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规复习重点
旅游法期末重点复习资料

旅游法律关系的概念及特征:概念: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由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
特征:1、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的意志性;2、以现存的法律规范为前提;3、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4、以权力义务为内容;5、具有强制性。
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主体——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力并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即法律关系的实际参加者。
通常包括旅游者、旅游经营者、旅游组织、各级旅游主管部门。
要成为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客体——之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力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通常主体都是围绕一定事物设定权力、义务的。
物:之旅游法律关系中可以作为财产权利对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质财富。
行为:指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主体行使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
智力成果:指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成果。
信息:指反映旅游活动发生、变化和特点的各种消息、数据、情报和资料等。
3、内容——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反映旅游法律关系主体的具体要求,决定旅游法律关系的实质。
消费者的权力:1、安全保障权;2、知情权——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3、自主选择权;4、公平交易权——实现条件是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拒绝强制交易;5、依法求偿权;6、结社权;7、获得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组织:1、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盈利性服务;2、不得以收取费用或其他谋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
消费者争议的解决途径: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协调组织调节;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5、向人民法院起诉。
签证: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签证分为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旅游政策法规复习要点

第一章我国旅游法立法背景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于2013年10月1日施行。
一、党的基本理论1、邓小平理论的基本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精髓: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2、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理论基本矛盾: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1)改革是推动社会主义全面发展与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对外开放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1)主体:公有制和按劳分配2)补充: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
4、邓小平理论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1)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2)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指南3)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5、“三个代表”: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内在联系: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
1)发展生产力:是基础,是前提2)发展先进文化:是重要思想保证3)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创造性的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
历史地位: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党和国家必须坚持的指导思想。
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是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是坚持执政为民。
6、科学发展观:1)以人为本的发展观;2)全面发展观;3)协调发展观;4)可持续发展观。
第一要义:发展;核心: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性;根本方法:统筹兼顾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7、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
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的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根本问题。
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

旅游管理大一旅游法规重点一、旅游法律法规体系旅游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业规定和部门规章等。
国家法律是指通过国家制度立法机关制定并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或地方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约束力,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价格条例》等。
地方性法规则是地方人民政府所制定的包括省级地方性法规和市县级地方性法规在内的规范性文件,如广东省颁布的《广东省旅游条例》等。
行业规定是由相关行业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国旅游协会颁布的《旅行社管理规范》等。
部门规章是行政机构或其他机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国家文物局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
二、旅游法规重点1. 导游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管理条例》是针对导游从业者所制定的一部法规。
依据该条例,导游必须取得导游证才能够从事导游工作。
导游证的颁发、管理、使用需严格遵循该条例的规定。
导游在接待游客时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旅游景点、餐饮住宿等方面提供详实准确的讲解和服务。
2. 旅游质量中国国家旅游局针对旅游质量制定了多项法规,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等。
该办法明确旅游景区的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并提出了景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了旅游者在旅游消费中的权益保护措施。
3. 旅游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价格条例》是针对旅游价格及其管理所制定的一部法规。
该法规明确了旅游价格的管理原则和管理程序,并规定旅游者应当对旅游价格进行知情、选择和办理。
此外,关于旅游价格的管理还有其他规定,如国家发改委发布的《禁止涉嫌捆绑搭售、强制消费、强买强卖等不正当行为的通知》等。
4. 旅游安全旅游安全是旅游管理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国家针对旅游安全制定了多项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旅游法规考试重点

第一章旅游法规的基本理论1.我国旅游法规特点:⑴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统一;⑵效益性与干预性相一致;⑶灵活性。
2.旅游法规、旅游政策和旅游职业道德:⑴旅游法规与旅游政策的关系:旅游政策是制定旅游法规的依据和“灵魂”,旅游法规要体现党的旅游政策的基本精神,对旅游法规起着指导作用。
旅游法规是旅游政策的规范化、具体化和定型化,它是实现旅游政策的一种重要形式。
两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但不能相互代替:a. 不体现意志的属性不同;b. 实施保证同;c. 表现形式不同;d. 确定性不同;e. 稳定性不同。
⑵旅游法规与旅游职业道德的关系: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经济基础的产物,都受生产关系的制约,同时又都是反映和作用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
它们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互补充,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旅游法规旅游职业道德确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社会舆论确立表现形式由国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或国家认可的习惯一般社会意识,存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思想观念,内心信念中和社会舆论着重要求人们的外部行为及其后果旅游从业人员的内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3.旅游法规的基本原则:⑴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原则;⑵有利于旅游事业发展的原则;⑶平等互利原则;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原则;⑸兼顾旅游法规各主体利益的原则;⑹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原则;⑺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原则;⑻全面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4.旅游法规的作用:⑴规范作用:引导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
⑵社会作用:宏观调控、微观调控。
5.旅游法律规范:旅游法律规范是构成旅游法规的基本单位,是旅游法律法规中关于主体的行为模式的明确规定。
它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并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具体规定旅游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则。
分类:⑴根据行为模式分类: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⑵根据不同强制程度分类: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⑶根据确定性分类: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准用性规范。
旅游法规重点

1、旅游法的渊源:法律渊源是法律规范存在的具体形式。
主要包括:A.宪法B.法律(《旅游法》、《民法通则》、《合同法》、《消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C.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等)D.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0905、《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E.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河北省旅游星级饭店管理若干办法》)2、《旅游法》广义: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生成时间:2013年10月1日3、旅游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与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1)地域范围:旅游法作为国内法,其效力仅限于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经营活动a.在我国境内的旅游活动、本国公民境内旅游活动、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b.在我国境内,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我国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2)调整对象(主体、行为范围)a.从事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b.为这些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主体:从事上述行为的单位、个人行为:旅游活动、旅游经营行为与其各环节,但有侧重4、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1)旅游法;(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关于旅游者权利保护的规定。
5、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的权利: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要求旅游经营者依约履行权,受尊重权,特殊旅游者优惠权,旅游救助和求偿权;旅游者的义务:文明旅游,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告知与配合,不得非法滞留和擅自脱团、分团义务。
6、旅行社设立的程序和条件【条件】《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四)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旅游法》第四十条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旅游法律法规重点1. 旅游法律法规的背景旅游业是世界各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权益,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旅游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旅游行业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等方面。
在旅游过程中,了解旅游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对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都至关重要。
2. 旅游法律法规的分类旅游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规。
在国家层面,一些常见的旅游法律法规有《旅游法》、《旅游行业监督管理条例》等。
而在地方层面,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旅游法规,如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旅游执法检查规定等。
3. 旅游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3.1 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是旅游法律法规重点关注的方面之一。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主体,享有一系列基本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
旅游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措施,要求旅游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旅游者的权益侵害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2 旅游企业的规范经营旅游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遵守旅游行业的基本规范,如价格公示、合同条款、广告宣传等。
同时,旅游企业还需要关注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3 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旅游法律法规还涉及到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
旅游目的地作为旅游市场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旅游景区、酒店、餐饮等服务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管理规定可以包括对旅游设施建设的要求、景区管理的规定、安全措施的要求等。
3.4 旅游执法检查规定旅游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旅游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规定主要用于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根据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执法机构可以对旅游企业开展检查和处罚,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等。
旅游法规复习提纲

《旅游法规教程》复习讲义第一讲旅行社政策与法规讲座11. 2 旅行社分类我国旅行社按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1. 3. 旅行社经营范围(1)国际旅行社经营业务范围:(1)入境旅游业务、(2)出境旅游业务(3)国内旅游业务国际旅行社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必须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否则任何国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边境旅游业务。
1. 4. 旅行社设立(1)国际旅行社设立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质量保证金(入境)60万元(出境)100万元1. 6 旅行社经营原则及规则(1)经营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讲座 2 旅行社管理及基本职责1. 2. 2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1)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旅行社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其有效期为3年。
1. 2. 2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制度(2)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旅行社应当将业务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
第二讲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一节导游人员概述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核制度(一)导游人员的资格考试制度《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4.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导游人员证书(一)申请领取导游证的条件根据《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申请领取导游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并获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
2.必须是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
(二)导游证的分类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类。
法规旅游法知识点汇总

法规旅游法知识点汇总考点一:《旅游法》的框架及其附则关于本法用语含义的规定(了解)一、《旅游法》框架共10章112条二、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旅游经营者,是指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
(二)景区,是指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三)包价旅游合同,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
(四)组团社,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五)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
(六)履行辅助人,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考点二:《旅游法》总则的规定。
(熟悉)一、立法目的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地域范围。
作为国内法,《旅游法》的效力仅限于在我国境内开展的旅游活动和经营活动。
具体而言:1、我国公民在境内的旅游活动和外国旅游者的入境旅游活动。
2、在我国境内,通过旅行社等经营者组织的,由我国境内赴境外的团队旅游活动。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
旅游法知识点总结

旅游法知识点总结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旅游法是为了规范旅游行为、保护旅游者权益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
以下是旅游法的知识点总结:第一章旅游活动的立法基础1.《旅游法》的颁布背景和意义:旅游业得到了持续快速发展,旅游法的制定有助于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旅游法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活动。
第二章旅行社和导游的管理1. 旅行社的资格条件和登记手续: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必须具备一定资金、场所和资格条件,完成登记手续。
2. 旅行社责任:旅行社需提供真实的旅游信息、组织旅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安全和权益。
3. 导游的资格条件和行为规范:导游必须具备专业知识、有导游资格证书、在旅游活动中要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和遵守导游行为规范。
第三章旅游者的权益和义务1. 旅游者的权益:旅游者有信息权、安全权、文明旅游权、隐私权等,旅游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 旅游者的义务: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合同,不损害他人利益,维护旅游景区环境清洁。
第四章旅游合同和旅游投诉1. 旅游合同的内容和解释:旅游合同应包括旅游产品、服务内容、价格、安全保障、投诉解决等条款。
2. 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旅游者有权了解旅游产品和服务内容,有义务按旅游合同履行支付费用、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3. 旅游投诉的处理:旅游者可以通过旅游投诉渠道对旅行社、导游等提出投诉,并要求合理解决。
第五章旅游安全保障1. 旅游安全保障的主体责任: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服务提供者有义务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
2. 旅游安全风险的防范措施:旅游服务提供者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安全保障措施。
第六章旅游行政管理1. 旅游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旅游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旅游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等工作。
2. 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旅行社、导游等旅游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旅游法规 复习重点

旅游法规1. 我国的政治制度: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④特别行政区制度。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⑧特定主体的权利。
3.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⑴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⑵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⑶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①代订合同,是指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②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③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代订或代理合同的活动;④代理人代订或代理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⑷合同的形式:①书面形式②口头形式③其他形式⑸合同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⑹要约及要约邀请a、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要约人单方面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的条件:①内容具体明确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c、要约邀请的定义: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作为要约邀请.但同时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
一般来说,旅行社业务运作过程中,向旅游者提交的旅游线路报价单、媒体旅游广告等均属于要约邀请;而一条具体的旅游线路及报价(含有具体行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等内容)应视为要约。
d、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作为一种表示,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是两者的本质性区别。
⑺承诺a。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b。
承诺应以通知即明示的方式作出,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根据交易习惯行为的,二是根据要约要求行为的。
《旅游法规》期末复习重点

《旅游法规》期末复习重点《旅游法规》期末复习重点2004年7月一、名词解释:1、法律责任2、旅游资源法3、企业所得税4、《公司法》5、旅游运输合同6、旅游法律关系7、质量保证金8、旅游保险9、不正当竞争10、要约11、旅游法:12、旅游投诉:13、合同:14、民事责任:15、风景名胜区:二、选择题1、法的类型()。
A、奴隶制法B、封建制法C、资本主义法D、社会主义法E共产主义法2、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事实B、主体C、客体D、内容3、旅游饭店有权拒绝接待旅客的情况有()。
A、客房已满B、客人手持凶器C、因不可抗力原因D、客人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4、有权受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机关是()。
A、旅行社协会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旅游经营单位D、旅游行政管理部门5、下列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伪造认证标志B、伪造产地C、冒用名优产品标志D、冒用认证标志6、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
A、自然终止B、协议终止C、义务履行完毕终止D、违约终止7、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人员不得少于()。
A、3人B、4人C、5人D、6人8、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A、实行履行B、采用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交付违约金E、罚款9、增值税的基本税率为()。
A、10%B、15%C、17%D、20%10、下列属于自然旅游资源的是()。
A、自然风景区B、气候C、动植物保护区D、社会风情11、我国设立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
A、150万美元B、150万人民币C、75万美元D、75万人民币12、国务院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起施行。
A、1999年5月14日B、2000年5月14日C、1999年10月1日D、2000年10月1日13、申请参加四、五星级评定的饭店,对具星级评定的结果如有异议在接到星级通知后( )日内,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
A、15B、60C、30D、1014、企业名校权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的内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一、名词解释1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针对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行政确定、行政处罚、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都是具体行政行为。
)2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针对不特定的对象,预先作出的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行为。
(一般可以具体分为制定行政规章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
)3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希望和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4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人发出的要约,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5 要约邀请:如果当事人发出的意思表示,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则该意思表示为要约邀请.6 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承受。
7 协商:是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谈判、磋商,相互作出一定让步,自行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的方法。
8 合法行为:(又称法律行为),是指人的行为内容和方式都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具有法律效力。
9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不作出法律规定所要求的行为.10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1法律解释:是指有特定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国家的统治意识、法理原则和政策观点,对现行法律或法律条文的含义所作出的解释和说明。
12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情况或现象。
13法律关系:是指基于法律事实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旅游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由旅游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在旅游活动中所形成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解答题1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有哪些?市场混同行为、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限制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掠夺性定价行为、搭售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11种)2 饭店对旅客的义务有哪些?①向旅客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②维护旅客人身安全饿义务③尊重旅客隐私权的义务④维护旅客财产安全的义务3 旅游景区人身侵害的来源有哪些?①因旅游设施问题造成的侵权②因缺乏安全保障措施造成的侵权③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侵害④旅游者自身原因造成的侵权4 如何预防旅游景区人身侵害的发生?①(理论工作者方面)法律界与旅游界合作,从法律的制定、实施、防范和救助机制的建立、推广等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为立法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支持。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旅游法律法规重点篇1. 旅游法的基本概念和意义1.1 旅游法的定义1.2 旅游法的作用和意义1.3 旅游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2. 旅行社管理2.1 旅行社的设立与注册2.2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与审批 2.3 旅行社的运营管理要求2.4 旅行社责任与违法行为处理3. 旅游合同3.1 旅游合同的形成和内容要素3.2 旅游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3.3 旅游合同纠纷的处理程序与途径 3.4 旅游合同的特殊情况处理4. 旅游投诉与仲裁4.1 旅游投诉的途径及程序4.2 旅游纠纷的处理及仲裁要点4.3 旅游争议解决的判定与执行5. 旅游安全与责任5.1 旅游安全管理制度5.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要求5.3 旅行社与游客的责任与义务5.4 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与责任追究6. 旅游环境保护6.1 旅游环境的保护意义和原则6.2 旅游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6.3 旅行社和游客的环境保护责任6.4 旅游景区环境保护管理措施7. 跟团游、自由行与自驾游的法律要求7.1 跟团游的管理要求和责任7.2 自由行和自驾游的规范与限制7.3 跟团游、自由行和自驾游的纠纷处理8. 旅游广告与宣传8.1 旅游广告的管理要求8.2 旅游广告虚假和欺诈行为的处理8.3 旅游宣传活动的相关法规9. 旅游相关权益保护9.1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旅游者权益9.2 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制度9.3 旅行社责任险的意义和要点10. 旅游发展政策与规划10.1 旅游业发展与国家政策10.2 旅游规划与地方政策10.3 旅游业发展的宏观政策和措施11. 附件附件1: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模板附件2: 旅游合同样本附件3: 旅游投诉处理流程图...12. 法律名词及注释1. 旅行社: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经济组织,以盈利为目的2. 旅游合同: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签订的旅游服务协议3. 旅游投诉:游客对旅游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请求或投诉...。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旅游法律法规重点一、旅游法律基础1.1 旅游法律法规的意义和作用旅游法律法规是指对旅游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旅游者的权益,维护旅游行业的良好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1.2 旅游法律法规的法律地位旅游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次级地位,主要包括宪法、民法等一般性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规定。
1.3 旅游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旅游法律法规适用于旅游活动中的各个主体,包括旅游者、旅行社、旅游景区等。
二、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2.1 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原则,要求旅游从业者合法、合规地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旅游者享有合法权益,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保护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2.2 旅游者与旅行社合同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责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该法规定了旅行社的资质要求、责任和义务,旅游者可以根据该条例要求旅行社履行相应的责任。
2.3 旅游者参观景区法规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该法规定了旅游景区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管理要求,旅游者可以通过景区质量等级来选择合适的旅游景区。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该法规定了旅游者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行为规范,旅游者应当尊重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旅行社经营规范法规3.1 旅行社许可和备案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该法规定了旅行社的许可、备案和监管要求,旅行社经营者必须获得有效的旅行社许可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定了旅行社的具体经营事项,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并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
3.2 旅行社合同签订和履行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要求合同双方遵守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旅游法规知识点

旅游法规知识点旅游法规知识点一、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 旅游法旅游法是中国旅游业的基本法律,首次于2013年发布,目的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权益,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2. 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是对旅行社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的法规,对旅行社的许可、责任、经营行为等进行规定,并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3.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旅游投诉处理工作,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对旅游投诉的受理、处理、调解等进行规定。
二、旅游市场秩序维护1. 旅行社的设立和经营1.1 旅行社设立条件包括注册资金、从业经历、经营场所等要求。
1.2 旅行社经营范围规定了旅行社经营的业务范围,如组织旅游团队、提供旅游咨询等。
1.3 旅行社责任和义务旅行社应当履行合同,提供安全、优质的旅游服务,保障游客权益。
2. 旅游广告管理2.1 旅游广告发布要求规定了旅游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要求,禁止虚假宣传。
2.2 旅游广告监管对违法广告进行处罚,并设立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旅行社质量监督3.1 旅行社质量监督机制设立了旅行社质量监督机构,对旅行社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3.2 旅行社违法行为处理对旅行社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处罚结果,提醒消费者注意选择。
三、旅客权益保护1. 旅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1 旅行合同的内容规定了旅行合同应包含的主要条款,如旅游行程、费用、旅游者权益等。
1.2 旅行合同的解除和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解除和赔偿问题。
1.3 旅行社责任和赔偿旅行社在旅游活动中遇到事故或旅行社责任情况下的赔偿责任。
2. 旅游质量监测和评价2.1 旅游质量监测机构设立了旅游质量监测机构,监测旅游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2.2 旅游质量评价标准制定了旅游质量评价标准,对旅游景区、酒店、导游等进行评价。
2.3 旅游质量监测结果的公示将旅游质量监测结果向社会公示,提供参考信息。
旅游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

旅游政策法规期末复习资料旅游政策法规复习资料题型:单项、多项、判断、案例、简答、问答、名词解释复习范围课后习题及一下重点第一章名词解释1、旅游法:狭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旅游基本法广义的旅游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3、旅游法的渊源:是指旅游法律规范的各种外在表现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条例、法令和规章等4、旅游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旅游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
5、旅游法律关系责任:是指认为人对其实施反旅游法律法规行为或违反旅游合同约定行为造成的损害所有必须承担的赔偿、补偿、接受惩罚的不利后果。
问答题1.旅游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点:2.法律补偿与法律制裁的区别:(1)实现载体不同。
补偿以财产为主,制裁以人身为主。
(2)目的与效果不同。
补偿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被害人的,而制裁的目的和效果是针对责任方的。
(3)成立基础不同。
补偿与制裁的成立虽然都是以客观行为为条件,但补偿成立的基础是以客观损害后果为主的。
而制裁认定基础主要是主观过错,虽然也考虑客观损害,但考虑的目的是为了确定主观恶性程度,有时行为虽然不存在客观损害,但可以根据行为的主观恶性来施加制裁。
3.旅游法的特点:(1)采用综合立法模式。
内容具有综合性,突出旅游法的保障地位,强化旅游法的规范功能,发挥旅游法的作用。
(2)以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
确定了旅游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确立导游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3)旅游法充分与现行法律和国际通行做法衔接,充分考虑到了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协调与衔接。
4.旅游法律关系的要素:①主体:是指旅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在旅游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法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自然人或组织。
旅游政策法规考试复习资料

1.简述旅游法的特征(1)采取综合立法模式(2)在权益平衡基础上注重保护旅游者(3)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市场规则(4)借鉴吸收国际立法经验2.简述旅游者的法定权利与义务权利:(1)知悉真情权(2)拒绝强制交易权(3)合同转让权(4)合同解除权(5)损害赔偿请求权(6)受尊重权(7)安全保障权(8)救助请求权(9)协助返程请求权(10)投诉举报权(11)自主选择选(12)获得诚信服务权义务:(1)文明旅游义务(2)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3)个人健康信息告知义务(4)安全配合义务(5)遵守出入境管理义务1.简述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原则2.什么是合同、旅游合同、格式合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旅游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约定的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和旅游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
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
合同的履行:是指债务人全面的、适当的完成其合同义务,债权人的合同债权得到完全实现。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有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力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合同的终止:也就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合同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违约责任:亦称违反合同的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免责事由的认定具备两种情况:(1)不可抗力是《合同法》规定的法定免责事由,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条件。
(2)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即约定的免责事由。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旅游法规考点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旅游法规考点旅游法规是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它涵盖了众多方面,对于规范导游行业、保障游客权益以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旅游法规考点。
一、旅游合同相关法规旅游合同是游客与旅行社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
考生需要了解旅游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合同的订立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旅游行程安排、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以及旅游费用、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减少服务项目或者降低服务标准。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形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旅行社应当及时通知游客,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损失。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游客因自身原因无法参加旅游行程,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旅行社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退还游客相应的费用。
二、旅行社管理法规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重要经营主体,相关法规对其设立、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
旅行社的设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不少于规定数额的注册资本等。
同时,旅行社还需要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
在经营过程中,旅行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低价竞争、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旅行社的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也有相应的管理规定,以确保其规范经营。
此外,旅行社还需要按照规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用于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质量保证金的数额和使用范围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三、导游人员管理法规导游是旅游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其行为规范和权益保障也受到法律的关注。
导游人员必须取得导游资格证,并经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委派,方可从事导游活动。
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或者索要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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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1. 我国的政治制度:①人民民主专政制度,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④特别行政区制度。
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⑤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文化教育权利与自由⑧特定主体的权利。
3. 合同的订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⑴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⑵民事行为能力: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⑶代订合同的法律特征:①代订合同,是指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签订合同的活动;②代订合同,由代理人向第三人做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意思表示;③代理人必须在委托授权的范围之内进行代订或代理合同的活动;④代理人代订或代理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
⑷合同的形式:①书面形式②口头形式③其他形式⑸合同的内容: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⑹要约及要约邀请a、要约的概念要约是指要约人单方面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约的条件:①内容具体明确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c、要约邀请的定义: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将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作为要约邀请。
但同时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应视为要约。
一般来说,旅行社业务运作过程中,向旅游者提交的旅游线路报价单、媒体旅游广告等均属于要约邀请;而一条具体的旅游线路及报价(含有具体行程、服务标准、服务项目等内容)应视为要约。
d、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作为一种表示,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是两者的本质性区别。
⑺承诺a. 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b. 承诺应以通知即明示的方式作出,有两种情况例外,一是根据交易习惯行为的,二是根据要约要求行为的。
c. 有效的承诺的条件: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③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作出④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⑻格式条款a、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b、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c、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责任:①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履行提示或者说明的义务4.合同的效力⑴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⑵无效合同的情形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合同的变更和转让⑴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由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
⑵合同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合法行为。
①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履行的义务:a通知义务,通知对方当事人(债务人)b债权人转让主债权应承担转让从债权的义务c债权人转让权利需要办理登记的应进行登记。
*限制:a人身性质(人格权、身份权)的权利不得转让。
b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c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②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中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务人转让义务必须遵守的规则:a必须经对方当事人(债权人)同意b新债务人应承担从债务c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6. 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①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形态:a不能履行b延迟履行c不完全履行d拒绝履行e债权人延迟②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支付违约金③赔偿损失规则概念:赔偿损失数额的确定规则。
分类:a等额赔偿规则b赔偿限制规定c经营欺诈惩罚赔偿原则d减少损失原则7.旅行社的设立⑴申请设立旅行社的条件:①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②有必要的营业设施③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⑵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程序:①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②向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相关证明文件(设立申请书、旅行社企业章程、证明文件)③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申请并作出予以许可或不许可的决定(形式审查、实体审查、作出决定)④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⑶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条件:①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②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处罚以上的行政处罚⑷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许可程序:①向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②向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递交相关证明文件③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④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8.旅行社分支机构主要有三种形式:①分公司或者分社②服务网点③办事处或代表处。
9.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⑴交纳形式:①国家旅游局选定的若干家商业银行为指定银行来管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②旅行社去的经营许可后应当在国家指定银行开设质量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③旅行社必须与银行签订质量保证金专用账户协议⑵交纳标准:①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标准金额是20万元,若增加一个分社则增存5万元②经营入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还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的标准金额是140万元,若增加一个分社则增存35万元。
③若增加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则增存30万元。
*旅行社分社的质量保证金应该由旅行社交存而不是分社。
⑶旅行社交存质量保证金的期限,是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证上的签注的日期)起3个工作日内。
⑷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属于旅行社所有,那么,质量保证金在银行存储期间所产生的利息也属于旅行社。
⑸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划拨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况:①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查属实的②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⑹不得划拨使用质量保证金的情形:①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②旅游服务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③旅行社因违法受到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④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为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而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失⑺司法机关对质量保证金的划拨条件:①必须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②必须是旅行社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而产生的赔偿责任③必须是旅行社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的情形下,才可以使用质量保证金。
⑻质量保证金的动态管理制度: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连续三年)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将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告。
10. ⑴导游人员的概念导游人员,是指按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⑵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条件1、必须是中国公民2、具有高中,中专或以上学历3、身体健康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⑶导游证领取的前提和途径①概念: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
②前提: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③途径:(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2)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的人员④导游服务公司:指从事对导游人员业务管理、培训,并为旅行社和导游人员提供供需信息等服务的企业。
11.导游人员的记分管理制度①计分管理是导游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扣分的管理制度。
其方法为年度10分制。
A.扣10分(1)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言行的;(2)诱导或安排旅游者参加黄、赌、毒活动项目的;(3)有殴打或谩骂旅游者行为的;(4)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5)未通过年审继续从事导游业务的;(6)因自身原因造成旅游团重大危害和损失的。
B.扣8分(1)拒绝、逃避检查,或者欺骗检查人员的;(2)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3)擅自终止导游活动的;(4)讲解中掺杂庸俗、下流、迷信内容的;(5)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
C.扣6分(1)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2)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3)因自身原因漏接漏送或误接误送旅游团的;(4)讲解质量差或不讲解的;(5)私自转借导游证供他人使用的;(6)发身重大安全事故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救助的。
D.扣4分(1)私自带人随团游览的;(2)无故不随团活动的;(3)在导游活动中未佩戴导游证或未携带计分卡;(4)不尊重旅游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的;E.扣2分(1)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的;(2)10人以上团队未打接待社社旗的;(3)未携带正规接待计划;(4)接站未出示旅行社标志的;(5)仪表、着装不整洁的;(6)讲解中吸烟、吃东西的。
12. 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 旅游安全事故的等级界定轻微事故轻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一般事故重伤或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重大事故死亡或重伤致残,或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特大事故多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者14. 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A.陪同人员应当立即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归口管理部门B.要会同有关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严格保护现场C.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D.有关单位负责人应及时赶赴现场处理E.对于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15.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的步骤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原则是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以及事故责任方负责处理,必要时可成立事故处理领导小组。
16.旅游保险合同的概念它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在旅游活动中的保险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合同在旅游活动中的一种体现。
特点:①投保人可以是旅游企业也可以是旅游者个人或旅游团组。
②被保险人一般都是旅游者。
③具有综合性。
17.旅行社责任保险概念及相关规定⑴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概念:指以旅行社因其组织的旅游活动对旅游者和受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或者领队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其中,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都是旅行社。
⑵投保方式:按年度投保。
保险期限---1年18. 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⑴有效证件①护照(有效期5年)②旅行证③出入境通行证④签证⑵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权利义务:中国旅游者出入境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同时也受前往国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