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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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模拟题2017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必备模拟题

案例一

背景:

某智能化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12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5家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

月12~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

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该5家投标人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

交了投标文件。但投标人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

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

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投标人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4家投标人投标,并宣读该4家投标人

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

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

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

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

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4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

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投标人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11月2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

号方式寄出,投标人b于11月2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

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4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11月26日至12月2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投标人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投标人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12月2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问题:

1.从招标投标的性质看,本案例中的要约邀请、要约和承诺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2.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程序中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说明原因。

答案:

问题1:

答:在本案例中,要约邀请是招标人的投标邀请书,要约是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是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问题2:

答:在该项目招标投标程序中有以下不妥之处,分述如下:

1.“招标人宣布b、c、d、e4家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妥,因为投标人a虽然已撤回投标文件,但仍应作为投标人加以宣布。

2.“评标委员会委员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不妥,因为在7名评标委员中招标人只可选派2名相当专家资质的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对于智能化办公楼项目,除了有特殊要求的专家可由招标人直接确定之外,其他专家均应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标委员会委员。

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不妥,因为按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此,不能要求投标人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补充。

4.“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投标人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不妥,因为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

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5.对“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人b为中标人”要进行分析。如果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定标是对的,

否则,就是错误的'。

6.“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与中标人就合同价格进行谈判”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不妥,因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

合同,而本案例为32日(11月20日—12月22日)

案例二

背景:

某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仔细分析,发现招标人所提出的工期要求过于苛刻,且合同条款中规定每拖延1天工

期罚合同价的1‰。若要保证实现该工期要求,必须采取特殊措施,从而大大增加成本;还发现原设计结构方案采用框架剪力墙体系过于

保守。

因此,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招标人的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因而按自己认为的合理工期(比招标人要求的工期增加6个月)编制

施工进度计划并据此报价;还建议将框架剪力墙体系改为框架体系,

并对这两种结构体系进行了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证明框架体系不

仅能保证工程结构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增加使用面积、提高空间利

用的灵活性,而且可降低造价约3%。

该投标人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封装,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项目经理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招

标人。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投标人又递交了一份补充材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

招标人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国际上“一标一投”的惯例,一

个投标人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该投标人的补充材料。

开标会由市招投标办的工作人员主持,市公证处有关人员到会,各投标人代表均到场。开标前,市公证处人员对各投标人的资质进

行审查,并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确认所有投标文件均有效后,正式开标。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工期和有关投

标文件的重要说明。

问题:

1.该投标人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巧?其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

2.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应包括哪些内容?

3.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招标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分别作简单说明。

答案:

问题1:

答:该投标人运用了三种报价技巧,即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法和突然降价法。

其中,多方案报价法运用不当,因为运用该报价技巧时,必须对原方案(本案例指招标人的工期要求)报价,而该投标人在投标时仅

说明了该工期要求难以实现,却并未报出相应的投标价。

增加建议方案法运用得当,通过对两个结构体系方案的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这意味着对两个方案均报了价),论证了建议方案(框架

体系)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对招标人有很强的说服力。

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

定最终报价留有一定的时间,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

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

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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