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新一批硕士生指导老师的通知【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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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新一批硕士生指导老师的通知

各硕士培养单位:

为了加强硕士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我校拟启动新一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本次硕士生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以校内为主,校外为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学、科研人员,均可申报我校硕士生指导老师:

1、符合《湖北工学院研究生导师条例(试行)》(湖工研[2003]3号)或《**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管理方法》(湖工大研[2007]3号)有关规定的教师及研究人员。

2、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及研究人员。

二、申报材料

1、校内教师及研究人员须填写《**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可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并提供相应科研成果、论文及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2、校外教师及研究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职称、学历证明复印件及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三、遴选程序

1、校内人员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上报所在学院;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报人的材料后,以无记名方式表决初选出硕士生指导教师上报名单;各学院将初选的名单汇总表、《**大学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电子档及相关附件材料装入档案袋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2、研究生处培养科汇总各学院及校外人员报送的材料后,组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产生新一批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研究生处培养科将通过的硕士生指导教师名单在研究生处网上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研究生处

2011年3月3日

201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指导意见

根据《湖北工学院研究生导师条例》及《**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确定的原则,结合我校相关学科导师队伍的建设现状,现拟订2011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指导意见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具备如下五个基本条件:

1、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报硕士生导师者,须具有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艺术类教师含研究生在读和双学位。

3、任副教授(含副高)以上职称两年以上(含两年)。

4、教师岗位教师需有协助指导(副导师)一届以上研究生的经历。

5、近三年主持有科研课题,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工科须达2万元以上,其它学科1万元以上。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的教师可不受上述第2条、第3条、第4条的限制。

二、各专业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名额

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配额原则意见为:

1、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配额原则上向招生规模大、导师数量少的专业倾斜;

2、各专业的导师数量(已有导师人数加上本次新增导师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2010年入学研究生人数的两倍。

3、本次指导教师遴选仅限教师和科研人员。

研究生处

201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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