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吊装工程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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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吊装工程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预防和防止施工现场在结构吊装工程中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及因电气焊引起的火灾等事故,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和避免人员伤害,特制定本预案措施和应急预案。
2.适应范围:
公司所属各施工项目。
3.组织机构和职责:
3.1项目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
3.2质安处及项目安全员积极配合。
3.1组织机构:
4、预防监控措施
4.1人员保护
4.1.1使用防护用品
从事结构吊装的各工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地方及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法规和具体规定,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用品。
4.1.2安全帽与安全带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凡高空作业必须栓系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处,必要时,应设置栓挂安全带的临时设施。
4.1.3岗前体检
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应定期体检。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他不适合登高作业者,均不得从事登高作业。
4.1.4高处穿着限制
高处作业人员的饮酒后上班、不得穿硬底或愬料底等易滑、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亦不得穿喇叭裤。
4.1.5用工具装
登高操作应携工具袋,小型工具、锣栓、垫片等应随手装入袋内,严禁抛掷传递或向地面抛扔物料。
4.1.6培训合格操作
从事各种特殊作业的工人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独立作业。
4.2作业环境
4.2.1清除障碍物、划出吊装区
对施工现场及机械行使道路上影响作业的一切障碍物事先应预清除。吊装现场应栏出危险区,设置明显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值班看守。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4.2.2排除污染要求
对吊装作业现场的各种污染应予排除。确实无法避免,应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噪音污染应以下不妨碍指挥信号及其它信息的传递和反馈为限。
4.2.3风力级别限制
6级及其以上的风力时,不得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登高作业。对大型设备和结构的吊装,不得在5级及其以上的风力时进行。
4.2.4恶劣天气限制
遇大雨、雷雨或大雾天气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4.2.5作业的照明
为确保吊装作业空间、行走通道、登高设施以及工具间、焊机房、配电室等应有一定的照明度,在天然光线不足或夜间作业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其照明度应得符合规范的规定。而大型结构(如网架)及设备不得在夜间吊装。
4.2.6电路安全距离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应停电作业,如不能停电时,必须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过,应将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规范的要求。
4.2.7电焊、气割安全
电焊、气割作业地点与易燃物的距离应在10m以上,与易爆物的距离应在20m以上。在高处进行电焊、气焊应采取遮阳和防火措施,施工前应办好动火证,施工中应派专人监护,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和其他防火器材。
4.2.8交叉作业措施
当两层同时安排立体交叉作业时,在上下两层间必须设专用离隔措施。严禁指挥和操作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进行操作。
4.2.9“四口五临边”的防护
(1)“四口”防护:在吊装施工中,对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必须设围栏、盖板或防护架。对在建房屋的出入口必须搭安全通道。
(2)“五临边”保护:在吊装施工中,对未安栏杆的阳台边、楼面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框架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及卸料台外侧边等处,必需设备高度在1.2m的双层围栏井设18㎝高的踢脚板或挂设安全立网。
4.2.10现场危险标志及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的坑、槽、沟、陡坡和孔洞、易燃爆场所、变压器周围等,应设围栏、盖板和安全标志,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工长批准,不得擅自拆除与位移。
4.3登高设施
4.3.1搭设原则
吊装现场应规划并设置完善的登高设施系统,其搭设方式应根据登高设施所服务的时间,对象及范围确定。
4.3.2斜道搭设要求
当施工时间较长时,操作人员上下应搭设斜道。其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不宜陡于1:3,防滑条间距不得大于300mm,转弯平台不宜小于6㎡,并应设置扶手,挂安全立兜网封闭。
4.3.3梯子使用安全
供操作人员上下的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格。梯格间距以275-300mm 为宜,不大于400mm。梯子应搭设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其上端必须固定牢靠,下端应有防滑措施。,立梯使用时的工作角度应为75°±5°。
4.3.4纵向安全拉绳
行车梁就位后,为方便人员操作,应在梁顶面以上1.3m左右安设纵向安全绳一道,安全绳应牢牢系在柱上。
4.3.5屋架或柱架上弦安全绳
屋架或托架吊装前,应在上弦安设专用的安全绳卡子,并在其上拉一道通常安全拉绳,以便人员在上弦行走时栓挂安全带。
4.3.6登高设施的检验
脚手架、操作平台和登高设施,架设后应经现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在使用期间,应派人维修保养,若有变形、错位、倾斜、摇晃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加固处理。
4.4机具、电气
4.4.1机构性能试验
对经过大修、新安装或改造的起重机、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经过暴风、地震、重大事故使机械的重要性能受到损害的起重机,必须试验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正常工作的起重机,每两年应进行一次。对于使用八年以上的塔式起重机,应由四川省科研院进行鉴定、检查验收并备案后方可所用。
4.4.2起重机械安全装置
起重机械应按《起重机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灵敏,并按要求进行检验和调试合格。
4.4.3检查试吊、统一信号
各种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应经检验试吊。起重指挥人员和司机必须熟悉机械性能、构件的尺寸、重量、安装高度、吊装前加固型式等。在一般情况下,构件在调离地面30㎝左右,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吊装。并应统一指挥信号。参加吊装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4.4工作禁区
起重机工作时,吊臂下严禁人员停留、行走或进行其它作业。并应划出吊装作业警戒区,设置专人进行警戒和监护。
4.4.5负荷行走限制
履带式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应避免行走或变幅。此时操作必须平稳且不得两个动作同时进行。履带式起重机不得将重物吊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