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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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区水源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消除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危害,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支援,最大限度的减少水源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区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局内各科室的职责和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区级各有关部门、镇(街办)、供水企业等相关职责,有效的处置突发事件。 1.2.2 统筹安排,分工协作。以水源安全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水源安全重大事故预防工作。 1.2.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水源安全为首要目标,以属地管理为主,强化政府监管、建立和完善水源安全应急处置体系相结合的长效监督管理体制。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境内集中式供水的水源安全突发事件。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故。
(2)化学性污染。一切剧毒、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铭、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对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的污染事故。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发的各种水污染。
(4)其他突发事故。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水源枯竭等。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我局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水务局设立水源安全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水源安全应急工作,实施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处置水源安全突发事故。各供水企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企业水源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等部门按照相应的指责,负责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和协调。镇(街办)负责本辖区应急时人员转移的组织和实施,协调配合对事态控制处置和矛盾的化解。驻区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参加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工作。 2.1 应急小组组成与职责 2.1.1 应急小组的组成:组长:区水务局局长副组长: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成员:局办公室主任、局供排水科科长、局水利科科长、局财务科科长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供排水科,区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 2.1.2 应急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集中式供水水源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水源安全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出处置建议。
(3)负责水源安全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收集、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4)沟通、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参与本预案实施中的指导和配合。2.2 应急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人员、物资、设备等调度,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监测预案进行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程度;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并参考专家意见,确定事故处置的技术措施;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各部门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和区域的警戒工作,负责对污染物的处置;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故分析、信息上报等工作。 2.3. 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1 局办公室
负责与区政府应急机构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区政府的有关会议,根据应急小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审查信息报道稿件,编发应急处理简报,负责通讯联络、交通车辆调配等工作。
2.3.2 局供排水科
负责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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