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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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由执行检查的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员填写、签名并加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缺陷项目填写代码并加以文字说明,处理意见一般使用代码,特殊情况另加文字说明。
四、执行检查的检查员应在“船舶安全检查记录”中填写检查时间,缺陷数目,并盖船舶安全检查专用章。
五、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要求到国内指定港口纠正的缺陷项目,船舶离港前,必须纠正存在缺陷并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复查。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封面)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海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监制
(首页)
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海船)
编号:No.wwwwwww
船名:
船籍港:
核发机关(章):
核发日期:年月日
说明
一、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是船舶必备的记录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的重要文书,船方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毁损、遗失。
二、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由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核发,核发时应将旧簿最后一页转贴到新簿指定处。
六、复查由海事管理机构检查员执行。复查后,检查员在处理意见栏内盖复查专用章并签署复查意见,在备注栏内签名、注明日期。
七、船舶在办理进出口岸手续或进出港港签证时,应出示本检查记录簿。
八、船舶安全检查通知书一式三份,第一联留存记录簿内,第二联海事机构留存,第三联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九、经海事管理机构安全检查的船舶,除特殊情况外,六个月内不再重新检查。
十、船舶概况由船方如实填写并加盖船章。
船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概况
船名曾用名
船籍港船舶种类
IMO编号船舶呼号
识别码建造年月
总长型宽
型深最大高度
总吨净吨
载重吨夏季满载吃水
核定航区主机功率
救生定额额定乘客
主机功率发电机功率
航区航速&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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