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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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民法真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24题,每题1分,共24分。

1.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乙方一侧,建起高

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第5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本题乙并没有强迫甲实施违反其内心意愿的行为,故没有违反自愿原则,A错误。

《民法总则》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题中,并没有因乙的行为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失衡,故B错误。

《民法总则》第4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本题中,乙所实施的行为也没有导致出现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不平等的结果,故C也是错误的。

关于诚信原则,《民法总则》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甲、乙在交往过程中,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应因为自己的行为而给对方造成不利后果,故D正确。

2.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肖特16岁,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故应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A错误。

《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同时,该法第144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肖特7岁时受赠口琴1个,7岁应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受赠口琴,赠与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该行为无效,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故B正确。

《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题中,肖特在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9岁和15岁时均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属于纯获利益的行为,故均应有效,故C、D均错误。

3.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第三人欺诈。第三人欺诈属于《民法总则》的新增考点,其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因此,第三人实施欺诈的,受欺诈方能否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取决于对方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本题中,甲欺诈乙,致使乙与齐某签订合同,而甲欺诈乙时,齐某本人即在现场,故其属于明知甲欺诈乙,因此,受欺诈方乙可以向对方当事人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故B正确,C错误。

因乙的行为相对方是齐某而非甲,故即使其是受到甲欺诈,但其不得向甲主张撤销该行为,A错误。《民法总则》第15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D错误。

4.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诉讼时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仍可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B.因乙公司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中断

C.法院可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D.因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而导致中断。本题中,乙公司提起诉讼是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故不存在中断的问题,B错误。

《民法总则》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C错误。本题的关键在于甲公司的法务小王的行为对外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如果构成表见代理,则甲公司可认定为同意履行债务,按照《民法总则》第192条第2款的规定,其不能再主张诉讼时效抗辩;如果未构成表见代理,则甲公司没有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仍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从本题的题干描述来看,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欠款时,小王是在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的情况下而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这意味着乙公司的工人实际上是先找甲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张权利,在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的时候,才向法务小王主张权利,即乙公司的工人属于明知小王为法务人员,据此,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构成表见代理的关键条件之一,即是第三人应为善意。据此,本题不适用表见代理,法务小王的行为,对外不得被认定为是甲公司同意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因此,甲公司仍然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A正确。

5.庞某有1辆名牌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次日,黄某又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关于该自行车的归属,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庞某未完成交付,该自行车仍归庞某所有

B.黄某构成无权处分,洪某不能取得自行车所有权

C.洪某在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后,取得该自行车所有权

D.庞某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简易交付和占有改定。简易交付规定于《物权法》第25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庞某的自行车在借给黄某使用期间达成转让协议,黄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该自行车,属于简易交付,转让协议生效时,物权发生转移,即黄某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A错误。

占有改定规定于《物权法》第27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黄某将该自行车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洪某,但约定由黄某继续使用1个月,属于占有改定,该约定生效时(而不是继续使用1个月后),物权发生转移,洪某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故C错误。

因黄某已有所有权,其出售于洪某,属于有权处分,B错误。

因庞某已丧失所有权,故既不能向黄某,也不能向洪某主张原物返还请求权,D正确。

6.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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