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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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管理办法

根据工作需要,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一个,为进一步加强对综合窗口各单位人员管理和监督,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

1、综合窗口包含窗口单位15个,即:区烟草专卖局、区发改局、区乡企农机局、区民委、区安监局、区教科局、区民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广电局、区档案局、区粮食局、区财政局、区文体局、区物价局、区地震办等。

2、综合窗口每周安排一个窗口单位上班,并由“中心”管委会工作人员轮流值班,集中收件交由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办件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综合窗口各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工作,必须每月及时将单位收、办件情况准确、及时书面报送“中心”督查股,“中心”督查股负责对综合窗口各单位的收、办件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通报相关单位。

4、综合窗口各单位应加强与中心管委会的交流、衔接,及时解决审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为办事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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