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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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及依据说明
第一节危险物质特性
危险因素,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的因素。
有害因素,指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根据《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的规定,该项目原料、产品及中间产品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
原辅料:偏氯乙烯(1,1-二氯乙烯)、硫酸、发烟硫酸、液碱、液氯、四氯化钛、氧化钙;
中间产品或物料:水煤气(主要成分为氢气和一氧化碳);
产品: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氟硅酸钠。
以上物料均为具有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性的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理
第二节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一、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
在报告的附件中,按工艺流程的顺序和危险种类,对该项目生产装置,系统地进行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具体分析过程详见报告附件一。
通过对该项目的工艺、设备及物料的特性分析,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如果因设计、操作、维护、管理不当,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窒息事故,其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氟化氢生产装置区大量产生氟化氢等气体,F141b生产装置区大量使用、储存偏氯乙烯等物料,以及液氯等辅料,从客观决定了该项目生产储存工艺过程中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的可能。
2、由于氟化氢装置系统生产过程连续性强、F141b装置系统对操作和控制方式及工艺指标要求控制严格,因此如果出现工艺上的失控、操作上的失控等,容易从工艺上导致易燃物料泄漏并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或有毒物料泄漏导致中毒事故。
3、氟化氢、F141b装置系统对供电、供冷等公用工程系统要求较高,如果生产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止冷却等故障,很容易导致装置系统的工艺失控、氟化氢气体外泄、反应釜剧烈反应、原料偏氯乙烯发生自聚等,导致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4、罐区内储存一定量的易燃易爆物料,如果现场、设备和储存、装卸工艺管理不当、操作失误等,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并且事
故后果严重。
5、生产装置区和罐区的各种设备、压力容器和管道等,可能因结构、操作上出现故障而导致事故。如果各种设备、管道、密封点等出现设备、材料上的故障、缺陷,容易出现泄漏并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
6、由于F141b装置系统大量进行钢瓶灌装作业,如果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可能造成钢瓶爆炸事故。
7、F141b装置系统及储存区域属于甲类区,如果生产现场因安全管理不善,现场出现点火源、电气设施不防爆等原因,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8、对设备进行检修过程中,可能因为违章动火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因违章进塔入罐而导致中毒、窒息事故。
9、装卸过程中,如果因现场安全管理不善、操作失误,容易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10、装卸设施以及生产中的设备和管道上可能积聚静电,如果缺乏相应的静电跨接和导除手段,可能因静电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
11、生产装置防雷电设施不良,可能因雷电等自然灾害引发火灾爆炸。
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
该项目在生产、储存运行过程中,还可能发生化学灼伤、机械伤害、低温灼伤、高处坠落、触电、车辆伤害等事故。
以上危险有害因素的具体分析过程,详见报告附件。
三、危险有害因素分布
该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布情况如下:
第三节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该项目原料、产品及中间产品中被列入重大危险源物质名单的有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混合物、氯、氟化氢。
一氧化碳和氢气的混合物由于没有储存,直接燃烧,因此以装置10分钟内的产生量计算为200m3,合。
无水氟化氢采用4只50m3的储罐储存,氟化氢相对水的密度为,充装系数按计算,则最多储存氟化氢184t。
液氯的年用量6t,日常厂内只需存放一只钢瓶,存储量为1t。
另外,生产过程中发生副反应会生成硫化氢、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但由于量很小而且在系统中存在时间很短,可忽略不计。
由于该项目的生产和储存装置同在一个区域内,相距较近,故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应同时将其作为生产装置来对待。根据该项目消耗量及储存能力计算,辨识如下: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要求,单元是指“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临界量是指“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当生产装置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下式计算,若满足下面公式,则判定为重大
危险源:
q1
+q2
+……+
q n
≥ 1 (1)
Q1Q2Q n
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 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由于该项目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相距较近,合并为生产区域单元,该项目危险源计算如下:
1 + 1/10 + 148/
2 =>1,该项目装置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
另外,依据“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督协调字[2004]56号规定的重大危险申报范围,该项目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发汽量、压力、输送介质等指标未达到规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33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由于该项目及整个厂区已构成重大危险源,因此该公司应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安全防范措施。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应加强管理,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