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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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注意事项:

一、

二、顺祝商祺!

三、合同中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违约或其它纠纷,双

方应本着诚信原则,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无法

解决的冲突或矛盾应向甲方所在地: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提出诉讼。

四、如任何一方要在合约到期时续签合约,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没有义务一定要同意续约。在合同到

期后,双方继续进行交易,双方仍受合约的制约,除非一方提

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合约。

五、返利:按每月的进货台数。返利的结构有:合同返利、目标达

成返利、价格维护返利、广告支持返利。(松下DVD)

六、标的商品、帐扣。

七、前期利润如何保证?

八、每月5日对帐后,4个工作日内汇款。

九、合同续签日期及时间。

十、本合同涂改无效。盖骑缝章。退货损失、断货销售不影响返利。十一、甲方为乙方提供万元左右的商品作为乙方经营甲方产品周转之用。合同到期时,该铺底商品由乙方退还甲方或甲乙双方

协商续签合同,如乙方已实现销售,货款由乙方付给甲方。

十二、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提供样机万元;

十三、甲方提供特价机,搞活动期间,特价机型计量不记年终返利。十四、返利按返利点数扣点开票、抵货款或支付等值冰箱的方式,三者选其一。

十五、滞纳金每天0.1%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

十七、本协议书是甲、乙双方购销活动的总体原则性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适用于双方之间的所有购销活动,除非另有约定。

在具体的交易中,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商品订单或其他补充

协议书。当商品订单或其他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有差异时,

商品订单或其他补充协议书汇中的条款优先适用。

十八、甲方申明:本合同是甲方与乙方进行2002年度业务而制定的唯一得到认可的格式合同文本,谨请乙方对此文本进行认真

而仔细的阅读,确保对本格式合同全部条款予以充分理解,

并在同意的前提下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本合同进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

充、取消或终止,均须以书面方式作出,并在加盖甲方合同

专用章后才能生效。任何个人签署和/或加盖甲方部门或办事

处印章,均视为未获得甲方的授权,属无效协议或文件,甲

方对此不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现金付款(含现金支票)。由于特殊的原因,

乙方只能以现金付款时,须征得甲方同意并取得加盖甲方公

章得委托书原件,只有此时乙方才能向甲方指定得委托人交

付现金货款。否则,乙方现金付款行为属于与有关个人得私

下行为,乙方仍须向甲方付款。

甲方未授权甲方办事处或业务人员向乙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借款、借物、调换货或承诺广告费用、降价等等损害甲方利

益的行为,如发生此情况,均属甲方业务人员的个人行为,

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九、乙方不得把协议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的单位或个人。

二十、由于甲方政策性降价,乙方要求价格补偿时,降价60日内的销售库存在甲方对乙方需补偿库存作出确认后,甲方将在合

理时间期限内给予补偿。

二十一、甲方出具抵扣税证明或由乙方直接扣除17%税费后甲方开出普通发票办理。

二十二、甲方门店乙方若长期(1月以上)不派驻促销员,而影响甲方销售业绩。甲方可按较好门店的销售额来计算并纳入年

销售额。

二十三、产品名称、商标、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货款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以每次合同订单约定为准,合同订单、

特殊订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四、合同中,应加入《供应商须知》是本合同的副本,是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十五、供应商须向我公司提供有供应商法人签字的供应厂商业务人员授权书,遇有人员调整,应立即更换。

二十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宣传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若存在虚假宣传、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十七、甲方产品的配件或附件是第三人的产品的,甲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而

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十八、甲方产品所贴标识及宣传品等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二十九、乙方如无特殊说明,乙方的回款将用来冲销帐龄最长的欠款。甲乙双方每月对帐一次,每月结算一次。

三十、乙方必须为甲方严格保守所有商业秘密:甲方财政计划;市场销售计划;所有产品的设计和描述,价格策略及双方签署

的协议等等。

三十一、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购销合同,本合同是双方进行购销活动的总体的原则性约

定,本合同适用于双方的所有订单,除非另有约定。

三十二、商品名称、型号、规格、价格及订货数量:本合同所订商品名称、型号、规格、价格及数量均在每笔交易中逐笔确认。

如有变动,在7日内书面通知。

三十三、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对其所供应的商品实行“三包”,并在合同

有效期内维护乙方的销售权利。

2.甲方应对乙方的需求及时供货,若因市场变化影响供货时,由

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三十四、乙方责任:

1.乙方保证执行甲方的销售政策,以甲方提供的零售指导价销

售,决不恶性降价倾销,扰乱市场价格。

2.乙方需进货时,应及时向甲方下订单。

3.乙方应按合同有关规定支付甲方货款。

4.乙方需致力维护樱花形象,并保证不发生毁谤和有损樱花商品

及企业的行为。

5.乙方保证不进行越区销售。

6.乙方在未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不与甲方业务员私

下发生任何调货、换货和借货等行为。

7.乙方检验商品,如系运输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在7日内

以书面形式告之甲方,逾期视同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完好无损。

8.乙方应及时作好每月对帐工作。对甲方提供的对帐清单,乙方

应在收到之日起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

三十五、付款违约: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1日罚应付货款的1%违约金,逾期5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十六、甲乙双方在进行结算时,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正式发票后,并不表示已给付相应的货款。惟有甲方收款人员在乙方相应

凭证上签收始表示乙方相应货款已给付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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