个人服务:提供个人办证、户口业务等服务;4. 文化旅游服务:提供民俗文化、旅游咨询等服务;5. 其他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三、综合窗口的基本要求1. 服务宗旨:服务对象至上,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2. 服务态度:服务热情、礼貌,始终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3. 服务承诺:保证公众合法权益,对窗口所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4. 服务效率: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办事时间的合理安排;5. 服务安全:保障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并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便捷与安全。
四、综合窗口管理制度1. 窗口开展时间:根据业务需求和公众需求,明确综合窗口的办公时间;2. 窗口工作人员:聘请专业的人员,确保窗口服务的专业性和效率;3. 服务培训:窗口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掌握有关业务的知识;4. 窗口服务流程:制定详细的服务流程,确保办事过程的规范和顺畅;5. 窗口服务标准: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服务标准,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流程等相关信息;6. 窗口服务监督:建立窗口服务监督制度,对窗口服务进行定期抽查和监督;7. 窗口服务评估:定期对窗口服务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服务质量;8. 窗口服务宣传:加强窗口服务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知晓度和满意度。
五、服务质量管理1. 服务宗旨:窗口服务宗旨是为公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2. 服务标准: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服务标准和服务指南,确保服务质量;3. 服务监督:建立服务监督机制,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服务满意度:窗口工作人员应定期对用户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和意见,并进行改进;5. 服务投诉处理:建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对用户的投诉进行及时处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6. 服务创新:不断进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质量,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
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08]74号
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管理办法(试行)正文:---------------------------------------------------------------------------------------------------------------------------------------------------- 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管理办法(试行)(绍兴市便民服务中心制定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4月30日绍政办发〔2008〕74号转发)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集中办事制度,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我市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关于设立综合办事窗口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以下简称综合办事窗口)是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不具备在市便民服务中心单独设立常驻办事窗口条件,且其行政审批事项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操作程序简单、发生频率较低的市级部门,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的前提下,经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与同一类型的其他市级部门共同在市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的行政审批办事窗口。
第三条综合办事窗口由市便民服务中心根据第二条的标准确定组成部门。
第四条纳入综合办事窗口的行政审批事项,部门不得在综合办事窗口以外的场所另行受理。
第五条部门选派进入综合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应遵守市便民服务中心各项制度,接受市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进入综合办事窗口的部门(以下简称进驻部门),应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
进驻部门在确定正式进入市便民服务中心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的前提下,还应明确一至二名备选人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
进驻部门应确定一名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和一名分管领导,指导涉及本部门的窗口行政审批工作。
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接受部门和市便民服务中心双重管理、双重领导。
综合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原则上一定两年不变,按值班计划轮流工作。
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
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办法综合服务大厅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服务资源,为广大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渠道。
为了规范综合服务大厅的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需要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下面就展开探讨。
一、服务定位综合服务大厅是各级政府为了提高行政服务水平、推进政务公开、增强社会服务能力而建立的集中服务平台,其宗旨是便民、利民、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处理服务。
因此,服务定位是综合服务大厅管理的起点,需要明确服务定位,规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服务范围。
二、服务标准综合服务大厅的服务标准是考核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也是服务质量的保证。
服务标准应涵盖服务流程、服务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内容,并以数据化、标准化的方式呈现,以便管理方便。
三、服务流程服务流程是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制定服务流程需要考虑全面,从政府层面分解任务、从服务对象角度分析服务流程、从服务过程考虑应急预案等多个角度考虑。
在服务流程中,需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配合关系和时间节点等信息,以避免冗余、重复、遗漏等情况的发生。
四、服务台账服务台账是核算综合服务大厅工作情况的主要依据。
建立服务台账,可以有效提高政务服务透明度,厘清资金使用情况,梳理人员安排和服务备案等信息。
要求政府部门在每个服务台位上设置自主服务机,鼓励群众通过自主服务机获取相关信息、申请相关服务,节约群众缴费时间,提升办事效率。
五、服务投诉服务投诉是综合服务大厅中的常见问题,对于投诉的处理需要追踪跟进。
针对投诉情况,应设立专员负责处理,建立投诉处理文件,采取及时处理、跟进后续等措施,以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安全管理综合服务大厅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明确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置措施。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综合服务大厅的安全。
七、服务改进综合服务大厅应根据实践不断优化服务流程、调整服务内容、优化服务标准。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市民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的管理及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
第三条综合服务窗口的设立要与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相匹配,根据办事群众的需求确定工作人员的数量和服务种类,并按照规划设立。
第四条综合服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8小时,不得迟到早退。
第五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窗口所办理的各项业务,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六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尊重办事群众,礼貌待人,做到服务热情、耐心细致,不得有不准确、敷衍、懈怠等行为。
第八条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守办事群众的隐私,不得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第二章综合服务窗口的职责第九条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并办理行政服务中心所负责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审批、登记备案、证件办理等。
第十条综合服务窗口要设立专门的接待区域,提供舒适的环境给办事群众,设置合理的排队系统,确保效率和顺畅。
第十一条综合服务窗口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所需服务。
第十二条综合服务窗口要及时更新相关规章制度和政策,向办事群众提供最新的业务办理流程和办理要求。
第十三条综合服务窗口要定期向办事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的职责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熟悉所负责的业务流程和业务咨询知识。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办事群众解答疑问,提供准确的办理意见和信息,并耐心协助办理各项手续。
第十六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做到精神饱满、面带微笑,不得有躲避、推诿等不负责任的行为。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或私聊,不得接受办事群众的礼品、请托等。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管理制度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 (1)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通报制度 (5)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首席代表岗位职责 (9)政务服务中心挂牌上岗制度 (10)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制度一、窗口设立将审批事项和办件量较少,不具备在政务中心设立单独常驻窗口条件的部门,作为综合窗口成员部门进驻政务中心,并在政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二、工作人员派驻1、综合窗口设一个位,工作人员由县政府确定进驻综合窗口的相关职能部门轮流派驻,每次一个部门,轮值计划由政务中心根据各部门事项办理时间季节性特点统一排班。
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包括首席代表(兼B岗)、窗口负责人(可兼职A岗)和A岗人员,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A岗人员为轮值期间的常驻人员,B岗人员为替换人员。
成员部门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必须保持半年不变。
2、派驻综合窗口的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且为正式在编人员,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工作人员在综合窗口轮值期间要接受本部门和“中心”的双重管理,遵守中心各项制度,接受中心的管理和监督。
三、部门职责及窗口审批权限1、综合窗口实行授权审核审批制,成员部门需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下简称事项)授权给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办理。
所有成员部门的全部事项必须统一从综合窗口受理、转办和发出。
2、成员部门要将受理权和审核权下放给综合窗口,同时负责培训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综合窗口人员,使其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办件程序、初审本部门事项的申报材料,能解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3、轮值部门除受理本部门事项外,必须同时受理办理其它成员部门的事项,并作好材料初审、登记录入、转办登记、发出登记等工作。
根据《服务指南》确定办件类型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等要求进行办理。
即办件必须在窗口当场办结,其他件须在0.5个工作日内移交责任部门办理,责任部门必须按时限规定将办理结果返回窗口发出。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指政府机构面向公众提供行政服务的窗口。
第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秉承为公众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岗位职责,认真办理每一笔业务。
第四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第五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便民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行政服务。
第二章窗口人员规范第六条窗口人员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能力,熟悉窗口工作流程和办理事项。
第七条窗口人员应热情、礼貌地接待公众,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推诿、敷衍或怠慢工作。
第八条窗口人员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严禁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第九条窗口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准确、全面的行政服务信息,明确办理时间和法定办理期限。
第十条窗口人员应当做到工作时态度端正、肢体语言得体、着装整洁,严禁吃零食、接打个人电话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第三章窗口工作流程第十一条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建立标准化的窗口工作流程,明确办理事项的受理、审核、办理、公告和归档等环节。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流程应经过科学设计,合理分工,确保业务能够高效地流转。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流程办事,不得随意改变流程,不得将工作中的环节或责任推给其他窗口或部门。
第十四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凭借公章、证明等必要的证件对业务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按照流程和规定的时限办理,不得擅自延迟或提前办理业务。
第十六条窗口服务人员在办理窗口业务时,应当保证办理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第四章窗口环境规范第十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窗口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各类票证、印章、密匙等物品,严禁私自带出、私用或出借给他人。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办公设备,防止因不当使用而造成设备损坏或数据泄露。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一、服务态度1.窗口工作人员应热情、有礼貌,对待每位前来办事的民众应友善、耐心、细致。
2.窗口工作人员应站好岗,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携带手机等私人物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
4.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帮助办事民众解决问题,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二、工作规范1.窗口工作人员应准确理解办事民众的需求,根据规定的流程向其提供服务。
2.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引导办事民众正确填写申请表格,帮助民众梳理办事所需材料,并核对认证。
3.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办事民众反馈办理结果,告知进度和可能的问题,提醒民众办理后续手续。
4.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及时清理办事所需的材料和垃圾。
三、信息公开2.窗口工作人员应公开发布各项政策法规和政务信息,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和办理流程。
3.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宣传工作,向社会公众介绍政务服务的方式和渠道。
四、监督机制1.行政服务中心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2.建立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评估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
3.监察部门、纪检部门等部门可以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和管理巡查,确保规范执行。
五、培训与考核1.行政服务中心应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2.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奖励,落实激励机制。
六、科技支持1.行政服务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在线申请、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
2.推行一窗受理,避免办事民众反复奔波,提高办事效率。
总之,规范化管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是提高政务服务质量的关键措施,有助于提升政府形象、推动行政,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提供便利。
同时,需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确保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为民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精选
“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管理制度精选为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1 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服务大厅”)的“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
1.3 “一窗式”受理服务是指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大厅的受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大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决定等环节,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请人的服务方式。
1.4 “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应遵循“统一受理、分类办理、限时办结、公开透明”的原则,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办事。
二、受理服务窗口设置2.1 政务服务大厅应设立“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类别和数量,合理设置窗口数量。
2.2 “一窗式”受理服务窗口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确保窗口服务高效、便捷。
2.3 政务服务大厅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综合受理窗口和专业受理窗口。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专业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特定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
三、受理服务流程3.1 申请人向受理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受理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原因。
3.2 受理服务窗口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分类,并根据事项类别,将申请材料推送至相应的办理部门。
3.3 办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审批决定。
3.4 办理部门将审批决定告知受理服务窗口,受理服务窗口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窗口管理制度
窗口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无论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服务行业,窗口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是与公众直接接触的前沿阵地,是展示形象、提供服务、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
为了确保窗口工作的高效、规范、优质,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窗口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窗口设置与职责分工首先,要根据实际需求合理设置窗口数量和类型。
例如,在政务服务中心,可能会设置综合受理窗口、专项业务窗口、咨询窗口等。
明确每个窗口的具体职责,避免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
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接收各类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分类;专项业务窗口则专注于处理特定领域的业务,如工商登记、税务申报等;咨询窗口为前来办事的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和流程指导。
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岗位职责说明书,明确窗口工作人员在业务受理、审核、审批、发证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标准。
二、窗口工作人员管理1、人员选拔与培训选拔具备良好沟通能力、业务知识和服务意识的人员充实到窗口工作岗位。
在上岗前,进行系统的业务培训和服务礼仪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能够熟练解答群众的疑问和处理各种业务问题。
定期组织业务知识更新培训和服务技能提升培训,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要求和群众需求。
2、工作纪律与规范制定严格的工作纪律,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串岗;工作期间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聊天等。
规范服务用语和行为举止,做到微笑服务、文明用语、耐心解答、热情周到。
对群众的投诉和意见要虚心接受,及时整改。
3、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将考核结果与薪酬待遇、晋升晋级、表彰奖励等挂钩,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绩效。
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树立榜样;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三、窗口服务规范1、服务流程标准化制定清晰、简洁、易懂的服务流程,并在窗口显著位置公示。
综合窗口制度范本
综合窗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大厅的综合窗口,包括各类审批、登记、备案、咨询等政务服务事项。
第三条综合窗口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提供一站式、一门式服务,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服务意识和责任心,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窗口设置与管理第五条综合窗口应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和需求,合理设置窗口,确保窗口数量和工作人员能够满足业务需求。
第六条综合窗口应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咨询、协调、处理等工作,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顺畅。
第七条综合窗口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和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
三、业务办理第八条综合窗口应全面受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拒绝或推诿办理。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和改正途径。
第九条综合窗口应根据业务性质,分别采取即办、审核、审批等方式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办理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综合窗口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预约办理、远程办理等功能,提高政务服务便利性。
四、服务态度与质量第十一条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热情、耐心、细致的服务态度,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二条综合窗口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政务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综合窗口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窗口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五、投诉与处理第十四条综合窗口应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事项。
第十五条对投诉和举报事项,综合窗口应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服务大厅(以下简称“大厅”)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大厅各项业务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大厅是政府部门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职能。
本制度适用于大厅所有工作人员、服务对象以及大厅的日常运营管理。
第三条大厅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大厅各项业务合法、合规;(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所有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确保服务公开、公平、公正;(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服务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四)文明、和谐原则: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和谐关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大厅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大厅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委会组成人员:(一)主任:由政府部门领导担任,负责大厅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二)副主任:由政府部门相关领导担任,协助主任工作;(三)委员:由政府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大厅相关业务的管理。
第六条管委会职责:(一)制定大厅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大厅业务顺畅;(三)监督大厅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四)负责大厅的设施设备维护与管理;(五)定期对大厅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七条大厅设立综合服务大厅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管委会的决定;(二)制定大厅内部管理制度;(三)负责大厅的日常运营管理;(四)组织大厅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五)处理大厅的投诉、建议等工作。
第三章服务对象与业务范围第九条大厅服务对象:(一)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三)城乡居民;(四)其他有需要的服务对象。
第十条大厅业务范围:(一)政务公开:提供政府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二)行政审批: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三)便民服务: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如代收代缴、咨询解答等;(四)投诉举报:受理服务对象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五)其他服务:根据需要提供其他服务。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制度窗口工作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建立科学的窗口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包括业务咨询、办理手续、投诉处理等。
第三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秉承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服务中心应定期进行窗口工作培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窗口工作规范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准时上岗,工作时间内严禁私自离岗、迟到、早退。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件,禁止穿拖鞋、短裙等不符合规范的服装。
第八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高度关注窗口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群众需求,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的信息。
第九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办理业务的程序和规定,不得为个人私利提供不正当便利。
第十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三章窗口工作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窗口工作应设立工作日志,记录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和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销假、补休,并在工作日志上注明。
第十三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窗口工作培训,培训结束后要提供相应的培训材料和培训考核成绩。
第十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完善窗口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便利群众。
第四章窗口工作督导监督第十六条服务中心应设立窗口工作督导组,负责对窗口工作的督导和监督。
第十七条窗口工作督导组应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对工作不称职者及时提出批评和改进要求。
第十八条窗口工作督导组应听取群众对窗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
第十九条窗口工作督导组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交窗口工作的督导报告,反映窗口工作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1•【字号】湘政办发〔2022〕36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1日湖南省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场所建设第三章进驻事项管理第四章窗口及人员管理第五章运行管理第六章基层便民服务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保障措施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构建标准统一、运行高效、上下联动、服务一体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企业和群众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和政务公开的综合性场所,也包括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第三条各地应进一步完善线下办事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以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和园区企业服务中心为延伸,以专项业务大厅、商圈和楼宇服务站、自助服务终端等为补充的政务服务实体平台体系。
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规范、管理科学、便民高效、廉洁自律的原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政务服务。
第二章场所建设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中心应统一场所名称,悬挂统一标识。
政务服务中心场所面积应按照“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要求,满足完善职责功能、配备硬件设施、建设无障碍环境、拓展自助服务、政务公开等需求。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服务窗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提高窗口服务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体验,便于群众办事、反映问题,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所有服务窗口的管理与运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服务对象至上,诚信务实,高效服务,规范管理”的原则,确保窗口工作顺畅、高效。
第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窗口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职责、规范服务流程、加强服务监督。
第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专业、热情、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持续提升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积极采纳来自公众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第二章服务制度第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停止或延长服务时间。
第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设置合理的服务窗口数量,确保服务效率。
第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评估。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提供咨询、办理等多种服务功能,方便公众办事。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来自公众的投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遵循“先来先办、提供便捷、服务热情、态度友好”的原则,为公众提供高效服务。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做好排队引导工作,避免出现拥挤情况。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明确服务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第十六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确保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办事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十七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八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窗口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第二十条政务大厅服务窗口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定期进行消防设备检查和演练。
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确保政务服务工作有序、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服务中心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二)公开透明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便于群众监督。
(三)便民高效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四)廉洁自律原则:窗口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维护政府形象。
第二章窗口设置与职责第四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性质、数量和群众需求,合理设置窗口。
(二)便民原则:窗口设置应方便群众办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三)高效原则:窗口设置应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群众等待时间。
第五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职责:(一)受理政务服务事项申请,依法进行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
(二)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业务办理等服务。
(三)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现场勘验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事项的公示、公告、通知等。
(五)收集、整理、归档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资料。
(六)其他与政务服务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窗口工作人员管理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政务服务业务。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二)热情接待群众,耐心解答咨询,提供优质服务。
(三)认真受理、审查、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确保办理质量。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规范行政行为、优化队伍结构、提升人员素质、激发工作活力,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和服务效能,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坚持选派原则。
各部门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认真做好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工作,不断强化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窗口工作人员数量一经确定,进驻部门不得随意增减,确实需要调整,应事先征得中心同意,并报区监察局、人社局备案。
第二条严格选派条件。
窗口工作人员由进驻部门从本部门或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中选派。
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敬业精神好、综合形象佳,要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身心健康,具备一定的综合协调和妥善处理窗口服务矛盾的能力。
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窗口负责人在50周岁以下。
两人以上窗口的负责人,原则上应为副科长或以上干部担任。
第三条明确审批权限。
凡是审批权限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必须明确授权给窗口负责人,凡是最终审批权限不在本级部门的事项,进驻部门明确由窗口负责人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初审意见。
窗口负责人在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部门名义全权履行窗口管理、综合协调、联审会办等其它相关行政职能。
第四条强化组织管理。
窗口工作人员是党员的,组织关系要转入中心,参加中心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中心党组织将结合工作实际,重视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中心党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
第五条保持人员稳定。
部门单独设立的行政许可服务科要整建制进驻中心,派驻部门不得随意抽调窗口工作人员从事其它临时性工作,确因工作需要须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应事先征得中心同意并及时安排好顶岗人员。
为保持窗口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窗口工作人员每两年轮换一次,每次轮换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窗口工作人员总数的50%。
窗口工作人员轮换原则上集中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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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一个,为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窗口各单位人员管理和监督,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综合窗口包含窗口单位15个,即:区烟草专卖局、区发改局、区乡企农机局、区民委、区安监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广电局、区档案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局、区物价局、区地震办等。
2、综合窗口每周安排一个窗口单位上班,并由“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轮流值班,集中收件交由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办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综合窗口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必须每月及时将单位收、办件情况准确、及时书面报送“中心”督查股,“中心”督查股负责对综合窗口各单位的收、办件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通报相关单位。
4、综合窗口各单位应加强与中心管委会的交流、衔接,及时解决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办事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